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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程序

由第一節研究取向可知,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乃採用個案研究法中多重個案

-單一分析單位之研究設計(Yin, 1989, 1994),而在研究程序上,則可再細分成 三大步驟來加以說明,第一步驟為資料蒐集的方式:研究者透過何種方式蒐集到 不同類型的功高震主個案;第二步驟為研究個案的選取,乃指在透過資料的蒐集 與進一步地篩選後,最後納入研究範圍的是哪幾個個案;最後一步驟為資料分析 程序:當研究者確認選用哪幾個功高震主個案,並找出該個案的相關資料後,研 究者將依序採取哪些分析程序,將這些看似雜亂無章的個案資料化繁為整、去蕪 存菁,最後整理出與命題(詳見第二章第三節)、研究目相關的研究結果。

壹、資料蒐集的方法

質性研究中,有許多種資料蒐集的方式,如:參與觀察法、深度訪談法、焦 點團體法…等方式(Bogdan, 1972;Melzack, 1975;Crabtree & Miller, 1998/2002)。

法,Willams、Sinder、Ryan、及 the Cleveland COPC Group(1994)在利用深度 訪談法蒐集資料時,即面臨訪談失敗的情況。他們無法訪談任何適合擔任受訪者 的長官。Crabtree 與 Miller(1998/2002)進一步分析 Willams、Sinder、Ryan、及 the Cleveland COPC Group(1994)訪談失敗的原因,認為可歸納成四種:一、研究 問題可能不是開放討論的好題材;二、受訪者可能不是很有見識;三、受訪者可 能不夠信任研究者,以致於無法揭露重要的資訊;四、在受訪者給予資訊時,研 究者可能不認同資訊的重要性。

然而,功高震主現象可視為主管與部屬之間的權力衝突現象,而此種權力衝 突現象往往在檯面下進行,除當事人之外鮮少有人知道,當此權力衝突現象浮到 檯面上廣為人知時,代表已到此現象的後期階段。再者,研究者於研究前期曾試 圖透過深度訪談法來蒐集資料,結果發現無論是當事人、旁觀者觀點,對於功高 震主現象中重要資訊之描述皆以一句話輕鬆地帶過,而在此現象中具有豐富資訊 的部分則不得而知。此外, Mulder(1977)也認為權力衝突現象並不適合開放討 論。有鑑於此,可見功高震主現象乃屬不可開放討論的題材,不適合以深度訪談 法、焦點團體法蒐集資料。再者,功高震主現象乃屬於可遇不可求的現象,並非 隨處可見,因此也不適用以參與觀察法來蒐集資料。綜合以上觀點,研究者將透 過現有的報章雜誌、歷史文獻、傳記等文本來蒐集資料。

貳、研究對象的選取

在研究對象的選取方面,鑑於功高震主現象從漢朝流傳至今,可說是貫穿古 今的歷史現象。針對此類具有歷史意義的現象,陸懋德(2006)認為「現代之社 會,皆由前代之社會演變而出,現代人之心理,亦由前代人之心理演變而出,則 其以往歷史的關係,自不容漠視,前代之事跡雖不必可作為後人之指導,而古人 之嚴刑及經歷,可作為後人之參考正多。已過之事實,未必全與現在之生活有關,

而後人所以加以研究者,自必取其已過與現在有關之點。」因此,研究者將從歷 史及現代等兩種時代背景之相關文本來蒐集資料,並試圖從功高震主現象之歷史 及現代個案中,透過資料分析,瞭解權力差距理論詮釋功高震主現象的適用性。

一、歷史個案

在歷史個案的選取方面,研究者透過詢問歷史學者、徒手翻閱所有的歷史學 與政治學期刊、及利用網路查詢系統-如:國家圖書館所提供之臺灣論文期刊索 引 系 統 ( http://readopac.ncl.edu.tw/nclJournal/ )、 全 國 碩 博 士 論 文 網

(http://etds.ncl.edu.tw/theabs/index.html);臺大圖書館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

(http://muse.lib.ntu.edu.tw/muse/logon/ntu/index.html),以功高震主為關鍵字搜 尋…等管道,最後共找到六個歷史個案,分別為:三國時期的越王句踐與大夫文 種、漢高祖劉邦與楚王韓信、漢孝文帝劉恆與絳侯周勃、隋高祖楊堅與杞國公宇 文忻、唐高宗李治與趙國公長孫無忌、及宋高宗趙構與岳王岳飛(馬志堅,1999;

陳寬強,1967;楊蓮福,2002;龔延明,2004),其中宋高宗與岳飛一例,由於 岳飛死後,南宋歷史在高宗下令、秦檜監修之下,已遭受史官的偽造與杜撰,不 僅掩飾宋室向金屈膝求和的政策,更詆毀岳飛及抹殺岳家軍的功勞,使岳飛的戰 功未能加以證實及表揚,導致岳飛的一手資料殘缺不全,不利於後世研究(馬志 堅,1999;鞏延明,2004)。正因宋高宗與岳飛之史料與史實不符、一手資料殘 缺不全,不適合用此個案進行研究,進而刪除此個案。綜合上述,納入本研究之 歷史個案共有五個,分別為:三國時期的越王句踐與大夫文種、漢高祖劉邦與楚 王韓信、漢孝文帝劉恆與絳侯周勃、隋高祖楊堅與杞國公宇文忻、及唐高宗李治 與趙國公長孫無忌(陳寬強,1967)。

