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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語言能力之現況與差異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語言能力之現況與差異

一、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言能力表現 與差異

為了解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言能力表現與差異,本研 究以「修訂學前語言障礙評量表」,測驗兩組幼兒的語言能力表現,計分方式為 幼兒每答對一題得 1 分,答錯計 0 分,「修訂學前語言障礙評量表」內容包含四 項分測驗,分別為「聲音與語暢」、「語言理解」、「表達性詞彙與構音」、

「口語表達」。本研究之語言能力係以「語言理解」和「口語表達」兩個分測 驗的分數相加後的總分,做為本研究之「語言能力」分數,其中「語言理解」

共 37 題、「口語表達」共 46 題,合計「語言能力」總分為 83 分。研究者以平 均數、標準差、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兩組幼兒的「語言能力」表現及差異情 形,分析結果如表 4-5,說明如下:

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語言能力」的平均分數分別為 61.16

與 68.06,標準差為 8.87 與 7.02,根據本量表訂出的 T 分數比較標準,將兩組 幼兒的語言能力得分轉換成 T 分數之後的平均分數分別為 48.66 與 53.94,對 照常模的 T 分數等級,位在介於 40~ 60 之間的普通等級,顯示兩組幼兒的「語 言能力」表現皆屬普通程度。兩組幼兒的差異情形方面,t 檢定值為 -3.46,達 顯著標準(p<.01),顯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言能力」顯著低於非新住民家 庭幼兒。

表 4-5 幼兒語言能力表現與差異分析表

項目 題數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語言能力 83 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61.16 8.87

-3.46**

非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68.06 7.02

*p< .05 **p< .01

為求深入了解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在「語言理解」與「口 語表達」分層面的表現與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分析兩組幼兒的「語言理解」

與「口語表達」層面的表現及差異情形,分析結果如表 4-6,詳細說明如下:

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在「語言理解」層面的平均分數分別 為 25.69 與 29.38,標準差為 3.81 與 3.55,將兩組幼兒的「語言理解」得分轉 換成 T 分數之後的平均分數分別為 49.13 與 54.84,對照常模的 T 分數等級,

位在介於 40~ 60 之間的普通等級,兩組幼兒的「語言理解」層面表現都屬於普 通程度。t 檢定值為 -4.01,達顯著標準(p<.001),顯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 言理解」能力顯著低於非新住民家庭幼兒。在「口語表達」層面的平均分數分 別為 35.47 與 38.69,標準差為 6.51 與 4.36,兩組幼兒的「口語表達」得分轉 換成 T 分數之後的平均分數為 48.09 與 52.31,對照常模的 T 分數等級,亦位 在介於 40~ 60 之間的普通等級,兩組幼兒的「語言理解」層面表現也都屬於普 通程度。t 值為 -2.33,達顯著標準(p<.05),顯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口語表達 能力亦顯著低於非新住民家庭幼兒。

表 4-6 幼兒語言理解與口語表達層面表現與差異分析表

項目 題數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語言理解 37 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25.69 3.81

-4.01***

非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29.38 3.55 口語表達 46 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35.47 6.51

-2.33*

非新住民家庭幼兒組 38.69 4.36

*p< .05 **p< .01 ***p< .001

二、小結

由表 4-5 及表 4-6 可看出,新住民家庭幼兒與非新住民家庭幼兒在「語言 理解」、「口語表達」及「語言能力」三方面的表現,兩組幼兒皆達顯著差異,

表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言理解」、「口語表達」及「整體語言能力」均顯 著低於非新住民家庭幼兒。

將此研究結果對照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發現,在「語言理解」方面,本 研究結果與林含茵(2006)、鍾鳳嬌等人(2006)、林佩蓉(2007)、李亞玲

(2007)的研究結果相同,都顯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語言理解能力顯著低於非 新住民家庭幼兒;但與陳璽琳(2006)、陳羿婷(2009)、呂玫真(2009)的 研究結果為兩組幼兒無顯著差異,則不相同。在「口語表達」方面,與陳璽琳

(2006)、林佩蓉(2007)的研究結果相同,都顯示新住民家庭幼兒的口語表 達能力顯著低於非新住民家庭幼兒;但與李亞玲(2007)、陳羿婷(2009)、

呂玫真(2009)的研究結果為兩組幼兒無顯著差異,則不相同。在「語言能力」

方面,與林含茵(2006)、李亞玲(2007)的研究結果相同,都顯示新住民家 庭幼兒的整體語言能力顯著低於非新住民家庭幼兒;但與陳羿婷(2009)、呂 玫真(2009)的研究結果為兩組幼兒無顯著差異,也不相同。

進一步分析本研究結果與其他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研究者推論可能原

因有三:原因之一為使用的語言測驗工具不同,陳璽琳(2006)的測驗工具為 民國 92 年編製的「兒童認知功能綜合測驗」之「語言測驗」,李亞玲(2007)

使用的測驗工具為民國 83 年編製的「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本研究使 用的「修訂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為林寶貴等人於民國 97 年修訂編製完 成,為目前最新版本之學前兒童語言測驗量表,在問答題目的設計與圖片內容 的選擇上,也較以上兩份測驗工具更貼近幼兒目前的生活情境,更有利於引導 幼兒作答,故推論不同的測驗工具可能造成研究結果的不一致。原因之二為研 究對象年齡不同,陳羿婷(2009)、呂玫真(2009)使用的「修訂學前語言障 礙評量表」與本研究相同,但其研究對象皆為 5 歲幼兒,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 4 歲幼兒,不同年齡幼兒的發展成熟度與其受學前教育的年數不同,亦可能造 成研究結果的不一致。原因之三為研究樣本地域性的不同,除陳璽琳(2006)

的研究對象與本研究相同,係取樣自高雄市公立幼稚園之外,李亞玲(2007)

取樣自台南市幼托園所,陳羿婷(2009)、呂玫真(2009)均取樣自台北縣公 立幼托園所。林佩蓉(2006)的研究顯示居住在台北縣市及台中市的幼兒詞彙 理解能力均優於居住在高雄市的幼兒,因此研究者推論研究對象居住的地區不 同,亦可能造成研究結果的不一致。

第四節 新住民家庭幼兒語言能力與數學能力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