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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非典型勞工待遇落差問題之現狀

第一節 日本非典型勞工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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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非典型勞工待遇落差問題之現狀

第一節 日本非典型勞工之問題 第一項 日本非典型勞工之意涵

本文主旨在於探討日本非典型勞工與正社員間的待遇落差問題,因此在進入 正題之前,首先必須釐清本文將要討論的「非典型勞工」究竟所指為何,以及其 在法律上,或日本社會的實際情況上又有何種意義。

在日本,所謂「非典型勞工」,係泛指一切非以「正社員」的勞動方式提供 勞務的勞工13。因此,欲釐清非典型勞工的範疇,首先必須界定何謂「正社員」。 一個典型的正社員,其在法律上的特徵是「與雇主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直接 僱用」以及「全時工作」14,基本上就等同於「典型勞工」。但要特別注意的是,

「正社員」並不是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的用語,而是日本社會對勞工的一種「身 分上」稱呼,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法律上雖然是典型勞工,但因為某些因素,導致 在社會上其身分不被認為是正社員者,典型的例子就是稍後會介紹的「全時部分 工時勞工15」。要言之,典型勞工的特徵是「不定期契約」、「全時工作」、「直接僱 用」,而正社員除了這三點外,還要再加上「身分上被認為是正社員」。

至於非典型勞工,則是一個反面概括的概念,凡是非屬正社員者皆屬之,因 此種類甚多。在日本被稱為非典型勞工者有各種各樣的型態,例如パートタイマ ー(part-timer)、アルバイト(Arbeit)、契約社員、嘱託社員16等等,其特徵各

13 菅野和夫『労働法(第十二版)』弘文堂 303 頁(2020 年)。

14 荒木尚志『労働法(第三版)』有斐閣 473 頁(2016 年)。

15 原文為「フルタイムパート(full-time part)」,是結合全時工作(フルタイム full-time),

與部分工時工作(パートタイム part-time)的和製外語。亦有稱之為疑似部分工時(擬似パート) 者。

16 パートタイマー一般指部分工時勞工;アルバイト的定義並不明確,在口語上使用時,多半 是指簽訂定期契約的短期打工,尤其是指學生打工;契約社員一般指定期契約勞工;囑託社員 一般指屆齡離職後再以定期契約被僱用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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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同。但要注意的是,這些稱呼同樣不是法律上有明確定義的用語,在日常用 語中亦常有混用的情形。因此在討論非典型勞工的問題時,重要的並不是其稱呼,

而是其勞動的實際情況。要言之,無論名稱為何,只要勞工的僱用型態具備「定 期契約」、「間接僱用」、「部分工時」的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之性質,即屬於非典 型勞工。

此外,就算法律上不具備非典型的性質,也可能因為「身分上」的特徵而被 認為是非典型勞工,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全時部分工時勞工」。這個稱呼乍聽之 下極其矛盾,全時工作與部分工時工作是互相牴觸的概念,何以會存在既是全時 工作又是部分工時工作之情形?這就必須從「部分工時」一詞的意涵在日本的轉 變開始說起。「部分工時」,也就是「パートタイム(part-time)」,很明顯地是外 來語,在引進日本之初意義仍與原文相同,指的是工時比全時工作者要短的勞動 型態。然而日本企業在使用這個詞彙時,逐漸脫離原本的意義,而開始將其用作 一種「身分上」的稱呼17。企業逐漸開始將部分工時(パートタイム)一詞用來稱 呼工時與通常勞工無異,但低薪、僱用不安定、且在公司中的地為較低下的勞工。

很多時候,也專門用來稱呼企業中的女性勞工(尤其是已婚女性)。但這些被稱為 部分工時(パートタイム)者,其工作時間未必比通常勞工來得短。

在理解部分工時(パートタイム)的身分上意涵後,我們就可以正確地解讀

「全時部分工時勞工」的意義,「全時」表示工作時間,「部分工時」表示身分,

亦即雖全時工作,但在公司中低薪、僱用不安定且地位低下者。這些全時部分工 時勞工,其工作時間與通常勞工並無區別,若其係與雇主直接締結不定期契約,

則在法律上將全無非典型的特徵。因此即便面臨僱用不安定與低薪的困境,日本 現行處理非典型勞工問題的相關法規仍無法直接提供這些勞工保障。

第二項 日本非典型勞工的問題概說

17 西谷敏『労働法(第二版)』日本評論社 457 頁(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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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日本非典型勞工的增加情形

非典型勞工的問題之所以會浮上檯面,成為日本社會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與 非典型勞工數量的增加息息相關,但要注意的是,在這數十年間,日本非典型勞 工增加的現象不只發生一次,而且每次數量增加的背景與造成的影響皆有所不同。

日本學者菅野和夫將日本非典型勞工的增加情形區分為 1950 年代的增加、1970 年代到 80 年代的增加,以及 1997 年以後的增加三部分18。本文沿用此區分,分 別說明這三段期間非典型勞工的增加情形。

首先是 1950 年代,此段期間日本正處於戰後高度經濟成長期,製造業臨時 工增加,建設業也使用許多季節性勞工。但這段時期的非典型勞工,由於經濟高 速成長之故,大都順利地被吸收為基幹勞動力,因此沒有導致大規模、嚴重的問 題。

其後到了 1970 年代到 80 年代,非典型勞工以パート(part,部分工時)與ア ルバイト19(Arbeit)為核心開始增加。依據 1985 年的日本勞動力調查,當時非典 型勞工已佔全體勞工比例達 16.4%。在這之中,每週工時不到 35 小時的部分工 時勞工有 471 萬人,佔全體勞工的 11.1%。這些部分工時勞工中有七成是女性。

