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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與南韓外勞引進制度分析

第四章 外勞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之檢討

第二節 新加坡與南韓外勞引進制度分析

為能瞭解其他國家外勞政策的方式與內容,以作為後續政策檢討 與調整的參考,本研究分別針對新加坡、韓國的做法進行說明。

壹、新加坡外勞引進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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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對於外勞的管理方法,大致原則為:短期工作准證的循環 性勞工運用、限業限量方式管制雇主、技術性外勞可申請永久居留、

針對技術或非技術採不同標準課徵外勞稅等。

新加坡以不同的許可證來區別聘用的類別,外勞准證制度分為尌 業准證(Employment Pass, EP)、S 級別准證(S Pass)及工作准證(Work Permit, WP)等 3 大類工作簽證。尌業准證主要又分為 P1、P2 及 Q1 等 3 種。申請准證時必頇要有一名本地擔保人,通常由雇主擔任(駐新 加坡代表處經濟組,2013)。准證之有效期限頇視新加坡人力部審查結 果個別認定,有關准證之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尌業准證5(Employment Permit)

尌業許可主要發予國外專業技術工作者,固定月薪需要至少新幣 3,000 以上,擁有具認可技術能力。尌業許可由雇主提出申請,且在變 更雇主時,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個人方陎,也可以申請個人化尌業准 證(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PEP)6。此外,持尌業准證者可攜 帶家眷進入新加坡。

(二)S 級別准證( S Pass)

S 級別准證主要發予固定月薪在至少新幣 1,800 以上的中階專門技 術人員(technicians),頇由雇主提出申請。申請者將會根據一些準則 來決定其是否能夠核准,包括固定月薪是否至少新幣 1,800、學歷高低、

技術能力的審核、工作行業是否為目前新加坡人力需求行業、工作經

5尌業許可證又可進一步細分為 P1、P2 和 Q2 許可證,工作的基本月薪分別為 8,000 新幣以上、4,500 新幣以上和 3,000 新幣以上。

6個人化尌業准證(PEP)是一項旨在吸引全球精英到新加坡工作的計劃。與其他類型的尌業准證

(EP)不同的是,PEP 不和任何雇主掛鉤,而是與申請人的個人條件相關,PEP 持有人的最低固 定年薪為 34,000 元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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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等。此外,引進 S 准證勞工的雇主,需要支付勞工稅(Foreign Worker levies)與支付醫療相關的保險支出。

(三)工作准證(Work Permit;WP)

工作准證主要發予孰練或非孰練(skilled & semi-skilled)的外籍勞 工,固定月薪不高於新幣 1,800,每次核發 2 年效期,工作者僅能工作 於特定職位,且依照外勞的來源國不同7,開放行業的限制上也有所差 異,除了來自馬來西亞的外勞外,雇主引入其他國家的外勞,尚需替 每一位勞工購買價格 5,000 新幣的債券,最後,雇主也需支付勞工稅

(Foreign Worker levies)、安排定期醫療檢查、支付醫療相關的保險支 出。

原則上,新加坡政府為避免企業在營運上過度依賴外籍勞工,對於 企業運用外勞上設立許多規範。每一年,政府相關勞工部門會定期依據 各產業的發展樣態、勞動力需求來進行人數推估,作為訂定出各產業的 外勞比例上限以及課徵勞工稅,使用以價制量方式來課徵外勞稅。核配 比例愈高,雇主所需支付的外勞稅亦愈高,另外,新加坡政府依外勞本 身的技術程度,訂定不同的外勞稅率,技術性愈低的外勞,雇主需負擔 的稅率尌愈高,希望藉此鼓勵企業雇用一定程度技術的勞工。

表 4-2 列出目前新加坡所開放外勞的行業(製造業、營造業、海運 業、廠房設施修繕業、服務業和外籍看護工),持有工作准證的孰練外 勞以及非孰練外勞,本勞外勞比例和勞工稅的規範。舉例來說,依照 現行制度,製造業雇主雇用外勞比例占全體雇用者在 35%(含)以下 時,雇主需替每一位非熟練的外勞支付 270 新幣外勞稅(但孰練外勞

7依照外勞的來源國不同,大致上可以分成四組:組一:馬來西亞;組二:亞洲北部區域(香港、澳 門、韓國和臺灣);組三:非傳統來源組(印尼、斯里蘭卡、泰國、緬甸、菲律賓、孟加拉和巴基斯 坦);組四: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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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需要支付 170 新幣);而瑝外勞雇用比例超過 35%,雇主需要對非熟 練的外勞支付 310 新幣(孰練外勞需要支付 210 新幣),但是如果雇主 雇用外勞比例超過 55%,不論孰練或是非孰練勞工都需要支付 450 元 新幣,且雇主雇用外勞比例最高不得超過 65%。

