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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涵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的涵義

本節就文化的定義來做探討,關於文化的定義非常廣,隨著時空、背景及研 究領域的不同,各學者專家對於文化的解釋也有所差異;本節一開始,就中西方

「文化」一詞的起源來分析其中之不同,進而探討近代西方學者對於文化的定義 與解釋,以及我國的文化定義相關文獻討論,最後歸納出關於本研究和文化層面 相關之解釋。

壹、 「文化」一詞之起源

以下就我國及西方對於「文化」一詞的起源與定義,整理成表 2-1-1 來說明。

表 2-1-1:中西方「文化」一詞定義表

國家 「文化」一詞的起源與定義

我國 1. 《周易》〈賁卦彖辭〉: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2. 西漢劉向《說苑、指武》: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

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夫下愚不移,純德之所不能化,而後武 力加焉。

西方社會 1. 「culture」,其由拉丁文 colere 轉變而來的,原意是土地的耕作與農作物 的栽培。

2. 「civilization」,civilization 是由拉丁文 civilis 或 civilitas 轉變而成的,指 的是市民及組織化的意思。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就「文化」一詞起源的探討,我國和西方社會皆有兩種解釋。在《周易》〈賁 卦彖辭〉的內文中,雖然「文」與「化」是分開說明,但其涵義主要是說「執政 者應以人文規範(詩書禮樂、典章制度),教化世人,進而提高人民的生活、品德,

使社會變得文明而有秩序。」,宋程頤將其解釋為「人之道也、人理之倫序,觀 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禮俗,乃聖人用賁之道也。」,所以,歸納第一種「文 化」的涵義來說明,指的是為人處事,應依據天理、正道而行,才能算是具有倫 理道德的文明人。

我國另一關於「文化」的說法,見於西漢劉向《說苑、指武》,其中提到,

古代君王,在統治天下時,應以我國的典章制度律法來教化人民。若無法順從,

則用武力加以討罰。其中「文化」一詞,指的是以文來教化人民,就是用和平的 方式,藉由典章制度、詩書禮樂的推行,使人民遵守其規範。

而西方社會中,「文化」一詞的涵義,是由「culture」與「civilization」二詞 所演變而來的。前者原意指的是土地的耕作與農作物的栽培,後變成人對其身體 儀態、心靈感受和精神能力的培育;而後者片面的說法指的是市民及組織化的意 思,就文化層面來解釋,指的是「文明」之意。「文明」所指的,是一種靜態、

一種組織及一種歸屬感,一旦獲得就不會被放棄的地位。這類的詞與「文化」產 生互動後,演變成具有「社會化的」的觀念,如:教養、啟發、教化等意思。(Christ Jenks, 2004)。而後的十九世紀,「文化」與「文明」常被當成同意詞來使用。但 隨著時空背景的不同,許多西方學者對文化也有不同的見解。

從「文化」一詞的起源來比較,中西各有不同的說法。但最後的發展,是指 一群人民,經由長時間的相處與融合,所形成的一種共識與觀念,此共識與觀念,

可能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有些則是經由教化所形成。不過因為民俗風情的不同,

其中所牽扯的內涵,確有所不同。我國的文化所指的,是用詩書禮樂、典章制度 來教化人心。而西方社會所指的文化,是以優勢較強的文化優勢去同化其他若小 族群的弱勢文化,在文化內涵的方面,則以歐美地區的文化為主。

貳、 近代對於「文化」的解釋

E.B.Taylor(1871) 文化或是文明,從廣泛的民族學來解釋,其為一個複合體,是社會成員所 學到的一種習慣和能力,而文化包括了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與 習俗等。

B. Malinowski (1936)

文化為一套承襲而來的器物、財貨、技術、思想、習慣和價值。

R.Linton(1940) 某社會成員間傳遞時所共用的特定知識、態度以及習慣行為之總和。

C.Kluckholn & W.

H. Kelly(1945)

文化為人類歷史中,為求生存而創的所有設計。而這樣的設計當中,有的 是明顯的,有的是理性的,也有的是不理性與非理性的。而這些設計在任 何時候都會指導著人的潛在行為。

A.L.Kroeber &

C.Kluckholn

(1952)

構成人類群體的獨特模式,其中包括外顯和內隱、行為與指引,藉由模式 的象徵來傳遞。

W.H.

Goodenough(1961)

1.「文化」指的是一社群內的生活模式,就是社群內規律的活動、物質及

透過上面表格的整理,我們可以發現西方學界對於文化的解釋,一開始,其 意義偏向為「文化為人類生活的總和」,到後來漸漸將其分層來注解,古德納夫 (Ward H. Goodenough)的說法點出了文化之中,物質與非物質層面。而傑克斯 (Christ Jenks)則是從文化的狹義定義一直擴大到其整體範圍來做說明。隨著研究 領域的不同,加上文化所牽扯的範圍非常廣,現今多對文化的解釋,有不同的解 讀方式。

除了西方學者的對「文化」所下的定意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認 為文化是一系列關於精神與物質的智能以及社會或社會團體的情緒特徵。除了藝 術和文學,它還包含了生活型態與共同生活的方式、價值系統、傳統與信仰等。

參考上述西方學者對於「文化」的定義後。反觀國內學者對於文化的解釋,

大都還是受到西方學界的影響,藍麗春、邱重銘(2008)曾就文化的定義、要素與 特徵來說明,從三個層面來解釋文化的意義:

1. 人類學觀點:文化指的人類生活方式的總和。

2. 社會學觀點:文化的定義指的是就特定群體所共享的信仰、價值、行為和物 質的組和。

3. 藝術美學觀點:文化是指藝術與美學的相關創作。

此外,並將文化的要素歸為符號、語言、價值與規範等四點。林公孚(2007) 將文化的定義整理如下:

1. 文化是一種社會結構,其要素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與習俗的 綜合。

2. 文化提供成員對事件合理化的解釋。

3. 文化包含風俗習慣與傳統。

4. 文化所包含的價值觀、信仰、期望、諒解與行為模式會隨著時間演進。

5. 對於行為、風俗習慣與傳統,文化將其與組織連結,讓成員的行為合乎規範。

何融於 1994 年《國語日報字典》曾這樣對文化來定義:人類社會從野蠻到 文明的過程之中,大家努力所得的成績,表現在各方面的綜合,統稱「文化」。

米甘幹(2007)認為文化是一民族的生活方式,不同民族發展出不同的文化。

依照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如依時間來區分,可分為史前與先秦文化。依地 域可分長濱與圓山文化。依生活種類,則有美食、飲酒、服飾文化,這樣的分法 無一就是生活方式的表現。

綜合上述學者的意見,研究者認為本研究中所指的「文化」應為人類生活的 總合,指的就是人類的一切活動如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與習俗等,文 化會隨著歷史、空間、時間的演變,使一民族或團體形成特有的生活方式、知識、

價值觀與傳統。而研究領域的不同,對於注重的層面與解釋也會跟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