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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新制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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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依存則有從屬關係,擁有關鍵性資源的組織則有較大的支配權力,對於依附的組織 而言,雖然存在關係不對等,但依舊有益處。只不過,存在於垂直的依存關係,不僅 造成組織活動的壓力,也可能使組織喪失部分的自主性。

資源依賴論除了強調組織具有因應環境需求而自行調整組織結構的能力,它也認 為組織的存活關鍵在於資源的穩定性。因此,資源的分布情形、組織活動的範圍及與 其他組織間的互動關係都成了影響組織變遷的主要結構。3最後,資源依賴理論對組 織變遷的預設在於組織皆有能力尋求改變,且每一次的改變都為了使組織與環境更合 適。綜觀上述,可理解資源依賴論強調組織取得資源的能力攸關組織的存亡,也認為 組織具調整結構以因應環境需求的能力。是故,為了論述這種爭取資源的自主性,資 源依賴論也重視組織具有控制環境的權力,這個力量則來自領導者,領導者應賦予組 織一種理性而有效率的結構型態,以掌握組織在輸入與輸出時的資源。

資源依賴理論由於重視因應專業化的分工趨勢,指出組織間會產生相互依賴的關 係,這種資源依賴關係的強弱,即是影響組織制度變遷的重要來源。而資源依賴理論 重視組織間的關係網絡,也對新制度論甚有啟發,新制度論重視組織場域的結構化特 質,特別是場域中從核心到邊陲之間的組織關係網絡、資源差異、關係模式對於組織 結構行為和形式的影響,或許更能清晰解釋組織變遷的形貌。因此,下一節將討論新 制度論的沿革、轉向與分析途徑。

第二節 新制度論

從解釋現象的深度上,新制度論的組織分析,將環境的概念區分出來,從過去著 眼於技術或工作環境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又引入文化的觀念,將組織如何在較大的 社會脈絡中的規則與信念、或規範系統的制度環境中運作;4其次,新制度理論關心 制度的形成與建立、變遷與轉型的過程,此一制度分析的取向,對於研究組織變遷有

3 Jeffrey Pfeffer and Gerald R. Salancik 著,俞慧芸譯,組織的外部控制: 資源依賴觀點(台北:聯經出 版社,2007),頁 56~59。

4 陳東升,「制度學派理論對正式組織的解析」,台灣大學社會科學論叢,第 40 期(1992 年),頁 1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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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大的幫助。是故,本節將說明新制度論的沿革、分析途徑與變遷機制。

壹、新舊制度論在組織分析上的比較

新、舊制度理論皆針對「組織是理性行動」產生質疑,但新制度論不同於舊制度 論之處,在於對組織制度化的場所,以及對「環境」的界定不同。舊制度論認為組織 制度化的場所是「組織」,影響其制度化的環境是地方利益團體間的競爭,並未探討 制度環境和技術環境;新制度論則擴大環境的定義,對於「組織—環境」互動的基本 預設是:組織是經由與其他組織的互動過程中辨認環境的存在,從組織場域的概念來 界定外在環境,以便分析組織場域所在的環境,新制度論將之分為制度環境和技術環 境。5

新制度論將組織擴大討論,強調的是組織場域的機制,這裡所指的組織場域是包 括一個可辨識的制度生活範圍,裡頭有國家、地方利益團體、非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 等行動者;而制度環境則包括了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規與非正式的組織場域文化或規 範;技術環境則如市場的競爭環境,在一個壟斷的資本主義競爭環境中,跨國公司或 大企業甚至成為建構制度環境的主要勢力。因此,舊制度論則僅限在地方利益團體之 間的競爭,並未將競爭置於一個更大的社會與歷史的制度脈絡來看。6

使用場域概念分析組織行動時,隨著新制度論本身關注焦點的發展而為此一概念 注入不同的分析功能。早期新制度論重視制度對行為者的制約,透過制度環境解釋組 織結構的變遷;組織場域被視為制度的載體,用以解釋「組織同型」現象(organization isomorphism)。近年來,新制度論漸轉向關注制度的形成、延續及擴散,試圖建立制 度分析的微觀基礎,以期對行動者與制度的互動有更精緻的說明。而場域分析則被視 為連結微觀行動與宏觀結構的中介層次(meso-level),7這是由於個體與群體影響著組 織,組織相對的也會影響著個體與群體。因此,組織場域作為連結兩者之間的分析工

5 Paul Dimaggio and Walter Powell, “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 Isomorphi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 pp. 147~160.

