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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驅逐艦拉森號(USS Lassen)駛近中國大陸在南海建造的人工島礁,主張行使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賦予之權利12等事件,一再顯示南海主權爭議不 容忽視。

2017 年 4 月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更下令菲律賓軍隊在南海主權爭議區域的 9 至 10 座無人島礁插上菲律賓國旗,並建設掩體、民房、供給設備等,以宣示菲 律賓對這些島礁的主權13,此舉引起南海周邊聲索國關注;我國為聲索國之一,

並實質占領南沙群島中最大島嶼—太平島已 60 餘年,現今主要由海巡署負責該 島嶼周邊海域巡護任務,在菲律賓積極強化其海域執法能力的情況下,未來海巡 署的南海巡護任務勢必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為瞭解菲律賓自 2016 年杜特蒂總統上任後,積極接受他國援助以強化海域 執法能力將對臺灣的海域執法機關造成何種影響,期掌握先機、預先應處,以防 爭端擴大,藉此,本文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菲律賓強化海域執法能力的背景與發展。

(二) 菲律賓強化海域執法能力對臺灣海域執法機關之影響。

(三) 臺灣因應此一情勢之應處作為建議。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一、 菲律賓強化海域執法能量的背景與發展

(一) 中國大陸學者王蕭軻於《安倍政權對外援助政策之重構》中指出,在「積極

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8154(2017 年 11 月 18 日閱覽)。

12「美國導彈驅逐艦『拉森號』」,BBC 中文網,2015 年 10 月 27 日,http://www.bbc.com/zhongw en/trad/world/2015/10/151027_explainer_uss_lassen(2017 年 11 月 18 日閱覽)。

13「菲律賓佔領 9 座無人島礁,杜特蒂改變親中態度以挽救國內聲望」,端傳媒,2017 年 47 日,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407-dailynews-Duterte-South-China-Sea/(2017 年 12 月 27 日 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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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主義」理念的指導下,安倍政府對 ODA 政策進行了重構,呈現出由「經 濟開發型」向「戰略支持型」轉變之勢。此次重構使得日本在援助目的上更 加注重對其外交、安保的支持效應,在援助領域上解除了對支援他國軍隊的 限制,在援助對象上突破了發展中國家的界限,更看重對日本具有戰略意義 的國家。安倍政府此輪調整的主要戰略考量是,基於 ODA 自身戰略功能的 擴大,從而使之服務於日本「正常國家」化的戰略目標,並配合美國「亞太 再平衡」戰略來制衡中國。對於中國而言,日本更具針對性的 ODA 增加了 周邊外交的複雜性和「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競爭壓力,需要通過樹立親疏遠 近的外交意識,打造援助-投資範例和適度擴大軍事援助來進行積極應對。14 (二) 我國學者吳東林於《菲律賓國防轉型與區域安全》中指出,菲律賓長期以來 的國防發展均與美國駐軍息息相關,冷戰期間,美國基於菲律賓地緣戰略位 置的重要性,雙方維持友好外交關係共同對抗共產主義,因此,當時菲律賓 武裝部隊是亞洲國家中擁有良好武器裝備的國家之一。1947 年美菲進一步 簽訂「軍事基地協議」,主要提供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近郊的克拉克空軍基地 及蘇比克灣海軍基地供美軍使用,1951 年更簽訂具有永久效力的「共同防 禦條約」,然 1970 年代末至 1980 年代,由於美軍與菲律賓居民發生數起糾 紛,引發菲律賓人民的反美情緒,1992 年美軍全數撤離菲律賓。但延續冷戰 迄今南中國海主權爭議所引發的緊張情勢,以及菲律賓與中國關於南中國海 島礁的軍事衝突不斷,菲律賓在「共同防禦條約」架構下於 1999 年通過「菲、

