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影響養護工程進度之相關作業探討
5.8 施工環境管理作業探討
臺鐵局之養護工程施工環境因素不佳,如施工時上有電車線、旁有電纜及 線槽、鄰線有行車通過等,加上養護工程只能夜間施工、施工人員精神、照明 均不良於作業等。所以沿線施工稍一不慎極易發生事故,小者造成設備破壞(如 電纜挖斷、電車線斷落等)影響列車誤點,大者造成列車出軌、旅客傷亡,故 沿線施工安全防護之觀念應予以建立。在鐵路沿線施工時之,應於施工地點兩 端指派列車瞭望員,攜帶警示旗、口哨、對講機等配備負責列車監視工作,以 確保施工及行車安全。為避免影響臺鐵局行車安全,承包商在施工中應確實做 好安全防護措施,如因承包商施工不慎致發生行車事故,概由承包商負全部責 任;且若因而延誤行車誤點,承包商應負責賠償臺鐵局之營運損失。
於軌道養護工程施工期限內,因可歸責於承包商發生責任事故達兩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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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局得以書面通知承包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承包 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所以承包商施工期間不可不慎。臺鐵局對承包商發生事故 之處理如下:
1. 如因意外挖斷或損害纜線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電務單位前往修護。
2. 挖斷纜線或損壞管道應予賠償,賠償內容含搶修工料費及懲罰性罰款(自 發生至修復止,每分鐘罰款壹千元)。
3. 挖斷或損壞纜線不按本款第一目處理者,則懲罰性罰款增加一倍。
4. 前目之賠償應由引起該事故之工程主辦單位負責追繳,主辦工程單位自接 獲賠償通之日起至繳清賠償款止應停止該工程計價。
5. 挖斷或損壞纜線,不照本款第一目處理,且故意或湮滅或隱藏者,除依本 款第二目辦理外,因影響行車安全,臺鐵局將解除或終止契約處置。
6. 發生事故之工程監工,應由該工程主辦單位檢討,若未善盡防護之責,應 視其情節依章懲處。
7. 新設纜線及管道之地點,若未按工程圖說確實施工,致工務單位不慎挖斷 時,得免負賠償責任。
8. 路線養護作業或工程施工,施行人工砸道、機械砸道或其他施工機具,損 壞計軸器。
9. 臨近路線施工務必要求承包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及加強員工緊急應變事故 之訓練,共同維護路線安全。
因此,一些不曾在臺鐵局承攬工程之承包商,由於不熟悉臺鐵局養護工程 施工環境之特殊性,使得不論在標價、施工能力、進度的安排及控管上都 有所不足,常因此使進度落後。
84 綜核科
圖 5.1 臺鐵工程技術單位相關組織架構 局長
工務處
工程科 橋隧科
高雄工務段 路線科
嘉義工務段 臺北工務段 臺中工務段
臺東工務段
宜蘭工務段 花蓮工務段
工務養護總隊
八堵分駐所轄區:
宜蘭線:八堵站中心~站外 K0+000~K0+500
縱貫線:K0+00~K23+600 基隆~松山站間
桃園分駐所轄區:
縱貫線:K23+600~K23+350 林口線:K0+00~K19+200 台北站~內壢站間
臺中運務段 調度總所 綜核科 運轉科
高雄運務段
運務處 票務中心
花蓮運務段 宜蘭運務段 臺北運務段
客車組 行車組
行控室:
北區調度台:
蘇澳站~竹南站延 線各站。
中區調度台:
竹南站~台南站延 線各站。
南區調度台:
台南站~台東站延 線各站。
東區調度台:
台東站~蘇澳新站 延線各站。
綜合組
計畫組
新竹分駐所轄區:
縱貫線:
K65+350~K117+800 內灣線:K0+00~K28+180 內壢~香山站間
貨車組
轄區:
基隆~新竹 各站。
綜核科 電訊科 電力科 號誌科 電訊中心 臺北電務段 彰化電務段 高雄電務段 花蓮電務段 臺南電力段 嘉義電力段 彰化電務段 宜蘭電務段
基隆電務分駐所轄區:雙溪~汐止站間 新竹電務分駐所轄區:桃園~通霄站間 轄區:汐止~鶯歌站間
七堵號誌分駐所轄區:八堵~南港站間
電務處 臺北號誌分駐所轄區:南港~桃園站間
中壢號誌分駐所轄區:桃園~湖口站間 新竹號誌分駐所轄區:湖口~竹南站間
新竹電力段轄區:縱貫線:埔心
~通霄站間;台中線:竹南~三義 站間
臺北電力段轄區:基隆~埔心站間
85
計畫交辦
現場履勘與測量
圖 5.2 正確預算編製流程 繪製設計圖
工程項目數量明細
材料單價詢價與分析
預定進度與工期
製作(Excel、AA、
