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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制度主義

壹、制度的定義

近幾十年裡,社會科學家重新認識到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在組織研究、政治研究和經濟研究等領域,開始有學者對「制度問題」進行 專門的研究(Scott,2007)。「制度」這個概念在經濟學和社會學中有著不一樣的 涵義,甚至在各個學科內部不同的流派對制度的理解都不一樣,然而一項逐漸形 成的共識是:「制度的安排在塑造人的集體行動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正如Scott認為在不同層級的社會系統裡都可以發現制度安排的蹤跡─在社 會裡(包括社會的世界體系)、在組織領域裡、在個別組織裡以及在小團體裡

(Rowan & Miskel,1999)。於新制度經濟學中,制度被理解為規則或規範體系,

是對資源或人民相關權利關係的一種安排(郭建如,2008)。然而本研究傾向使 用社會學領域中對制度之定義。Scott(1995)於《Institution and Organization》

一書中對「制度」定義為:「制度是社會結構,它們具有很大的彈性,由「規則」、

「規範」和「文化認知」要素構成,這三個要素與相關的活動和資源一同為社會 生活提供一種穩定性和意義。」不同研究對於制度要素關注點不盡相同,強調「規 則」要素者關注於理性選擇與設計方面;強調「規範」要素的則注意社會和經濟 行為的嵌入性。行動者被看成是社會人,強調自己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與身分,

即其他人對他們形成的社會概念。許多行為不是來自於對工具邏輯作出的反應,

而是對合適性邏輯作出的應對;關注「文化認知」要素者探究更深層的原因,包 括廣泛共享的有關世界本質以及事物發生原因的信念。文化認知要素提供了一種 意義符號框架,是各種社會行為的基礎。因此,許多研究都在探究特定的制度安 排對於下一級系統的結構和績效產生了什麼影響,於此類研究工作中,制度被視 為一種背景,即「制度環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cott,2007)。

20世紀7、80年代以來,制度理論在社會科學的主要基礎學科中重新興起,

對教育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若欲於教育研究中以制度視角進行觀看,則需先了 解「制度思維」的一個基本假設在於,像教育這樣的制度實踐是不確定的和有爭 議的,意思即為可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實踐型態和形式。他們當中的某一些對於某 一特定群體的行動者來說比對其他人更有吸引力,因此制度主義者想要了解一個 社會與其政策制定者可能擁有的備選方案,一項特定的安排對哪些社會群體有利 或有害,誰的利益可能會與給定的制度形式和實踐發生關係。因此,透過制度分 析我們可了解教育是如何與社會的其他關鍵制度連結的,我們社會生活中的這個 重要部分是有什麼樣的限制下運作的。(Meyer&Rowan,2007)。

貳、新舊制度主義

1940年代至今,於組織分析中的制度理論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的發展:一

是以哥倫比亞學派Selznick為代表的舊制度主義;二是1970年代後期以來以Meyer、

Scott等Stanford大學學者為代表的新制度主義。新制度主義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兩 個時期:從1970年代後期到1980年代早期是以Meyer等人代表的新制度主義「經 典」時期;從1980年代中期以後,特別是1990年代以來,新制度理主義進入了擴 展與新綜合階段(郭建如,2008)。

一、舊制度主義

郭建如(2008)於《社會學組織分析中的新舊制度主義與教育研究》一文中 整理了舊制度主義特點如下:

(一)區分組織與制度化組織,前者對應技術意義,強調手段與目的間的緊密聯 繫;後者則被賦予價值意義,組織被來自社區或組織成員的價值所浸染。

(二)發展了一套分析制度化組織和組織制度化的概念與分析框架,如:有目的 的行動的無預料後果、組織的合法性、自然社區及歷史、組織制度化過程中發展 的特徵及獨特能力與領導等。

(三)將組織與環境的關係作為組織分析的切入點、邏輯起點和邏輯思路,認為 組織運行的核心問題根植於組織創建和運行時與所處外在環境形成的基本關係 之中。

(四)將組織看做是正式的理性結構和非正式結構的結合,認為組織只有與價值 相結合才能獲得自己獨特的生命。

(五)透過案例研究強調組織的自然發展過程。

(六)後期將制度化過程作為研究重點,同時漸漸開始重視組織的權力分析,組 織與環境之間的張力、組織內部的衝突及組織策略的研究,成為新制度主義的重 要理論基礎。

Meyer&Rowan(2007)則於《教育中的新制度主義》一文中說明將新、舊 制度主義區分開來為三大主題,分別如下:

(一)認知和制度的社會建構

舊制度主義集中分析正式的法律結構,傾向將制度看作是不依賴於人類行動 而獨立存在的具體結構。新制度主義則將人為的規則和程序作為制度的基本構成 單元,只有個體的認知行動賦予意義之後,制度才具備作為客觀社會結構的力量。

同時,人們如何透過語言和其他象徵性符號在制度化的背景下積極去建構意義是 關注的焦點。

(二)制度和市場

舊制度主義忽視市場的作用性,且傳統經濟行動者認為個體於經濟行為中受 交換成本及效益之驅動而進行理性選擇。新制度主義中的理性行動者模型則充分 認識到試圖脫離歷史、傳統、文化和特定的制度結構來解釋人類行為的無力─社 會情境的所有方面都促進了人類行為的複雜性。

(三)歷史、權力和變遷

舊制度主義傾向忽略權力和衝突問題,而新制度主義致力於探討變化、權力 和效率這類問題。舊制度主義滿足於對制度變遷的描述性分析,而新制度主義則 致力於更高層次精確分析。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制度變遷模式依賴制度平衡概念。

二、新制度主義

「新制度主義」的興起主要是針對1950與1960年代社會科學界流行的行為主 義所產生的反動。行為主義者將政治或經濟的活動視為個人行動的集合,同時以 個人的特質與行為做為主要的解釋變數,並以科學化的方法來針對議題做出實證

研究。新制度主義者認為不能僅以行為者的偏好來解釋行為及政策的產出,而在 於企圖將制度的特質對行為者行為產生的影響加以研究。其研究的重點在探討於 制度限制之下,制度對行為者以與行為者彼此間在此限制條件下的互動(陳麗 春,2007)。

(一)新制度主義流派的劃分

新制度主義突破舊制度主義基本上把組織看成是一個封閉系統,只研究組織 結構的侷限,而强調環境對組織的影響,並提出了制度環境對組織的制度化產生 影響(吳重涵、汪玉珍,2008)。新制度主義研究應用範圍基本上存於社會科學 領域,如:政治學、經濟學及社會學,不同領域所研究之範疇、焦點各異奇趣,

因此研究論述多元而複雜,存在著不同的流派。

Hall & Taylor(1996)對新制度主義流派的劃分最為經典,他們認為主要可 劃分為理性選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歷史學制度主義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與社會學制度主義(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認為個人的行為是受規則、組織等影響的,同時每個個人都是 獨立的決策者,所以行為者與制度會相互影響,行為者與制度的關係是行為者設 計和創造制度的同時又受到制度的約束(郭棨堯,2011)。歷史制度主義強調制 度或政策的決定與形成不僅是行為者從策略的考量下所選擇之最適化方案,更必 須和外在環境有所連結,故制度或政策制定的結果必然是有歷史脈絡的依循現象

(劉曉芬,2006)。社會學制度主義它對制度的定義不僅是有形的規則、程序或 規範,更是符號體系、認知圖像與道德模板的集合體,可供作為解釋人類行為的 意義框架。這種界定打破了傳統制度與文化的界線,並認為兩者是相互投射的。

此流派認為行動者的行為並非都是極大化自身利益,強調行動者的行為受制於它

本身的制度環境、慣例、文化這類制度性因素形塑了行為者的偏好和心智(郭棨 堯,2011;劉曉芬,2006)。

(二)組織理論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

組織理論研究中的新制度主義的開端起於Meyer&Rowan(1977)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一文,文中 將組織環境看成為制度要素,認為環境中的規則、規範和文化信念解釋了何謂組 織,並規定組織應如何行動。他們提出現代組織具有想要服從合理化的迷思及對 制度儀式與合法神話的依賴,組織的運行不是回應技術上追求效率及組織對活動 協調與控制,而是致力於符合社會規範,及依賴於對社會制度環境的適應。組織 的結構若反映人們心中認為最好的組織應該是如何的假定及看法即可保證外界 支持與資源不斷,因而不需管這些規則是否真的能夠提昇技術與效率。

關於組織環境,Meyer&Scott(1983)則將影響組織的組織環境區分為「技 術環境」與「制度環境」。「技術環境」之定義為組織於競爭市場中生產及交換 產品或服務,要求的是組織的表現,因有效及有效率的控制生產過程而獲得獎賞。

「制度環境」之定義為個別組織須符合社會規則與要求以取得支持及獲得合法性。

這些社會要求可能來自國家權威管理機構、專業團體、信仰系統等來源,然而不 論來源如何,組織是依據是否服從制度化規範及信仰來行事而獲得獎賞。

這些社會要求可能來自國家權威管理機構、專業團體、信仰系統等來源,然而不 論來源如何,組織是依據是否服從制度化規範及信仰來行事而獲得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