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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臺灣
我行政院立即發表聲明,說明該仲裁結果有以下三個不恰當:21
(1) 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 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2) 本案仲裁庭擅自擴權,將非仲裁標的之太平島法律地位認定為岩礁,嚴 重損及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
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意見。
因此,本案判斷我國政府完全無法接受,且對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第二節 漁權影響
一、 漁權爭議存在許久
高雄市漁會於 1967 年所提出之報告稱,自 1948 年到 1966 年間,我國漁船 被菲律賓扣留數量計有 112 艘,估計我國漁民之損失,包括被沒收的船隻、漁具 及向菲方繳納罰款和疏通費在內,達千萬美元以上。另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
自 1972 年至 1994 年我國漁船被外國扣留總數達 1143 艘,其中被東南亞國家扣 留的漁船數計 688 艘,佔總被扣留數之 60.2%,而在東南亞地區被扣留漁船中,
又以被菲國扣留最多,共有 306 艘,佔東南亞被扣船隻數之 44.5%。22
二、 廣大興 28 號案
21 「林揆宣示我國針對「南海仲裁案」四項主張」,行政院新聞稿,https://www.ey.gov.tw/Page/9 277F759E41CCD91/6c35c76c-0454-4b4f-9702-d15661117ac0(2018 年 7 月 28日閱覽)
22 陳鴻瑜,「中華民國與東南亞之外交關係(1911-1995)」,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成果報告(2001 年),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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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時 58 分,菲律賓共和國所有之編號 MCS-3001 號巡 邏艦(下稱菲艦)在東經 122 度 54 分 50.6 秒,北緯 19 度 59 分 13.2 秒附近海域
(如圖 4-2),欲對我國籍「廣大興 28 號」(以下簡稱「廣」船)漁船登船檢查,
然因「廣」船不欲受其控制而以 11 節以上速度加速離開。過程中,無武裝之「廣」
船及人員並未造成菲國船艦或人員生命身體之立即危險或有任何危險之虞,菲艦 人員依法並無任何使用武器之理由,且從菲艦上目視「廣」船之駕駛室及甲板空 無一人,船員僅能藏身於船艙內;而當時風高浪大,瞄準不易,開槍將導致「廣」
船上人員傷亡。然菲艦指揮官仍下令菲國海巡隊員以火力強大之 30 口徑機槍、
M14 及 M16 步槍緊追、射擊「廣」船,時間長達 75 分鐘、擊發子彈 108 發,其 中擊中船體 45 發,並因而造成船長死亡。23
圖 4-2「廣大興 28 號」案發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49167
23 「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菲律賓巡邏艦人員槍擊事件調查結果,法務部新聞稿,https://www.m oj.gov.tw/fp-21-50935-d0788-001.html(2018 年 7 月 7日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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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1 日,https://www.fa.gov.tw/cht/NewsPaper/content.aspx?id=968&chk=d063e980-a9 cf-4595-914b-072b2ba463fc(2018 年 7 月 14日閱覽)
26 王冠雄,「台菲廣大興 28 號事件:國際海洋法觀點」,戰略安全研析,第 100 期(2013 年 8 月), 頁 20。
27 「總統針對「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案召開國安會議裁示內容」,外交部新聞 稿,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B665A2972A9E0791&sms=A17442EBC7A7 9156&s=5E86257CD5A1CAE4(2018 年 7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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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代表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ECO)白熙禮(Antonio Basilio)代表在臺北完成簽署,雙方漁政機關主管及馬尼拉經濟 文化辦事處理事長培瑞茲(Amadeo R. Perez, Jr.)均在場見證。該協定將「避免 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 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
28 陳荔彤,「從國際法看臺菲漁業談判未來進展」,頁 138。
29 「外交部強烈抗議及譴責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我漁船」,外交部新聞稿,https://www.mofa.gov.tw /News_Content.aspx?n=01050D952ED2BEEE&sms=218D65026C0F1D37&s=DADFD6EFEA5B3 709(2018 年 7 月 7日)
30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召開記者會表達對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我國籍漁船事件之強烈抗議與譴責」, 外交部新聞稿,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01050D952ED2BEEE&sms=218 D65026C0F1D37&s=5F260E9979E504E2(2018 年 7 月 7日)
31 「中華民國與菲律賓舉行『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達成具體成果,雙方簽署會議紀錄 承諾未來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以防類似『廣大興 28 號』漁船遭槍擊之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外交部新聞稿,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01050D952ED2BEEE&sms=218 D65026C0F1D37&s=71E03B394611C702(2018 年 7 月 7日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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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緊急通報系統」(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 速釋放機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等三項重要共識納入 規範。32亦即,雙方執法時將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之武力;在專屬經濟區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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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漁民可於該海域作業,政府將進行護漁。
2、 適用《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雙方達成共識之「1 小時通報 機制」,菲方如發現我漁船疑似違反菲國規定作業情事,將通報我方政府,
並給予我方 1 小時應處時間;如政府護漁艦船因故無法於接獲我漁船通報或 菲國通報後 1 小時內趕赴現場護漁,我漁船應即刻收拾漁具駛離該海域。
3、 作業南界限向臺灣一側再延伸 12 浬範圍內,菲方仍主張可立即扣捕我漁船,
雙方持續協商中,我漁船在該水域作業,應隨時提高警覺。
(二) 「臺菲重疊海域漁船作業南界限」與「菲律賓呂宋島及其北方島嶼 12 浬範 圍」外之間海域(斜線區域)
政府不提供護漁,赴該海域作業存有遭菲律賓立即扣捕之高度風險,我漁船 宜避免進入該海域作業。
(三) 「菲律賓呂宋島及其北方島嶼 12 浬範圍內」
禁止我漁船進入作業,違反者逕依漁業法核處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 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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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 臺菲重疊海域漁船作業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file:///C:/Users/user/Downloads/%E5%8F%B0%E8%8F%B2%E9%87%8D%E7%9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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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臺菲強化重疊海域巡護任務
每年 4 至 6 月為臺菲重疊經濟海域漁汛期,我國每年均由海巡署派遣艦船艇 赴臺菲重疊海域執行漁業巡護任務,同樣的,菲律賓亦會視情況派遣船艇至菲律 賓北方島嶼進行巡護;2018 年 3 月 22 日菲律賓軍方北呂宋區發言人納托(Isagani Nato)更進一步表示,軍方與地方政府在菲律賓巴丹群島(Batanes)的雅米島
(Mavulis)興建混凝土避風所,作為當地漁民的多用途中心,同時也是北呂宋軍 區士兵的據點,用以在盜漁旺季捍衛菲國的海上疆域,該避風所完工後,軍方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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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增加巡邏頻率,確保沒有外國漁船到菲國海域盜漁。34倘菲律賓逐步強化其北 方島嶼的硬體設施,並落實北方島嶼附近海域的巡護任務,則於該海域作業之我 國漁船,遭遇菲律賓公務船的機會將增加,進而影響漁民的捕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