然而,歷史個案最主要的文本來源乃是古籍史料(以下以史料簡稱)。但由於 史料具有以下兩項特性:(1)繁多紛亂,雜反不一:史料不僅在「質」(學說、流 派)與「量」(數量)方面極為眾多,且不同流派間或同一流派內之史料所載思想 都有其對立的部分。(2)佚失造偽,真假難辨:歷代書籍往往因兵災、禁書、焚燬

等因素佚失或殘缺,然而,每個朝代在修復這些佚失、殘缺古籍的隻字片語時,

多有缺漏或雜出(混雜他書之言)的情形,造成古籍真偽難辨。此兩項特性,易 導致樣本代表性不足與證據失真之困境,並影響研究結果之可信度(邱耀初、許 鶴鐘,2000)。為解決史料徵引錯誤而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者將採用史學方法論 中的史料考證觀點,來選擇相關史料,以避免研究結果可信度不足的問題。

在史學方法論中,歷史學家常使用「外部考證」(external criticism)及「內部 考證」(internal criticism)兩種方式來確認史料之真偽,並以考證過後之資料進行 研究,以避免研究結果失真的問題產生。外部考證旨在證實或證偽史料的真實性,

其主要作法為鑑定史料出處、史料作者及史料所著之年代時期,若史料之作者與 年代時期皆與其歷史發生之年代時期相同者,則可視為一手資料;不相同者,則 為二手或次級資料。相對於一手資料而言,二手資料可能在時間的轉變下,受到 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失真,因此除非找不到一手資料,否則不建議使用二手資料進 行研究;內部考證旨在證實史料內文敘述的真實性,其作法主要有二:一為分析 記載的內容,其判別標準有五-作者是否為某事之同時人?作者是否為某事之親 見人?作者對某事是否能得其詳細?作者對某事是否能知其真相?作者之說明是 否出於誠意?作者之人格是否可以信任?;二為分析記載的情形,即觀察其在何 種情形之下做成。在此有兩種情形會影響史料內容之真偽,其一為普通情形

(General Condition),包括作者為自己利益而不便實說、作者受他人逼迫而不敢 實說、作者受他人利誘而不肯實說、作者為表同情或惡感於某人某事、作者為迎 合或避免公眾之情感及作者為表現文學或美術的粉飾而影響史料內容之真實性;

其二為特別情形(Special Condition),包括作者先有幻想或偏見而不能觀察、作 者缺乏智識經驗及注意而不能觀察、作者雖能觀察卻遠在事後、作者雖能觀察而 不肯費力、作者地位不適而不能觀察、事情隱秘而不易觀察而影響史料內容之可 靠性(陸懋德,2006;Shafer, 1974/1990)。

根據上述之史料特性及史料考證方法(邱耀初、許鶴鐘,2000;陸懋德,2006;

Shafer, 1974/1990)。本研究在文本的資料來源部份方面:三國時期的越王句踐與

大夫文種個案選自《史記‧越王句踐世家》、漢高祖劉邦與楚王韓信個案選自《史 記‧淮陰侯列傳》、漢孝文帝劉恆與絳侯周勃選自《史記‧絳侯周勃世家》、隋高 祖楊堅與杞國公宇文忻個案選自《隋書‧卷四十本傳》、唐高宗李治與趙國公長孫 無忌個案選自《舊唐書‧卷五十六本傳》,其中司馬遷所著《史記》不僅是中國歷 史上第一部紀傳體的通史,更具有揭露暴政批判權貴的精神;而《隋書》有很高 的修史水平,其在品評人物時較少阿附隱諱;《舊唐書》前期文獻資料完整,材料 詳實,敘事詳明,文字簡潔有力,頗受後世重視(傅玉璋,2008;潘德深,1994)。

再者,以上三史料在所有相關史料中,其撰寫年代與研究個案最為相近,也較可 信。

二、現代個案

在現代個案的選取方面,現代個案最主要的文本來源則來自於報章雜誌,因 此研究者透過收錄八種報紙(聯合報、經濟日報、民生報、聯合晚報、星報、Upaper、

美洲世界日報、歐洲日報)、遠見雜誌、天下雜誌、Cheers 雜誌、及商業周刊線 上全文之聯合知識庫(http://udndata.com/library/),以功高震主為關鍵字搜尋,

取得255 筆相關資料。爾後,為確保其報章雜誌敘述之可信性,研究者刪除輿論 認為該事件為功高震主事件之論述文章、及非功高震主當事人觀點之文章,最後 剩下3 個案,分別為:總統蔣中正與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聯合報,2001 年十二 月十六日)、太平洋崇光百貨執行董事章啟正與總經理王德明(周啟東,2002)、

及瑞士聯合銀行總裁許俊烈與業務副總龔照勝(江元慶、胡采蘋,2004 年 7 月 12 日)。然而,總統蔣中正與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個案雖非為當事人所述,但撰 寫報導之人為親近孫立人、蔣中正總統之人,對總統蔣中正及孫立人之間所發生 的種種瞭解甚深,故可視為當事人觀點之敘述,因此,研究者將此個案及其相關 報導納入研究範圍中。有關於現代個案之相關資料,請見表3-3。

表 3-3

功高震主個案及其資料來源。

編號 時代 主管 部屬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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