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網域名稱爭議的新興議題
第二節、 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政策初探
第一項、歷史沿革
在域名制度建置之初,限制通用頂級域名的種類,註冊人對於一般通用的網 際網址字尾(suffix)僅有七個選擇,目前則僅有二十二個493。關於是否擴張網際 網址字尾的數目,爭議不休。
考其正反面意見,商標人支持的原因有:使其有機會控制特定頂級域名,將 不同部門或子品牌統一於特定頂級域名中管理,展現線上市場創新的領導地位;
但反對的理由有:設立和維持的需付出的費用很高、不能取代.com 或其他通用頂 級域名、不確定消費者接受度。換言之,儘管企業多不認為必須採用新通用頂級 域名,但唯恐錯失機會或落後競爭者,仍不情願地的為之494。至於 ICANN 的立場,
雖恐開放後的水閘門效應,對商標權或其他權利影響過鉅;或憂心出現淫穢字眼,
或造成更多商標侵權爭議,擴展網際網址字尾的進展顯得緩慢495。但由於新通用 頂級域名開放,將提供更多元的選擇,且減輕.com 域名的市場力量496,經過不斷 協商討論,ICANN 終於 2011 年 6 月新加坡會議中決議通過通用頂級域名的新規則,
並完成網際網址字尾指導原則(guidelines)。
這項決定將相當程度的影響原先的網際網路秩序,通用頂級域名將出現五花 八門的態樣,不再受限於特定屬性類別。有對此變化保持樂觀態度者,亦有不甚
492 余啟民,網路關鍵字廣告之商標爭議,法學叢刊第 212 期,97 年 10 月,頁 22-24。論者即比 較網路搜尋關鍵字和網域名稱,主張此類公私法並存的解決方式,或可供 Matatag 或關鍵字廣告 爭議解決之參考。
493 常見的如下:aero、asia、biz、cat(Catalan language/culture)、com、coop(cooperatives)、edu、
gov、info、int、jobs、mil、mobi、museum、name、net、org、pro、tel、travel、xxx(pornography)
494 WIPO Advanced Domain Name Workshop 2011 Material, rademark owner’s Perspective, 26.27 , (Oct 11,2011)
495 施品安,網域名稱命名大變革—從”.com”到”.任何名詞”,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要聞,100 年 6 月。http://stli.iii.org.tw/ContentPage.aspx?i=5520 (最後瀏覽日:2012/6/20)
496 Brian W. Borchert, Imminent Domain Name: The Technological Land-Grab and ICANN's Lifting of Domain Name Restrictions, 45 Val. U. L. Rev. 54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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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的見解。論者認為,網際網址字尾的大幅開放後,各公司皆可以其品牌、熱 銷商品名稱等琅琅上口詞彙,作為其網站的網址,此舉將為公司帶來許多推廣、
行銷品牌之機會497。然而,亦有認為新通用域名開放後,會大幅增加線上品牌保 護的費用和範圍;企業頂多採取防衛態度,預先註冊部分核心品牌498,以避免可 能的紛擾。而地理名稱也可以註冊,如東京都欲註冊.tokyo、紐約市註冊.nyc,
論者認為有強化網路識別、統合品牌行銷、保留高價值域名增加未來營收機會等 效果499。結論來說,未來企業將一改原先使用者之身分,以註冊管理機構之角色,
整合管理所有以品牌名為字尾之網域名稱,網域名稱管理架構如下圖。
圖表 9: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後之網域名稱管理架構500
第二項、政策內容
首波申請從 2012 年 1 月 12 日起開始,為期三個月。向 ICANN 申請費用為 185,000 美元,維護年費為 25,000 美元501,推測高達新台幣五百萬多和七十多萬 年費,將成為申請門檻502。新通用頂級域名申請時程可分為三階段503,申請流程簡 表如下圖。審核時間最短約九個月,兩個月文件審查、五個月初始評估,最後是 兩個月簽約委任。如果審核過程中有爭議,進行延伸評估約五個月,字串爭用二
497 施品安,同前註 495。
498 WIPO Advanced Domain Name Workshop 2011 Material, trademark owner’s Perspective, 28, (Oct 11,2011)
499 劉莘相,開放新頂級域名(New gTLds)的潮流與趨勢,2012 網際網路趨勢研討會,101 年 3 月。
500 網路中文,http://netc.tw/new_gtld/new_gtld.asp (最後瀏覽日:2012/6/20)
501 New gTLDs site,http://www.newgtldsite.com/new-gtld-Cost/ (最後瀏覽日:2012/6/20)
502 施品安,同前註 495。
