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方法論:質化研究與個案研究法
在第一節方法論中,研究者將針對「質化研究」及「個案研究法」之基本概 念進行簡單的介紹,而後說明為何(及如何)運用「質化研究」及「個案研究法」
進行研究。
壹、質化研究
「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為社會科學研究的兩大殿堂。「質化研究」融合 理 性 與 感 性 , 以 文 字 資 料 及 邏 輯 推 理 來 解 釋 現 象 、 建 立 新 理 論 (Miles &
Huberman,1994/2006);「量化研究」則強調理性,以客觀數據來解釋現象、驗 證理論。而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主要差異點在於其對「真實」(reality)的界定。
源於自然主義典範的質化研究認為真實是個體所建構出來的,並非客觀存在的單 一客體,需經由互動、對話協商、溝通等方式,建構自己的真實世界;但源於實 證主義的量化研究則認為真實是單一客體且可及的,研究者可經由各種方式認識 Guba, 1993)。然而質化研究在經過理論建構的演變,已從單純「對現象
的描繪與探索」演變至「對科學知識體系的省思與批判」(胡幼慧,1996)。其強 調個人經驗,主張個人在社會情境中不斷建構意義,並主動與社會結構、社會情 境產生互動的過程。
質化研究發展至今共經歷四個階段:1.傳統期(Traditional Period):進行實 證主義的客觀描述,嘗試將混亂的事實整理出定型的規則。2.黃金期(Modernist Phase):開始採用參與觀察法,並輔以多元方法及開放問卷的使用,資料的收集 與分析邁向標準化,質化研究的內外部效度亦開始建立。3.領域模糊期(Blurred Genres):跨領域的理論、模式與方法開始融合,社會科學、人文領域與社會批判 的角度開始共存於質性空間中。4.表達危機期(Crisis of Representation):批判性 的角度開始切入,語言、詮釋與對話發展成社會理論,使得質化研究更能幫助捕 捉社會經驗(胡幼慧,1996;Clough, 1992;Lincoln & Guba, 1985;Rosaldo, 1989)。
在經歷上述四個階段後,質化研究邁入目前的發展狀態-歧異的研究典 範、多樣的探索策略及豐富的分析方法,往往令研究者難以抉擇。雖有如此眾 多的做法,但整體而言,它們還是有一些共通的特徵:1.文本與象徵的綜合體:
強調探索、開發與意義的尋找,重視事實的本質以及人、事、物間的互動關係
(簡春安、鄒平儀,1998)。2.深植於自然情境中的研究:將被研究現象背後的 情境、文化與歷史脈絡一併納入考量,以獲取對現象與意義具有全面性的相關 瞭解。3.建構主義的典範:認為事實是個體在其所屬的情境脈絡中,經由詮釋與 理解而來,因此注重對被研究者個人經驗與意義的詮釋性理解,並藉由對現象 中細節與歷程的釐清,幫助描繪出被研究者對其生活世界的建構(Burrel &
Morgan, 1979;Strauss & Corbin , 1990/1997)。4.循環辯證的歷程:質化研究的類 推性受到情境脈絡的限制,因此相當注重被研究者、情境、相關文獻及詮釋意 義之間的循環對話(Lincoln & Guba, 1985)。5.「人」即為研究工具:研究者本 身即為研究工具,在自然的情境下採取訪談、觀察、或錄製的方式,藉由發現
與探索的方式,在被研究者的主體經驗下尋求可理解的意義(Miller & Crabtree, 1992)。
貳、個案研究法
何謂個案研究?其由來為何?定義為何?什麼樣的情況下適合使用個案研 究?個案研究法其主要內容為何?個案研究如何設計?個案研究之評判標準為 何?為何本研究適合以個案研究法來探討,而非其他研究方法?以上這些疑 問,將在下列討論中得到解答。
一、起源
個案研究法淵源已久。早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期,人類學家馬林諾斯 基(Bronislaw Malinowsk),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避居至太平洋 Trobriand 小島時,
即以島民為觀察對象,並輔以參與觀察的方式進行個案研究,藉此發表了一系列 著名的人類學著作,例如:《西太平洋的航海者》 (Argonauts of the Western Pacific)
(Malinowski, 1922)。此外,法國社會學領域研究的創立者、個案研究調查方法 的發展者:Flederic Le Play(1806-1882),因受本身與家族及宗教密切關係的影響,
於十九世紀初期至中葉,開始致力於工人階層人口及視家庭為社會組織基本單位 的相關研究。在比較各種不同家庭、組織單位型態及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後,Le Play 發展出學者所熟知的「比較研究方法」(Hamel, Dufour, & Fortin, 1993)。
爾後,於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個案研究法成為芝加哥學派社會學者重 要的研究工具。芝加哥學派的Robert Parks 提倡採用個案研究,藉由此研究工具 進入「田野」以獲取對研究問題之主觀理解。透過進入貧困地區的街道與家庭,
