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史記鈔》的釋讀與章法
第二節、 標明篇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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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坤在後注記「即今江西湖廣」234。所以《史記鈔》對《史記》文本中或解釋字義、
或解釋名詞、或標註今古對照,藉以釋讀《史記》。
第二節、標明篇旨
《史記鈔》九十一卷中計有六十二卷將篇旨提列在篇目之下,作為引導學習 之用。歸類篇旨中又有篇章總論、一篇骨幹、文章辨析、提煉文眼、史漢相較等 目的,且大部分在文本中若有相關,茅坤會再次提列,茲將重點分述如下:
一、篇旨總論
如在〈魏其武安侯列傳〉有言:
三篇俱以賓客相傾為精神。235
〈魏其武安侯列傳〉通篇敘述魏其侯竇嬰、武安侯田蚡及灌將軍灌夫三人貴極當 時,天下賓客皆趨炎附勢依附他們,凡《史記》文本中言「賓客」、「士」、「儒 術」、「客」、「吏士」、「天下士」甚而一些人名處如「籍福」,茅坤皆標註 為「賓客」,因為魏其侯竇嬰、武安侯田蚡皆以外戚權傾當代,太史公《史記》
行文以魏其侯、武安侯賓客間相互傾軋為通篇精神之所在。又如在〈留侯世家〉:
張良多病,未嘗特將也,常為畫策臣,時時從漢王。236
茅坤在下註有:
張良一生得力在此,太史公一篇摹搆在此。237
多病的張良,雖然沒有領兵獨當一面,只是作為一個籌謀劃策的人物,經常跟在
234 茅坤:《史記鈔‧貨殖列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444。
235 同上註書,〈魏其武安侯列傳〉,頁 351。
236 同上註書,〈留侯世家〉,頁 177。
237 同上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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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身邊,分析時勢與利害得失,打消漢王使用酈食其授印六國的念頭、將計就 計封韓信為齊王、勸漢王預先分割項羽的土地以分封韓信、彭越、黥布,以助其 滅楚之事,凡此種種,彰顯張良為「運籌帷幄之中,決戰千里之外」謀士奇才的 能力。
二、一篇骨幹
如在〈陳丞相世家〉有言:
陳丞相斈問本陰符中,所得甚精,故能以致功名。太史公通篇以奇計兩字 作案。238
太史公總揭平六出奇計,此其彰彰著明之大者。以予觀之,平足智多謀,
無往非計也。239
陳平一生以奇計成就功名,在《史記》中有一段絳侯、灌嬰等讒陳平的描述:
「臣聞平居家時,盜其嫂;事魏不容,亡歸楚;歸楚不中,又亡歸漢。今 日大王尊官之,令護軍。臣聞平受諸將金,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
平,反覆亂臣也,願王察之。」漢王疑之,召讓魏無知。無知曰:「臣所 言者;能也,陛下所問者,行也。今有尾生、孝己之行而無益處於勝負之 數,陛下何暇用之乎?楚漢相距,臣進奇謀之士,顧其計誠足以利國家不 耳,且盜嫂受金,又何足疑乎?」漢王召讓平曰:「先生事魏不中,遂事 楚而去,今又從吾游,信者故多心乎?」平曰:「臣事魏王,魏王不能用 臣說,故去事項王。項王不能信人,其所任愛,非諸項即妻之昆弟,雖有 奇士不能用,平乃去楚。聞漢王之能用人,故歸大王。臣躶身來,不受金 無以為資。誠臣計畫有可采者,顧大王用之;使無可用者,金具在,請封
238 茅坤:《史記鈔‧陳丞相世家》(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181。
239 同上註書,頁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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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官,得請骸骨。」漢王乃謝,厚賜,拜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240