而アルバイト(Arbeit)的部分,男女差異較小,男性有 67 萬人,女性 71 萬人。

但年齡上 15 到 34 歲的年輕人口占了 57.2%。藉由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看出當時 的非典型勞工主要是由以婦女為主的部分工時勞工與以年輕人為主的アルバイ ト(Arbeit)組成。在 1980 年代間,非典型勞工的增加也沒有帶來甚麼重大問題,

而是被理解為「僱用型態多樣化」的正常現象20。當時之所以發生「僱用型態多 樣化」,其原因有服務業蓬勃發展使雇主選擇採用打工的學生與部分工時的主婦 來對應業務的淡旺季;主婦的家事及育兒負擔減輕,使賺取收入貼補家用的意願

18 菅野和夫,同註 13,304 頁。

19 アルバイト(Arbeit)的定義並不明確,在口語上使用時,多半是指簽訂定期契約的短期打工,

尤其是指學生打工。

20 菅野和夫,同註 13,305 頁。

https://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650000-Shokugyouanteikyokuhakenyukiroudoutaisakubu/0000120286.pdf,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24 菅野和夫,同註 13,306 頁。

25 飛特族(フリーター)是和製外語,結合フリーランス(freelance)與アルバイター(Arbeiter) 而成。按日本內閣府的定義,是指 15 到 34 歲間的男性已學校畢業者及女性已學校畢業且未婚者 中,「受僱,在工作場所被稱為パート(part)或アルバイト(arbeit)者」、或「完全失業,正在尋 覓的工作型態是パート(part)或アルバイト(arbeit)者」。參見內閣府網站,網址:

https://www8.cao.go.jp/youth/whitepaper/h27honpen/b1_04_02.html,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26 菅野和夫,同註 13,30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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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日本非典型勞工數量增加的趨勢之中,非典型勞動原先的面貌也逐漸產 生變化,日本學者西谷敏將這樣的改變稱為「量的增加」導致「質的變化」27。 日本社會原先預期會從事非典型勞動型態者應該是重心仍放在家務,只打算貼補 家計者(例如在家務閒暇之餘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家庭主婦)、必須兼顧學業者 (例如課餘打工的學生)、定年離職後仍有工作意願的高齡者、以及較重視個人自 由的年輕人等等28。換言之,原本預期會從事非典型勞動者,應該是出於各種原 因,不想被典型勞動必須加班、轉調、工時長的特徵拘束者。而且事實上,直至 1990 年代中期,從事非典型勞動者,大多數也確實是自願選擇非典型的工作型 態。依據日本 1994 年的僱用型態多樣化調查,非典型勞工中有高達 81%希望維 持當前的僱用型態,僅 15%希望轉變為其他僱用型態。

但在平成不景氣導致非典型勞工快速增加後,非典型勞工的實際情況早已發 生變化,希望以正社員的身分工作,但因各種因素不得不屈就於非典型工作型態 者逐漸增加。按 2007 年厚生勞動省「關於僱用型態多樣化的調查」,非典型勞工 中表示「想轉換至其他就業型態」者占了 30.6%,如果限定在定期契約勞工及派 遣勞工則比例更高,定期契約勞工達到 50.2%,派遣勞工則達到 51.6%。這樣的 現象顯示為了確保主要收入來源,而不僅是補助性收入,不得不從事非典型勞動 型態的勞工增加,另一方面也代表企業不再只將非典型勞工用作臨時、零碎的彈 性勞動力,而開始著眼於成本,將原本由正社員負責的核心業務交給非典型勞工 處理29。 此即所謂「質的變化」。

第三款 非典型勞工的問題

而在日本的非典型勞工出現「量的增加」並發生「質的變化」後,日本社會 又將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呢?這就必須從日本頗具特色的「終身僱用系統」開始說

27 西谷敏,同註 17,431 頁。

28 菅野和夫,同註 13,305 頁。

29 西谷敏,同註 17,43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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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日本的長期僱用系統是以前述的「正社員」為核心來建構,正社員與企業間 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隨著年資的增加,在企業內一方面持續累積經驗、精進其 專業技能,另一方面也能享受逐步提高的待遇。正社員的僱用也比較安定,因為 其受解僱權濫用法理30的充分保障,而且日本的大型企業及中堅企業,往往只在 正社員有重大不當行為或面臨企業經營危機時才會選擇解僱正社員。

反之,非典型勞工被置於長期僱用系統的邊緣,具有在經濟情況發生變化時 充當緩衝機制以維持長期僱用系統的機能31。換言之,在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時,

非典型勞工容易優先成為解僱的對象,因此非典型勞動有僱用不安定的特性。舉 例來說,雖然在 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與 2000 年的網際網路泡沫時期,日本企 業同時削減了非典型勞工與正社員以因應衝擊。但到了 2008 年末的雷曼兄弟連 動債時期,日本企業卻集中削減派遣勞工與定期契約勞工來因應32,非典型勞工 被用來充當僱用調節閥的狀況已經甚為明顯。

除了僱用不安定外,非典型勞工另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薪資等勞動條件不如正 社員。不同於身處企業長期僱用系統核心的正社員,非典型勞工僅被用作維持長

除了僱用不安定外,非典型勞工另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薪資等勞動條件不如正 社員。不同於身處企業長期僱用系統核心的正社員,非典型勞工僅被用作維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