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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旁觀者助人行為決策模式

幫助行為(helping behavior)、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以及利他行為

(altruistic behavior)其概念意義可說是同多於異,因此,經常被心理學家們交互 使用(李美枝,2002;蘇清守,1989),也容易使人混淆,區分此三種概念意涵,

有助於闡明本研究助人行為之內涵。

相對於攻擊行為,對於社會有正向影響結果的行為,社會心理學家稱為「利 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利社會行為包含:幫助(helping)、支援(aiding)、

分享(sharing)、捐贈(donating)或協助(assisting)等行為(Bar-Tal, 1976)。個 人從事「利社會行為」可能基於以下幾種動機:(1)基於利他的目的:利社會行 為本身即為目的,助人者試圖增進他人之福祉,並以此作為自身行為之目標

(Bar-Tal, 1976)。(2)基於互惠之動機:為了補償、報答(restitution)他人,因 而做出對他人有益的行為(Bar-Tal, 1976)。(3)基於自我中心主義:為獲得他人 讚賞、景仰,或可從中獲得其他利益因而做出的利社會行為(周海娟、郭盛哲、

黃信洋譯,2013)。簡而言之,個人出於自願,做出對他人有益的行為即為「利社 會行為」,至於行為動機屬於利己或利他則在所不論,惟「利社會行為」必須個人 需出於自願,自發性地從事對他人有益的行為,方屬於「利社會之行為」,因此不 包括基於職業責任所做的助人行為,例如:交通警察協助處理車禍現場。換言之,

個人因為執行自身職務,而協助他人之行為,乃屬於個人工作內容之事項,而非 出於自願所從事之助人行為,因此不屬於「利社會行為」之範疇,故依照公司、

組織要求所從事的助人行為並非「利社會行為」(周海娟、郭盛哲、黃信洋譯,2013)。 然而,慈善組織成立之目的乃促進人類之福祉,本身之目的及具有利社會之意涵,

故慈善組織團體所從事的助人行為例外屬於「利社會行為」之範疇中(周海娟、

郭盛哲、黃信洋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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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利他行為」(altruistic behavior),在助人動機中則被限縮為以嘉惠他人 為終極目標之利社會行為。Macaulay 和 Berkowitz 定義「利他行為」是指個人出於 自發性的意願,對他人做出有益且不求回報的行為(引自 Bar-Tal, 1976)。換句話 說,雖然「利社會行為」和「利他行為」均是自願性的,但從事「利社會行為」

的動機可能有互惠或利己因素,但「利他行為」的出發點則全然為「利他」,若個 體幫助他人的行為動機是基於他人期待,此種幫助行為是屬於「利社會行為」而 不屬於「利他行為」的範疇。舉例來說,個人協助他人,是基於先前接受過此人 之援助,或者由於自身行為造成他人傷害所做的補償行為等等,該種為了報答或 是補償受害者而做出的助人行為,雖屬於「利社會行為」的表現,但不屬於「利 他行為」之範圍。

綜上所述,「利社會行為」是個人在其職業、工作責任範圍外,自願做出有益 他人之行為,包括助人、分享、合作或交換等等。至於「利他行為」則是強調助 人動機的純粹性,必須以純粹的「利他」為行為目的本身。而「幫助行為」,則包 含利他行為、利社會行為以及基於職責所做協助他人之行為,其行為所涵蓋之範 圍最為廣泛(如下圖 2-2-1 所示)。

圖 2-2-1 幫助行為、利社會行為及利他行為概念關係圖

資料來源:周海娟、郭盛哲、黃信洋(譯)(2013),p.263。

本研究欲探討霸凌情境下,旁觀者協助受害者之行為。該助人行為,係指個 人非基於自身工作之責任,目擊他人正處危難之中,而嘗試協助、減輕某人痛苦

利他行為 (altrusim) 利社會行為

(prosocial behavior) 幫助行為

(hel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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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為;惟其行為動機係基於個人情感、報答期望、服從命令、獲得報酬、補償 或利他(altruism)等之因素,並非本研究的研究方向,因此,本研究所稱之助人 行為,較符合「利社會行為」之定義內涵,本研究乃以此為後續之討論。

貳、 危急情境之助人決定歷程 一、 助人情境之分類

在一般日常生活中,雖然鮮少有人會做出犧牲自我,拯救他人的行為,但幫 助他人的行為其實經常出現。例如:攙扶摔倒的婦人、帶迷路的小孩去警察局等;

然而,有些受害者需要幫助的情況非日常生活經常所能遇見,且可能具有一定程 度之危險,此時,人們的助人意願以及助人行為表現可能會有所不同。

Latané 和 Darley(1970)將助人情境劃分為「一般日常情境」(non-emergency situation)以及「危急情境」(emergency situation)。「一般日常情境」泛指生活中 可見之情況,多數人有類似經驗,此情境包含四項特點:(1)情境對受害人或是 幫助者沒有生命及財產上的威脅或損害;(2)是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事件;(3)

情境是明確,旁人容易了解;(4)事件的發生可以預知,且旁觀助人者無須立即 做出反應。

相對於一般情境,危急情況的助人情境則具有五項明顯的特徵:

