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文化與廣告
文化即生活,包含物質、精神文化和語言,而廣告為社會的開放論壇,
廣告所反映的文化也代表一個社會、價值或意識形態。Kilbourne(1999)
指出,不受到廣告的影響,就得活在文化以外的世界,沒有任何人可以活在 文化之外,可見廣告與文化的緊密關係。廣告為現代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 分,並且反映文化的現實情況和社會價值,鄭自隆(2008)研究台灣廣告與 社會文化的歷時變化,認為廣告如鏡子一般,忠實呈現台灣社會文化的發展
(鄭自隆,2008);Tsao(1994)則以十年為單位探討台灣廣告的變化,發 現台灣廣告所呈現的文化逐漸遠離傳統中國文化,而傾向西方文化。因此廣 告可視為文化的載體,承載著一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生活型態、道德觀念、
行為模式、與人際關係。
2.2.1 廣告的跨文化研究
以往關於文化議題的廣告研究,主要著重在性別角色刻板印象(Del Saz-Rubio and Pennock-Speck,2009;Scheibe,1979;Whipple and Courtney,
1980),以及國際廣告中的文化呈現(Cervellon and Dube,2000;Hudson et al.,2002;Mueller,1992)。性別角色與刻板印象的研究顯示女性角色經常 為被動、順從、消極、缺乏智慧的;而男性則以積極、獨立自主、追求成功 的形象居多。國際廣告中的文化呈現探討的是廣告推行至其他國家時應採用 標準化(standardization)或在地化(localization)策略,顯示廣告中各國不 同文化價值的重要性。而當廣告描繪的價值與文化認同的價值一致時,廣告 會對消費者產生較佳的說服效果(Gregory and Munch,1997;Zhang and Gelb,
1996)。廣告是一種社會經驗,它引用互動社會背景中的文化參照觀點,因 此在討論廣告文化議題時,跨文化對比成為學者感興趣的議題,透過比較能 了解不同文化之異同,亦能加深對自身文化的認識。從跨文化視角分析廣告 語言,即把語言的內部結構形式和外部社會文化背景聯繫起來,不僅要描寫 語言現象,而且更要從社會文化角度解釋這些語言現象,尋找文化對語言形 成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在廣告的跨文化對比研究中,以Hofstede(1984)所提出的集體主義與 個體主義觀點詮釋東西方廣告差異的文獻如 Zandpour et al.(1992),他們探 討法國、美國和台灣廣告,發現台灣廣告較常將產品與中國的傳統文化如尊 重權威和家庭關係相連結;而在美國和日本的跨文化對比研究中,則發現日 本廣告文化價值受西方影響,但深層的日本文化仍根深蒂固(Belk et al.,
1985;Belk et al.,1987;Mueller,1987;Mueller,1992);美國和中國的對 比結果顯示,中國廣告比美國廣告呈現更多東方文化價值如家庭和傳統
(Cheng and Schweitzer,1996)。
另一方面,亦有以 Hall(1976)所提出的高語境與低語境文化觀點解釋 東西方廣告差異的文獻,學者們探究亞洲和歐美傳播媒體語言之不同,亞洲 的傳播媒體較少使用語言訊息(verbal message),多利用間接和非語言線索;
歐美的傳播媒體則傾向使用直接的語言文字訊息(Korzenny et al.,1992;
Zandpour et al.,1992)。而在 Di Benedetto 等人(1992)的研究中證實,日
本電視廣告使用較多間接、模糊的語言表達,廣告訊息與廣告產品的關聯度 低,為高語境文化;美國則相反,經常清楚地說明為何需要購買該產品,或 仔細介紹廣告品牌,屬於低語境文化。Frith(1996)亦闡述日本電視廣告常 使用間接語言與正面的言外之意,避免直接的評論,即使批評也含糊不清。
此外,Kishii(1988)的實證研究發現,相較於美國人,日本人對電視廣告 文案的聽力(listening)和記憶(remembering)表現較差,原因並非是日本 人的記憶力較差,而是日本電視廣告常使用模糊不清的文案內容,且廣告內 容與產品並非直接相關的緣故。
即使在同語言的文化圈內,廣告所呈現的次文化仍有差異,例如 Frith and Wesson(1991)比較英國和美國的廣告,發現個人主義、平等主義、直 接語言等方面的文化有顯著的差異;同屬中華文化的中國、台灣、香港,在 報紙廣告產品與訴求形式表現上,香港廣告較強調享樂的價值觀和美式生活 方式,中國廣告重要產品的實用性,台灣廣告則介於兩者,但在廣告策略上 與香港較類似(Tse et al.,1989);香港電視廣告較傾向使用直接、硬性、
理性訴求,中國則是間接、軟性、影像為主(Chan,1995)。
綜上所述,我們可得知廣告與文化之間的關聯緊密,廣告可反映不同文 化體系的特徵差異、價值取向、思維模式等層面,因此本研究選定廣告為研 究材料,探討中日廣告反映的文化差異。下一小節將從廣告學視角闡述廣告 定義及功能,期能對廣告提供進一步的介紹。
2.2.2 廣告概述
