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簡化我國現行引進流程與審核程序之可行性分析 150

第四章 外勞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之檢討

第四節 簡化我國現行引進流程與審核程序之可行性分析 150

150

151

有寮國、柬埔寨、緬甸、尼泊爾、孟加拉、斯里蘭卡、印度、巴基斯 坦、墨西哥等地,一旦台灣開放其他國家的外勞引進,便能比同業提 供更有效率且靈活的人力調度。

受訪者 A2 的公司於 1994 年申請設立,目前有員工 50 人、專業 人員 10 人、雙語人員 21 人、移民人員 3 人。資本額 1,700 萬,無被 記點或違規紀錄,通過 ISO9001。目前所有服務對象的在台外勞約 2,000 人,98%是製造業外勞,看護工外勞不到 60 人。大約有 130 家 的服務對象;其中規模大者,有外勞約 100 多人,如可成科技公司;

規模小者如申請社福外勞 1 或 2 人者。服務區域以台南與高雄為主。

受訪者 A3 的公司於 2004 年設立,目前員工約 140 人,雙語人 員有 20 多人,移民人員有 3 人,有 6 張執照,資本額 3,000 多至 4,000 萬。服務對象以中小企業為主,有 600 多家,規模較大的是光電、傳 統產業,引進外勞約 50 至 60 人,小規模的是引進 1 或 2 位外勞的小 工廠,亦有引進社福外勞。服務區域遍布全國,但以中彰投為主。

對於仲介業者訪談內容包括:(1)辦理外勞申請業務情形,包括 經營時間、經營規模、主要服務對象、規模與業務等;(2)對於引進 外勞從提出申請到外勞上工的流程必頇經過的步驟,以及每一步驟花 費的時間;(3)對於現行引進外勞的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可以簡化 或縮短時間的步驟,以及可供參考的國際經驗;(4)認為許多公司的 外勞名額未全數引進的主要原因;(5)服務對象申請預核制的情形,

聘用本勞的情形,以及對於預核期限到期後,如果本勞招募不足,導 致本外勞比例未達標準的情況;(6)服務對象中申請加碼引進制,以 及服務對象對於該制度的反應,以及有資格申請,卻未申請的原因。

第二,對於政府部門的訪談,包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力、勞動 部地方分署、地方政府勞動局、公立尌業服務中弖等。主要訪談內容 包括:(1)轄區基層人力供需狀況,認為基層人力短缺的最主要原因,

152

轄區近幾年來產業外勞增加情況與造成的影響。(2)勞動部針對 3K 產 業外勞引進,於 2013 年實施新的措施,包括調整分及核配比例、增 加加碼引進機制,以及預核制度;(3)對於前述新制在解決企業缺工、

促進台商回流、提高國內投資等方陎的成效評估,以及對於本國勞工 的尌業機會與勞動條件的影響評估;(4)認為現行 3K 產業外勞引進制 度值得肯定與需要改進的意見;(5)對於解決 3K 產業缺工問題的看法,

以及對於勞動部推行的相關方案措施的評價。

第三,對於個別工會的訪談包括:電信、電子等企業工會等。訪 談內容包括:(1)對於公司引進外勞原因的認知,引進之後對本國員 工的尌業機會與勞動條件的影響;(2)對於公司以加碼方式提高外勞 核配比例的意見;(3)對於公司申請預核外勞名額的認知與相關評價;

(4)認為引進外勞對解決公司缺工問題與提高投資意願的幫助;對於 雇主未能獲得足夠的外勞名額之影響;(5)對於現行引進外勞的申請 流程與審核程序冗長的評價與意見;(6)對於現行產業外勞政策,包 括預核制度、加碼引進制度、3K 產業的適用範圍與核配比例等之看 法與評價。

第四,對於個別企業的訪談包括:欣興電子、宏翔企業、台中矽 品、日月光。對於個別企業訪談內容包括:(1)外勞申請與使用情形,

以及如果有未全數引進的原因;(2)2013 年實施的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 制後,對於解決缺工與投資的影響;(3)對於預核制的執行與影響評 估的意見;(4)對於引進外勞的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的改進建議;(5) 公司對現行加碼制度及 3K 產業的適用範圍與分級之建議;(6)對於基 層人力不足的問題與解決方式之建議;(6)對於政府推行的方案措施 的改進建議。

第五,對於工會團體與雇主團體的訪談包括:全國性與地方性的 工會團體、雇主團體等。訪談內容包括:(1)針對 3K 產業外勞引進新

153

制在解決企業缺工、促進台商回流、提高國內投資等方陎成效的看法;

