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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進入與資源取得

第三章、 煤礦業興起與生產體系建立

第二節、 資本進入與資源取得

平溪地區雖擁有豐富的煤礦資源,但清代及日治時期的文獻中,皆未發現日 治以前有開坑採煤之紀錄。然而,平溪地區至今卻流傳一則清代開坑採煤之傳說:

咸豐5 年(1855),泉州籍人士胡結,於望古坑一帶開坑採煤,但礦坑卻因大雨 而遭到淹沒,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後人便稱此地為「亡礦坑」,之後才美其名為

「望古坑」。(平溪鄉志編纂委員會,1997:66、67;林再生,2000:26)但有關 望古坑之地名由來,很有可能是「墓壙坑」之近音雅字,意指多墓穴分布之谷地。

(陳國章,2004:322)因此,有關「亡礦坑」之說似乎還有待商榷;就算清代 真的有採煤之事蹟,或許是因為需求不高、運輸不便或是其他因素,可能僅是小 規模的採集取用,故文獻中未有任何記載。

直到日治時期,平溪地區的煤礦終被資本家發現並陸續申請設權,拉起煤礦 業發展的序幕。以下將分為日治與戰後,分別瞭解兩個時期資本家進入申請礦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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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日治時期礦區的設立

一、礦業規則訂定

日本治臺後,臺灣總督府隨即於明治28 年(1895)發佈「臺灣礦業暫行規 則」,對於礦權設定、礦區整理提出相關辦法。有關礦權申請的部分,該規則第 一條便指出「開採礦物(除金礦外)及附帶事業,暫以舊業主及其開採區為限允 許經營之」。(臺灣省文獻會,1992:556)此項規定除明確訂定開採的身份外,

主要是為了杜絕清代以來的私採的情形。(布施優子,2003:26)但由於清代煤 礦多為私採,且日治初期,煤礦主要產地的臺北盆地周圍,武裝抗日情形嚴重,

再加上申請期限急迫,最後僅有4 則礦區申請開採。(周耀裕,2007:31-32)

暫行規則公布後隔年,臺灣總督府認為臺灣煤礦資源豐富,具有發展的潛力,

加上暫行規則不適用於日本投資者或其他新創業者,故明治29 年(1896)再頒 布「臺灣礦業規則」,同時廢止「臺灣礦業暫行規則」。(臺灣省文獻會,1992:

907)該規則第二條明確訂定礦權的申請資格:「礦業之許可,僅限帝國臣民,非 帝國臣民不得擔任有關礦業之合作社社員或公司職員或股東」。(臺灣省文獻會,

1992:907)而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獲得許可之臺灣住民,可以持續經營到明治 30 年(1897)5 月 8 日,若成為日本國民便得依規則再申請許可。31(臺灣省文獻 會,1992:910)「臺灣礦業規則」隨殖民政策調整以及礦業採掘等相關問題,從 明治 39 年(1906)到昭和 13 年(1938)間,共經過 6 次的修訂,最後共訂有 44 則條文。(臺灣礦業史編纂委員會,1966:197)

由於平溪地區於清代並無合法的煤礦採集活動進行,因此明治28 年(1895)

發佈「臺灣礦業暫行規則」後,並沒有舊業主可以申請開採煤礦。至少要到明治 29 年(1896)「臺灣礦業規則」頒布後,平溪地區才會有礦區設立。

二、資本的進入

(一)煤層的發現

明治39 年(1906),位於石底薯榔寮的第 516 號礦區,由礦業人潘炳燭32

31 馬關條約第五條:「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二年後該地的居 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日方批准條約的時間為明治28 年(1895)5 月 8 日,因此臺灣住民直 至明治30 年(1897)5 月 8 日以後,才被視為日本國民。

32 潘炳燭,生於同治 7 年(1868),其家族為汐止望族,其進入平溪地區的時間不詳。曾經擔任 臺北畜牛保健組合埤圳委員、養猪組合委員評議員、行政上施設委員囑託、土地整理組合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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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欲將該礦區面積由3,830 坪擴大到 11,832 坪。(府報第1964 號)以上的紀錄,

為目前蒐集到的文獻中,平溪地區最早的礦區記載。由該申請可以推斷,在明治 39 年(1906)以前,平溪地區可能就已有礦權的申請,但該礦區是否有實際開 發,目前尚無從得知。

