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三節 新住民家庭父母教養方式以及相關研究
教養子女一向是為人父母最重要的課題,王鍾和(1993)研究中指出,父母 細心的照顧、給予充足的愛及適當的管教態度,皆有助於個體健康之身心特質的 建立;反之,若缺乏管教,得到太多或太少的關懷與照顧,則會損害個體的個性。
可見教養除了影響孩子的個性之外,更關係著個體將來的身心發展。
隨著東南亞外籍配偶來臺人口數逐年成長以及外籍配偶所生子女佔臺灣新 生人口比例增高的趨勢,政府官員及相關社會福利單位,開始意識到外籍聯姻家 庭所衍生之社會現象及社會問題,例如發展遲緩兒童、子女學習障礙、家庭互動 等問題。跨國通婚的家庭或個體要面對多種來自於種族、國家政策、文化、社會 階級眼光的衝擊(劉美芳,2001);陳美惠(2002)指出,外籍新娘常因先生是 家中經濟主要來源,因此常知覺內化把照顧孩子、教養孩子認為是自己份內的工 作,只有在不得已的情狀下才要求先生參與、協助,否則先生並未主動參與。而 跨文化家庭從早期的個體文化適應,所衍生出種種生活上的不適應,隨著居住時 間變長,語言隔閡會慢慢淡化,繼而取之便是子女教養問題(鄭予靜,2003)。
但是在盧秀芳(2004)研究發現,外籍新娘的先生並非存心袖手旁觀,也非 完全不關心教養工作與家庭事務,只是他們在面臨經濟壓力下,只得在外奔波忙 碌,導致無法兼顧家庭。因此,新住民的家庭在婚姻結合之初,即有相當多的問 題必須去解決,不管是自身問題或是家庭教養的問題,都是新住民家庭所必須正 視的首要課題。
外籍聯姻家庭亦是產生發展遲緩兒童之高風險的環境:高雄長庚醫院一項研 究調查發現,在臺外籍配偶產檢次數比本國女性少得多,生下早產兒、低體重胎 兒的機率也比較高;且因為客觀環境影響,使得這些孩子約六成有發展遲緩現象,
特別是語言遲緩。造成新移民女性所生的孩童有發展遲緩的現象,可歸納於下列 三點,只有養育而缺乏教育的生活型態、使用兩到三種不同體系的語言,使得孩 子在學習變得非常的困惑、外籍配偶鮮少帶孩子外出,孩子缺乏戶外大動作活 動 的經驗。為此,衛生署推行「臺灣地區新家庭三期計畫」,將外籍配偶之生育保 健及優生保健服務列為重點工作,希望深入家庭輔導,避免她們造成臺灣人口的
「反淘汰」(李玫臻,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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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教養方式的意義
Maccoby 和 Martin(1983)認為,教養方式是由教養態度與教養行為實施連 結而成,促使子女達到父母理想的期望。Darling 和 Steinberg(1993)認為,教 養方式由穩定而複雜的態度或認知所形成,這些態度或認知反應在教養行為上,
其內涵包括目標 導向行為與非目標導向行為。綜觀國內相關研究文獻,其涵義 大致相似,父母會根 據所抱持的認知、價值觀、 產生教養態度,並將其轉換成 對子女的教養行為,而其親子關係又受到教養行為的影響(引自林維彬,2007)。
因此,父母教養子女的方式,會隨時間、子女外顯的行為的影響而改變其原 先的教養認知、教養態度及所實行的教養行為,透過與外在環境的交互作用,自 我尋找出可以促使子女達到符合期望的理想發展。
貳 、教養方式的內涵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也是個人最早社會化的場所,其在個人生命中所 扮演的角色之重要性不可言喻。高淑清、陳美惠(2001)強調家庭生活是兒童第 一個成長環境,父母是影響兒童心智成長的重要人士。父母是孩子社會化過程中 最早也是最主要的接觸及學習對象;父母對子女具有養育的責任與義務;父母親 教養子女的方式對子女的身心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吳秋鋒,2002)。
翻閱歷年來對教養方面的文獻,國外學者(Sigel,1995)把教養方式定位為 行為層面,由教養信念衍生出教養策略再進一步形成教養行為,其目的為促使孩 子達到理想發展的期望。在美國與信念相關的研究中,態度(attitude)、認知
(cognition)、歸因(attribution)、覺察(perception),這些用語和信念有時是交 替使用的,不同學者使用不同的名詞(吳秋鋒,2002)。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
其實指的是親子間的交互作用歷程,其內容包含父母的態度、價值、興趣、信念 以及照顧與訓練的行為,以達到子女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黃婉玲,2005)。