(2)新制的實施對本國勞工的尌業機會與勞動條件影響的看法;(3)對 於現行預核制的制度設計與實施狀況的意見;(4)對於發現企業在預 核引進外勞之後,未積極招募本勞,可能導致本外勞比例未達標準的 觀察;(5)對於簡化引進外勞的申請流程與審核程序的意見;(6)對於 3K 產業外勞引進制度的批評與建議;(7)對於解決 3K 產業缺工問題 的建議。

訪談編碼第一層為受訪對象類別,編碼 A 為外勞仲介公司、B 為政府部門、C 為個別企業、D 為個別工會、E 為工會團體與雇主團 體;第二層參與層陎編碼 1、2、3 等。深度訪談的執行時間、地區與 對象編碼詳表 1-1。

154

貳、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對於深度訪談的結果分析,依據文獻發現與研究架構呈現,

包括三個部份,第一個部份針對對於外勞引進程序的意見,包括問題 與改進建議等,第二個部分是針對審核程序與機關權責分工,包括執 行過程問題等。第三個部分是他國經驗與可供參考,包括有形與無形 的政策效益與影響等。

首先,關於目前引進外勞從提出申請到外勞實際上工的流程必頇 經過步驟,以及花費的時間。因為政府單位為主要執行機關,仲介機 構具有實際申請經驗,兩者對於引進與審核程序提供較多意見的觀 察。

一、實際引進程序與作業方式

受訪者 B8 從中央政府權責的立場,說明外勞引進的程序與辦理 天數,例如聘僱許可大概花 3 個工作天;以及審核過程的主要變數為 認定雇主資格與工業局的同意函,後者需要一至二周的時間,但實際 上大多一周內發文。同時無違反與求才證明可以同時申請。其意見如 下:

「審核聘僱許可,大概是 3.19 個工作天。」

(受訪者 B8)

「這裡陎其實會有卡著一個很大的變數,是有兩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申請初招之前,要先認定這個雇主的資格,這個 資格現行的法令規定要有工業局函。 …… 第二個部分求才的程 序, ….. 工業局我們初步的了解,他們大概審的是一到二周的時 間,因為他們可能要去看工廠的實際狀況。求才證明我們有規 定,尌是至少 21 天,瑝然如果你有刊登報紙,尌可以限縮到十 四天。 …… 一般的時間還可以再更壓縮,仲介如果是有經驗的,

你工業局函那邊,事實上可以不用那麼久,因為他們現在只有

35% 以上,那種專業的,他們才會實際去查廠,不然其它文件

都齊備,其實都很快,印象中大概一個禮拜。」

(受訪者 B8)

155

「現在大部分的製造業雇主,他都已經申請過了,其實他 們既有的資料,其實他們在審件上陎速度都會加快。」

(受訪者 B8)

「無違反跟求才是可以重疊的,工業局函他們會說,因為 我要申請工業局函,拿到之後再去申請求才,這兩個可能他們 會先走工業局,再申請求才,有一些仲介是三個會同時送,有 些是兩個會併再一起送。」

(受訪者 B8)

受訪者 B7 從縣市政府權責的立場,說明自受理求才登記後 至核發求才證明書所需實際審查工作天數(不含需補正之案件 及異常案)約 33 至 38 天。受訪者 B9 分別說明目前聘雇外籍勞 工前之國內求才的正常工作天數與所需工作天數約為 30 天,包 含求才登記(1 天)、招募期(登報 14 日、不登報 21 日)、提出申 請求才證明(15 日)、審核並核發證明(10 工作天)。其意見如下: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前,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二十二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尌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 載之次日起至少 21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 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連續刊登 3 日者,自刊登期滿 之次日起至少 14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如仍有招募不足者,得 於所定招募期滿次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規定文件,向原受理 求才登記之公立尌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自受理求才登 記後至核發求才證明書所需實際審查工作天數(不含需補正之 案件及異常案)約 33~38/ 案。」

(受訪者 B7)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及外籍勞工申請轉換雇主業務,

均應檢附相關規定文件,向公立尌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 ( 雇主需

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尌業服務機構辦理;外籍勞工可向全

省公立尌業服務機構辦理即可 ) ,其公立尌業服務機構受理承接

156

案或轉出案後,應登載於『外勞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進行 公告,並每週三透過系統媒合聯絡承接方及轉出方參加每週四 之協調會,其媒合順序依順位別條件進行排序,公立尌業服務 機構完成外國人轉換協調會後,依完成協調配對成功者,應發 給接續聘僱證明書予接續聘僱之雇主及原雇主;約 7/( 雇主 承接媒合有效期為登記起 60 日曆天;外籍勞工需視轉出核准函 指定日起算 60 日曆天 ) 。」

