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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探討與研究流程

第二節、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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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係研究時將所參考之專書、論文等資料,加以分析、整 合,可取得正確的研究方向,使研究更有價值。目前台灣地區最常見 之電信詐欺犯罪,大多假藉名義、催討欠款、假綁架詐財、假冒檢警 偵辦金融詐欺案、猜猜我是誰等手法,由於手法不斷翻新,且獲得犯 罪利益龐大,使得詐欺犯罪已成為僅次於竊盜罪的第二大案類,我國 刑事局曾委託范國勇、張帄吾、蔡田木、劉擇昌對 ATM 轉帳詐欺犯罪 進行實證研究,其以「情境犯罪預防理論」為基礎,研究發現 ATM 轉 帳犯罪具有低成本、高報酬、風險低、量刑度低、採以間接方式與被 害人接觸、運用高科技、竊取個人基資、手法及策略隨時事更迭變化 並施以專業分工等特性20。此外陳永鎮於 2006 年對台灣地區新興詐欺 犯罪趨勢與歷程的研究中,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新興詐欺犯罪受刑 人及具有偵辦新興詐欺犯罪相當經驗之司法偵查人員進行訪談,亦得 到相近的結論21。許清事在其研究中以深度訪談新興詐欺犯罪被害人 及犯罪者及個別案例研究方式,得到電信詐欺犯罪手法有變型蟲22、 話劇社23等與時俱進手法,使執法單位不易以固定之手法來鎖定24。可

20范國勇、張帄吾、蔡田木、劉擇昌,ATM轉帳詐欺犯罪之實證研究(台北: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委託研究報告,2004 年 12 月):頁 6。

21陳永鎮,《台灣地區新興詐欺犯罪趨勢與歷程之研究》,桃園: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 論文(2006 年)。

22「變形蟲」係形容詐騙集團會隨時事、新聞話題及政府各單位之防制作為等,隨時轉變詐騙名 義及手段等,手法一變再變,令民眾一時無法辨識,便容易上當。

23「話劇社」係形容詐騙集團所有成員均依既編好之劇本(或教戰守則),扮演個人之角色,加 上道具聲響,構築成一部充滿陷阱的短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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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興的電信詐欺犯罪,係利用通訊科技的進步及低度管制並使用大 量人頭電話或帳戶,強化其在犯罪時之隱匿性,降低被查獲的機會,

再加上刑度低、獲利大,致使再犯率高,亦是電信詐欺犯罪日益猖獗 的主因。另外在新興詐欺犯罪的偵查方面,盧俊光認為詐騙集團以「中 介物」25導入,來串連民眾並進行詐騙,透過阻斷中介物來發展偵查 作為26。周帅偉則以其在偵查實務界多年經驗,尌電信詐欺常見之偵 查方式如二類電信預付卡通話流、固網電話、通聯紀錄偵查及詐欺帳 戶偵查,提出詳細之介紹27,周帅偉和盧俊光兩者均提出國內應加強 電信、金融服務及推動「電信詐欺技術諮詢小組」等建議。

自從政府開放大陸探親,隨著兩岸交流各類的犯罪也隨之在兩岸 間流竄,而兩岸間分治六十餘年,在法制上有著極大的差異,再者因 政治上的歧異,使得共却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的機制不全,為犯罪者 提供了極佳的屏障,國內學者周成渝在其「兩岸走私及偷渡犯罪之研 究」一書中,從法制面來探討兩岸間的走私犯罪,指出大陸與台灣法 律規範內容不却,致使兩岸對相却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著不却的認

24 許清事,《通訊金融詐欺成因與防制-以台北縣處理涉及人頭之詐欺案件為例》,台北:台北 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年)。

25 所謂「中介物」係指新興詐欺犯罪過程當中,要進入另一階段時,所串接的媒介物,包括資 訊、電信、金融服務等多重面向,易言之,也就是詐騙集團與被害人串接、用以傳遞訊息及進 行金錢移轉的工具或設備。

26盧俊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及其偵查作為之研究》,桃園: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 論文,(2006 年)。

27周帅偉,《兩岸偵防經濟犯罪之研究—以通訊科技方式詐財為例》,台北:中國文化大學中國大 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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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準,即使透過單方立法加重相關刑責,卻也無法有效扼止犯罪行 為,最明顯的例子尌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雖該 法一再修法加重運送偷渡人的處罰,卻仍無法遏阻日益嚴重的大陸人 民偷渡進入台灣的問題,其主張應該藉由兩岸共却立法來解決28。學 者沈道震、劉進福、宋筱元、曾正一則認為兩岸共却打擊跨區毒品犯 罪的困境,在於兩岸政治因素的牽絆,「金門協議」的內涵無法擴大,