Parks 將這些地區的生活以文件呈現出來,並置身其中以攫取面對面訪談、信件、
實地觀察等真實的移民生活體驗及其他證據(Hamel et al.,1993)。 時至今日,個
案研究廣泛地應用在心理學、社會學、政治科學、企業經營、社會工作和規劃學 上,儼然已成為當代社會科學重要的研究策略之一(Yin, 1984)。
二、本質與定義
在瞭解個案研究的歷史背景之後,可得知採用個案研究法進行社會科學研 究的研究者不少,但直接針對個案研究進行定義者不多。Platt(1992)在回顧美 國個案研究方法論思潮時,曾試圖界定個案研究,認為:「個案研究是一種研究 設計的邏輯,必須要考量情境與研究問題的契合性。」Yin(1989)更將其定義 延伸為:「個案研究是一種實徵研究(empirical inquiry),是在真實的背景下,
研究當時的現象,特別是在現象與背景間的界線不是非常清楚的時候。」換言 之,由於現象與場域界線不清,因此個案研究在資料收集與分析上極具特色,
包括:有事先發展的理論命題或清楚的問題意識,以指引資料收集的方向及資 料分析的焦點;且依賴多重證據來源,不同資料須在三角驗證(triangulation)
的方式下收斂,並獲得相同的結論。總而言之,個案研究並不只是一種資料收 集的方法、或一種資料分析的方式、或一種研究設計的特徵而已,而是涵蓋三 者的一項周延且完整的研究策略(Yin, 1989)。
三、使用時機
Yin(1989)依據三個條件來說明其與社會科學五個主要研究策略之間的關 連性。這三個條件分別為:(1)所提出研究問題的類型、(2)研究者在實際行為事件 上擁有的操控程度、(3)著重在當時現象而非歷史現象的程度;而五個主要研究策 略則分別為實驗法、調查研究、檔案記錄分析、歷史研究法及個案研究法。藉此,
我們更可從中看到不同研究策略之差異(詳見表3-1)。
表 3-1
資料來源: COSMOS Corporation。
研究問題的類型:一個基本的問題分類架構,可區分為五種,分別為-「什
產生。其次,個案研究法在檢視當時的事件,且相關行為無法操弄時較受偏好。
最後,實驗研究是在研究者可以直接、準確、有系統地操弄行為時所用的策略。
由表 3-1 可知,個案研究適用於「如何」和「為什麼」之研究問題,且無法 操控相關行為事件,並著重在當時現象時所使用的研究策略。此外,個案研究依 其 目 的 性 的 不 同 , 可 區 分 為 三 大 類 , 包 括 探 索 性 (exploratory )、 描 述 性
(descriptive)、及因果性(causal)。探索性個案研究是指當研究者對於個案特性、
問題性質、研究假設及研究工具不甚瞭解時,所進行之初步研究,以提供正式研 究的基礎;描述性個案研究則指研究者對個案特性與研究問題已有初步認識,而 對個案進行更仔細的描述與說明,以提升對研究問題之瞭解;因果性個案研究旨 在觀察現象中的因果關係,以瞭解不同現象間的確切函數關係(Yin, 1989)。
總而言之,根據研究者不同的研究問題,各有其適合的研究策略,並依其研 究所需,各自延伸出各種不同的研究設計、資料收集方式、資料分析方式、及研 究品質判斷準則。
四、研究設計
個案研究設計,根據研究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的大小,以及研究個案 的數量等兩種分類標準,進而可區分為四種類型(詳見表 3-2)。「分析單位」主 要是在界定「誰是研究者的個案?」在組織行為領域中,分析單位可能是個人、
組織中的部門、組織或產業等等,端看研究需要而定。而「分析單位」往下可細 分為「整體性」與「嵌入性」兩種,如果個案研究只檢視一個計劃或組織整體的 本質,則稱為「整體性」的分析單位;反之,如果在個案中,也納入子分析單位
(如:會議、角色、或地區等),則稱為「嵌入性」的分析單位(Yin, 1989)。
「研究個案數量」則專指研究者所要研究的個案數,主要可區分為「單一個
為何在某些情境下適合使用單一個案設計。單一個案設計的主要原因有三,一為 該個案乃測試一個成熟(well-formulated)理論的關鍵性個案,意即這些理論以具 體說明一組清楚的命題,以及這組命題試用的條件,而此研究目的主要在於確認、
挑戰、或擴充此理論;二為該個案代表一種極端或獨特的個案,由於個案的性質 特殊,對研究者而言,任何單一個案皆值得記錄與分析;三為揭露式個案,研究 者若有機會觀察和分析到一個之前科學研究無法探究的現象時,這種揭露的本質 使得使用單一個案成為合理的解釋。然同樣的研究也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單一個 案,出現此種情況時,研究必需使用多重個案設計。多重個案研究的根本邏輯乃 是「複現」,複現的邏輯旨在多個個案研究中都能得到相類似的結果,並經由此結 果得到強而有力的證據。肇因於多重個案研究相較於單一個案研究而言,其所得 之研究結果較具說服力,近年來這種設計已越來越常為人使用(Yin, 1989)。
表 3-2
個案研究的基本設計類型。
單一個案設計 多重個案設計
整體性的
(單一分析單元) 類型一 類型三
嵌入式的
(多重分析單元) 類型二 類型四
(多重分析單元) 類型二 類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