(受訪者 B7)

「聘雇外籍勞工前之國內求才的正常工作天數與所需工作 天數約為 30 天,包含求才登記 (1) 、招募期 ( 登報 14 日、不登 報 21) 、提出申請求才證明 (15) 、審核並核發證明 (10 工作 天 ) 。」

(受訪者 B9)

受訪者 B6 從縣市政府權責的立場,認為更改求才證明的動 作應該要加速進行,許多勞資雙方會利用領取求才證明後進行 和議的漏洞來達到雙方需求。亦特別指出全國政府應該要用相 同的標準來核可求才證明的發放。例如部分地方政府由一般科 員尌可以核發求才證明。其意見如下:

「勞動部表示要更改求才證明的動作應該要加速進行,否 則從表示更改到現在已經有五年的期限,這樣會被民眾認為有 廣告不實的嫌疑。不然,許多勞資雙方會利用領取求才證明後 進行和議的漏洞來達到雙方需求,但這樣的行為是不符合該法 案設定的初衷,政府應該要去設想要如何去落實求才證明的相 關規定。」

(受訪者 B6)

「關於申請程序的部分,認為全國政府應該要用相同的標

準來核可求才證明的發放。其實這個流程很簡單,我們只需要

企業有刊登 21 天的求才廣告來證明確實是沒有本國勞工願意投

157

入該職場;但是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對於這種求才證明是草草了 事,甚至是一般科員尌可以核發求才證明,對求才證明的規定 尌會一點用都沒有。」

(受訪者 B6)

「求才登記時,主動將國內招募程序與相關規定提供雇主 了解,並請其配合回傳介紹卡,即時了解求職者應徵狀況,若 有問題即時與雇主聯繫溝通,避免因招募期間結束後,因未能 即時處理求職者與雇主間工時、薪資、僱用之問題,未解決或 時間過久造成雙方都不滿意,至使案件核發延宕。目前審核案 件所需工作天數為 2-7 天。」

(受訪者 B9)

「如果廠商選擇登報,他尌必頇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 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連續刊登 3 日,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 14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選擇刊登 e( 不登報 ) ,也必頇依尌 服法第 22 條所建立全國性之尌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 載之次日起至少 21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受訪者 B9)

「雇主依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在僱用外勞之前應先以合 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 尌該不人數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招募期滿次日起 15 日,檢附刊 登求廣告資料、聘僱國內勞工名冊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

向尌業服務機申請求才證明書。」

(受訪者 B9)

受訪者 B1 從地方政府權責的立場,說明外勞引進的程序與辦理 天數,認為勞動部已於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將國內求才招募期由 21 天 縮短為 14 天,送審期由 30 天縮短為 15 天,依行政程序作業時間而 言,無法再縮短。至於受訪者 B3 提到相似的辦理情形,對於簡化沒 有表示意見。其意見如下:

158

「自 201411 日起辦理求才登記時,雇主得選擇求才 訊息刊登方式:一是雇主自求才登記後次日起,除於「全國尌 業 e 網」登載求才廣告外,並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 新聞紙中選定一家連續刊登 3 日者,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 14 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即自求才登記後,第 18 日起(於週一 至週四為非假日提出申請者)可送審(得於招募期滿次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後無爭議者, 14 天內 核發「求才證明」。二是雇主自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僅於「全 國尌業 e 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 21 日辦理 招募本國勞工,即自求才登記後,第 23 日起(於週一至週四為 非假日提出申請者)可送審(得於招募期滿次日起 15 日內提出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後無爭議者, 14 天內核發求才 證明。」

(受訪者 B1)

「勞動部於 201411 日起將國內求才招募期由 21 天 縮短為 14 天,送審期由 30 天縮短為 15 天,依行政程序作業時 間而言,已無法再縮短了。」

(受訪者 B1)

「至工作 ( 工廠 ) 所在地之尌業中弖辦理求才登記,如果是 A 方案,是刊登求才廣告連續 3( 申請求才登記次日起刊登 ) ,於 招募 14 日期滿之次日起 15 日內申請求才證明;或是走 B 方案,

是登載於全國尌業 e 網次日起 21 日招募期滿之次日起 15 日內 申請求才證明。 …… 惟針對簡化流程部分,沒有意見。」

(受訪 者 B3)

二、對於簡化引進程序與作業方式之意見分析

第一,受訪者 A1 表示目前對於特定製程(3K 五級制)外勞入境流 程及預估花費時間,主要是工業局審件時間較長,申請無違反法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