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東文化政策之發展
壹、臺東社會結構組成分析
文化是經由人類所創造出來的,文化的發展與演進必為人類的生活型態緊密相 扣,人類創造文化,文化因人類而豐富,欲瞭解文化的發展與演進,必須先瞭解 社會結構的組成。研究者自內政部戶政司(2013)及臺東縣政統計(2013)網站 中,所列各項統計數據統計分析,以下就臺東縣人口數的分佈與變化、年齡分布 與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及職業與收支情形分析說明。
一、人口數的分佈與組成
臺東位處臺灣東南隅,總面積約 3,515.2526 平方公里,南北海岸線長達 176 公里,平原地僅有 222.35 平方公里,如此狹長且多為山坡地的天然屏障,影響 臺東縣人口分布的密度與集居處,相對的影響職業的類型與交通建設。臺東縣 16 個鄉鎮市(含括綠島鄉及蘭嶼鄉二個離島),人口主要分布在臺東市,從內政 部戶政司百年來人口統計分析,臺東縣 1980 年人口數計有 281,100 人,1990 年 人口數遞減為 255,362 人,至 2011 年僅剩 228,290 人,30 年間銳減了 52,810 人,
以 2011 年來看,臺東市人口數就高達 108,310 人,分布在 109.7691 平方公里,
佔全臺東縣人口的 47.44%,餘其 52.56%的人口則分散在 15 個鄉鎮,所有的建 設及資源,包括硬體及軟體建設就會集中在臺東市區辦理(內政部戶政司,
2013)。
臺東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縣市,有閩南、客家、外省族群、7 大族群的原 住民及近年來不斷移入的外籍人士,雖各有其活動的領域,但生活上的互動,
所衍生出的是文化的交流與創新。在臺東的原住民族群的人口總數相較於全臺 灣人口數而言雖不是最多的縣份,但以人口比例而言卻是最高的縣份,以 2011 年來看,臺東縣人口數為 228,290 人,原住民人口數就有 79,781 人,佔總人口
數的 34.95%,三分之一強(臺東縣政統計,2013),而原住民特有的藝文創作 天份、好歌喉及體壇上,近年來不斷在各個舞臺上展露頭角,更是值得探討的 議題之一。
二、年齡分布與婚姻狀況
人口年齡分配之結構,可分成三個層來具體說明,0~14 歲這一年齡層的 人口稱為幼年人口,15~64 歲這一年齡層的人口稱為工作年齡人口,65 歲以上 這一年齡層的人口稱為老年人口。臺東縣在 1981 年,幼年人口數計 87,710 人,
到了 2011 年時僅剩 33,547 人,而老年人口數於 1981 年時計 14,761 人,到了民 國 2011 年時卻增加到 30,054 人,扶養比雖變化不大,但是出生率的降低,人口 老化情形,明顯改變臺東人口結構。再者,粗婚年齡的延後,外籍配偶及新住 民的增加,亦是改變臺東人口結構重要因素之一,以整個臺灣平均結婚年齡分 析,1980 年時,男生平均結婚年齡是 28.1 歲,到了 2011 年為 33.6 歲,延後了 5.5 歲,而女生從 1981 年的 24.5 歲延後到 30.6 歲,從臺東 2001 年結婚率為 8.42%,
到了 2011 年己降至 5.52%。而外籍新住民的加入,無形提高勞動力及生育率。
(臺東縣政統計,2013)
三、教育程度
臺東縣的高等教育學校一直以來,就只有一所國立臺東大學,至 2006 年 臺灣省臺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改制為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成為全國唯一附設高 職的綜合類專科學校(國立臺東專科學校,2013)。但是臺東大學為國立大學,
對於處於教育弱勢的臺東學子們,是一道無形的窄門,學生在高中畢業後,大 多要遠赴外縣市繼續就學,如無則進入職場。
以臺東縣 15 歲以上現住人口之教育程度分析,2011 年仍有 2.11%的不識 字人口,但於 2010 年已有博士學歷的人口數出現,而受過大專以上教育人口數 在 2001 年計 22,201 人,到了 2011 年已有 74,504 人,教育程度明顯提高,是改 變生活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臺東縣政統計,2013)
四、職業與收支情形
臺東地形以山坡地為多,高山的屏障影響交通建設,交通建設直接影響的 是工商業的不興,對於民眾就業的選擇性相對的減少,家庭收支情形也跟著改 變。隨著近年來,科技日新月異,無國界的網路資訊打破了此一封閉的窘境,
資訊與技術的流通,改變了民眾就業的多樣性與收支、消費情形。2002 年,臺 東縣從事第一、二級產業人口數佔了 47.68%,第三級產業人口數佔了 52.32%,
到了 2011 年,從事第一、二級產業人口數減至 39.72%,而第三級產業人口數 增加至 60.28%,產業結構在近 10 年間從第一、二級需以勞力支出改變成以服 務支出為主的職業模式,其中衍生的所得也在無形中增加,除了教育程度的提 高,資訊的流通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當民眾不再為了三餐溫飽而忙碌時,收入 提高的同時,休閒娛樂及藝文活動就成為民眾生活中最重要的心靈享宴。(臺東 縣政統計,2013)
