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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章法

在文檔中 茅坤《史記鈔》之研究 (頁 72-79)

第五章、 《史記鈔》的釋讀與章法

第三節、 文章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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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酈以卻敵,斬首二十四級。

茅坤於旁注記「漢書斬十四級」251;〈滑稽列傳〉中:

武帝時齊人有東方生,名朔。252

茅坤於後標注「漢書詳方朔本末可觀」253。茅坤指出《史記》、《漢書》對同一件事 敘述或詳或略不同,或臧否比較兩者敘事不同,將《史記》、《漢書》做了簡略的 對照,亦是對《史記》與《漢書》文本之間做了分析比對的工作。

第三節、文章章法

一、段落提點、脈絡勾連

論及文章脈絡勾連、段落提點,茅坤在《史記鈔》中大量使用了「提」、「又 提」、「一提」、「起」、「又起」254、「起案」、「承」、「轉」、「接」、「應」、

「應前」255、「總」、「複」256、「連」、「插」、「追」、「緊」、「陡」等字 眼注記於文章段落旁,這些注記泰半題示文章起承轉合的作用,如〈周本紀〉中:

公劉雖在戎狄之間,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 用,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民賴其慶,百姓懷之,多徙而保歸焉,周道 之興自此始。257

251 茅坤:《史記鈔‧樊酈滕灌列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314。

252 同上註書,〈滑稽列傳〉,頁 438。

253 同上註書。

254 同上註書,〈魯仲連鄒陽傳〉,頁 265。

255 同上註書,〈淮南衡山傳〉,頁 405。

256 同上註書,頁 406。

257 同上註書,〈周本紀〉,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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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劉雖在戎狄之間」旁鐫注「提」258,在「周道之興自此始」旁鐫注「又一提」

259,「提」字有事件開始之意,而此處的「又一提」則有複述及印證的意味。茅坤 在《史記鈔》中這類的鐫注極為普遍,深具提點文章段落與脈絡勾連的功能。

而對太史公文章的起、承、轉、合處也一併在《史記鈔》文本中標明,藉以 彰顯文章前後呼應的關係,如在〈白起王翦傳〉中:

白起者,郿人也,善用兵事。260

茅坤在旁鐫注「起案」261兩字,開啟了白起戎馬一生的序幕;又如〈萬石張叔傳〉

中:

郎中令周文者,名仁,其先故任城人也。以醫見。景帝為太子時拜為舍人,

積功稍遷至太中大夫,景帝初即位,拜仁為郎中令,仁為人陰重不泄,常 衣敝補衣袴,期不為絜清,以是得幸。景帝入臥內,於後宮秘戲,仁常在 旁。至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上時問人,仁曰:「上自察之」

然亦無所毀。以此景帝再自幸其家。家徙陽陵,上所賜甚多,然常讓,不 敢受也。」262

茅坤在兩處「然」字旁注記了「轉」263字,一般在行文中,「然」常具有轉折之意,

用以表達文章語意前後的轉折。

另外亦處處使用「接」264、「應」265、「連」、「插」266、「緊」267、「陡」等字,

亦不脫標示文章上下承接勾連或轉折時的功用,以此將太史公文章作了結構脈絡 的提點。

258 茅坤:《史記鈔‧周本紀》(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6。

259 同上註書。

260 同上註書,〈白起王翦傳〉,頁 225。

261 同上註書。

262 同上註書,〈萬石張叔傳〉,頁 341。

263 同上註書。

264 同上註書,〈淮南衡山傳〉,頁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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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式分析

如〈秦始皇本紀〉:

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賓服。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

從臣思迹,本原事業,袛誦功德。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永承重戒。268

在文本旁注記句法與字數,如「二十有六年」旁注「五字句」269,「親巡遠方黎民」

旁注「間以六字句」270,「登茲泰山」旁注「以下俱四字句」271,如此標註方便對 文章句式的了解,亦可從句式的變化中掌握文章行文的表現技巧。

三、行文筆法

茅坤評論《史記》行文筆法運用極為多樣,有直敘、伏筆、詳筆、略筆、省 筆、互見法、合傳、附傳,今統整如下:

