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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眷村相關研究

臺灣眷村的研究從民國 60 年代後才逐漸興起,因為在民國 38 年國民政府撤 退來台,各地軍眷村在倉皇急促下興建,一切以臨時克難住所,未想過要永久居 住;而隨著國民政府在臺灣安定發展後,當時克難簡便的軍眷村也遇到改變契機。

民國 69 年「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公布後,老舊眷村改建問題 及其眷村文化的後續影響才漸漸被人重視。在時代洪流下,大批被迫的政治移民 (夏傳宇 1980)孤身來到臺灣,他們付出大半輩子的光陰,在臺灣落地生根進一步 發展出獨特的眷村文化。而越來越多眷村的研究讓這些即將被「眷改條例」挖土 機剷平的眷村逐漸被看見。眷村相關的論文有兩百多筆,眷村相關的書籍也有許 多探討眷村的特殊文化及保存議題,不同學科採取討論的面向不盡相同,筆者試 圖整理眷村相關研究並進一步分析。

初步歸納出探討眷村相關論文研究主題可分成:政策面,探討國軍老舊眷村 改建條例下眷村的變化、眷村保存與土地再利用、心理層面,眷村族群認同與地 方感、空間層面,眷村實體空間或生活空間、文學藝術層面,探討眷村文學與藝 術等。

在政策面上以眷改條例做為分界點,探討眷改條例下各地眷村的變化。夏傳 宇(1980) 研究臺北市眷村之形成發展與現況與眷村重建之政策體系與行政運作,

探討眷村的形成與發展,居住環境與文化形態,以及眷村的組織與管理。吳存金 (1986)進一步聚焦在臺中市的眷村研究,發現臺中市眷村土地多為公有,分別為 國有、省有、市有、小部分則是向台糖公司及私人租用之土地。眷村眷舍的房地 雖屬公有,但是部分眷戶自資搭建房子等違章,或出資修繕眷舍,而軍方列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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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因無法解現有居住密度的問題及管理人員有限,因此眼見違章氾濫卻未予拆除,

因此讓眷民誤解其房舍是合法建築,眷戶多以房地是私人產權之立場而索不合理 之要求,增加作業上困擾。

魏文鵬(2006)在研究中指出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法制上確實存在著部分問 題有待釐清,包括行政機關權責不清、行使裁量權欠缺審認標準、眷戶意識高漲 等問題。楊書育(2009)探討國軍眷村土地分配違憲議題,釋字 485 號解釋認為眷 改條例係因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規定為了照顧軍人所設,但有眷無舍榮民的存 在證明眷改條例僅為原眷戶利益而非軍人之生存照顧。在橫向比較上,黨國體制 下的眷改條例販賣國有地籌措改建基金、限定房地總價 20%以下的自付額、毋 須負擔自備款、無排富設計、國防部對將領職務官舍的差別待遇等,對其他職業 人民已違反平等原則。眷改實非適當之扶助,不合憲。以上眷改相關的研究讓筆 者了解台灣眷村形成的歷史背景和眷村改建相關政策所遇到的作業問題。

心理層面包含眷村居民的認同感與地方感,社會學系與心理學系等相關論文 涉獵此議題較多,大部分探討眷村內退役軍人的國家認同感與眷村第二代的心理 認同以及眷改條例後鄰里關係改變對地方感的影響。Corcuff (2004)特別提出外省 人(Waishengren)對國家認同的轉變。胡台麗(1990)以芋仔與番薯研究臺灣退役榮 民的族群關係變化,低官階退役榮民在臺灣社會中相對弱勢與邊陲而影響到他們 在臺灣的婚姻關係。孫鴻業(2002)研究外省第二代的心理認同,在歷史的進程中,

由於「被整合」的自我期待或社會期待,使得外省第二代也會對「外省人」這個 身分有所排斥。

空間層面中的論文研究與本文主題較相關,可以互相對話激盪出更多想法。

所謂眷村空間,包括眷村內的實體空間,以及實體空間內人地互動下所產生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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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眷戀—憲兵與軍情局眷村》等書。

各縣市政府陸續展開眷村的文史調查並出版眷村文史紀錄和舉辦眷村文化 活動以保存眷村獨特的文化,新北市和桃園市為臺灣眷村數量最多的縣市,其相 關的眷村研究與紀錄也相當豐富。桃園縣文化局陸續出版《竹籬笆的記憶與保存》、

《一探桃園縣眷村文化與空間肌理》等,於 2001 年舉辦首屆眷村文化節,也利 用馬祖新村的空間規畫眷村文化館等。

在規劃眷村文化園區的例子中,桃園縣的馬祖新村眷村文化保留有相當的成 效。馬祖新村在原來總面積達五公頃的眷村土地中保留二公頃來規劃文化園區。

縣政府與當地的社區簽訂半年四十萬元的維護費,除了清潔維護外也安排不定時 巡邏,以防止宵小闖入。另外眷村文化園區具體做法如下:委託專業空間設計團 隊、建物修復工作的推動、眷村老照片歷史圖像蒐集與紀錄片製作、推動工作坊 串連在地居民的投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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