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新竹市政經結構與地方自治

第三章 新竹市府會關係的形成與演變

第一節 新竹市政經結構與地方自治

一、新竹市地理人口組成

新竹原名竹塹,在清光緒元年以後竹塹城便改稱新竹城,亦有「風城」之稱。

新竹市位在新竹西北部的新竹平原中心,東、南、北三面丘陵環拱,僅西邊臨海,

西南緊接苗栗縣竹南鎮,南面丘陵與新竹縣寶山鄉毗連,東側和新竹縣竹東鎮相 接,東北以頭前溪與竹北市隔溪相望,西面瀕臨台灣海峽。全市海拔最高處約 120 公尺,市街及附近地形則約有 15 公尺高,東南岡陵起伏,十八尖山及牛埔 山逼近市郊,西面多海灘港岸,地勢自南而北漸次低下,形成一畚箕形,開口朝 西,其中平地約占四分之三。

1950 年,新竹市併其他等鄉鎮成立為新竹縣,並於 1951 年將原東、西、南、

北等4 區合併成立縣轄市。1982 年,再從新竹縣的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1990 年 11 月行政區劃分為東、北、香山三區,分區治事。截至民國 96 年底總面積為 104.1526 平方公里。新竹市人口自 1998 年起,呈遞增趨勢,人口並於 2008 年 3 月正式超過40 萬人(新竹市政府主計處,2008:1)。新竹市下轄有東區、北區 和香山3 個區。其中,東區面積為 33.57 平方公里,占全市比率為 32.20%,人口 數有192,396 人,佔全市人口比率達 47.46%,為新竹市人口最集中的地區。北區 面積為15.72 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比率 15.11%,人口數有 141,823 人,占全市 人口比率34.99%。香山區面積有 54.84 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比率為 52.69%,

人口數有71,152 人,占全市人口比率為 17.55%。是新竹市人口居住較為分散的 地區(新竹市政府主計處,2008)10

在族群成分上,新竹市為客家人和外省人居住相對集中的城市,與閩南人構 成三大族群群體。族群的組成來源上,根據日治時期的鄉貫籍別的調查,閩南人 是清末時新竹市11的人口組成主體。主要來自福建省泉州府的安溪、同安、三邑 等縣份籍民佔較多數,總計閩南籍人群約佔當時全部人口的87%。除了閩南語人 口以外,新市竹的客家語人群多數來自新竹縣,主要使用海陸客語。使用北方官

10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計處網站,

http://dep-auditing.hccg.gov.tw/web/SelfPageSetup?command=display&pageID=22502&pa ge=view&FP=39151

11 主要包括三個庄,新竹庄、舊港庄與香山庄。參考陳漢光,1972,〈日據時期臺灣漢民族祖籍 調查〉,《臺灣文獻》23:1,頁 94。

話的外省人口,則來自國民政府轉進臺灣後,居住於填補日本人撤離後的空間。

而新竹市眷村的設置也在後續的發展中,形成「族群分區」的特色(新竹市政府,

2005:250-253)。晚近的人口發展上,閩南人約占總人口的一半,客家人占四 分之一強,外省人占四分之一弱(新竹市政府,2005:268-271)。如此的經濟 社會結構對於新竹市的政治生態有著重要的影響影響,尤其是在地方派系層面。

二、新竹市地方自治沿革

臺灣自光復後,國民政府基於憲政精神實施地方自治,於1950 年 4 月由行 政院核定,臺灣省政府公布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作為各縣 市實施地方自治的依據。1994 年,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七條條文規定,

制訂省縣自治法作為我國地方自治的法律依據,這項法律對於各級地方政府自治 機關的地位、組織、與權限、自治事項、監督機關等,均有完整且詳細的規定。

我國地方自治自此進入法制化時期。民1997 年 7 月,當時的國民大會修訂憲法 增修條文第九條,條文規定停止臺灣省議會及臺灣省省長之選舉。為因應此一地 方制度的變革,1999 年 1 月 13 日,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次大會通過了地方制度法,

使得我國的地方自治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新竹市政府,2005:440)。

概括而論,新竹市的地方自治主要跟隨著臺灣地方制度的演變而發展。省縣 自治法的實施是個重要的轉折。雖然精省後立法院制訂了地方制度法,但內容仍 主要沿襲省縣自治法的體制。以下茲分別從行政與立法機關的形成與運作,概述 新竹市的地方自治。