6 張笠雲,組織社會學,頁 21~29。

7 Jeannette Colyvas and Walter Powell,“Road to Institutionalization: The Remaking of Boundaries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Science,”in B. M. Staw ed.,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

27 (2005), pp. 3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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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能將分析視角中的微觀與宏觀層次相結合。

新制度論對組織與環境的互動基本預設是:組織是經由與其他組織的互動過程來 辨認環境的存在,而這些經由互動而構建出的環境制約因素即是所謂的「制度環境」。 場域的概念在早期即為新制度論者使用,Dimaggio and Powell(1983)將場域視為一 個邊界(Boundary)的範圍,其認為在同一個場域中,行動者之間會相互考量彼此,

然後才採取行動。不過,早期的新制度主義者並不討論行動者與權力的流動。直到 1990 年代末期 Bourdieu(1992)提出對場域的詮釋,才形成新制度理論的改變,其認為場 域中的組織是相互競逐的,場域成為一個爭奪的空間,場域中的運作更顯動態。是故,

新制度主義則將分析層次置於「場域」,使「制度」一詞,不再是看不見的神話(myth), 而是可在有邊界範圍裡進行討論,單一場域的制度。

總的來說,過去舊制度論認為「組織」是制度化的單位,以及制度化過程的主要 場所,組織本身即為一個有機的整體(organic wholes)。但新制度論進一步修正指出

「組織場域」及「制度環境」的制度化特性,才是影響組織制度化的關鍵因素。新制 度論已將傳統的組織研究或是舊制度論針對環境如何影響組織的空泛概念,建構出更 精緻具體的概念闡述組織與環境之間的變動關係。新制度論也透過組織場域在分析層 次上的獨特性,與組織理論中其他重要觀點進行對話,在類似的分析層次上,場域融 合了社會部門(social sector)、治理結構(governance structure)等關注面向不同的理 論概念,從而形成較為完整的分析框架。8雖然解釋的重心與方式有所不同,但場域 分析始終延續新制度論的基本立場,且累積了許多重要的理論觀點。

此外,組織場域理論也與其他領域的理論進行交流,其中最重要的當屬與社會運 動研究的對話,例如「資源動員理論」中提及的「社會運動產業」與社會運動組織等 概念。9近年來,新制度論學者也開始嘗試將社會網絡的分析方法應用在組織場域的

8 Richard W. Scott and John W. Meyer, “The Organization of Societal Sector: Propositions and Early Evidence,” in Paul Dimaggio and Walter Powell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p. 108~140.

9 John McCathy and Mayer Zald,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A Partial Theor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82, No. 6 (1977),pp.121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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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嘗試進行兩種理論的深入對話,10並吸納「政治過程理論」(political process theory)的許多重要理論來豐富組織場域的理論想像與分析範疇。11

貳、新制度論的轉向

隨著制度理論的認知轉向(cognitive turn),不同於制度理論中討論的制度之下的 行動者的行動與不同目標所形成的衝突。12新制度論(Neo-institution theory)則將重 心轉向於行動者置身在場域中對於制度的認知後採取的行動,因此更著重行動者將場 域中的制度視為理所當然的文化認知。因此,儘管 Weber 提出科層化組織是符合現代 化社會中最有效率的一種組織形式,然而行動者在場域中觀察到其他行動者的行為,

認知到需要產生某些行為才可能使組織持續發展,因此模仿、強制與規範性的機制出 現,行動者產生越來越相似的行為,使得科層組織的效率不再,此即新制度論中的制 度趨同現象(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13

新制度論中強調行動者對於制度環境的「文化—認知」後產生行為的一致性,然 而不同於制度論中以行動者具目的性的行為去探討行動者對於制度的變遷影響,新制 度論將制度的變遷視為外在事件所造成,並不討論行動者的行動。14新制度論一方面 成功解釋了同一場域中的組織皆十分相似,但另一方面卻不討論其能動性與旨趣,反 被批評制度分析是被看不見的「文化」所操控。

而制度是什麼呢?其包含管制性(regulative)、規範性(normative)與文化認知

(cultural-cognitive)等要素,提供了社會生活的穩定性和意義,15也就是說,在一個 場域裡,制度的存在是場域中行動者行動的「意義」來源。具體來說,在每一個組織 場域中都會存在一套制度邏輯,這是場域運作的基礎,同時是行動者意義的根源與自

10 Walter Powell, “Network Dynamics and Field Evolution: The Growth of 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 in the Life Sci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10,No.4 (2005),pp.1132~1205.

11 Richard W. Scott & Dong McAdam, Organization and Movements (Combrige:Combri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4~40.

12 于顯祥,組織社會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頁 68~72。

13 Paul Dimaggio and Walter Powell, “The Iron Cage Revisited :Institutional Isomorphi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 pp.147~160.

14 Howard, E Aldrich and Martin Ruef, Organization Evoiving, (California:Combri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43~47.

15 Richard Scott, Institutional and Organization, p.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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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的基礎。16而管制性、規範性與認知則貫穿每個場域的制度邏輯,此三要素也 因制度邏輯而整合,成為特定場域的制度。因此,當要理解一個場域中的行動者為什 麼會產生行動與組織形式時,可以從管制性的法規,或是場域中的規範,甚至是場域 中行動者的語言與認知來理解該場域的制度。

制度作為場域中行動者互動與競逐的場域,從中探討制度的生成、建制與變遷。

是故,制度理論以組織場域(Organization field)作為分析層次,在方法論上使得分析 層次更加明確。另一方面,聚焦在競逐的場域中,制度研究不再只專注趨同,而有更

是故,制度理論以組織場域(Organization field)作為分析層次,在方法論上使得分析 層次更加明確。另一方面,聚焦在競逐的場域中,制度研究不再只專注趨同,而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