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通用頂級域名與商標權之保護
第一節 新通用頂級域名爭議型態之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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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通用頂級域名與商標權之保護
在前一章中,針對ICANN 現行的新通用頂級域名計畫之申請、評估程序與權利保 護機制等程序方面已提出相當之評析與建議,然現行新通用頂級域名計畫既已實行,除 了針對程序方面提出修正建議外,在本章中,本文則欲闡述在適用現行之新通用頂級域 名計畫下所可能衍生與商標侵權、新通用頂級域名爭議相關之實體爭議問題及現行法律 下適用與分析,並提出幾個目前適用現行權利保護機制下之案例,加以分析相關專家小 組所作出之裁決與提出本文之看法。最後,針對現行制度下,分析商標權人對於新通用 頂級域名浪潮所可能造成的影響,應採取如何的策略因應,以保護其商標權,作為本章 之小結。
第一節 新通用頂級域名爭議型態之質變
在第一章第二節中,本文已提出傳統網域名稱下所易發生之網域名稱爭議類型,包 含網路蟑螂(Cybersquatters)、網路海盜(Cyberpirate)、網路雙胞胎(Cyber Twins)等 爭議類型,相較於本節中所論述之新產生的爭議問題而言,係在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前 即已存在並廣受討論者,故本文將其稱之為「傳統網域名稱爭議」作為比較基礎。
而在開放新通用頂級域名後,這些傳統上之域名爭議類型,是否仍舊隨著新域名之 開放而存續?或是因為新域名之開放而消失?抑或是產生了某種爭議型態之質變?為 本節中所欲探討之問題。
第一項 頂級域名商標搶註爭議減少
以往,傳統網域名稱爭議常會發生商標權遭他人搶註之情形,也就是所謂網路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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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squatters)的爭議類型,而在新通用頂級域名制度下,ICANN 對於新通用頂級 域名所設下之申請程序相當繁複,每一個申請人與其所欲申請之頂級域名皆須通過重重 評估程序之審查,才能決定該申請人是否合適營運該新通用頂級域名,一旦通過ICANN 之初始評估程序,第三方則可對於公告在ICANN 網站上之申請案件提出異議,而異議 程序在揭發潛在的網域名稱搶註者與預防商標爭議中扮演相當重要的守門員角色,理想 的情況為所有有關頂級域名可能產生之網域名稱爭議問題,皆能夠透過ICANN 發佈之 指導手冊作為政策性指標,禁止可能造成頂級域名產生商標侵權爭議之域名註冊成功,
而在通過註冊前盡可能解決頂級域名的爭議問題355。
在新通用頂級域名註冊之程序下,包含異議程序等,自申請註冊時起至全部完成並 通過評估,便可能需要耗費數個月的時間,相對於註冊第二層網域名稱在原有的頂級域 名之下,僅需確認該註冊域名是否可以使用、填具相關表格,對於申請註冊人並無特別 資格上之要求,幾乎是申請註冊的當下便可立即完成申請程序356。從而,在申請、評估、
異議程序上之繁複與冗長,造成申請人申請新通用頂級域名之誘因降低。
再者,註冊新通用頂級域名所必須支付之註冊費用相當昂貴,每個域名高達185,000 美元,還未算入之後每年營運新通用頂級域名所必須繳交約25,000 美元之註冊年費357與 其他評估程序所需費用,對於商標搶註或是濫用他人商標者造成了一定的進入障礙。以 往,在未開放新通用頂級域名前,取得一個域名所需之成本雖隨著各個註冊管理機構而 有所不同,惟普遍而言皆以收取年費之方式行之,如Google 在 2014 年 6 月所推出之 Google Domains 服務,註冊一個<.com>域名下之網域名稱每年收取 12 美元之年費,當 然隨著選擇附加服務種類越多,像是子網域、電子郵件別名、轉址服務等,收取之費用
355 Borson, supra note 295, at 501. See also Marsh, supra note 156, at 211.
356 Elizabeth Herbst Schierman, Make Room For .Trademark: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The New Global Domain Names, 53-FEB ADVOC 25, 25-26 (2010).
357 Lynne Boisineau, Ten Things You May Not Know About the New gTLDs available at http://www.mwe.com/info/pubs/Top_10_gTLDs.pdf (last visited: 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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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越高358。另外,像是國家代碼型頂級域名,亦是隨著各國註冊管理機構之不同而收取 不一之費用,如台灣<.tw>下之網域名稱則是每年收取 400~800 元新台幣之年費359,無 論如何,與註冊一個新通用頂級域名相比,仍低廉許多,由於註冊新通用頂級域名所費 不貲,對於商標搶註或是濫用他人商標者而言,須付出之成本過高,因此大幅降低了搶 註頂級域名之誘因。
基於前述ICANN 對於商標搶註、濫用者所創設之明顯的阻礙,相較於其他第二層 或第三層網域之商標搶註爭議而言,頂級網域名稱所招致之商標搶註可能性極低,惟也 不可謂全無可能,部分網路蟑螂若具備組織能力、資源豐富的情況下,仍可能申請註冊 頂級網域名稱360,且若商標權人疏於在異議程序中維護自己的權利,導致商標遭搶註或 是註冊商標常見之拼字錯誤等類型仍可能造成在頂級網域產生消費者之混淆誤認之風 險361,僅其可能性相對小而已。
附帶言之,頂級域名從以往的20 個左右,大幅增加至現今已有 600 多個頂級域名 註冊通過,商標搶註與網路蟑螂之問題等同增加了更多可以搶註之場域,將在第二層網 域中越演越烈,商標權人以往可能只需監控20 多個頂級域名中是否有與自己相同或近 似之商標遭搶註,而在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後,反而需要監控600 多個頂級域名中是否 有搶註其商標或是常見之拼字錯誤、打字錯誤者。像是Nike 可能就必須注意是否有侵 權商品流通在<nikeee.shoes>、<nickee.shoes>、<nikeee.clothing>等網站中販賣,故對於 商標權人而言,搶註爭議反而是較易發生在第二層網域部分,而非頂級域名。
358 Google, Google Domains pricing and supported TLDs available at
https://support.google.com/domains/answer/6010092?hl=zh-Hant (last visited: 2015/11/07)
359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調整收費標準公告,參見http://www.twnic.net.tw/NEWS/1582.pdf
(最後瀏覽日:2015/11/07)
