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台灣,非典型勞動早已充斥於我等的日常生活之中,即便自身不是以非典 型勞動型態工作,亦不乏接觸非典型勞工的機會。手搖飲店的部分工時店員、在 校園從事保全及清潔工作的派遣勞工等皆是例證。而肇因於非典型勞動之特性,
非典型勞工往往會面對許多非典型勞動獨有的問題,而其中與典型勞工間的待遇 落差直接關乎非典型勞工之生計,可說是諸多問題中最為迫切且重要者。
本文的研究動機旨在探討如何透過法規範的介入,以謀求非典型勞工與典型 勞工間待遇之均衡及均等。然而可惜的是,我國缺乏處理非典型勞工與典型勞工 間待遇落差的法規範,唯一與此議題直接相關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第 16 條在 2014 年提出後,遲至今日仍未進入立法程序。也不存在處理非典型勞工待遇落 差的法院判決1。在行政機關函釋的部分雖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 項修正規定2」提及:「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 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但受限於其行政規則的性質,實際上作用有限。
相較之下,鄰近我國的日本早在 1985 年就制定了勞動派遣法3以規範派遣勞 工的使用。且在進入平成後(西元 1989 年後),日本企業為在長期不景氣中求生 存,開始裁撤正社員4,並將原本由正社員負責的核心業務轉由薪資低廉且容易解
1 本文遍查我國法院判決,雖不乏提及「同工同酬」與「均等待遇」者,但涉及的均是對身心障 礙人士、外國籍人士以及女性等的待遇落差等等,而不存在任何一則關於非典型勞工與典型勞工 間待遇落差問題之相關判決。
2 勞動部 107 年 5 月 17 日勞動條 1 字第 1070130761 號函。
3 原文:労働者派遣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及び派遣労働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全名譯為
「關於確保勞工派遣事業適當營運及保護派遣勞工等之法律」,以下皆稱「勞動派遣法」。
4 指的是「簽訂不定期契約」、「直接僱用」、「全時工作」且身分上被認為是正社員者,參照第 6 頁。
‧
https://www.kantei.go.jp/jp/headline/ichiokusoukatsuyaku/index.html,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9 日本內閣府網站「人口・経済・地域社会の将来像」,網址:
https://www5.cao.go.jp/keizai-shimon/kaigi/special/future/sentaku/s2_1.html,最後瀏 覽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10 国立社会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 HP,網址:
http://www.ipss.go.jp/syoushika/tohkei/newest04/con2h.html,最後瀏覽日 2020 年 4 月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若不採取對策,五十年後的日本恐將面臨勞動力極其匱乏的困境。因此工作方式 改革的首要課題就是緩解勞動力的不足。為緩解勞動力的不足,就必須增加工作 人口、提高出生率並提升勞動生產力,而最後得出的結論就是日本應致力於「縮 短工時」、「消除非典型勞工與正社員間的待遇落差」以及「促進高齡者就業」, 這也就是所謂的「工作方式改革三大支柱」。而為了達成「消除非典型勞工與正 社員間的待遇落差」之政策目標,日本對原有法規中有關保障非典型勞工均等、
均衡待遇的部分進行了總檢討,並透過「工作方式改革關聯法」對該等法規為大 幅修正。
鑑於日本透過法規範來處理非典型勞工待遇落差問題已有十數年之經驗,且 不斷隨著適用狀況調整並修正其內容,本文認為可以成為將來我國嘗試建構相關 法制度的借鏡;且日本工作方式改革政策帶來的重大變革對向來與日本關係密切 的我國來說有認識的必要,因此激發本文的研究動機,也就是透過對日本經驗的 分析,一方面為我國將來處理非典型勞工待遇落差的法規範建構提供建議,一方 面使國內可對日本「工作方式改革」的內涵有所認識。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範圍將以非典型勞工的均等待遇及均衡待遇之保障為中心。受限 於我國當前規範不足的情形,本文主要將對日本法相關議題的發展為論述,包括 日本非典型勞工待遇問題之狀況、相關法規範的建構、學說對法規範適用之評析、
法規適用上的常見爭議以及日本具重要性的相關判決。另外,安倍政權的「工作 方式改革」政策由上而下地大加整頓日本勞動法規,有關非典型勞工均等、均衡 待遇的部分亦有大幅修正,工作方式改革政策的發展進程、所帶來的變革以及未 來展望亦是本文的重要研究範圍。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將以文獻分析法與比較研究法為主。在文獻研究法方面,
雖然我國受限於成文法、實務判決、行政函釋的不足,導致有關非典型勞工均等 待遇與均衡待遇的討論較不熱絡,但我國學術文章中仍不乏著眼於日本相關議題 的發展為討論者11,亦有針對我國尚未進入立法程序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為論 述者12。因此本文亦收集並分析相關文獻以為研究本文議題之參考。
在比較研究法方面,如同本文在研究動機所述,我國對相關議題不僅規範不 足,在實務判決及行政函釋方面可供參考之資料亦較為缺乏,因此本文主要將以 鄰近我國的日本為參考對象。日本與我國在社會結構及價值觀較為接近,且早在 2007 年起就開始透過法規範的制定來解決非典型勞工的均等、均衡待遇問題,
並在這十數年間依據法規範的實際適用狀況反覆調整,並透過工作方式改革一舉 確保定期契約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派遣勞工的均等待遇及均衡待遇保障。日本 這十數年間的發展經驗勢必將成為我國日後嘗試建立相關法規範時的重要參考,
因此本文在寫作上亦將聚焦於日本法之討論,並援引日本學說之討論、行政機關 之釋示及法院的見解,以期為我國將來非典型勞工均等、均衡待遇的法規範建構 帶來助益。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之章節安排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簡述研究動機、研究範圍與研 究方法。
第二章將說明日本採用非典型勞工所導致的問題及困境。內容包含:日本非 典型勞工之定義、分析非典型勞動型態可能遭致的問題、日本法規範對非典型勞 動問題的介入、說明在日本有重要意義的「丸子警報器判決」、整理日本在「工
11 例如侯岳宏,日本部分工時勞工均等待遇原則之發展,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39 期,2013 年 4 月,25-71 頁。
12 例如黃程貫,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關於同工同酬原則之規定,台灣法學雜誌,243 期,頁 23-27,2014 年 3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作方式改革」政策前有關非典型勞工均等、均衡待遇之法規範發展,並分析均等、
均衡待遇之內涵及異同。
第三章將分為定期契約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派遣勞工三部分,整理日本在
「工作方式改革關聯法」施行前,日本原有的與非典型勞工均等、均衡待遇有關 的法規範之適用狀況、學說爭議以及重要法院判決。第四章則將說明「工作方式 改革」政策的提出到「工作方式改革關聯法」的正式施行間的經緯、分析並整理 修法後的新法內容、比較新舊法的差異、並整理日本學說對新法的意見及批評。
第五章將說明我國當前的狀況,並借鑑日本,嘗試對我國將來的修法提出建 議。第六章則整理並回顧本論文之重要議題,以代結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