1.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地方自治的基礎除了根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以外,另根據有三個主 要法令:第一為1950 年 4 月的「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 要」;第二為民國1994 年制訂的「省縣自治法」;第三為 1999 年 1 月制訂的「地 方制度法」。

在國民政府轉運來台後,新竹市政府的組成主要可從1946 年 2 月新竹市政 府(省轄市)的正式成立起算。1950 年 8 月,行政院會議核定通過將臺灣省劃 為16 縣市 5 省轄市。同年 10 月,原省轄市政府改為縣轄市新竹市公所,隸屬新 竹縣管轄。1951 年 11 月改制為新竹市(縣轄市)。1952 年 2 月,舉行了第一屆 新竹市(縣轄市)市長選舉,由鄭雅軒當選第一屆新竹市市長。此後,迄1982

年改制為省轄市前,期間共舉行有九次市長選舉(新竹市政府,2005:454-455)。

縣轄市時期歷任市長的任期如表3-1 所示。

表3-1 新竹市政府(縣轄市)1-9 屆市長沿革(1952-82 年)

屆次 市長 當選時間 就職時間 任滿時間 任期 備註 1 鄭雅軒 1952.02.17 1952.03.03 1954.03.03 2 年 任滿改選 2 鄭雅軒 1954.02.07 1954.03.03 1957.03.03 3 年 任滿改選 3 鄭雅軒 1957.02.03 1957.03.03 1960.03.03 3 年 任滿改選 4 鄭鴻源 1960.02.14 1960.03.03 1964.03.03 4 年 任滿改選 5 姚棋輝 1964.01.26 1964.03.03 1968.03.03 4 年 任滿改選

6 陳玉焜 1968.01.21 1968.03.01 1975.04.01 5 年 1 月 與全省鄉、鎮長、縣議員 同時改選

7 林樹華 1975.03.17 1975.04.01 1977.12.30 4 年 9 月 與全省鄉、鎮長、縣議員 同時改選

8 林樹華 1977.11.19 1977.12.30 1982.03.01 4 年 3 月 與全省鄉、鎮長、縣議員 同時改選

9 施性忠 1982.01.16 1982.03.01 1985.12.20 2 年 3 月 與全省鄉、鎮長、縣議員 同時改選

市長任期改與第9 屆縣市 長任期相同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2005,《續修新竹市志‧上(卷首、土地志、住民志、政事志)》,頁 455。

1982 年 7 月,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並同時將原新竹縣香山鄉再度劃併於 新竹市管轄。改制前的原任市長施性忠轉任為省轄市第一屆市長。其後,施性忠 市長因案辭職,省政府民政廳遂指派陳丕勣代理市長一職,並進行第一屆市長補 選。補選結果,仍由施性忠贏得第一屆市長的出缺補選,並於1984 年 7 月就職。

1985 年 7 月因涉案確定,省政府民政廳再度指派省府委員陳正雄代理。1985 年 11 月,新竹市舉行第二屆市長改選,由任富勇當選,並於 1985 年 12 月 20 日就 職,任期至1989 年 12 月 20 日。1989 年 12 月,舉行第三屆市長改選,由童勝 男獲選,任期為1989 年 12 月 20 日至 1993 年 12 月 20 日。1993 年 12 月,舉行 第四屆市長改選,仍由童勝男連任為第四屆市長,任期從1992 年 12 月 20 日至 1997 年 12 月 20 日(新竹市政府,2005:455-456)。1997 年 12 月,改選第五屆 市長,由蔡仁堅獲選。2001 年 12 月及 2005 年 12 月,新竹市各改選第六屆與第 七屆市長,均由林政則獲選。省轄市時期歷任市長及其任期如表3-2 所示。

表3-2 新竹市政府(省轄市及其後)1-7 屆市長沿革(1982 年至今)

屆次 市長 就職時間 任滿時間 任期 備註

施性忠 1982.07.01 1984.07.02

1983.12.31

1985.07.10 2 年 5 月

改制後,施性忠轉任省轄市第一屆 市長。其任期內因有案辭職,故有 代理市長出任。

張賢東代理市長,任期1983 年 12 31 日至 1984 年 4 月 7 日 陳丕勣代理市長,任期1983 年 4 7 日至 1984 年 7 月 2 日 施性忠補選又當選,任期1984 年 7 2 日至 1985 年 7 月 10 日 陳正雄代理市長,任期:1985 年 7 10 日至 1985 年 12 月 20 日 任富勇 1985.12.20 1989.12.20 4 年 任滿改選

