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三、 新聞馬賽克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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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灣的新聞報導越來越多元、競爭越來越激烈,馬賽克出現在新聞報導及新聞 節目的頻率之高,可以說是世界罕見。
三、 新聞馬賽克的類型
台灣電視新聞競爭激烈,無線電視台有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共電視 皆有新聞時段;衛星電視則有 TVBS、三立、中天、民視、東森、年代、非凡有 二十四小時播出的新聞頻道;八大、大愛、佛光等電視台則有新聞時段。新聞的 需求量非常高,但是台灣的人口和土地面積並不大,所以上從國家政府推動的政 治政策,下到街坊巷弄裡雞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成為新聞報導的內容,加上近 年來新聞置入性行銷滲透、網路分享平台(如 YouTube)、監視攝影器、行車紀 錄器等影像,也廣泛納入新聞素材。在如此新聞來源極小化、多樣化甚至隱含人 為操作的情況下,馬賽克不再只是單純遮掩「觀眾不宜觀看」或是「不喜歡看到 的畫面」。
楊子毅(2006)在「電視新聞攝影記者的影像產製:媒體規範與實作經驗 之比較」中提到:當「意外災難事件」的新聞影像有較為驚悚、噁心的畫面時,
記者多半會使用馬賽克的特效處理方式,避免讓閱聽眾產生心理恐懼的感覺;另 外,針對受「性侵害」或與其有關聯之人物的畫面,也會使用馬賽克,讓閱聽眾 無法清楚辨識新聞報導中當事人的身分;還有,記者也會將馬賽克使用在「血腥、
暴力、不雅」之新聞影像,讓閱聽眾所看到的均為模糊的新聞畫面,避免產生噁 心、恐懼的感覺。
國家通訊傳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在2010年進行「電視使用行為及 滿意度調查」,在分析「電視新聞鏡面處理滿意度」時,還特別調查觀眾對電視 台處理三種類型馬賽克的滿意度。有61.7%接受電視新聞中侵犯到「當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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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鏡頭的馬賽克處理方式;59.7%接受電視新聞中「血腥/色情/暴力」鏡頭的馬 賽克處理方式;56.8%接受電視新聞中「產品/商標」鏡頭的馬賽克處理方式。(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0)。
綜上所述得知,馬賽克會用在「意外災難事件」、「性侵害」、「血腥、暴 力、不雅、色情」、「侵犯隱私權」、「產品/商標」等新聞事件上。另外,有 可能打上馬賽克的新聞,還包含了「性騷擾案」、「家暴案」、「部分兒少新聞」
等、過去也曾經出現過在「吸煙」畫面打上馬賽克的特殊情況,皆一併整理如後。
至於 2011 中國大陸祭出「限娛令」,政策內容包括限制台灣藝人在大陸節目出 現的人數,藝人歐弟在自己主持的湖南衛視「天天向上」節目裡,就被打上了馬 賽克,這是共產國家奇特政策衍生出的馬賽克情況,則不在這次馬賽克的討論範 疇之中 (圖 2-1-10)。
圖 2-1-10 大陸「限娛令」下的馬賽克
(一)意外災難新聞的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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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災難事件,包含了天災和人禍。天災如水患、風災、旱災、地震等;人 禍如戰爭、核災、恐怖攻擊、空難、火災、車禍、傳染病等。臧國仁、鍾蔚文(2000)
認為,「畫面」是新聞媒體大量倚賴的災難報導工具:房屋倒塌現場、死傷者的 慘狀、家屬的悲情無助、馬路移山、山河變色等,只要內容具有戲劇性者皆屬新 聞素材。但是這些新聞現場若是有驚悚、恐怖的畫面,可能會造成閱聽人恐懼與 不悅的心理感受、造成受難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過度報導意外災難悲慘狀 況,忽略救災的實際情形(楊子毅,2006)。所以報導意外災難新聞時,新聞記 者有時會使用馬賽克來遮掩部分畫面。
(二)性侵害、性騷擾、家暴新聞的馬賽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05 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廣告物、出版品、廣播、
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因犯罪偵查機關認為 有必要者,不在此限。性騷擾防治法(2006 修正)第十二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而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同樣也被視為是弱勢必須被保護。所以一旦媒體處理到有關 於性侵害、性騷擾及家暴新聞都會格外注意,避免觸法也不能造成當事人或其家 屬二次傷害,所以有時候會在特定人物或資訊的畫面打上馬賽克(圖 2-1-11)。
圖 2-1-11 家暴新聞的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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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兒少新聞的馬賽克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老話,但也是一個誰 也無法否認的事實。所以政府的各項政策和法律對於兒少都有謹慎且嚴密的保 護。如果在電視新聞中,兒童及青少年成為新聞主角,只要不是正面新聞(如獲 獎、行善等),媒體都必須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報導或 記載兒童及青少年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別身分之資訊。所以如果處理這類新聞,只 要一出現新聞主角或其相關資訊,包含照片或影像、地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
