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照片 4 日式眷舍外觀(孝字號)
照片 3 日式眷舍外觀(愛字號) 照片 4 日式眷舍外觀(孝字號已毀損) 拍攝時間:2014 年 4 月 22 日 拍攝時間:2014 年 4 月 22 日
圖 3-1 忠義眷村日式眷舍分布圖3 資料來源:榮欣志工隊劉隊長繪製
3 此圖為大雅榮欣志工隊劉隊長所繪製的社區日式眷舍的心智地圖,所以本圖並無比例尺及方向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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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舍分配是根據人口數官階申請時間和結婚與否而決定,其類型和分配原則 如下:
特種眷舍:因特定職務興建之眷舍一般為將官住宅
一般眷舍:甲種眷舍:二十五建坪以上,配住上校級以上人員 乙種眷舍:未滿二十五建坪,配住中校以下人員
除了甲、乙種眷舍之外尚有不成文之丙舍及丁舍,約十建坪左右,配住低階層官 士兵。
當時軍隊規定空軍可以攜家帶眷來台,而陸軍只能孤身來台;空軍軍眷優先 分配到原本八棟日式眷舍,而在蔣緯國司令口頭允許的承諾下,其它大批的軍眷 在營地附近搭起簡陋克難房子作為臨時住所,而這些沒有被明文編列在狹義眷村 下的建築實為違建,為「非列管眷村」。忠義眷村內的土地所有權十分複雜,分 別屬於國有財產局、水利局以及軍方等單位,除了原本最早遷入的空軍眷屬外,
其他許多自行搭建的房舍基本上都沒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在之後眷改條例下,
空軍眷屬部分搬至清水和平新村;而其他約有 327 戶居民卻無土地權只有地上物 使用權。當初軍方的口頭允諾卻成為忠義眷村發展的阻礙,忠義眷村的土地權問 題是當初特殊歷史情境下所造成的歷史共業,而這樣複雜的土地所有權關係也進 一步埋下日後土地處理和違建房舍處理問題的一顆種子。
當時空軍軍眷能優先占領使用這八棟日式眷舍,並且被劃為「列管眷村」成 為當時的軍事核心區。清泉崗空軍基地和裝甲兵營區的優勢,讓越來越多部隊移 至本地。而其它非空軍軍眷的退役軍人所搭建的房舍屬於違建,並沒有土地權也 不是「列管眷村」,逐漸成為不被重視、權力被剝奪的邊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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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眷村內人口族群組成的變化
王甫昌(1993)、馬曉蘭(2010)提到眷村的居住形態讓外省族群清楚地與其他 族群畫出界線,由此形成的居住隔離,使得外省人口雖不多但仍無同化壓力,直 到確認自己需在台灣長居後才倍感壓力。「外省人」一詞隱含了以台灣為中心而 排他的立場(Corcuff 2004)。民國 34 年後,外省人與台籍民眾之間的衝突日益增 多,更加深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相異外在性」的鴻溝(Corcuff 2004)。
「外省人相對弱勢,早期都會被大雅市街的人看不起;而後來機場回饋金也 因為是外省村長的身分,機場回饋金也是隨便應付了事。」 (受訪者 R3)
眷村是歷史時代下的產物,眷村內的退役軍人隻身撤退台灣,胡台麗(1990) 發現以低官階退伍的榮民他們一方面認同權力核心的意識形態並受到某些優惠 保障,另方面卻處於社會社經地位之底層。而這些孑然一身的榮民因為歷史背景 (228 事件)、族群的隔閡、國家政策的限制使他們在婚姻市場中多處於弱勢。
民國 41 年一月五日蔣介石公布「勘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4」在軍中 被稱為「禁婚令」(趙彥寧 2007,:2)。民國 45 年以前只有年滿 28 歲的軍官才 可以結婚;民國 45 年起允許有技術(如通訊技術人員)滿 28 歲的士官結婚;民國 48 年起所有的士官滿 28 歲可結婚;至於士兵則要等到民國 50 年以後年滿 28 歲 可結婚,胡台麗(1990)。民國 48、50 年時大多數的士官兵也都三四十歲以上,以 當時的正常結婚年齡超出許多,加上軍中待遇極低,積蓄有限,找尋對象極為困 難,在婚姻市場上極為弱勢。
4「勘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也是結構性的制約並貢獻到忠義眷村邊陲化空間的生產,
第四章結構的力量內容就不在就此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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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台麗(1990:119)發現低階士官兵退伍的榮民當年為成家而接觸的其他族 群的女子大部分是「不正常」的結婚對象。他們與台灣社會中處於邊緣地位的婦 女(貧苦、殘疾、離婚、喪夫、養女、娼妓等)接觸,娶為妻子或建立性買賣關係 (胡台麗,1990:126)。忠義眷村的榮民們也在民國 50、60 年紛紛和本省人、原 住民通婚,早期嫁來忠義眷村的很多為阿美跟排灣族,而近年來外籍配偶也進入 當地,中國籍配偶因為語言與生長背景與榮民比較相通,所以外籍配偶多為中國 籍。由於姻親關係而進入本區的外來群族讓忠義眷村的人口組成產生變化;原本 居住在忠義眷村內多為退役官兵及其眷屬,而隨後本省人、原住民、外籍配偶也 紛紛進入本區,形成族群融爐。這些「眷村媽媽」來自四面八方,她們離鄉背井 嫁做軍人婦,和說著不同鄉音的漢家兒女一起建立家園,形成眷村內獨特的族群 融合文化。
除了因為婚姻關係進入本區的外來族群外,也有許多因為工作關係而移入的 外來族群。在臺中都市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勞力資源,臺中縣市的就業機 會較多,因此許多外來移民紛紛移居都市內找尋工作,而社會經濟背景相對不好 的族群因為無法負擔都市內較高租金而遷入此區。據筆者訪談得知忠義眷村內有 許多都市原住民大約在民國五、六十年代移入此地,在忠義眷村內有卑南族、達 悟族、賽德克族、賽夏族、泰雅族等。