503 網路中文,企業域名資產保護策略,2011 年第五屆網域名稱研討會,10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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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半月到六個月,換言之最長可能延到約二十個月504。本文以下說明各階段之內 容。
一、申請階段:
需具備 DNS 穩定性、營運管理服務、財務能力、技術操作能力等約五十個項 目。企業申請時,要填寫詳細的申請計畫書,證明有經營運作能力並說明域 名用途與必要性。
二、評估階段:
(一)管理完整性檢查:確認是否繳交文件和費用。
(二)意見徵詢期:彙整所收到的公眾意見給初始評估小組,小組僅考量「時 間內提交」的意見505。
(三)初始評估:針對字串和申請人資格審查,若未通過則進行進一步評估。
僅有企業、組織和機關方能申請,個人及獨資企業並不適用,且 ICANN 將調 查犯罪歷史和是否曾有域名搶註行為。申請字串需評估和國際化域名(IDN) 和國家頂級域名(ccTLD)字串相似性、非保留字、如為地理名稱是否需政府支 持。倘申請人之申請字串和其他申請字串或現有通用頂級域名相同或近似,
亦即字串爭用之情形,將由專家試行和解,倘不成則拍賣。且必須等待所有 申請人結束前期評估和爭議解決後,字串爭用程序方能開始。
三、合約階段:
申請人執行管理局協議和系統測試,最終方開始營運。審核通過後,企業必 須簽訂授權協議,日後負責管理及使用該頂級網域名稱,而且不能移轉給其 他企業。且因開放的目的在於促進市場競爭、激勵創新,要求新通用頂級域 名在註冊協議簽訂後儘快投入運作。
504 New gTLDs Guidebook [1.1.3]
505 Id,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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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10:新通用頂級域名申請流程簡表
第三項、配套措施
一旦新通用頂級域名開始實施運作後,可預期許多爭議將油然而生。儘管 UDRP 對於新通用頂級域名亦可適用,但 ICANN 仍設立權利保護機制(Right Protection Mechanisms,簡稱 RPMs)因應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後對市場的衝擊。
依據 WIPO 所發布的新通用頂級域名商標權保護機制,本文簡介如下:
一、異議程序(Pre-Delegation Objections):
在 ICANN 通過新通用頂級域名前,商標人或國際政府組織(IGOs)可提出
二、商標清單(Trademark Clearinghouse):
將經註冊認證的商標資料集中,建立資料庫。本身不是權利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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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使得註冊管理機構可以輕易取得商標資料,使得權利保護機制更有效率
510。主要功能有二:一是驗證商標之真實性和有效性,二是提供新通用頂級 域名註冊機構資訊。商標清單的標準包括:經國家註冊,但不問是否實質審 查、任何由司法程序認定有效之字詞、任何現行法律或條約肯認之字詞511。 三、統一快速暫停系統(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System,簡稱 URS):
由於域名註冊費用一年僅 10 美元,而啟動 UDRP 程序至少為 1500 美元,
510 Trademark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s for New gTLDs,
http://www.wipo.int/amc/en/domains/rpm/ (最後瀏覽日:2012/6/20)
511 林發立,新頂級域名商標保護政策與方向,2011 年第五屆網域名稱研討會,100 年 6 月。
512 蔡志宏,名稱縮寫於 UDRP 適用之研究-評 WIPO Case No.D2009-686 乙案,司法院出國進修報 告,99 年 2 月,頁 13。
513 Michael H. Berkens, Hate UDRP’s: Say Hello To Something Much Worse, The 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System (URS): Get Ready To Lose Your Domains,
http://www.thedomains.com/2009/06/01/hate-udrps-say-hello-to-something-much-worse-the-unifor m-rapid-suspension-system-urs/ (最後瀏覽日:2012/6/20)
514 Proposed Applicant Guidebook (final version)