廣告(Advertising)一詞源於拉丁文“Advertere”,意謂「使某人注意某 事」或「通知別人某事以引起注意。」(El-daly,2011)在中文裡,亦有「廣 而告之」之意。廣告為一種古老的活動,開始有文字記載的時候,就有了廣 告。考古學家在地中海沿岸地區所挖掘到的東西,已經證實為利用招牌發佈 各種事件及銷售訊息的現象;羅馬人把鬥劍比賽的預告寫在牆上,腓尼基人 則在貿易通路沿線突出的大石壁上極力讚美自己所賣的東西,在意大利的龐 貝城還曾發現一片牆,專為某位政治家歌功頌德。即使到了現代,廣告仍充 斥在社會中,人們在生活中的每一刻都脫離不了廣告。試想一個人在一天之
中所接觸的廣告,早上翻開報紙,就讀到新聞中的廣告;通勤的時候,看到 車站和捷運上的廣告;閱讀雜誌時,色彩鮮艷的廣告隨即映入眼簾;上街買 東西,屋外的看板廣告讓人眼花繚亂;回家打開電視或廣播,廣告總是穿插 其中吸引人們的注意。廣告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展現在人們面前,而廣告中的 語言更代表了廣告所要傳達的訊息,左右人們對於廣告的理解和觀感。
由上述內容我們可窺見廣告在歷史脈絡中的地位,突顯廣告的形成並 未隨著時間流逝而消失,反而跟隨時代發展而日益重要。因應廣告對現代社 會的影響,各學科如社會學、心理學、美學、行銷學、新聞學、文學以及語 言學等從不同角度探討廣告。Cook(1992)亦指出,廣告能反映時代,顯 示我們的媒體科技、社會經濟、個人與集體的認同皆出現根本的改變,可見 廣告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綜合性領域。
根據廣告學的定義,廣告為「以廣告主的名義,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 非特定的大眾,傳達商品或勞務的存在、特徵和顧客所能得到的利益,經過 對方理解、滿意後,以激起其購買行動,或者為了培植特定觀念、信用等,
所做的有費傳播。」(樊志育,1991:2);而從行銷管理學的觀點,則定義 廣告為「付費的、非個人化的溝通形式,它是由可認明的廣告主透過大眾媒 體來說服或影響視聽眾。」(榮泰生,1990:7)因此,我們可得知廣告為廣 告主利用傳播媒介與消費者溝通,其目的為說服視聽眾之購買行為。
成功的廣告需具備可信、簡單、易讀三種特性,並且具有吸引人目光的 力量,人們才願意花時間觀看。廣告提供一個主要功能的說服保證,創造人 們購買商品欲望的積極感覺(Bolen,1984:192-193)。以廣告的功能而言,
廣告具有資訊(informative)、說服(persuasive)和提醒(reminder)三種功 能:(1)「資訊」功能:傳達產品功能、產品特色、售價、販賣場所等資訊 給消費者,並告知消費者新產品;(2)「說服」功能:說服消費者購買廣告 主的廠牌;(3)「提醒」功能:提醒顧客本身所需要的產品,如此消費者才 會購買有廣告的產品而取代其競爭對手的產品(李孟麗、徐村和,1998:
12-13)。而廣告功能須透過廣告媒體轉換成訊息傳達給視聽眾,因此廣告媒 體的選擇對於廣告效果具有很大的影響。
2.2.3 電視廣告
在商業環境裡,廣告主透過媒體將產品或服務的資訊傳達給消費者,為 達成目標,廣告主可運用的媒體選擇眾多,如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戶 外廣告及直接郵件與網際網路等(方世榮、張士峰,2009),其中電視為使 用最廣泛、成長最快速的廣告媒體(Sharp et al.,2009)。根據尼爾森媒體資 訊公司(ACNielsen)2012 年的調查,在台灣的廣告媒體當中,電視的廣告 量(包含無線和有線電視台)遠遠超過報紙、雜誌、廣播、家外(如交通工 具、看板、大樓電視螢幕等)廣告媒體,如圖二-2;各廣告媒體佔比見圖二-3, 使用電視廣告的比例已超過所有廣告媒體的一半。
圖二-2 台灣 2012 年全年各媒體廣告量(資料來源:
http://twncarat.wordpress.com/2013/03/08/專題報告:2012 全年廣告量分析報告/)
3589 3555
5341
9522
24059
家外 廣播 雜誌 報紙 電視
單位:百萬元
圖二-3 台灣 2012 年全年各媒體廣告佔比(資料來源:
http://twncarat.wordpress.com/2013/03/08/專題報告:2012 全年廣告量分析報告/)
自 1940 年電視出現,目前台灣電視普及率接近 100%,有線電視普及 率為87.5%,全國家庭電視機平均每戶為 2.34 台(陳清河、鄭自隆,2007),
因此在各媒體普及率方面,電視具有絕對的優勢。雖然隨著網路逐漸普及,
電腦與智慧型手機成為新興的廣告媒介,但卻有使用知識與操作介面的問題;
且現代人已養成看電視的習慣,因而電視的使用率仍然比電腦來得高。電視 廣告是電視台賴以為生和發展的基礎,廣告主運用電視廣告的影響力,傳達 商品訊息給視聽眾,透過聲音和畫面,有效地示範商品特色和使用方法,容 易引起共鳴,帶動視聽眾的情緒。
由於電視普及率高,相較於報紙雜誌,能以最有效和快速的方式呈現影 像、聲音和動作至各階層人口,此外,電視廣告的訊息比其他大眾傳播媒體 豐富,給視聽眾更多視聽享受及震撼。陳尚永(2010:204)認為,電視媒 體的優勢為成本效益高、聲光效果強大、潛移默化影響大。李孟麗、徐村和
(1998:237-238)亦指出:「電視能成為主要的廣告媒體,主要有以下優點。
(1998:237-238)亦指出:「電視能成為主要的廣告媒體,主要有以下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