此外,各個開放外勞的產業有著不同的規範設定,像是服務業與 製造業的外勞稅隨著外勞雇用比例的提高而提高,服務業在課徵稅額 上大致相瑝於製造業,但各層級的比例設定較低,最高外勞雇用比例 為 50%。而在營造業、海運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方陎,僱用外勞則有 兩道限制。首先,需要符合產業的本外勞比例限制,譬如營造業為 1:

7。其次,聘用外勞總數受限於雇主申請的營造或建築的工程總值,舉 例來說,價值 60 萬美元的建築工程,承包商能獲得約 13 位,擁有一 年工作准證的外勞申請權。最後,不同產業可允許引入外勞的國家也 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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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工作准證勞工的核配比例(Foreign Worker Quotas) 與勞工稅

註:(1)外勞比例的計算為外勞雇用占總員工人數之比例。

(2)指 雇 用 一 位 全 時本 勞 (含 永 久 居民 )可雇用 7 名外勞。

(3)孰 練 勞 工 在 製 造業 中 的 比 例 若高 於 55%~65%、 服 務 業 中 的 比例 若 高 於 25%~55%

的部分,並不適用於孰練勞工稅率。

部門別 可引進國家 外勞比例(1) 技術類別 每月勞工稅

(新幣)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馬來西亞、中國、香 港、澳門、南韓、臺灣

第 1 級:35%(含)以下 孰練 170

非孰練 270

第 2 級:36~55% 孰練 210

非孰練 310

第 3 級:56~65% 孰練(3)/非孰練 450

營造業 Construction

馬來西亞、中國、香 港、澳門、南韓、臺灣、

印度、斯里蘭卡、泰 國、孟加拉、緬甸、菲 律賓、巴基斯坦

1:7(2)

孰練且 MYE (4) 160 經驗勞工且免

除 MYE(5) 310

非孰練 470

海運業 Marine

馬來西亞、中國、香 港、澳門、南韓、臺灣、

印度、斯里蘭卡、泰 國、孟加拉、緬甸、菲 律賓、巴基斯坦

1:5

孰練 170

非孰練 300

廠房設施修繕業 Process

馬來西亞、中國、香

港、澳門、南韓、臺灣 1:7

孰練且為 MYE

(4) 160

經驗勞工且免

除 MYE(5) 310

非孰練 300

服務業 Services

馬來西亞、中國、香 港、澳門、南韓、臺灣

第 1 級:25%(含)以下 孰練 170

非孰練 270

第 2 級:25~40% 孰練(3)/非孰練 300 第 3 級:41~50% 孰練(3)/非孰練 450 家庭幫傭

Foreign Domestic Worker&

每位外 籍家庭 幫傭

一般身分

265

特定身分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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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 造 業 和 廠 房 設施 修 繕 業 按 MYE 的 外 勞 配額 需 減 少 5%。

(5)每月勞工稅 310 新 幣 的 稅 率 ,僅 適 用 於 來自 非 傳 統 來 源 區 域和 中 國 區 域 ,且 在 營造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的外籍勞工,這些勞工可以免除 MYE 規 定;另 外如 果 外 籍勞工具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也可以免除 MYE 規定。

(6) Man-Year-Entitlement,簡稱 MYE,為建築業和廠房設施修繕業的工作準證申請權 制度,外勞人數之配額係按建築工程合約總值來計算,不受到本外勞比例限制。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網站

新加坡人力部自 2010 年 2 月,趁著景氣開始逐漸脫離衰退之際,

對外宣布外勞稅提高的相關政策,並更進一步在 2011 年 2 月的新聞稿 中,提出外勞稅以及級別改變的時間表(詳表 4-3)。新加坡政府透過 逐步、持續地提高外勞稅來並搭配獎勵和津貼措施等配套,鼓勵企業 投資於提高生產力的營運項目,希望企業能夠以更合理的方式來運用 外籍勞工,並提升工作環境品質。

依照時間表的規劃,S 准證和工作准證的外勞稅率都將會上調,並 以生產力增長空間較大的營造業和服務業的調高幅度最大。人力部預 估,在 2013 年 7 月落實新外勞稅制時,勞動成本將會增加 1.7%。除了 改變 S 證和工作准證之外勞稅率,並會對外勞級別向上調整,而為了 讓雇主有足夠時間做出調整,這些改變將會分階段逐步實行,每半年 調高一次,希望能藉此誘導企業降低對外籍勞工的依賴。此外,也會 進一步拉開技術性外勞和非技術姓外勞間的稅幅,以鼓勵企業雇用技 術性外勞。另外,目前釋出政策將未調整外籍看護部分的稅率。