茅坤在魏無知回漢王「楚漢相距,臣進奇謀之士,顧其計誠足以利國家不耳」文 字旁鐫刻「一篇柱子,只此兩句,了陳平一生」241。「奇謀」是陳平一生敘事的骨 幹,茅坤點明太史公摹寫陳平一生奇謀處共十四次,「孝文帝二年,丞相陳平卒,
諡為獻侯。子共侯買代侯。二年卒,子簡侯恢代侯。廿三年卒,子何代侯。卅三 年何坐略人妻,棄市,國除。始陳平曰:『我多陰謀,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
亦已矣。』」242陳平一生謀略過人,太史公藉人物間的對話描摹陳平一生出奇的謀 略,所以茅坤評點〈陳丞相世家〉,認為通篇骨幹為「奇計」兩字。
三、文章辨析
如在〈六國表第三〉有言:
予覽觀太史公所撰,以五帝三王紀甚無經緯處,而秦紀獨詳,頗疑之。及 讀六國表,乃知古史藏周室,為秦所滅,而秦紀獨得不廢,故太史公本之,
非獨表六國,而於秦紀本末尤擘畫可誦焉。243
此段說明秦紀獨詳於五帝三王的原因,是因為秦滅六國,六國歷史因而亡佚,太 史公依據秦紀而書〈六國表〉,秦紀最詳本是情理中事,非太史公獨厚秦國而輕六 國也。
四、提煉文眼
如在〈封禪書〉題旨下有言:「封禪本幻,而秦皇漢武以幻終,悲夫」244,而 文章最末又注記「文幾千言,而前後血脈貫穿如一句,總屬一幻字」245,前後呼應
240【日本】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陳丞相世家》(臺北:洪氏出版社,1983 年),頁 813。
241 茅坤:《史記鈔‧陳丞相世家》(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182。
242 同上註書,頁 185。
243 同上註書,〈六國表第三〉,頁 57。
244 同上註書,〈封禪書〉,頁 79。
245 同上註書,頁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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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漢武帝禱祀追求長生不老,終歸「幻」夢一場,歸結出漢武帝封禪一篇文眼 為一「幻」字。
除了篇旨之外,茅坤在文本中也會旁加註記,如:〈刺客傳〉:
蓋聶曰:「曩者吾與論劍,有不稱者,吾目之,試往,是宜去,不敢留。」
使使往之主人,荊卿則已駕而去榆次矣。使者還報,蓋聶曰:「固去也,
吾曩者目攝之!」荊軻游於邯鄲,魯句踐與荊軻博爭道,魯句踐怒而叱之,
荊軻嘿而逃去,遂不復會。246
此段茅坤除了點出荊軻行為怯懦之處,又在段後標示「荊軻怯處與藺相如、韓信 略相似,此皆古人文章煙波處。」247荊軻的「怯」,與藺相如委曲求全於廉頗、韓 信昔日隱忍胯下之辱情況略為相似,潛沉退卻越深,方顯日後對比反差之巨。
五、〈史記〉、〈漢書〉相較
在〈貨殖列傳〉題下有言:
太史公為貨殖甚卑不足觀覽,特文有可采處,而其紀五方州郡物產及其習 尚如畫。此文出入變化不可捉摸,而中藏軌法固森然也。248
茅坤除了言「太史公為貨殖甚卑不足觀覽」,更言「太史公貨殖論不如漢書」249;
〈張耳陳餘傳〉題下有言:
漢書更工。此篇於張耳、陳餘之交為精神眼目,故其始為刎頸交,其後瑕 釁相殺處甚工。250
類似的比較又見於〈樊酈滕灌列傳〉文本中:
246 茅坤:《史記鈔‧刺客傳》(臺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年),頁 276。
247 同上註書。
248 同上註書,〈貨殖列傳〉,頁 441。
249 同上註書。
250 同上註書,,〈張耳陳餘傳〉頁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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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酈以卻敵,斬首二十四級。
茅坤於旁注記「漢書斬十四級」251;〈滑稽列傳〉中:
武帝時齊人有東方生,名朔。252
茅坤於後標注「漢書詳方朔本末可觀」253。茅坤指出《史記》、《漢書》對同一件事 敘述或詳或略不同,或臧否比較兩者敘事不同,將《史記》、《漢書》做了簡略的 對照,亦是對《史記》與《漢書》文本之間做了分析比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