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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歷來國內外研究成果中,不乏透過資料的耙梳,探討有關學術開創、學派分析、學 術詮釋等不同研究取向的著作。就法學發展而言,在國外,也有不少有關法律服務業、

律師理論、跨國性的比較研究。在國內,關於討論法學教育、律師角色、國家考試錄取 率的期刊論文雖然尚屬不豐,但亦有一些篇幅3。在學位論文方面,我國僅有一篇專以

「司法官考試」為題4、專以「法學教育」為題的學位論文5。至於關於律師高考制度的 學位論文,迄今尚未出現。關於律師高考的討論,多半散見於期刊;而大部分的「律師」

相關論文中,也只是把律師高考當作一個小環節,而鮮少提供全盤綜觀的分析。專書討 論中華民國律師高考的著作亦只有一本,而且著於民國八十年,未能寫及這十多年的律 師高考變遷。6然而,既有的文獻也提供本文不少思考方向。

首先,律師高考的關鍵問題在於錄取人數。政府是否需要管控錄取人數?如果需要 的話,又要錄取多少人?或者,錄取率該為多少?律師的「量」亦與律師的功能及角色 有關:到底社會上哪些人需要法律服務?民眾的需求為何?陳宜倩的〈以人民需求為量─

邁向對種族、性別、階級等社會差亦敏感的司法改革〉7提供一些思考方向。同時,既 有的律師服務業結構是否足以因應這些需求? 台大商研所朱柏璁的〈台灣地區法律服 務產業經營管理要素探討:依不同規模事務所區分〉8,針對不同事務所做質性訪談調 查,並彙整歷來法律服務業文獻,有助於本文思考。另外,律師的需求「量」究竟有多 大?由於國內對於此一問題,多半未經詳究,而停留在文義爭執。本文將以司法院的最 新案件分析為底,做初步研討9。並且,參酌行銷管理學上市場調查的「市場推估法」

做概略的計算10

然而,我國律師「量」的需求其實會隨著社會變遷事務繁雜度、國際競爭而改變;

同時,如果對於律師所扮演的「角色」認知有所不同,也會影響人民認為其是否需要律 師。

關於國際競爭方面,我國加入WTO後,法律服務業是否有所改變?羅昌發老師的《國

3本文的寫成即要感謝這些散見於各刊物的小型篇章,提供了基本論點及想法。於本文參考文獻部分,已 收錄了近幾年大部份關於律師高考、法學教育的論述。

4吳文正,〈國家考試制度之研究─以司法人員考試為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5劉恆妏,〈從知識繼受與學科定位論百年來台灣法學教育之變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5)。

6考試院考銓叢書指導委員會主編,《中華民國律師考試制度》,正中書局(1991)。

7陳宜倩,〈以人民需求為量─邁向對種族、性別、階級等社會差亦敏感的司法改革〉,《月旦法學》,第一 百三十二期(2006)。

8朱柏璁〈台灣地區法律服務產業經營管理要素探討:依不同規模事務所區分〉,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6)。

9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編,《司法業務年報:案件分析》,司法院編印(2006)

10 GILLESPIE,JEANNET,HENNESSEY,GLOBAL MARKETING(2ND ED.2007).

際貿易法》11、張新平老師的〈WTO新發展與台灣之因應〉12、陳蒨儀的〈我國加入世

之發展論律師高考制度之改革〉25、郭介恒〈知識經濟與律師專業能力考試〉26、程麗

論述;就律師職前訓練而言,顧立雄律師42亦有評論。就國外律師高考制度、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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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2001)。

46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台灣的程序建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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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就個人經驗而言,筆者自己考過國考,深能了解考生對一個錄取率甚低、透明度卻 又欠佳的考試的不安及焦慮。同時,筆者有幸在法學教育頗具代表性的台大法學院求 學,準備過考試,曾參加補習,也是能讀法律研究所的幸運兒之一。親身歷經過考試前 的焦慮、考試時的不安、等待放榜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感覺、落榜的落寞、上榜、上榜 那天爆滿的簡訊、接不完的道賀電話,對於參與考試的點點滴滴深有感受。由於甫參加 過九十四年律師、九十四年司法官、九十五年司法官、九十五年律師考試,希冀能透過 實際的、最新的制度使用經驗,配合既有文獻的論述,提供對於我國律師高考的改革建 議。

