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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本文回顧近二十年來(1995-2014)與未成年人監護相關之中文文獻,其中主 題直接扣緊未成年監護之文章不多,然而卻有不少文章環繞著「保護未成年人利 益」的核心理念,主要可區分為與「親權和子女利益」相關者,以及與「兒童保 護」、「兒童福利」等議題有關者。若以學術領域歸納,所涉及之領域包括法律 學、社會工作學與兒童福利學領域,可謂係一個跨科際議題。近年來法學領域中 相關議題之討論,在民法身分法以子女利益為發展主軸,同時亦有探討國家公權 力介入家庭事務或親權行使之界限者,行政法則著重在兒童保護、兒童福利法與 因應兒童虐待問題之對策為中心,而社會工作學除了關注公權力介入之正當性,

亦討論兒童相關政策之制定與協助家庭重聚整合等議題。

壹、與民法未成年監護制度直接相關文獻

通盤檢討民法未成年監護制度者,文獻相對較少,且發表時間集中在2000年

型,惟此分類曾於2014年(民國103年)修訂,詳細分類請參照本文第二章第二節之肆。

以前,換言之,未成年監護制度歷經二次主要修法13後,即未有全面性的制度討

13 二次主要修法係指:一、1999年(民國88年)因應九二一地震後修改民法第1094條法定監護人 順序;二、2008年(民國97年)配合成年監護制度之變革而一併進行之大幅修正。

14 陳惠馨(1993),〈中、德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之比較研究〉,收於:氏著,《親屬法諸問題研 究》,頁291-346,臺北:月旦。

15 陳惠馨(2000),〈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爭議問題〉,收於:林秀雄(編),《民法親屬繼承爭 議問題研究》,頁141-184,臺北:五南。

16 鄧學仁(2008),〈監護制度修正簡介及評釋(上)〉,《司法周刊》,1402期,頁2-3;鄧學 仁(2008),〈監護制度修正簡介及評釋(下)〉,《司法周刊》,1403期,頁2-3。

〈「遺囑指定監護人」及「順序決定監護人」的限制〉一文則以基本權保護觀點 與合憲性解釋分析第1093條遺囑指定監護人之規定,並比較第1094條法定順序監 護人背後隱含之立法價值,指出目前未成年監護體系在立法價值判斷上可能存有 矛盾20

貳、與國家公權力介入保護未成年人相關之文獻

在探討國家公權力介入保護未成年人之正當性,以及是否對父母親權與家庭 領域構成侵犯方面,學者雷文玫教授之〈國家、父母與兒童少年權益間的拉鋸──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評析〉係針對2003年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由兒童權 利公約觀點檢視該次修法,並提出兒童少年法規與親屬法整合所衍生之國家與家 庭間拉鋸、家庭隱私與兒童利益如何平衡等價值權衡的問題21;李立如教授〈法 不入家門?家事法演變的法律社會學分析〉一文則細緻地論述了近年家事法新興 的發展模式同時呈現公法化與私化的特色,並說明國家公權力介入除了「量」的 差異尚有「質」的不同,對「公法化」有深入的剖析22;孫迺翊教授則以經濟學 的思維詮釋親屬法與社會法的連結,在〈親屬法與社會法的交錯領域──一個教學 構想的嘗試〉文中說明當家庭功能失靈而須由外力解決時即是此二領域的交會 點,而必須進一步考慮二者的體系解釋與適用關係23;而戴瑀如教授〈國家應否 及如何介入子女親權與會面交往權之酌定──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之評析〉一文 則討論國家與家庭在行使親權場域權力消長的狀態,對於子女利益之標準、國家 干涉手段正當性,藉由分析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之論理做為我國的經驗參

20 劉昭辰(2012),〈「遺囑指定監護人」及「順序決定監護人」的限制〉,《國立中正大學法 學集刊》,39期,頁113-144。

21 雷文玫(2003),〈國家、父母與兒童少年權益間的拉鋸──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評析〉,

《月旦法學雜誌》,102期,頁116-127。

22 李立如(2003),〈法不入家門?家事法演變的法律社會學分析〉,《中原財經法學》,10 期,頁41-83。

23 孫迺翊,前揭註7,頁8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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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方面,張國明《論公權力機關對於家事事件之介入──以未成年子女 之最佳利益為中心》一文,除討論公權力介入之依據與困難,同時比較外國立法 例以探究子女利益原則在各類型家事事件的落實25;張旭政《論國家介入親權行 使之法理基礎及界限》一文從親權、兒童權、家庭自治權等基本觀念的建構出 發,討論不同程度的國家介入主張是如何看待該等權利26

此外值得一提者,學者劉紹猷在〈從監護制度看親屬會議之存廢問題──對民 法修改建議之二〉文中即高瞻遠矚地指出監護(包括未成年與成年監護)及各種 保護制度勢必脫離身分法範疇,而被吸收於社會法規之趨勢27

參、與兒童福利及兒童保護行政相關文獻

社會工作學界主要基於保障兒童福利、防止兒童虐待之立場對此議題進行探 討,其中代表文獻為學者彭淑華之〈我國兒童福利法政策取向之評析〉,文中整 理國家介入兒童保護的四種理論,包含「自由放任主義」、「國家干涉主義」、

「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利」、以及「尊重兒童權利與自由」28,此四類型兒童福利 政策發展取向成為許多著作的引註基礎。

於法制面探討兒童保護行政,偏向行政法範疇之碩士論文則有李立如之《兒 童保護行政之研究──實現兒童最佳利益》,由兒童虐待與疏忽的問題出發,討論 兒童保護行政,亦即公權力介入傳統私領域的問題,並主張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24 戴瑀如(2007),〈國家應否及如何介入子女親權與會面交往權之酌定──歐洲人權法院相關 裁判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51期,頁71-91。

25 張國明(2003),《論公權力機關對於家事事件之介入──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中 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6 張旭政(2002),《論國家介入親權行使之法理基礎及界限》,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 士論文。

27 劉紹猷(1978),〈從監護制度看親屬會議之存廢問題──對民法修改建議之二〉,《法律評 論》,44卷8期,頁10-15。

28 彭淑華(1995),〈我國兒童福利法政策取向之評析〉,《社區發展季刊》,72期,頁25-40。

機制化29

藉由前述文獻之回顧,可得知近二十年來未成年監護制度既存之問題點與修 法爭議,同時勾勒出學界對於未成年監護的修正藍圖,並能夠比較不同學術領域 所切入的角度與立場,使本文在探討未成年監護制度時,得以較全面之觀點來思 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