楊國樞(1986)提出,就內涵而言,父母教養方式應同時包含態度層次和行 為層次。教養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女方面所持的有關認知(或知識、信 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是指父母在訓練或教導子 女方面所實際表現的行動與做法。楊國樞同時認為教養方式與管教方式的意義雷 同,管教方式亦同時包含管教態度與管教行為,唯教養方式的字面涵義比管教方 式更為廣泛,因為它包含嬰幼兒飲食行為、衛生習慣及基本動作的養育訓練與青 少年做人做事的管教指導(引自蘇怡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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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前述概略性的論點,本研究歸納所要探討的教養方式包含了教養信念、
教養態度、教養行為等三部分,影響父母親教養態度的因素包括文化、社會風氣、
職業、大眾媒體;而影響教養行為的因素則包括專業教育、同儕、師長等。
因此,父母教養子女會因個人特質將其情感、價值觀,融入教導態度與教養 行為,藉以改變與指導子女外在的行為表現。父母是子女重要認同楷模,父母的 思想、態度透過其教養行為傳達給子女,並對子女言行舉止產生影響。
一、教養信念的內涵
戴如玎(2005)歸納有關東南亞新住民配偶華裔背景與文化特性的文獻,指 出長期處在印尼與越南排華社會環境之下,她們沿襲了中國傳統的價值觀,但也 同時受到當地生活的薰陶的影響。陳美惠(2002)更進一步指出,有關外籍配偶 教養子女的方式則與中國傳統的教養信念相當類似。
傳統文化下所薰陶出來的教養信念,林文瑛、王震武(1995)的研究指出中 國父母的教養觀有六種,其中嚴教觀是中國傳統教育的主流思想,尊卑觀為其基 礎,其主要目的是在維持一個「長幼有序」的社會秩序;其研究結果顯示出,現 代父母對孩子的教養觀點趨向「類平輩關係」,也就是說尊卑觀在現代社會中已 難以維繫(吳秋鋒,2002)。
透過劉慈惠(1999)的研究又更可驗證現代幼兒母親教養認知和傳統的教養 認知真的有所不同。新住民的家庭正處於文化融合或被同化的階段,如何找尋適 合自己的教養模式,教養出新的台灣之子成為台灣的新生力軍,是我們教育工作 者及政策當局所必須探討並協助的。
羅美紅(2005)認為教養信念是指父母親透過自己的價值觀或是想法,並對 兒童發展所呈現出各種能力的認知、經驗或看法,其中包含父母的遺傳或是受環 境周圍所影響等。由上述研究得知對於教養子女父母本身都有一種遵循的信念與 方式,而此信念認為對於教育子女有最佳的發展,藉以教導並判斷子女學習與行 為都可視為教養信念的一部分;因此教養信念亦受到自身文化、社經地位與經驗 的影響產生差異性。所以教養信念是父母以自身的價值教導與判斷孩子的認知發 展與行為表現,並受到父母親所受到的教養經驗類化及家庭社經環境之影響。(引 自許俶千,2009)
二、影響跨國婚姻下的教養信念
新住民媽媽多半來自思想傳統保守的家庭,「認命」的想法,讓她們從另一 個角度來思考所面臨的困境,以及未來的安身立命之道;更重要的是心態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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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母親而言,離開子女猶如割掉她身上的一塊肉,許多外籍配偶都因孩子的誕生 而使生活有了重心,心靈有了寄託,讓她們重新考量,願意在此繼續生活,朝著 建立一個完整家庭的方向而努力(夏曉鵑,2000)。
跨國婚姻的雙方來自截然不同的文化體系,秉持著不同的文化認知去教養孩 子,父母的教養信念常會受社會文化與價值觀的影響而有所變遷。Goodnow(1988)
以自我建構模式(self-construction model)來解釋教養信念,認為父母的教養信 念主要來自於文化的影響,因此教養信念在跨文化之間的差異會遠大於同一文化 內的差異。
有關新住民教養信念的相關研究中,劉美芳(2001)指出菲律賓籍女性在婚 姻家庭中,男女享有同等的權力與權利,因此在家庭中也享有較高的權力。陳庭 芸(2002)表示越南與印尼新娘則比較聽從父母的意見,希望離開窮困之地,或 提升娘家的經濟,因此嫁入台灣後則以夫家的想法為主。陳美惠(2002)認為外 籍母親與孩子溝通時,大多傾向以成人意見為主,較少考慮幼兒身心發展狀況。
葉淑芬(2005)在其研究中指出,東南亞外籍母親的家庭價值觀之養育子女的層 面上,普遍較本國籍母親持較傳統的觀念,但在夫妻關係的觀念上,則無差異。
Anderson 亦曾提及成人身上所固有的某些文化,可能會與目前所處的環境 及文化有所差距,當兒童歷經父母間文化的差異下,使其對於文化的信念形成自 己獨特的架構(引自陳美惠,2002)。外籍新娘對子女教養信念可能會以她們對 目前社會的認識與了解,或是體認到兒童也會有自我發展的能力,而採用她們認 為能幫助孩子學習社會的需要,而發展出她們自己的教養模式(羅美紅,2005)。
跨國婚姻可以帶給兒童多元文化的刺激,有助於其認識不同文化,但在台灣的
跨國婚姻可以帶給兒童多元文化的刺激,有助於其認識不同文化,但在台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