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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與研究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目的

期,進入到以「煤礦」為主要生產資源的時期之後,該地區原有的聚落型態以及 社會組織,會產生什麼樣的變化?為釐清上述的問題,以下首先針對資源開發與 聚落發展之相關研究進行回顧,並提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第二節、文獻回顧與研究目的

壹、文獻回顧

臺灣有關資源開發與聚落發展的研究,以清代土地拓墾之研究成果最為豐碩。

其中較為著名的,如地理學者施添福及歷史學者陳秋坤等人,從土地的租佃制度 著手,進一步討論各地區的聚落型態與社會組織之特色。以下將針對幾篇主要的 研究成果進行回顧。

一、租佃制度與聚落發展

租佃制度與聚落發展的相關文章中,以施添福〈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 域發展—一個歷史地理學的研究〉最為著名。土牛溝以及乾隆 55 年(1790)設 屯後的新番界,將竹塹地區劃分為三個人文地理區:漢墾區、保留區、隘墾區。

(施添福,2001b:81)三個人文地理區由於土地拓墾的方式不同,進入各區開 墾的人群,也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相互聯繫,形成地緣、血緣或是浮動的社會組織;

此外,由於墾佃自備工本拓墾,以及定期繳納租榖的拓墾形式,三區皆大致呈現 典型的散村聚落景觀,並散布著大型集村式鄉街的聚落型態。(表1-1)

表1-1 清代竹塹地區的區域特色

土地拓墾及經營方式 社會組織 聚落型態 漢墾區 業戶制、自墾制 地緣社會 集村式鄉街、散村聚落 保留區 私墾制、自墾制、屯墾制 血緣社會 集村式鄉街、散村聚落

隘墾區 墾戶制 浮動社會 集村式鄉街、散村聚落

資料來源:施添福,(2001b),〈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 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111。

除了竹塹地區整體性的論述外,施添福更進一步以萃豐莊為例,討論漢墾區 之「墾區莊」的土地經營運作方式,並探討內部的社會組織特色。漢墾區之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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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是指墾戶在向社番取得墾批,以及向官府申請墾照時,為便於在公文書上指 稱其墾區,而事先設定的「莊」。(施添福,2001d:37)由於墾區莊屬於墾戶 之私人財產,在進入開墾之後,墾戶不僅有報課陞科、繳納正供錢糧的義務,享 有招佃開墾、收取地租的權利;同時對其所招的墾佃,亦擁有某種程度的司法管 理權。(圖1-3)

圖1-3 墾區莊的土地經營方式

資料來源:施添福(2001d)〈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竹塹 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93。

一個墾區莊的盛衰榮枯,與該墾區之莊主或墾戶本身的條件,及其與墾佃之 互動密切相關。(施添福,2001d:37)以萃豐莊來說,該墾區莊的社會秩序較 漢墾區內其他地區為穩定,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該墾區內分屬閩粵籍的莊主,

彼此之間能夠充分合作,共同經營墾區莊的運作;其二,莊主也親自投入土地的 拓墾事業,因此對於墾區內的事物瞭若指掌。以上兩點因素,使得此一租佃體系 中的閩粵籍墾佃、耕佃,能夠融洽相處,社會的秩序也得以維持穩定。(施添福,

2001d:53-57)

相對於秩序穩定的翠豐莊,施添福認為清代屏東平原之所以動盪不安,主要 原因與該地區的漢業戶多為不在地地主,且志不在力農有關。(施添福,2001e:

61-66)請墾屏東平原之業戶大多是居住於府城的漳、泉人士,這些業戶可能只 在追求短期的利益,並無長期經營墾區的打算,故墾區通常僅設有管事代為招佃、

收租。(施添福,2001e:62)這些不在地業戶,未能扮演維持墾區安定的角色,

使得屏東平原來自不同原鄉、語言有別、維生方式不同的閩粵族群,矛盾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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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似乎很難避免。(施添福,2001e:66)

同樣是以屏東平原為研究區域,陳秋坤則以施世榜家族為中心,討論施家以 不在地業戶的身份,招攬粵籍墾佃所建立之租佃關係。陳秋坤認為此一租佃機制 對於族群互動關係、農村生產秩序以及業佃生產交換關係等方面,具有正面的穩 定性功能;若是缺乏這些機制,初期的移墾社會將會缺乏有效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來維持生產以及社會秩序。(陳秋坤,2001:40-41)此外,不在地業戶雖無法 直接指揮和監督墾區的社會秩序,但透過「管事」便能夠與墾區取得聯繫,並得 以監督村庄、有效控制墾佃的生產和納租。(陳秋坤,2005:7、18-19;2009:

14-18)

綜上所述,不論是那一種土地拓墾的形式,透過給墾與納租關係而建立的租 佃體系,得以將墾區內分屬不同血緣、不同原鄉地緣的墾佃、耕佃,彼此統合聯 繫,形成一個以土地拓墾為根基的社會組織;而該組織內的人群,則會再透過血 緣、地緣等因素而相互連結。組織內部之秩序是否能夠維持,則與土地資源的所 有者或經營者之身分,及其對開墾的投入程度,還有該組織中的人群組成等因素 有關。此外,開墾制度也會影響當地原始聚落型態的呈現。就整個臺灣來看,各 區域由於環境背景的差異,因而有不同的開墾制度形成,並進一步塑造出相異的 聚落型態與社會組織。