明治40 年(1907),潘氏於石底地區平溪子也發現煤層露頭,但因資本不足 無力開採,最後洽得日資會社藤田組33試掘,並轉交其申請設權。(林再生,2000:

26;平溪鄉志編纂委員會,1997:276)明治 41 年(1908),藤田組正式提出石 底地區的礦權申請,隔年便以第926 號許可,取得 871,852 坪的礦區,34範圍包 括平溪石底地區之平溪子、石笋尖、菁桐坑、薯榔寮,以及石碇松柏崎、樟空、

耳空龜等地。(林再生,2000:27;府報第 3228 號)而原先潘炳燭所持有的第 516 號礦區,在大正元年(1912)已不見記載,其可能已併入第 926 號礦區中。

藤田組在取得礦權後,並未積極投入經營,其原因或許是與平溪地區交通運 輸不便有關。大正年以前,平溪地區僅有3 則礦區許可登記;大正年以後,因第 一次世界大戰煤價上漲,藤田組再次評估平溪地區煤礦開發之價值,同時,潘炳 燭也向基隆顏家求助,希望能夠開發平溪地區的煤礦。終於大正7 年(1918),

顏雲年與藤田平太郎合資成立臺北炭礦株式會社,著手進行平溪地區煤礦的開採。

(唐羽,1999:22-24;458-459)而其首要目標之一,便是進行運炭鐵路的修築。

(二)鐵路的修築

明治43 年(1910)已取得第 926 號礦區的藤田組,曾計畫由汐止興建長約 8 公里的纜車,以運輸開採之煤礦,但因無法徹底解決平溪地區對外交通的問題 而作罷。(林再生,2000:29)大正 7 年(1918),取得平溪地區礦區許可的臺北 炭礦株式會社,受臺灣總督府所請,進行鐵路宜蘭線之修築;會社也於該年底,

確定石底運炭鐵道修築之計畫。(王志鴻,2001:4-5)

鐵道的修築工程,於大正9 年(1920)2 月展開,但卻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

治35 年(1902)任地方稅調查委員,明治 38 年(1905)被拔擢為石底庄庄長,大正 9 年(1920)

行政區改制後,更擔任平溪庄第一任庄長。(平溪鄉志編纂委員會,1997:400;唐羽,1999:458-459)

33 藤田組係明治時期重要的政商,其創立於明治 2 年(1869),創辦人藤田傳三郎於日本倒幕時 期參與倒幕有功,明治政府成立後被列為陸軍供應商;明治7 年(1874)日本出兵臺灣之時,也 曾提供軍需物資;明治12 年(1879)獲得秋田小坂礦山,開啟礦業的經營;明治 29 年(1896)

申請獲得臺灣第1 號礦業權,並命名為「瑞芳礦山」,開始在臺之事業。(唐羽,1999:441-442)

34 同年 11 月,藤田組又將該礦區面積縮減為 418,427 坪。(府報第 285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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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國內財政不穩定,使得工程受到延宕,直至大正9 年(1920)8 月才復工;

大正 10 年(1921),已有部分路線完工通車;全線則於大正 12 年(1923)1 月 正式通車,自三貂嶺起,沿線有十分寮、嶺腳寮、石底、菁桐坑等站,全長12.92 公里。(王志鴻,2001:4-9)

平溪地區「山高水深、不成片段」的地形特色,使得鐵道的修築工程極為艱 困,若從修築的經費來看,共花費230 餘萬日圓,單位長度造價是縱貫鐵路的三 倍。(王志鴻,2001:4-9)此外,鐵道在修築完工後,常受天災而損毀,其修築 費用對於所有權者臺陽礦業株式會社來說,實為一大負擔。終於在昭和4 年(1929)

7 月,因會社不堪虧損,加上臺灣總督府為貫徹鐵路國有化之理念,總督府將鐵 道收購為國有,並命名為平溪線,同年10 月開始營運。(王志鴻,2001:9-10)