360 Lachlan Urquhart, ICANN Now Accepting New gTLD Applications: Are Cybersquatters Still a Real Risk?
available at
https://nakedsecurity.sophos.com/2012/01/12/icann-now-accepting-new-gtld-applications-are-cybersquatters-still-a-real -risk/ (last visited: 2015/11/07)
361 Matthew E. Nigriny, Remembering Consumer on the Advent of ICANN’s New gTLD Expansion, 91N.C.L.REV. 72, 8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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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品牌、商標類型之爭議型態
第一目
網路雙胞胎爭議型態更形複雜
在本文第一章闡述傳統網域名稱爭議型態中,有所謂網路雙胞胎之爭議型態,亦即 指對於同一網域名稱均具有合法的權利者,而所謂具有合法的權利並非共同對於該網域 名稱具有所有權,而是指對於該網域名稱使用之「文字」均具有商標權或其他權利者。
此即網域名稱制度與商標法之本質產生扞格之點,在商標法之概念下,具有商品分類與 屬地主義之概念,在不同國家間與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下,即便擁有與他人完全相同的 已註冊商標,在不造成消費者之混淆誤認下,仍可以合法、順利的通過註冊、使用該商 標。
然而,相對而言,網域名稱系統的建置則無法允許複數以上完全相同的網域名稱存 在,即便他們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因此,每一網域名稱不僅僅是在國家 管轄權範圍內是獨一無二的,置於全球角度下亦如是362。在開放新通用頂級域名後,若 多個擁有相同商標權者,皆申請商標、品牌名稱之相同部分作為新通用頂級域名,最終 卻僅有一人可以透過競標程序成為該頂級域名之註冊管理機構。這樣的限制反映出新通 用頂級域名制度與商標法本身之衝突,在某種程度上排擠了其他未獲得域名之合法商標 權人。隨著新通用頂級域名容許申請人成為該域名之註冊管理機構,能夠以該頂級域名 字符串為字尾,而衍生與使用更多包含相同字符串的其他網域名稱,此一網路雙胞胎之 爭議將更為興盛與複雜。
第二目
消費者陷入混淆誤認之虞危機
此外,當商標權人將其商標縮減至一個單字詞而申請新通用頂級域名時,商標之淡
362 Jesse Kim, Territoriality Challenges In Protecting Trademark Interests In The System of Generic Top-Level Domains (GTLDS), 18 MARQ.INTELL.PROP.L.REV. 217, 2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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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消費者之混淆誤認很可能會益加嚴重363。舉例而言,United Healthcare 和 United Airlines 其商標是可以在同一個國家中併行存在的,且由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 同或其他因素,對於消費者而言,並不會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至多是可能發生著名商標 淡化之情形而已。
然若移置新通用頂級域名之脈絡下,便很可能大大提昇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性。
承接前例,當消費者進入<prices.united>的網頁中時,其無法透過網域名稱一眼辨識出 究竟屬於United Healthcare 抑或是 United Airlines 的網站。
而若擁有相同文字商標權之其中一方註冊了共同文字作為新通用頂級域名時,便成 為了該相同名稱商標之主要主宰者,若最終透過競標程序而取得該域名者為相同商標使 用者中較不具知名度者,將導致其取得過多不勞而獲的曝光度與名聲364,對於其餘商標 權人不甚公允外也同時增加了消費者之混淆誤認之虞。
原先ICANN 認為提出新通用頂級域名政策有助於消弭消費者之混淆誤認,其認為 消費者可以透過辨別網域名稱中結尾之頂級域名判斷是否為真實之網站,並用以杜絕釣 魚網站或其他網站使用近似之域名販賣侵權商品。然而,在ICANN 無法解決相同網域 名稱不得併存、僅能單向式地指向一個網站之技術性問題情況下,所導致的並非ICANN 原先所預期的消弭混淆誤認之結果,反而是使得消費者更加無法辨認出所欲查詢之商標 權人網站,僅能夠意會到該頂級域名可能是指向其中某一個商標權人之網站,致使網際 網路成為了一個網路使用者、消費者可以看到商標文字,但無法確切辨認出該網站之提 供者為何、無法辨別來源的空間365。
舉例而言,在2012 年開放第一波申請新通用頂級域名時,知名戶外運動品牌廠商
舉例而言,在2012 年開放第一波申請新通用頂級域名時,知名戶外運動品牌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