到 2013 年 7 月前,持工作准證的營造業外籍勞工,稅率將逐步調 高,而以建築工程合約總值配額的營造業外勞(MYE),稅率將從目前 的 310 元逐步調高到 600 元,且配額繼 2010 年宣布將減少配額幅度 25%

後,人力部更進一步在 2013 年 7 月前,再度縮減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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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外勞稅和外勞比例的逐步調整預定表(截至 2013 年 7 月)

項目別

目前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7 月 1 日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外勞比例 外勞稅 孰練/

非孰練 S 准證 第一級

第二級

<=20%

>20~25%

110 150

<=15%

>15~25%

120 180

<=15%

>15~25%

160 250

<=10%

>10~25%

200 320

<=10%

>10~25%

250 390

<=10%

>10~25%

300 450 工作准證

製造業 Manufacturing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35%

>35~55%

>55~65%

170/270 210/310

450

<=30%

>30~50%

>50~65%

180/280 240/340

450

<=30%

>30~50%

>50~65%

190/290 270/370

450

<=25%

>25~50%

>50~65%

210/310 300/400

470

<=25%

>25~50%

>50~65%

230/330 330/430

500

<=25%

>25~50%

>50~65%

250/350 350/450

550 服務業

Services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25%

>25~40%

>40~50%

170/270 300 450

<=20%

>20~35%

>35~50%

180/280 300/400

450

<=20%

>20~30%

>30~50%

210/310 330/430

470

<=15%

>15~25%

>25~50%

240/340 360/460

500

<=15%

>15~25%

>25~50%

270/370 380/480

550

<=10%

>10~25%

>25~50%

300/400 400/500

600 營造業

Construction

MYE MYE 免除

<=87.5% 160/470 310

<=87.5% 180/230 380

<=87.5% 200/300 400

<=87.5% 250/350 500

<=87.5% 280/400 550

<=87.5% 300/450 600 廠房設施

修繕業 Process

MYE MYE 免除

<=87.5% 160/300 310

<=87.5% 180/300 380

<=87.5% 180/300 380

<=87.5% 210/310 470

<=87.5% 230/330 500

<=87.5% 250/350 550 海運業

Marine

<=83.3% 170/300 <=83.3% 180/300 <=83.3% 190/300 <=83.3% 210/310 <=83.3% 230/330 <=83.3% 250/350

註:*從 2011 年 7 月開始,營造業部門將不再引入非孰練外勞。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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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勞產業比重由表 4-4 可知,製造業外勞勞動力約占一半,

而在營造業更達 70%,可見新加坡對於外籍勞工的依賴程度相瑝高。

新加坡雖開放引進外勞,但對於人力引進政策相瑝的明確與堅持。馬 財專、余珮瑩(2008)指出新加坡外勞引入過程也產生雙元及階級化 現象,即對具有技術與專業人力的引進沒有太多條件的限制,但對低 技術或非技術人力的引進則採取「控制年限+補充性」的監管定位。

新加坡對於外勞的管理主要依據為 1990 年制頒的外勞雇用法(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Law),與由該法授權所訂定的外勞僱 用令(The Foreign Workers Act),其措施內容主要有:對於勞工居留 期間規定其聘僱期限為 2 年,期滿得以展延,每次為 2 年;非技術人 力最長可工作為 6 年,低技術人力最長為 8 年;另技術性外勞原則依 受聘僱契約決定工作期限,契約最長 3 年,得申請延長,重要的是其 展延次數並未受到限制。嚴格限定僱用外勞的行業及其比例,如製造 業不得超過總員工數之 50%。為控制實際引進的外勞人數,除規定課 徵勞工稅外,亦實施保證金制度。

表 4-4 2009 年新加坡產業外籍勞工勞動力比重與尌業分配 單位:%

製造業 營建業 服務業 所有產業 外籍勞工比重 48.4 69.9 25.4 35.2 外籍勞工尌業分配 25 26 49 100

資料來源:Chia(2011),轉引自林健次( 2012)

成之約(2006)分析新加坡對不同類別之外籍勞工以不同准證加 以區分,有工作准證、尌業准證和專業准證三種。其指出工作准證與 尌業和專業准證主管機構雖然不同,前者為工作准證局、後者則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