相對於土地資源拓墾而形成的租佃體系,煤礦資源開發所建立的生產體系有 何特色?在該生產體系下,一地區的聚落型態與社會組織又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以下將回顧臺灣有關礦業活動與聚落發展的研究。

二、礦業活動與聚落發展

有關礦業活動與聚落發展的研究,本文大致將其分為三類:礦業聚落定義及 特徵、礦業聚落的發展與變遷、礦業活動與地方社會的相關研究。

(一)礦業聚落定義及特徵

胡振洲於1977 年出版的《聚落地理學》中,將礦業聚落定義為居民以礦業 維生的聚落。(胡振洲,1977:57)礦業聚落的發展,常隨一地的礦產產量而定,

當礦產產量極大時,甚至可能發展成為礦業城市;若是礦源枯竭,聚落則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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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而解體。(胡振洲,1977:28-30、57-58)作者經實察後,對北臺灣景美、

石碇及新店煤帶之煤礦聚落,歸結出以下幾點特徵:多分布於山腳地帶、廢土堆 積成人造平台、房舍建築低矮簡陋、烟塵造成黑色世界、台車鐵路維持交通。(胡 振洲,1977:61-63)除聚落之外在景觀外,作者也特別觀察礦工的型態,並將 其分為兩種類型:專業礦工與兼作礦工。前者多見於山中礦業聚落,且集中居於 礦場附近,僅從事礦業生產活動;後者散居於平原或河階平坦地之礦場附近,兼 作農業與礦業活動。(胡振洲,1977:62)

胡振洲對於礦業聚落的研究,多關注於聚落的外部特徵,黃清連《黑金與黃 金:基隆河上中游地區礦業的發展與聚落的變遷》一書中,除針對臺灣的礦業發 展作整體性的回顧外,作者也以日本學者川崎茂對於「礦山集落」所歸結的特徵:

「不安定」,分析九份礦業聚落的社會發展特色。(黃清連,1995:163)「不 安定」的成因,主要是與礦業聚落孤立、苦難和危險,以及礦場開發不規則、開 發時間長短不定有關。「不安定」的特徵,包括自由競爭、勞資衝突、人口流動 快速等。(川崎茂,1987:181-204。轉引自黃清連,1995:163)九份礦業聚落 的「不安定」性格,可以從勞資衝突、厲鬼信仰的普遍、日常生活中的「聲色犬 馬」與「吃喝玩樂」中觀察出來。(黃清連,1995:168-172)

(二)礦業聚落的發展與變遷

李玉芬取北部地區幾個礦業聚落為個案,主要利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這 些礦業聚落的形成、發展,以及居民面臨礦業沒落之後,生活調適的情形。(李 玉芬,1989:80)此外,作者也有針對平溪地區的菁桐及十分寮兩個聚落的發展,

進行比較研究:由於石底煤礦所在地有大面積的河階地形,礦場得以建立大規模 的宿舍及附屬設施,菁桐聚落也因此而興起;十分寮聚落所在地區的煤礦,由於 多分布於較深山的區域,加上山間平坦地不足,無法建立宿舍而形成聚落,因此 人群多往十分寮聚落集中。(李玉芬,1989:33-44)以上的說法,是目前坊間論 及兩聚落之發展主要的參考來源。但須注意的是,作者忽略了兩聚落所在地的煤 層條件,以及礦業經營方式之差異,主要以兩地區之礦場所在地點的外在環境特 色,解釋兩聚落不同的發展,此說法似乎不夠完善。

不同於李玉芬從環境的角度來討論聚落之成因,以下兩篇研究則以不同時期 礦場的開發、管理方式,來討論礦業聚落的空間結構及其變遷。鄭甘密以九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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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區域,探討礦業經營對聚落空間結構的影響。作者將九份的礦業發展依不同 的經營方式,分為草創、開發、成長、成熟等4 個時期,分別討論各時期的交通 系統、工作、管理、居住、服務等各項發展因子對聚落形成的影響,並分析彼此 間的關連。(鄭甘密,2000:139-143)陳勤忠則以平溪菁桐地區為例,討論礦 區的空間構成與地方發展的關係。菁桐地區是因礦業活動而興起的聚落,其建築 設施多與臺陽公司有關,且不同時期的礦場開發,將對菁桐地區的聚落發展產生 影響;此外,礦業活動也會造成交通、社會、聚落、景觀、地方核心、經濟活動 等方面的變遷。(陳勤忠,2001:4-28-4-40)以上兩篇文章分別注意到礦業的經 營或是開發方式,對聚落外部型態之影響,但還有待進一步討論的是,除了外部 空間結構的變遷,聚落內部社會結構的變化也是值得探討之議題。

(三)礦業活動與地方社會

有關礦業活動與地方社會之文章,皆為歷史研究者所發表。莊珮柔以瑞芳地 區為例,瞭解地方社會如何面對工業化之衝擊,其關注的焦點包括當地的社會結 構、社會問題,以及信仰活動之特色。(莊珮柔,2000:152-163)在資料使用

有關礦業活動與地方社會之文章,皆為歷史研究者所發表。莊珮柔以瑞芳地 區為例,瞭解地方社會如何面對工業化之衝擊,其關注的焦點包括當地的社會結 構、社會問題,以及信仰活動之特色。(莊珮柔,2000:152-163)在資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