鐵路的修築解決平溪地區對外交通的問題,當地各個礦坑所產之煤礦,可以 自行設置輕便軌道,利用台車將煤礦運至較近之車站,再統一由火車輸出;此外,

礦場所需的生產原料、生活物資,也因為鐵路的修築,而能夠快速的運輸。對於 平溪地區的礦業發展來說,無非是一大助益。

三、礦權的取得

明治42 年(1909)到大正 6 年(1917)間,平溪地區僅有 7 則礦區申請的 紀錄;大正 7 年(1918),平溪地區就有 7 則礦區申請獲得許可,其中第 1,709 號到第1,712 號等 4 個礦區,皆屬臺北炭礦株式會社所有。(附錄5)自該年到昭 和18 年(1943)26 年間,平溪地區共有 74 則礦區申請獲得許可。35(圖3-3)

此一趨勢應與石底運炭鐵道的修築有關。在交通運輸條件改善後,吸引投資者進 入申請礦權。

35 本文的礦區資料,係整理自《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42 年(1909)到昭和 18 年(1943)的

〈礦區事項〉而來,若是該則礦區之範圍有涵蓋平溪地區,便將其納入統計。須注意的是,可能 有某些礦區,其坑口或主要開採的範圍並不在平溪地區之內。故此一統計數字,僅能作為大致的 趨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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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 平溪地區礦區許可數(1909-1943 年)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1909-1944),〈礦區事項〉,《臺灣總督府府報》。

這81 筆範圍涵蓋平溪地區的礦區,其所有人有屬會社,也有個人或數人合 夥;除本島人外,也有少數為日本人。(附錄 6)但整體來看,臺陽礦業株式會 社擁有數量最多的礦區。以基隆顏家為首的臺陽礦業株式會社,其前身為藤田平 太郎與顏雲年合資成立的臺北炭礦株式會社。自大正7 年(1918)以來,顏家即 開始致力於平溪地區煤礦的經營,並為將來大規模開發煤礦所需,有計畫的申請 基隆河上游區域之礦權,並持續接收附近的礦區。(林再生,2000:29)昭和 18 年(1943),臺陽已持有當時平溪地區一半以上的礦區。(表 3-1)

表3-1 昭和 18 年(1943)平溪地區礦區一覽

礦區 號碼

許可 年月

礦區

面積 礦區位置 礦名 礦業人

926 1909.1 418,427 石底;石碇松柏崎 浦田 臺陽礦業、浦田彥次郎 1098 1911.11 96,718 十分寮;七堵暖暖 臺陽礦業

1401 1916.12 188,797 十分寮 臺陽礦業 1402 1916.12 144,938 十分寮 益隆 顏赤九等 1601 1918.3 76,458 十分寮 益隆 顏赤九等

1710 1918.9 1,708,956 石底、十分寮;石碇松柏崎、大溪墘 永昌 臺陽礦業、浦田彥次郎、林本 1711 1918.9 2,517,341 石底、十分寮;石碇大溪墘 木山

臺和 臺陽礦業、顏赤九、王火木 1768 1918.12 194,614 十分寮 臺陽礦業

2403 1922.11 41,873 十分寮 臺陽礦業

2559 1926.1 406,409 十分寮 十平 臺陽礦業、李興旺 2579 1926.6 151,976 十分寮、石底 蘇國宗郎、蘇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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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 1926.6 31,503 石底 劉金聲等 2624 1927.3 286,433 石底;石碇玉桂嶺 平山 同源炭礦 2639 1927.8 44,389 石底;石碇玉桂嶺 劉金聲等 2712 1930.8 182,571 石底、十分寮 臺陽礦業 2723 1931.1 123,987 石底、十分寮;七堵暖暖 石灼 臺陽礦業、林本 2731 1931.9 944,231 石底;石碇大溪墘、玉桂嶺 臺陽礦業 2748 1931.12 39,816 石底、十分寮 臺陽礦業 2750 1931.12 57,329 石底 蘇清淇等 2794 1934.3 166,605 石底;石碇松柏崎、大溪墘 臺陽礦業 2870 1936.4 82,642 十分寮;七堵暖暖 臺陽礦業 2874 1936.5 82,627 十分寮;七堵暖暖 臺陽礦業、林本 2957 1938.6 102,304 石底 德記合名 3015 1938.12 186,192 石底 臺陽礦業 3078 1939.8 74,066 十分寮 益隆 顏赤九等

3168 1940.10 70,802 十分寮 浦田彥次郎、李季全 3270 1942.2 45,114 十分寮 李興旺

3361 1942.11 66,319 十分寮 劉來旺

3361 1942.11 66,319 十分寮 劉來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