童勝男 1989.12.20 1993.12.20 4 年 任滿改選 童勝男 1993.12.20 1997.12.20 4 年 任滿改選 蔡仁堅 1997.12.20 2001.12.20 4 年 任滿改選 林政則 2001.12.20 2005.12.20 4 年 任滿改選 林政則 2005.12.20 - -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2005,《續修新竹市志‧上(卷首、土地志、住民志、政事志)》,頁455-156;

新竹市政府網站資料,「新竹市歷任市長」。

2. 新竹市議會

新竹市市議會的成立與組成,也伴隨新竹市地方自治的發展而可以分區為三 個主要時期。第一時期為省轄市時期的區民代表會,是國民政府轉遷來台時新竹 市初期的議會組成。當時新竹市分有東區、西區、南區、北區、香山區、竹東區、

寶山區等七個區,1946 年 2 月及 1948 年 4 月產生第一與第二屆區民代表,組成 各區區民代表大會,歷次的代表人數與任期如下表3-3 所示。

表3-3 新竹市第一、二屆各區區民代表會(民國 1946-50 年)

表3-4(續) 新竹市第 1-9 屆市民代表會(1952-82)

四 1958.12.20 49 人 1959.01.11 1962.01.10 3 年 吳有財(主席) 鄭錫坤(副主席)

1960 年增設副主席

五 1961.12.17 42 人 1962.01.11 1965.01.11 3 年 劉春木(主席) 彭溫金(副主席)

六 1964.12.13 40 人 1965.01.11 1969.01.10 4 年 鄭 鐵(主席) 彭溫金(副主席)

1963 年 11 月修正臺灣 省各鄉鎮縣轄市民代 表會組織規程第5 條,市民代表任期延長 為四年。

七 1968.12 38 人 1969.01.11 1973.01.10 4 年 10 月

鄭 鐵(主席) 陳坤火(副主席)

與第十屆村里長選舉 同時改選

八 1973.10.06 28 人 1973.01.11 1978.08.01 4 年 9 月

何江連(主席) 謝嘉興(副主席)

臺灣省政府核定延長 任期至1978 年 8 月 1 日

九 1978.06.17 28 人 1978.08.01 1982.07.01 4 年 何江連(主席) 吳福得(副主席)

凡於選舉時或改制時 設籍新竹市或香山鄉 者均轉任省轄市第一 屆市議員,共17 人。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2005,《續修新竹市志‧上(卷首、土地志、住民志、政事志)》,頁 477-478。

第三階段是省轄市時期的市議會,原新竹市市民代表會改制為新竹市議會,

自1982 年 9 月 18 日辦理第一屆市議員補足差額選舉至 2005 年間,先後舉行七 屆市議會議員選舉。歷屆的議員人數、正副議長與任期如下表3-5。

表3-5 新竹市第 1-7 屆市議會(1982 年至今)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2005,《續修新竹市志‧上(卷首、土地志、住民志、政事志)》,頁 478;

新竹市議會,《新竹市議會議事錄》;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網站資料。 市所實施的市長議會制(mayor-councilsystem)。

此外,現行制度尚規定行政首長須接受質詢並列席議會說明等內閣制之慣 例。議會在任職期間主要也以開會質詢、審議相關法案,受理人民請願等作為監

督市政的方法。基本上,議會每年召開定期大會及臨時會二種。每屆議會召開定 期大會八次及臨時會二十四次。大會原則上是21 天,臨時會則為 2-5 天不等(新 竹市政府,2005:482-483)。

議會對於市政府的監督則進一步展現在以下幾個面向:1)議員聽取市長施政 報告及業務單位的工作報告;2)議員就市政府相關業務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3) 議員審理市政府所提的議案(預算案、決算案及其他自治事項議案);4)實地考 察市政建設;5)處理人民請願案。

在質詢方面,議員的個人質詢分為口頭質詢與書面質詢兩種。口頭質詢又分 為單位業務質詢和市政總質詢兩種,其中每位議員的單位業務質詢為45 分鐘,

市政總質詢時間為30 分鐘。實務上,議員的口頭質詢範圍涵蓋市政府各局、科、

市政總質詢時間為30 分鐘。實務上,議員的口頭質詢範圍涵蓋市政府各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