(一)、直敘

如〈韓長孺傳〉題下有言:

直敘。272

將御史大夫韓安國助梁孝王抗吳楚之反、釋太后與景帝之間心結、建請與匈奴和 親等事件,以直敘方式陳述韓安國為人有智略、知取捨,一生忠厚;又在〈酈生

265 同上註書,〈魏其武安侯列傳〉,頁 354。

266 同上註書,〈蕭相國世家〉,頁 170-171、〈游俠列傳〉,頁 434,。

267 同上註書,〈貨殖列傳〉,頁 443。

268 茅坤:《史記鈔‧秦始皇本紀》(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13。

269 同上註書。

270 同上註書。

271 同上註書。

272 同上註書,〈韓長孺傳〉,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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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賈傳〉開宗明義評其「直敘」273,指出太史公將酈食其的生平採直敘法立傳,直 敘法是以事件發生先後為敘事原則,平鋪直敘將歷史娓娓道來。又如在〈屈原賈 生傳〉:

以議論行敘事體,變格。274

又如在〈伯夷傳〉評曰:

以議論敘事,傳之變體也。275

原本人物傳記多採敘述原則,然〈屈原賈生傳〉與〈伯夷傳〉通篇多議論,

在紀傳體中實屬變格。茅坤將《史記》敘事法則做了簡略的分析,雖不若現今敘 事學基本理論與概念中會細分敘事者、敘事觀點、敘事時間(次序、延續、頻率)、

空間、情節、視角、行動等敘事元素,他是從文章敘事的方法與敘事的先後順序 來分析太史公的敘事筆法。

(二)、伏筆

在伏筆的線索上,如在〈吳王濞傳〉:

鼂錯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數從容言吳過可削。數上書說孝文帝,文帝 寬,不忍罰,以此吳日益橫。及孝景帝即位,錯為御史大夫,說上曰:「昔 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齊七十 餘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兄子濞,王吳五十餘城。封三庶孽,分 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郄,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 賜几杖,德至厚,當改過自新。乃益驕溢,即山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

273 同上註書,〈酈生陸賈傳〉,頁 320。

274 茅坤:《史記鈔‧屈原賈生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267。

275 同上註書,〈伯夷傳〉,頁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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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

反遲,禍大。」276

茅坤在「昔高帝初定天下」旁鐫刻「暗伏七國反案」277文字,在「削之」旁鐫刻「確 言」278,茅坤肯定鼂錯說孝文帝、景帝削諸侯見解的正確性,同時印證高祖定天下 之初大封同姓為王之舉,實已為七國之亂暗留伏筆。

(三)、詳筆

如在〈呂后本紀〉中:

二年,楚元王、齊悼惠王皆來朝。十月,孝惠與齊王燕飲太后前。孝惠以 為齊王兄,置上坐,如家人之禮。太后怒,迺令酌兩卮酖,置前,令齊王 起為壽。齊王起,孝惠亦起,取卮欲俱為壽。太后迺恐,自起泛孝惠卮。

齊王怪之,因不敢飲,詳醉去。279

茅坤在「酖置前」旁註一「詳」280字。又如〈陳丞相世家〉:

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 喪,平貧,侍喪,以先往後罷為助。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 故後去。負隨平至其家,家乃負郭窮巷,以弊席為門,然門外多有長者車 轍。張負歸,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張仲曰:「平貧不事 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奈何予女乎?」負曰:「人固有好美如陳平而 長貧賤者乎?」281

