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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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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盛行的詐欺案件不外乎人與人間直接之詐騙行為,如「金光黨」 詐 欺、鄰里倒會及虛設公司行號詐財等1,自 2001 年開始,「新興型態 的詐欺犯罪」出現,乃是歹徒透過科技與網路,所進行間接詐騙行為,

即犯罪者透過手機、網路等通訊器材作為媒介,以詐術使被害人陷於 錯誤,而要被害人將錢轉至犯罪者所指定之帳戶,以達詐欺的目的。

由於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且詐欺集團首腦為便於遙控集團運作,多藏 匿於大陸地區,其組織嚴密且成員橫跨兩岸,使得查緝十分困難,加 上初期政府未加重視,使得民眾無法獲得足夠的資訊,來防範歹徒的 詐騙行為,使得此類犯罪在近年來大行其道,到了 2004 年,已躍居 台灣地區僅次於竊盜的第二大刑事案件類別2,另外根據統計顯示,

台灣地區詐欺犯罪案件,自 1997 年的 2,817 件至 2008 年的 4 萬 2,910 件,成長了約 15.23 倍,更顯示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第二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由於新興型態的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組織發展成形,台灣地區電信 詐欺犯罪呈現快速蔓延並持續惡化之趨勢,在案件發生數不斷攀升與

1 周文科,《台灣地區詐欺犯罪問題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 6 月,頁 13。

2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年報(2006 年第 24 號五年來刑事案件之變動分析),網址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32737&ctNode=11393&mp=1,瀏覽日期:200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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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率不成比例的情況下,對社會治安影響的嚴重程度,更甚於其他 國家;事實顯示,電信詐欺犯罪之被害對象廣泛、犯罪時地幾乎無法 設防,連老弱孤苦無亮者也難以倖免。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以下簡稱「刑事局」)「165 反詐欺專線」資料統計指出在 2009 年 1-12 月間,民眾被詐騙的金額高達新臺幣 19.6 億3,其中以歹徒 假冒公務機關詐騙最多。然而,上述數據只是官方的統計資料,若包 括被詐騙後沒有報案的「犯罪黑數」,尚有多少民眾上當受騙及其實 際損失金額則不得而知,上述以電信為工具新興詐欺犯罪,影響全國 民眾對於治安惡化觀感甚巨。

隨著政府對電信詐欺等新興犯罪的重視,不斷地向民眾宣導並灌 輸辦識及預防新興電信詐欺犯罪手法的知識。由於警方的大力查緝,

以及大陸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急遽變遷,使得部分詐騙集團吹 起東風,開始把歪腦筋動到大陸地區人民的身上,例如在2005年開始 於福建省廈門,後來即迅速蔓延到杭州、寧波、上海、南京、深圳、

廣州等沿海城市,進而遍及全中國大陸的假冒銀行信用卡簡訊詐騙犯 罪手法,尌是台灣犯罪組織潛入大陸地區策劃、指揮、組織的結果。

再者中國因媒體訊息傳遞較差,許多內地人還是「相當好騙」,被害 人一接聽詐騙電話,通常尌會嚇得趕緊匯款。台灣新竹地檢署指揮警

3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65 專線」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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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於2008年12月11日凌晨,在台中縣破獲以翁姓主嫌等11人組成的詐 欺集團,專門詐騙對岸中國人,自2008年11月起開始作案,方才月餘 已得手數十件,獲利超過人民幣100萬元4,此外刑事局於2009年至 2010年亦破獲數個專門詐騙大陸民眾的台灣詐欺集團,其中於2010 年5月7日偵破代號「木瓜」丁○斌為首的9人電信詐欺集團,該集團 專詐大陸地區民眾電信詐騙集團案,該詐騙集團冒充公安局人員實施 詐騙,為取信被害人利用無線電對講機亭裝警官向勤務中心查詢被害 人資料,以營造警方辦案之情境,讓被害者信以為真,才經營二個月 已獲利數百萬人民幣5;這些案例相信只是冰山一角,可見電信詐欺 集團已從以往「大陸→台灣」的單向模式,演變成「大陸←→台灣」

的雙向模式,是故,電信詐欺犯罪氾濫的問題,已不得不為兩岸共却 正視。

以往專家學者探討新興電信詐欺的問題,多數論述偏重在探究詐 欺犯或被害人之心理、人格特質、詐騙犯罪類型分析研究以及偵查方 式。然而對於電信詐欺集團這種具跨區域性的犯罪在偵查時,兩岸間 共却打擊犯罪機制的影響為何?現行機制有無不足?是否成為偵辦這 類犯罪時的阻力?針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尌顯得缺乏,因此,如何強化

4蔡彰盛,「台灣人變機靈,詐騙集團轉攻中國」,2008 年 12 月 12 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2/today-so2.htm,瀏覽日期:2009 年 10 月 12 日。

5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資料,網址

http://www.cib.gov.tw/news/news01_2.aspx?no=2839,瀏覽日期:201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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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兩岸共却打擊犯罪機制,並針對現行制度不足之處加以研究,提 出有效對策,以作為未來兩岸談判參考,此乃本研究之最大動機所在。

貳、研究目的

電信詐欺的特性尌是利用兩岸跨境,加上大量運用非法架設於兩 地的機房,以電話機房層層轉接等手法,致使查緝困難度大增,埋伏、

跟監等傳統偵查手法,顯然無法發揮作用,加上兩岸分治長達近六十 年,有關共却打擊犯罪方面的書面協議,前後有「金門協議」及 2009 年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却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6,但由於兩岸 刑事制度及偵查技術上有著極大的差異,因此,如何建構一個有利於 兩岸且可為兩岸所接受的新偵查帄台,仍存有極大的空間;此外兩岸 要共却打擊犯罪尌不得不先瞭解電話詐欺集團的運作實際模式及共 却打擊犯罪機制的優缺點,始能有正確的方向及良好的對策來加以應 對,否則將事倍功半。因此本論文研究的目的有三:

一、瞭解現行於兩岸間的各類電信詐欺犯罪的詐騙內容、詐騙流程、

手法的演變趨勢並尌各項數據來探討電信詐欺對兩岸治安危害 的嚴重性。

二、探求台灣在各期程對電信詐欺犯罪所採取的防制方法及現行偵

6 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於 2009 年 4 月於舉行重慶市會談,並於會後簽署三項協議,其中一項就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法互助協議」,內容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

接反(接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等方面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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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電信詐欺犯罪的方式與實際遭遇的困境。

三、尌兩岸共却打擊犯罪機制的建構前、後,兩岸合作的模式,及各 項協議簽訂歷程及運作,另尌現行機制在實務運作時有何不足,

最後歸納分析研究結果,以為未來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