PCCES 預算)
材料處發包 預算審核 初步規劃
相 關 單 位 會 勘
綜合討論 NO
YES
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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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 預算搞 陳核後製作 AA 與 PCCES
圖 5.3 依金額權責預算審查流程 段審核
處審核
局長核定 總工程司
核定
主管副 局長核定
預算 500 萬元以下 NO
預算 50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 NO YES
YES 預算 25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 NO
YES 預算 5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下 NO
NO YES
預算 2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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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單 位 會 勘 簽 核 作 業
變 更 預 算
簽 認 手 續 變更部分施工
圖 5.4 變更預算程序
相 關 單 位 會 勘 簽 核 作 業 先 行 議 單 價
議 價 完 成 部 分 先 行 施 工
變 更 預 算 簽 認 手 續
圖 5.5 新單價先行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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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算書
圖 5.6 工程路購材料編列流程圖
扣除安全存量及計 劃用量→足供領用
編列包工包料
(簽局,500 萬以上會材料處)
足
前置時間 編列工程路購料
編列工程自購料(數量 零星或領用不便)
不足 PA 材料管理
系統(庫存)
編列工程路備料
無
施工或安裝
合 格
廠商備料 檢驗
換交材料
不合格
履約驗收
工程結算
合格
改善或重做 契約終止
(簽局會材 料處)
工程回收料
(7卡、料性 ) Y
備註:流程圖中 符號表匯合連接點
89
承包商於 14 日前 提出須求及時程 新竹電力段
圖 5.7 行車電報申請流程圖(以臺北工務段新竹工務分駐所為例) 承辦工程司提出
封鎖斷電申請 新竹號誌分
駐所
新竹電務分 駐所
工務段 審核
工務處主 管科審核
綜合調度 所審核 轄
區 相 關 單 位 會 章
NO
YES
NO
YES
NO
YES
發佈行車電報
90
表 5.1 路線封鎖及斷電申請工作計畫表
工程名稱 施工日期 施工項目、
區間、地點
施工內容
施工流程
工程負責人員 施工現場 指揮人員
備註
91
表 5.2 路線封鎖及斷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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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提出 需封鎖區間 新竹電力
段承辦人 彙整
號誌分駐 所承辦人 彙整
電務分駐 所承辦人 彙整
工務分駐 所承辦人 彙整
圖 5.8 施工計畫協調會議流程圖(以臺北工務段為例)
主辦段彙 臺北電務
段彙整
整
臺北電力 段彙整 臺北工部
段彙整
製成工、電聯 合施工計畫
綜合調度所 轄區電力 轄區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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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影響鐵路常態養護工程進度之因素探討
綜合第五章之探討內涵,茲歸納 5.1 節~5.8 節鐵路常態養護工程 作業,彙整出影響進度之八大構面為(1)組織架構、(2)工程預算 編製、(3)工程施工管理、(4)工程品質管理、(5)計價、(6)材料 採購、(7)封鎖及(8)施工環境管理,各構面下含數項工程進度影 響因素(參閱圖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