http://www.icann.org/en/topics/new-gtlds/draft-rfp-clean-12nov10-en.pdf. (最後瀏覽日: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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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 亦是針對明確(clear-cut)商標濫用之案例,實質標準類似 UDRP515。 和 UDRP 的不同點在於:首先,適用範圍不同。URS 限於經過實質審查的商標 註冊,而 UDRP 包括未註冊商標。其次,URS 舉證責任較高。UDRP 是依靠證據 判斷何者較有優勢,但 URS 卻只接受清楚而無爭議的證據516。再者,在收到 申訴的 24 小時內,註冊管理機構將封鎖網域,禁止移轉或修改內容。相較之 下,UDRP 在程序未終止前,並不禁止移轉或修改內容。最後,URS 唯一的救 濟是暫停域名註冊517。
四、授權後爭議解決機制(Post-dele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簡 稱 PDDRP):
提供商標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管道之一,權利人認為註冊管理機構之 確定行為侵害權利,可提申訴對抗註冊管理機構。可區分兩部分:如是 gTLD,
需以明確和有力的證據主張和證明,該 gTLD 產生實質影響,如利用申訴人標 誌的顯著性或聲譽獲得不正當利益、損害申訴人標誌的顯著性或聲譽、造成 和申訴人標誌的混淆可能。又如是二級域名,則尚需註冊管理機構帶有惡意 從銷售商標侵害域名中獲利518。救濟方式則不包括金錢賠償或刪除、取消、
暫停註冊,可能的救濟方式是採取必要補償措施、暫停相關的新通用頂級域 名註冊,僅在例外的惡意情況暫停註冊協議519。
第四項、未來展望
第一款、批評專用新通用頂級域名
在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後,是否有助於當前域名爭議之解決。如非商業性使
515 URS 要件如下:
1. Whether the domain name is identical or confusingly similar to a mark in which the Complainant holds a valid trademark registration issued by a jurisdiction that conducts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trademark applications prior to registration.
2. Whether the domain name registrant lacks any right or legitimate interest in the domain name.
3. Whether the domain name has been registered and used in bad faith.
516 Proposed Applicant Guidebook
517 Trademark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s for New gTLDs
518 Trademark post-dele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 [6.1,6.2]
519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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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批評網站,可能創造.sucks、.stink 等,專供仿擬批評網站使用;或限制粉 絲網站必須以.fan 為字尾?如此處理的優點是,便利專家小組甚至法院判斷。當 使用者以此為頂級域名時,可推定並無混淆意圖。縱不以此為頂級域名,也非必 然侵權;只是建立初步證據,註冊人仍可舉證推翻。但學者亦指出,如此一來形 同限制評論者言論的發表範圍,先驗性的認為財產權優於言論520。
儘管學者的評論非完全正確,因控制網路秩序的目的,不僅是為了保護商標 或姓名權人,而是為了網路使用者整體的公共利益。但其論點仍有見地,一來,
在現實世界中,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都需要謹慎為之,網路世界的言論自由限制 標準,宜有明確的規定。再者,一旦此類網站被限制頂級域名,僅有同樣反對商 標權人的閱聽者會接觸此類網站,將喪失廣泛且普遍傳播意見於一般閱聽人的功 能。接收到訊息的閱聽者人數降低,亦非批評/諷刺網站的註冊人所樂見。
另外,由於目前新通用頂級域名申請資格受限,僅企業、組織始得申請,以 致個人的批評網站仍無從利用新通用頂級域名。且因申請費用高昂,可能因此壓 抑了組織以批評專用新通用頂級域名,表達言論自由的動機。
另外,由於目前新通用頂級域名申請資格受限,僅企業、組織始得申請,以 致個人的批評網站仍無從利用新通用頂級域名。且因申請費用高昂,可能因此壓 抑了組織以批評專用新通用頂級域名,表達言論自由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