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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內人口族群組成的變化

第三章 空間的實踐-忠義眷村的空間體現

第二節 眷村內人口族群組成的變化

王甫昌(1993)、馬曉蘭(2010)提到眷村的居住形態讓外省族群清楚地與其他 族群畫出界線,由此形成的居住隔離,使得外省人口雖不多但仍無同化壓力,直 到確認自己需在台灣長居後才倍感壓力。「外省人」一詞隱含了以台灣為中心而 排他的立場(Corcuff 2004)。民國 34 年後,外省人與台籍民眾之間的衝突日益增 多,更加深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相異外在性」的鴻溝(Corcuff 2004)。

「外省人相對弱勢,早期都會被大雅市街的人看不起;而後來機場回饋金也 因為是外省村長的身分,機場回饋金也是隨便應付了事。」 (受訪者 R3)

眷村是歷史時代下的產物,眷村內的退役軍人隻身撤退台灣,胡台麗(1990) 發現以低官階退伍的榮民他們一方面認同權力核心的意識形態並受到某些優惠 保障,另方面卻處於社會社經地位之底層。而這些孑然一身的榮民因為歷史背景 (228 事件)、族群的隔閡、國家政策的限制使他們在婚姻市場中多處於弱勢。

民國 41 年一月五日蔣介石公布「勘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4」在軍中 被稱為「禁婚令」(趙彥寧 2007,:2)。民國 45 年以前只有年滿 28 歲的軍官才 可以結婚;民國 45 年起允許有技術(如通訊技術人員)滿 28 歲的士官結婚;民國 48 年起所有的士官滿 28 歲可結婚;至於士兵則要等到民國 50 年以後年滿 28 歲 可結婚,胡台麗(1990)。民國 48、50 年時大多數的士官兵也都三四十歲以上,以 當時的正常結婚年齡超出許多,加上軍中待遇極低,積蓄有限,找尋對象極為困 難,在婚姻市場上極為弱勢。

4「勘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也是結構性的制約並貢獻到忠義眷村邊陲化空間的生產,

第四章結構的力量內容就不在就此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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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台麗(1990:119)發現低階士官兵退伍的榮民當年為成家而接觸的其他族 群的女子大部分是「不正常」的結婚對象。他們與台灣社會中處於邊緣地位的婦 女(貧苦、殘疾、離婚、喪夫、養女、娼妓等)接觸,娶為妻子或建立性買賣關係 (胡台麗,1990:126)。忠義眷村的榮民們也在民國 50、60 年紛紛和本省人、原 住民通婚,早期嫁來忠義眷村的很多為阿美跟排灣族,而近年來外籍配偶也進入 當地,中國籍配偶因為語言與生長背景與榮民比較相通,所以外籍配偶多為中國 籍。由於姻親關係而進入本區的外來群族讓忠義眷村的人口組成產生變化;原本 居住在忠義眷村內多為退役官兵及其眷屬,而隨後本省人、原住民、外籍配偶也 紛紛進入本區,形成族群融爐。這些「眷村媽媽」來自四面八方,她們離鄉背井 嫁做軍人婦,和說著不同鄉音的漢家兒女一起建立家園,形成眷村內獨特的族群 融合文化。

除了因為婚姻關係進入本區的外來族群外,也有許多因為工作關係而移入的 外來族群。在臺中都市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勞力資源,臺中縣市的就業機 會較多,因此許多外來移民紛紛移居都市內找尋工作,而社會經濟背景相對不好 的族群因為無法負擔都市內較高租金而遷入此區。據筆者訪談得知忠義眷村內有 許多都市原住民大約在民國五、六十年代移入此地,在忠義眷村內有卑南族、達 悟族、賽德克族、賽夏族、泰雅族等。

民國 92 年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基地成立,就業需求下也有許多低技術勞工移 入本地以方便工作。「有些工頭會在眷村內租房子給工人們做為臨時居住地,工 程結束後有些工人離開;有些則繼續住下來」 (受訪者 R3)。

獨身居住的榮民因為家中尚有空房,也進一步提供出租,出租給工人階級為 主。忠義眷村也因為租金便宜所以有許多原住民來平地工作時做為臨時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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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工程師不會住這邊,這裡都租給工人啊...」 (受訪者 R5)。從訪談的內容 中可以了解中科園區內高階工程師不會到忠義眷村內居住;而技術員或是營建工 人則會以較低租金的忠義眷村做為居住區考量。

忠義眷村內的年齡結構偏高,忠義里的老年人口比例 14.06%,而整個大雅 區的老年人口比例為 6.89%。加上眷村第二代及第三代子女大多不是軍人身分而 多在外地工作,遺留下來的多為老榮民和其配偶,在忠義眷村內的居民組成、社 經背景相對弱勢,其社會資本一直相對缺乏。而眷村文化變成被主流社會排斥的

「邊緣性文化」(羅於陵 1991)。

原本眷村的定義為提供「軍眷」居住的眷舍,所以眷村一直與其他族群保持 隔離感。這份隔離感和本省、外省的族群界定也使眷村內的居民被汙名化、邊陲 化,進而產生相對渾沌、弱勢的空間。這個相對弱勢的空間卻也提供了一些無法 負擔都市高房租的移民一個暫時遮蔽住宅。這樣的過程中,忠義眷村的居民組成 越來越多元;也越來越弱勢。「眷村」內的居民組成變化是否也讓國防部(國家) 潛在認為對該「眷村」比較無照顧負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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