民國 92 年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基地成立,就業需求下也有許多低技術勞工移 入本地以方便工作。「有些工頭會在眷村內租房子給工人們做為臨時居住地,工 程結束後有些工人離開;有些則繼續住下來」 (受訪者 R3)。
獨身居住的榮民因為家中尚有空房,也進一步提供出租,出租給工人階級為 主。忠義眷村也因為租金便宜所以有許多原住民來平地工作時做為臨時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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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工程師不會住這邊,這裡都租給工人啊...」 (受訪者 R5)。從訪談的內容 中可以了解中科園區內高階工程師不會到忠義眷村內居住;而技術員或是營建工 人則會以較低租金的忠義眷村做為居住區考量。
忠義眷村內的年齡結構偏高,忠義里的老年人口比例 14.06%,而整個大雅 區的老年人口比例為 6.89%。加上眷村第二代及第三代子女大多不是軍人身分而 多在外地工作,遺留下來的多為老榮民和其配偶,在忠義眷村內的居民組成、社 經背景相對弱勢,其社會資本一直相對缺乏。而眷村文化變成被主流社會排斥的
「邊緣性文化」(羅於陵 1991)。
原本眷村的定義為提供「軍眷」居住的眷舍,所以眷村一直與其他族群保持 隔離感。這份隔離感和本省、外省的族群界定也使眷村內的居民被汙名化、邊陲 化,進而產生相對渾沌、弱勢的空間。這個相對弱勢的空間卻也提供了一些無法 負擔都市高房租的移民一個暫時遮蔽住宅。這樣的過程中,忠義眷村的居民組成 越來越多元;也越來越弱勢。「眷村」內的居民組成變化是否也讓國防部(國家) 潛在認為對該「眷村」比較無照顧負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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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眷改條例下的忠義眷村
吳存金(1986)因眷舍多是民國 34 年政府光復後所搭建之磚木造平房,歷經 四、五十年的使用多呈現頹敗破舊,在加上眷戶人口數增加,原配房舍過小不敷 使用,導致違建占建、改建加建的情況越來越多,不但居住品質低落且公共安全 堪慮。再者由於經濟快速成長及都市化之結果,原本位於都市邊緣地區的老舊眷 村現多發展成為市中心區,為因其簡陋破舊非但影響市容觀瞻且研究阻礙都市之 健全發展。民國 67 年起政府試辦老舊眷村合作改建國宅之業務,進一步更新老 舊眷區改善市容景觀以建全都市發展。而全台的眷村就隨著這一波波的眷村改建,
從原本水平的房舍空間變成垂直的國宅建築。
眷村改建在歷史上可分為兩個時期,在民國 66 年 5 月 30 日行政院院長蔣經 國在國防部軍事會議中指示:「國軍眷舍大多係早期興建,現已殘破不堪,本人 曾指示台北市政府及台灣省政府與軍方合作,就眷村土地改建。」民國 69 年五 月三十日頒訂「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5」(稱舊制),此一時期的眷 村改建方式有「與省政府合作改建國宅」、「委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重建」、
「婦聯會改建職務官舍」、「辦理遷村」、「就地整建」等五種方式。從民國 68 年 至 85 年為止,共興建 1 萬 5,577 戶,(郭冠麟 2005)。
在民國 85 年二月五日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稱新制),此 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 85 年二月五日以前尚未奉行政院核定改建之老舊眷村、一 般職務官舍、整村改建眷村等。其改建方式為全面改建、整體規劃、先建後拆等;
但是其缺點為執行所需經費龐大若調度不週或籌措不及將延遲進度。
5 見附錄一 眷改條例新舊制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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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眷村改建進度,因為眷改土地取得、工程申照施工困難及改建基金挹注 不如預期等主、客觀因素交互作用影響下,進度曾明顯落後。國防部為加速改建,
一方面於民國 93 年 9 月陳報行政院修定改建計劃,核定改建期程自原計畫民國 94 年展延至民國 98 年,全力推展各改建基地工程進度;另一方面取得民國 93 年、94 年度 227 億元融資額度,配合政府整體住宅政策,雙管齊下努力,預計 可望在民國 98 年完成改建(鄧榮坤、邱傑 2007)。因此在眷改條例下,忠義眷村 是最後一批改建的眷村之一,在民國 96 年左右開始遷至清水的和平新城,民國 99 年 1 月完成遷建作業,而當時有幾個眷村一起移至和平新城,包括清水的忠 勇新村、銀聯二村、和公館新村。當時以住在日式眷舍的空軍是符合「國防部列 管眷村」,住戶為 79 戶,而大約 40 戶申請配售和平新城,另外 39 戶申請搬遷補
一方面於民國 93 年 9 月陳報行政院修定改建計劃,核定改建期程自原計畫民國 94 年展延至民國 98 年,全力推展各改建基地工程進度;另一方面取得民國 93 年、94 年度 227 億元融資額度,配合政府整體住宅政策,雙管齊下努力,預計 可望在民國 98 年完成改建(鄧榮坤、邱傑 2007)。因此在眷改條例下,忠義眷村 是最後一批改建的眷村之一,在民國 96 年左右開始遷至清水的和平新城,民國 99 年 1 月完成遷建作業,而當時有幾個眷村一起移至和平新城,包括清水的忠 勇新村、銀聯二村、和公館新村。當時以住在日式眷舍的空軍是符合「國防部列 管眷村」,住戶為 79 戶,而大約 40 戶申請配售和平新城,另外 39 戶申請搬遷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