就社會而言,在法學教育改革呼聲甚高的今日,律師高考制度是否應一併改革調 整,以真正落實法學教育的理想與目的? 在邁向專業法律學院的改革趨勢,近來三合 一草案將應考人資格限縮於「專業法律學院」,過渡時期應考人的權益如何保障?此改 革似效法日本二零零四年的法學教育改革腳步,而我國的律師高考制度又該如何配合改 進呢? 許多律師高考討論都圍繞在「應否大量錄取律師」,究竟對台灣社會而言,怎樣 的律師錄取量算是「大量」?大量錄取律師後對業界會有什麼衝擊?如果市場業務維持 不變的前提下,「大量」錄取的律師會做什麼業務:是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多了許多律 師?亦或是承辦訴訟的價格大幅降低?另外大量錄取律師是否適合我國國情?我國大 法官釋字第三百一十九號既已明白否定律師考試的應考人閱卷權,前端的考試程序制 訂,就更顯重要。關於律師高考制度設計方面,究竟要用什麼樣的程序可以兼顧各方權 益?制定這樣的程序過程應如何進行?凡此種種,殊值探究。

就國家而言,在少子化的浪潮、加入 WTO、推行法律扶助法等社會變遷下,法律 服務業及高等教育政策亦受衝擊。作為連接「法學教育」與「進入法律服務業」橋樑的

「律師高考制度」究該如何因應社會變遷?

本研究期待能透過廣泛視角,耙梳相關論點及運作情形,以作為將來改革律師高考 的討論基礎。更重要的是,本研究期待能引來更多的法學者、經濟學者、社會學者、統 計學者、管理學者等不同領域學者群的探索。

植於上述動機,本研究期望能達到下述研究目的:

一、在符合台灣國情前提下,研究如何擘畫一個避免人力資源浪費、提高台灣國際競爭 力的律師高考制度。就法律業而言,研究如何透過律師高考制度選才育才,強化法律服 務業競爭力。本研究將對律師高考制度提出改進建議,希望國家透過考選制度可以選取 適當律師人才並提升國家競爭力。一個好的律師考選制度選出的法律人才,讓他們可以 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化與人權保障的工作。

二、制度運作面:提供現行律師高考相關運作情形、各方論述及制度設計的觀察。將分

別對於錄取人數、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及方法、命題、閱卷、複查及救濟詳作評析。

三、制度連動面:「律師高考」、「法學教育」、「律師職前訓練」作為養成法律人才的一 環,本研究將對「律師高考與法學教育」、「律師高考與律師職前訓練」互動關係加以分 析。

四、制度選擇面:我國關於律師高考改革,美國、德國、日本制度均有論者倡議。然而,

台灣的法律服務業有其十分特殊的本土背景,本研究將對於我國與外國不同的部分加以 闡述,以供未來法制設計的參考。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限制

本研究將提供關於律師高考制度運作面、制度選擇面與法學教育、律師職前訓練制 度的制度連動面提供觀察及分析。

然而,因人力、物力的限制,本研究亦有下述限制:

一、人的方面:本研究關於律師高考考生的觀察,將以法律系所畢業生為主體。至於其 他背景或以其他實務資格參加考試者的觀點,礙於目前文獻及實證資料不足,無法作全 面呈現。

二、事的方面:本研究只針對「律師高考制度」作全面性的論述,法學教育、律師職前 訓練、美德日律師制度亦僅擇議題相關部分為論述,無法作全盤介紹。

三、時的方面:本研究的時間設定以近十年發展為主(民國八十五年到九十五年),至於

三、時的方面:本研究的時間設定以近十年發展為主(民國八十五年到九十五年),至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