就讀學校班級等個人資料,都會用馬賽克遮蔽(圖 2-1-12~13)。
圖 2-1-12 兒少新聞的馬賽克(1)
圖 2-1-13 兒少新聞的馬賽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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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血腥、暴力、不雅、色情新聞的馬賽克
電視節目分級辦法中,將電視新聞節目列為「普遍級」,不得製播具有血腥、
暴力、恐怖、打鬥、色情等「限制級」與「輔導級」的內容。因為媒體一旦呈現 充滿暴力的新聞畫面,會使閱聽眾不安與恐懼,也可能造成血氣不穩的青少年教 唆學習、模仿的反效果。另外,血腥與不雅的新聞影像呈現,亦會造成閱聽眾噁 心或不適的反應。更會戕害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楊子毅,2006)。而色情及 過度裸露的新聞畫面,不僅可能讓閱聽眾不適,更會對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 年有不良影響。所以記者在處理此類新聞時,必須考慮到閱聽眾的心理感受為 何?但是,血腥、暴力、不雅、色情等新聞,常被歸類為羶色腥新聞,在此類型 的新聞中,馬賽克出現的頻率很高(圖 2-1-14~16)。
圖 2-1-14 遮蔽不妥畫面的馬賽克(1)
圖 2-1-15 遮蔽血腥畫面的馬賽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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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6 遮蔽裸露情色畫面的馬賽克
(五)侵犯隱私權新聞的馬賽克
攝影器材不斷推陳出新,以及新聞媒體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記者很難拒絕 使用具有爭議性的採訪手段取得新聞資料,而這類採訪行為往往具有相當程度的 侵略性。但是,這類採訪行為卻經常可以揭露出一般新聞採訪管道無從揭露的社 會現實狀況,而這些躲在陰暗角落未被注意的社會現狀,則是經常和大眾利益攸 關(劉靜怡,2004)。Hardt(2000)認為,記者在執行專業工作時,腦海中 想像的應是「公共利益」、「公共福祉」及「公眾」。但在新聞實務操作面上,
卻常常侵犯了「隱私權」。隨著隱私權概念的普及,新聞媒體因為採訪而造成他 人隱私受侵權的議題也逐漸受到社會重視,而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權價值取向不 同,對兩者的保護必然帶來兩種利益的衝突。
針對這些以新聞採訪技巧為藉口的手法,究竟在合法性方面如何判斷,例 如,以偽裝身分或隱藏身份的方式進行新聞資料採集或者新聞調查,是否合法?
假裝成他人,是否涉及詐欺?如果媒體進行攝影或錄音時,相對人渾然無知,是 否涉及侵權行為?都成為新聞自由和法律的探討領域難以迴避的問題(劉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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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因此如何兼顧公共利益同時不侵犯隱私權,馬賽克是一種常被運用的 影像工具(圖 2-1-17)。而且,有些特定的新聞事件,如醫療新聞、特殊病徵 者(身心障礙者、傳染病、愛滋病等)、弱勢族群、犯罪嫌疑人等,也皆應納入 隱私權的保護範圍。
圖 2-1-17 針孔偷拍新聞的馬賽克
(六)產品及商標新聞的馬賽克
《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皆有規定:
「節目應與廣告分開」。而且置入性行銷可能要求新聞記者配合廣告業務對廠 商、政府的政策與活動進行採訪,並以新聞形式報導這些政策與活動,不僅違反 新聞倫理,也侵犯了新聞記者的專業尊嚴與工作自主權(羅文輝、劉蕙苓,2006)。 為了避免觸法及維持新聞專業性,記者會使用馬賽克來遮蔽新聞畫面中的商品及 商標(圖 2-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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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8 藝人代言新聞的馬賽克
圖 2-1-19 商品新聞打上馬賽克
綜上所述,新聞「馬賽克」會出現在「意外災難新聞」、「性侵害、性騷擾、
家暴新聞」、「兒少新聞」、「血腥、暴力、不雅、色情新聞」、「侵犯隱私權 新聞」、「產品及商標新聞」等幾種新聞類型。
當電視記者在產製這幾類新聞時,何種情況要打馬賽克?馬賽克要怎麼打?
其實,都是電視記者在不同的情境下而採取了不同的行動。因為新聞報導不像鏡 子照物那樣靜態、那麼簡單,而是記者與媒體組織內外勢力爭奪新聞詮釋權的動 態過程;在此過程中,各種勢力為了隱惡揚善、趨利避害而試圖控制記者,對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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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而言,則為了兼顧記實理想和避禍現實,而必須設法突破外在的控制(陳順孝,
2003)。所以要發掘新聞工作的使用理論,不僅要分析行動本身,更必須將行動 置於文化和社會情境中加以理解,因為新聞報導是記者與其所處情境互動的產物
(鍾蔚文等,2002;轉引自陳順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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