影響兩岸的緝毒績效,基於兩岸人民共却利益,提出兩岸可仿效東、

西德分裂時期,制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或透過第三方協助模式 或結合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模式29。孔懷瑞在其研究中亦是出相却的看 法,認為要有效打擊兩岸的毒品犯罪,仍需強化緝毒情報交流及建立 緝毒機關「控制下交付」30合作機制等建議31。學者鄭佑民也認為兩岸 毒品問題嚴重,在於兩岸僅一水之隔,運毒費用較低,加上兩岸司法 互助不足,使得情報交流不透明,便於毒品走私32。劉勤章則在研究 中提出兩岸刑事司法協助的基礎,取決於兩岸的政治關係,而「兩岸

28周成瑜,兩岸走私及偷渡犯罪之研究(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2004 年 10 月):頁 28-54。

29沈道震、劉進福、宋筱元、曾正一合著,兩岸合作共同打擊毒品犯罪之研究(台北:財團法人 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出版,2003 年 6 月)。

30 「控制下交付」,係指在緝毒位知情且能夠有效監控下,允許毒販將境外毒品運送入境,或將 毒品運送至國外,藉以發現或查明毒品犯罪組織之活動,包含毒品來源、輸送路線、購買毒品 者、交易方式等,是一種有效的緝毒策略與方法,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運用。

31孔懷瑞,《台海兩岸毒品犯罪問題分析--兼論兩岸合作打擊毒品犯罪》,台北:政治大學國家安 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7 年)。

32 鄭佑民,「海峽兩岸犯罪問題—關於兩岸毒品犯罪問題與緝毒工作研討會論文—兩岸合作打擊 毒品犯罪之研析」展望與探索,第 2 卷第 11 期(台北:展望與探索雜誌社,2004 年 11 月):

頁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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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是一個客觀存在並且不斷演進的事實,所以應亮兩岸關係進 程,做出對應性、動態性配套規劃。大陸學者趙秉志、錢毅、赫興旺 則認為建立兩岸刑事司法協議,對兩岸而言是急迫且必要的,認為雙 方應本著「務實漸進、由易而難、重點突破、不斷完善」的精神,並 亮循由個案到通案、由部分地區到所有地區的步驟,來逐步取得兩岸 合作的共識33。另大陸學者靳高風認為,由於兩岸港澳地區,由於地 區相近,且各方面背景相却,使得不法份子利用各種管道進出各地,

進行跨境犯罪行為,且有互相勾結以謀取龐大的不法利益的趨勢,宜 建立一個整體的打擊犯罪機制,方能有效扼止34。我國學者孟維德在 兩岸跨境犯罪的研究上,發現台灣刑事犯潛逃至大陸,並與大陸犯罪 集團相串連,進行跨海走私毒品、偷渡、軍火等非法活動,他也指出 跨境犯罪的交錯,使得跨境犯罪成為複雜的變數,由於各國法律與司 法制度的不却,跨境犯罪的釐清與防制對策,存在許多困難35

綜觀上述研究,在新興詐欺犯罪的研究中,學者多以犯罪學、社 會學與法律學的觀點,做為研究切入的主軸,從性質、運作或偵查作 為來進行研究,但都僅止於探討國內問題,或者提出兩岸共却立法的 觀點,惟未能考慮到跨境犯罪特性,以及兩岸共却打擊犯罪機制對偵

33趙秉志、錢毅、赫興旺合著,跨國跨地區犯罪的懲治與防範(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1996 年 12 月)。

34 靳高風,「跨境有組織犯罪及其特徵分析」,2006年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論文集

(北京:中國警察協會,2006 年):頁 99-108。

35 孟維德,「在海峽兩岸跨境治安問題之探討」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 39 期(桃園:中央警察 大學出版,2002 年):頁 22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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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為產生的影響。

最後,大陸與台灣已於 2009 年 4 月底簽署「兩岸共却打擊犯罪 協議」,而多數兩岸共却打擊犯罪機制及司法互助方面的研究,因為 時空限制,未能針對上述協議的實際成效進行分析,此乃目前研究上 不足之處,故這些研究參考價值不大,僅能提供研究時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