美軍事訪問協議」,雙方再度強化軍事合作關係。此外,2012 年菲律賓將南 中國海更名為西菲律賓海,2013 年菲律賓更通知中國準備向國際海洋法法 庭提出關於兩國在南中國海的爭議海域中的仲裁意象,仲裁庭也在 2016 年 支持菲律賓的訴求,要求中國停止在南海的活動;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仲裁案

14 王蕭軻,「安倍政權對外援助政策之重構」,全球政治評論,特輯 005(2017 年),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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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zon Aquino 總統以人民力量革命推翻 Ferdinand Marcos 總統獨裁統治迄 今 30 年來應付區域衝突的責任與能力訴求。近年來,菲律賓積極推動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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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牙在 1898 年簽訂的《巴黎條約》所規定的疆界稱之為「條約疆界」(Treaty Limits),將該「條約疆界」內的水域視同國家水域(猶如內水),以後又於 1961 年通過其《領海基線法》,1978 年公布 200 浬專屬經濟區,2009 年又 通過《群島基線法》。而我國則依據 1947 年的十一段線(俗稱 U 形線),1979 年公布 200 浬專屬經濟區。兩國對於在臺、菲之間的重疊海域從未舉行劃界 談判,正因為劃分海域問題未獲解決,進而引發一連串捕魚活動的糾紛。21 三、 南海爭端

(一) 我國學者王冠雄於《南海爭端之國際法觀點分析》中指出,南海局勢一向詭 譎,所涉各方(包括中華民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越南和中國大陸 6 方)不僅在政策上建構主張的基礎,更在法律上提供政策所需的支撐。然 自從 2010 年 7 月 23 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於越南河內的東協區域論壇(ARF)

會議時發表「在亞洲公共海域的航行自由,以及在南海爭議上尊重國際法,

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美國支持在不受脅迫的情況下,所有對南海宣誓主權 的各造,透過外交程序,解決各種領土紛爭。我們反對任何主權宣誓國以武 力威脅⋯⋯」一語以來,南海局勢變化提升至一個令人關注的高點,而更令 人擔憂者在於情勢惡化的可能性。一般對於南海情勢的分析多由國際關係的 層面切入,然國際法在爭端過程中所具有的底層推動力亦不容忽視,因此文 中選擇若干具有指標性的國際法議題加以評析,俾能探見國際法在南海情勢 發展中所具有的意義及內涵。22

(二) 我國學者宋燕輝於《『南海仲裁案』各方反應與可能影響》中指出,表面上

「南海仲裁案」是結束了,但後續衍生有關能否執行、如何執行裁決的各種 政治、外交、戰略安全、以及法律等問題,此不但將延續南海未決島嶼主權

21 陳鴻瑜,「菲律賓之領土和海域主張與臺菲海域衝突」,展望與探索(2017 年),頁 72-99。

22 王冠雄,「南海爭端之國際法觀點分析」,時評,第 9 卷第 8 期(2011 年 8 月),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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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吳士存,「南海問題的起源、發展及演變」,中國南海研究院,http://www.nanhai.org.cn/paper_c /310.html(2019 年 2 月 18日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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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海洋法的角度分析這些主張之合法性,尤其強調儘管 2012 年衝突發生在 中國大陸與菲律賓之間,但礙於我國亦主張擁有黃岩島島嶼主權與周遭海域 之權利,我國實無法置身於事外,而必須關注相關事件的發展。25

(五) 我國學者劉復國於《當前南海問題的國際安全戰略趨勢》中指出,南海爭端 已經從區域性的聲索國主權爭端轉變成為美中之間的重點戰略競爭問題。由 於早先美國歐巴馬總統揭示的亞太再平衡戰略,積極聯結區域各國形成對應 中國擴張的一股新動力。中國在南海的擴張便成為美國運用進入亞洲重點區 域的戰略切入點。除原先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的三大支柱(外交、經濟、軍 事)外,美國又推促菲律賓首先在南海運用法律戰攻勢,以挑戰中國的主權 權利。總體而言,南海情勢從域外多國涉入的複雜化、轉向進行國際仲裁的 法理化發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