1. 在危急情境中,不僅受害人的生命、財產可能受到傷害,旁觀者也可能受 到類似威脅。

2. 危急情境是不尋常、鮮少預見的情況。大部分的人很少有因應此種情境的 直接經驗。

3. 危急情境的發生通常是突然且無預警的,個人無法預知事件的發生,危急 情境經常令人措手不及。

4. 每一個危急情境,有其事件的特殊性,需要應用到不同的行為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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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情境的助人者需具備因應危機的知識能力。

5. 在危急情境下的旁觀助人者,經常無充足時間可思考,需要立即介入干預,

如稍一延誤,傷害即可能發生。

依據上述情境之特色,研究者進一步分析霸凌事件之助人情境:霸凌行為經 常透過肢體、言語等方式攻擊他人,或藉由社會關係的排擠,造成受害者身體、

心理上之傷害,如同危急情境的特性,校園霸凌行為不僅可能危害受害者之身體、

財產安全,也同樣威脅到旁觀者(Gini, 2006)。如同先前章節所討論之霸凌定義及 特性,霸凌行為多為同儕成員內所發生的故意性欺負行為,霸凌者出現霸凌行為 時,經常不牽涉情緒憤怒反應,因此霸凌情境類似於危急情境,具有無法預知的 特性,受害者以及旁觀者難以預料事件之發生。最後,霸凌行為經常持續且反覆 發生,霸凌者與受害者雙方雖為同儕關係,然而彼此間確有明顯權力、地位不對 等之情形,此為霸凌事件明顯之特殊性。基於上述霸凌之特性,本研究將霸凌事 件歸納為 Latané 與 Darley 所分類之危急情境。

二、 危急情境之助人決定歷程

在助人行為的討論中,何時人們會做出助人行為是社會心理學家們討論的 重點之一,在危急情境中影響助人行為的因素甚多,Latané 與 Darley(1970)

提出旁觀者決策歷程模式,分析危急事件中旁觀者助人行為的決策歷程,說明 個人在危急情境中助人決定的認知過程。雖然 Latané 與 Darley(1970)的助人 決定歷程清楚分析可能影響旁觀者危急情境之助人行為因素,然而 Latané 與 Darley 的研究多以研究室為場域,對受試者而言,在研究中所發生的事件,屬 於研究者的管理範圍中,因此,受試者易將處理的責任歸咎於研究人員。而在 Piliavin 與 Piliavin(1972)的研究中,旁觀者在真實的危急情境下之行為反應,

並無出現 Latané 與 Darley 所說之責任分散之現象-當目擊人數增加時,旁觀者 的助人行為亦隨之下降,由此推知,在研究室中之實驗結果,不可完全代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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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環境中危急情境的旁觀者助人行為,某些因素可能受到研究場域的干擾。為 了進一步分析旁觀者之助人行為,Piliavin 提出旁觀者兩階段行為反應模式,試 圖解釋在現實情境下旁觀者之助人行為決策歷程。

Piliavin 與 Piliavin(1972)以二階段模型分析旁觀者在危急情境中選擇干預 或不干預的決定歷程,在第一階段,個體需要先知覺(awareness)不尋常的特 殊事件,而特殊事件要能促發個體的生理反應(physiological arousal),Piliavin 與 Piliavin 假設當人們觀察經歷到危急情境,會出現一種類似焦慮和不愉快感覺 的生理反應,故旁觀者為消弱或消除不愉快的感受,會做出行為反應,因而進 入第二階段助人決定的判斷。

第二階段助人決定的判斷歷程,包含三個部分:第一,當有人發生危難時,

旁觀者需要先判斷是否為危急情境,以作為反應的基礎,此部分與 Latané 和 Darley 助人行為決定歷程的第二階段旁觀者如何詮釋情境相似,旁觀者皆須將 情境詮釋為危急情境,方有可能進行助人判斷。Yakimovich 和 Saltz(1971)研 究發現,如果當事人直接大聲求救,81%的受試者會幫忙,但如果受害者僅小聲 呻吟,則只有 29%出手援助(引自李美枝,2002),由於大聲呼救使旁觀者較容 易辨認當前情境的性質,因而使旁觀者出現較多助人的行為,由此可知,情境 的標記可能影響旁觀者的助人決定。然而,個人如何覺知情境及事件,與個人

「態度」有關,依據 Fazio 態度對行為的影響過程模式可知,當人們必須迅速決 定行為時,態度會以直接且自動的方式影響行為,換言之,危急事件發生時,

會激發個人對此事件的某種「態度」,當態度被激發後,將影響我們如何去感知 態度目標,同時,個體對於各種社會規範的知識也會被激發,進而形塑出個體 對該事件的定義(引自梁家瑜譯,2009)。

再者,旁觀者會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來推斷受害者發生危急事件的可歸 責性,Piliavin 等(1972)的研究發現,旁觀者傾向幫助非因自身因素而造成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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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圖 2-2-2 Piliavin 與 Piliavin 危急情境助人決定的模式可知,個人助人決定 的判斷過程,會受到旁觀者個人因素、情境因素、受害者特質以及文化因素所影 響,因此,在討論旁觀者危急情境的助人行為影響因素時,此四類因素須一同納

由上圖 2-2-2 Piliavin 與 Piliavin 危急情境助人決定的模式可知,個人助人決定 的判斷過程,會受到旁觀者個人因素、情境因素、受害者特質以及文化因素所影 響,因此,在討論旁觀者危急情境的助人行為影響因素時,此四類因素須一同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