貳、臺東縣立文化中心的設置
臺東縣政府於 1983 年,公布「臺東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臺東縣立文化 中心,係依據社會教育法第四條規定設立,隸屬於臺東縣政府,業務上則受教育 局(社教課)指導,並開始進行籌備工作。1984 年 10 月 25 日,奉臺灣省政府 73 府人一字第 78488 號函,核定臺東縣文化中心成立(李文良、林玟漣、夏黎明、
靳菱菱、侯松茂、郭增俊等,2001)。
依據教育部 1979 年 3 月頒布之「建立縣市文化中心各館廳設計注意事項」中 提及:「文化中心最基本與重要者,是獲得最多市民之參與和經常性參與,故必須 能便利市民…」;又提到:「文化中心為市民精神價值的象徵,必須設置於都市內 重要地點…」。所以臺東縣市文化中心選址於南京路,為縣有土地,由吳明修建築 師設計、興建。分為兩大主體,包括圖書館及中山堂。圖書館部分包括:圖書館、
青少年閱覽室、期刊室、參考室及行政辦公室;中山堂部分包括:演藝廳、展覽
室、藝廊、會議室、演講廳及文物陳列室,共計 4,625 坪。1982 年 1 月 19 日順利
文化中心成立之初,尚有附設二個單位,一為「臺東公教劇團」,另一則為「臺 東縣教師合唱團」;在推廣組內開辦「臺東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目的在促進親 子溝通,增進親子和諧。這些單位,目前都還在運作。「臺東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成立為縣府二級單位,改隸教育處;「臺東縣教師合唱團」目前仍有一群喜愛歌唱 的教師們,持續在練唱中,成為民間社團之一;而「臺東公教劇團」是於 1986 年,
在文化中心主辦「劇場藝術研習會」時成立的,成員大多是老師及公務員,在巡 迴演出的過程中,演員同時兼任場務,可說是正常的事,有時文化中心的員工,
還得要扮演臨時演員,粉墨登場呢。經過數次改組,於 1993 年更名為「臺東劇團」,
成為一個民間社團,由劉梅英團長持續經營;也是東部第一個成立的表演團體,
1994 年 4 月 24 日首演「綱鐵豐年祭」,並於 5 月分環島演出(王朝瑩,2012)。
參、文化中心的演進
一、中央文化政策發展的背景
光復後的臺灣初期,為鞏固執政權力,即試圖創造以中華民族意識為基礎 的符號認同。在文化施政上,強力推動符合中國意識的文化化藝術活動,藉由 塑造、強化民眾對於中華文化意識型態內涵的認同,轉化為對國家的認同;另 一方面,壓抑臺灣地方文化的民間民俗、戲曲表演、宗教活動、地方方言等,
消除地方社區族群文化的差異性。從中央到地方的施政、文化活動,皆強調「復 興中華文化」,而這些附有強烈意識型態、為服務政治而存在的官方文化,也與 民間文化有著嚴重的落差(蘇昭英,2001)。
美、法、日等國家在 1970 年代起,都不約而同的出現去中心化的政策走 向(蘇昭英,2001)。在文建會成立初期,中央的文化政策還是以中央的統一美 學觀點為主,1980 年代後期,由於「縮小城鄉文化差距」的施政理念,中央的 資源逐漸分配到地方。
1993 年在李登輝擔任總統、連戰擔任行政院長期間,申學庸出任文建會主 委,中央展開了新的文化建設與發展的階段。在當年 7 月 9 日對立法院的工作
報告中,提出了最重要的幾個政策方向,包括:1.研擬成立文化部的組織架構。
2.文藝季轉型為各縣市聯合組成的全國文藝季。3.地方文化自治化的推動,各縣 市文化中心扮演地方性的文建會角色,負責各縣市的文化行政與資源的協調統 合工作。4.建立文化行政工作者的地位,培養文化行政人員的能力與經驗,做為 推動地方文化工作的主力。
在中央文化政策有計畫性的將權力下放到地方,除了運用國家級計畫的經 費資源以外,透過計畫執行機制,如全國文藝季的輔導方式,積極的培養地方 行政人才的能力,成為縣市自主辦理文化活動的重要基礎。
在 1999 年中央政府頒佈地方制度法,各縣市紛紛成立文化局,多數縣市 以原有文化中心為基礎成立文化局,少數則保留文化中心編制,另外在縣市政 府架構中成立文化局。這代表著各地方對文化建設之重視,已由原來的文化中 心提昇到另一個層級,也證明文化建設由現階段進入另一階段的時代,文化政 策也必須由目前的狀況提昇,進入更高一層,更能符合民意的文化政策,地方 文化生態再度調整。
各縣市立文化中心在施政方針均大不相同,最初之施政目標主要為興建藝 文活動之館舍(包括圖書館、博物館、演藝廳等),擬定組織架構與各項業務 執掌等。接著以奠定文化中心之基礎文化服務功能,接受藝文界及民間社團等 單位申請辦理各項藝文活動,以充實與發揮文化中心各館舍之服務功能為目標。
再來則為積極尋求地方文化發展的出路,透過辦理全國文藝季、地方文化節、
社區總體營造、小型國際展演等活動擬定各項縣市之文化施政計畫,加強推動 辦理具地方特色之社區文化建設工作為目標。
二、從臺東縣立文化中心到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1999 年 1 月 25 日「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其
1999 年 1 月 25 日「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