276 同上註書,〈吳王濞傳〉,頁 346。

277 茅坤:《史記鈔‧吳王濞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346。

278 同上註書。

279 同上註書,〈呂后本紀〉,頁 48。

280 同上註書。

281 同上註書,〈陳丞相世家〉,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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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坤在張負旁註記「今人略處,太史公獨詳如此。」282詳細描述事件細節始末,甚 至於看似不起眼的事件細節一一詳加描摹,不但凸顯人物性格,讓讀者有身歷其 境之感。

(四)、略筆

如在〈魏其武安侯列傳〉:

三篇俱以賓客相傾為精神,世系詳竇后外戚世家,故略。283

魏其侯竇嬰為孝文帝后從兄子,武安侯田蚡則為孝景帝后同母弟,兩人事蹟在〈外 戚世家〉中有載,故太史公對其世系僅以寥寥數句略筆方式帶過。

(五)、省筆

如在〈淮南衡山傳〉中:

王曰:「此可也。雖然,吾以為不至若此。」於是王乃令官奴入宮,作皇 帝璽,丞相、御史、大將軍、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 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欲如伍被計。」284

茅坤在此段旁註記「省」285字,以省筆敘述冗長的事件,亦是太史公敘述事重要法 則之一。

(六)、互見法

如在〈秦始皇本紀〉:

282 同上註書。

283 茅坤:《史記鈔‧魏其武安侯列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351。

284 同上註書,〈淮南衡山傳〉,頁 407。

285 同上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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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 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286

茅坤在旁鐫刻「當詳斯本傳中」287一行小字,表示此事件的詳細記載置於李斯傳中;

又如〈高祖本紀〉:

讀高祖紀須參項羽紀,兩相得失處一一入手。288

楚漢相爭之際,項羽、劉邦兩人事蹟息息相關,太史公以主從關係將歷史事件作 了畫分,又因〈項羽本紀〉置於〈高祖本紀〉前,故讀〈高祖本紀〉須參詳〈項 羽本紀〉;再如〈魏其武安侯列傳〉:

三篇俱以賓客相傾為精神,世系詳竇后外戚世家,故略。289

太史公採用互見法的方式記載同一事件及相關的歷史人物,這種以主從輕重來記 載傳主詳略的方法,可免去文本冗贅的弊端。

(七)、合傳、附傳

《史記》傳記中合傳者,如〈廉頗藺相如傳〉題下有言:

兩人為一傳,中復附趙奢,已而復綴以李牧,為四人傳。須詳太史公以四 人線索纔知趙之興亡矣。290

又如〈衛將軍驃騎列傳〉:

兩將軍為一傳,太史公用意摹寫處其傳大將軍也所當戰功益封由姊子夫為 皇后,及姊子去病之從大將軍而為驃騎也,驃騎將略殊無可指點處,特以

286 同上註書,〈秦始皇本紀〉,頁 15。

287 茅坤:《史記鈔‧秦始皇本紀》(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15。

288 同上註書,〈高祖本紀〉,頁 36。

289 同上註書,〈魏其武安侯列傳〉,頁 351。

290 同上註書,〈廉頗藺相如傳〉,頁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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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夫姊子遂從大將軍勳戰而有成功,并附公孫賀篇末猶可印證。291

又如〈酷吏列傳〉:

酷吏傳凡十餘人,太史公特以次武帝一時任用及其盜賊滋多之弊,故諸酷 吏本傳或略,而他傳反詳,或兩三人錯附勒一傳,而海內橫被刑戮之慘如 指掌矣。酷吏十人,行皆相類,而敘各不同,筆力極其變化。292

除了合傳形式外,另有以附傳的形式來呈現者,如〈田叔傳〉中提及貫高、孟舒 等人,茅坤在文本中旁刻「貫高不自立傳,附張敖世家以見,而田叔顧得立傳,

而孟舒亦附之以見。」293可見在《史記》傳記中,以合傳或附傳形式來包含許多相 關人物,將之附於傳主的傳記中,既達到馭繁於簡的功效,也把相關人物之間做 了巧妙的綰合。

在文檔中 茅坤《史記鈔》之研究 (頁 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