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交涉到衝突
第一節 日美談判與懲治行動
在 10 月 8 日班傑明修厄爾號由船長指揮的逃生小艇抵達鵝鑾鼻沿岸時,鵝 鑾鼻派出所隨即展開船難的救助,當晚 20 時就由上級單位恆春廳通報總督府,
由總督府協調船艦須磨丸前往遭難處,搜尋其他的倖存者1。
在《總督府公文類纂》中關於班傑明修厄爾號最早的檔案顯示,在遭難船員 的逃生小艇漂流上岸的隔天 10 月 9 日,美國在臺灣淡水領事館的副領事-蘭伯 特(A.C. Lambert),就發電報給當時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感謝後藤新平對漂 流倖存者的照護,並表示在廈門的美國領事請求日本允許派遣美國自己的軍艦前 往船難地點探詢。這是美方得知船難發生最早的記錄。而從《美國外交關係文件》
中,有關於班傑明修厄爾號最早的外交通信記錄是 1903 年 11 月 7 日副領事蘭伯 特發給後藤新平的快電,這份報告是引述在紅頭嶼尋獲的倖存者日本水手岩藤所 口述的內容,當中透露出,紅頭嶼原住民如何造成美國遭難船員的死亡:
1 足立崇,〈ベンジャミン・セオール号事件の経過(1) 臺湾ヤミの生活環境史〉(大阪産業大学 論集. 人文・社会科学編 14, 73-96, 2012-02),頁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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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岩藤和俄羅斯人藍沃德(Reinwald)的敘述推測,那些原住民沒有在任 何時候對小艇上的船員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他們仍然沒有做出任何努力、
任何方式去協助船員們,並破壞他們的小艇使他們傾覆入水中,蓄意的讓 他們死亡。2
並且清楚釐清溺斃船員的身份為,大副:約瑟夫摩里斯(Joseph Morris);三副:托馬 士皮可(Thomas Pickle);以及初階水手:亨利亞當斯(Henry Adams)。還有初階水手:
彼得強森(Peter Johnson),其他失蹤和回報溺斃的還有:廚師阿興(Ah Hing)、木匠 吳彬(Wo Bing)。在同年的 11 月 17 日時,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回覆此電報,當中 回應美國副領事蘭柏特不希望紅頭嶼原住民虐待遭難船員的暴行再次發生的要 求,並且承諾說:
這個政府將會有效率與嚴厲的譴責他們,並警告他們未來不准再重蹈這類 不當的行為。3
從該電文報告中也得知,日警並登上紅頭嶼進行海陸搜索行動,拯救 2 名非 日本籍船員,取回大部分被劫掠的物品。而加害船員的原住民目擊眾多搜索隊員,
驚惶逃入山中,由於難以逮捕,因此命令其他原住民勸其回家後,由警官加以說 諭。但在同年的 11 月 23 日副領事蘭伯特致給國務院的代理國務卿-盧米斯 (Francis B. Loomis)的快電中反映出,蘭伯特自己對日方承諾向紅頭嶼原住民的譴 責究竟是何種形式也未釐清,以及這樣的譴責是否能達到效果表示質疑:
2 The American Consulate in Formosa (A.C. Lambert) to Formosan Government (S. Goto), 7 November, 1903. FRUS 1904 No. 30 Subinclosure 1 p. 441.
3 The Chief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in Formosan (S. Goto) to The American Consulate in Formosa (A.C. Lambert), 17 November 1903. FRUS 1904 No. 30 subinclosure2.—Translation p.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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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那些嚴厲和有效的「譴責」足夠遏止上述那些原住民反覆犯的過 錯。4
特別的是,在此份電報中蘭伯特提及到美方對紅頭嶼的認識與掌握也相當不 足,顯示紅頭嶼與其原住民以此船難事件為關鍵,引起美日雙方對這座島嶼的注 意。在同年的 12 月 17 日,駐日美國公使-葛理斯科姆代表美國致信給當時日本 的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表達美方對於此船難事件的關注,並支持日本政府對 紅頭嶼原住民展開高效和嚴厲的懲罰。
1903 年 12 月 31 日,當年的最後一天時,美國代理國務卿盧米斯致電給美國 公使葛理斯科姆(Lloyd C. Griscom),要求他對班傑明修厄爾號船難事件持續給予 日本政府壓力:
你要引起日本政府對這起事件的注意,並建議對此進行更嚴厲的譴責,或 建議他們政府關注,這是毋庸置疑的,關於保護在其海岸遭遇船難的水手,
懇切的希望他們履行所有的國際義務5。
此時美國國務院不僅由在臺副領事蘭柏特對臺灣總督府給予關切外,同時也 由駐日的美國公使直接向日本帝國政府施壓,要求剛剛邁進入近代化國家之列的 日本,也要履行國際義務的規範。美方對施予暴行的原住民不可寬待的態度,而 且上一年間也有美國籍帆船在臺灣東海岸遇難,6難保未來不會再發生此類犯行,
希望臺灣總督府官方能設法保護這些船員。而在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回電的照會中,
也確認了未來將嚴懲紅頭嶼達悟族人的方針。但對於美方詢問將對於採取何種方
4 The American Consulate in Formosa (A.C. Lambert) to Acting Secretary in Department of State (Loomis), 23 November 1903, FRUS, 1904, No. 30 Inclosure. p. 442.
5 The Acting Secretary in Department of State (Loomis) to American Legation in Tokyo (Griscom), 31 December 1903, FRUS, 1904, No. 30 p. 440.
6 蔡承豪,〈1902 年美國籍船海難擱淺事件及官方之因應〉(高雄:高市文獻,23:4,2010),頁 14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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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懲治施暴的原住民,總督府要求民政部下轄的警察本署擬定懲治方針。警視總 長大島久滿次回答:
紅頭嶼原住民無知,掠奪遇難船員之物品係出於他們舊來之習慣,而不以 為惡事,且無加以殺害之勇氣。因此認為警察隊實施搜索及說諭可達成懲 膺目的,但採取此等方法懲罰不足以敬效尤,參事官長之意見亦然。7
當時官廳內部對懲治達悟族人的量刑輕重意見不一,總督府參事官認為以,
「逮捕一兩名主謀者處以死刑為宜」。但警察署長認為,
無人通曉紅頭嶼原住民語,無法查問,移送法院時,若無證據則判決不起 訴處分,而且以無殺人事實,亦不能判決死刑。認為騷擾原住民後不起訴,
不如拘禁主要分子與以行政處分較宜,否則只有燒毀家屋及器具一途。8
同時警察署長再回應美國領事,對僅有嚴厲詰責是否能保證原住民不再犯罪 的質疑,提到「查無處罰殺害 7 名遇難船員之刑法…希望賜示處罰野蠻未開化種 族之適當法令」。而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對本案提出的意見為,
不能提出領事所稱事項之反證時,只好承認遇難船員受原住民虐待溺 斃。…按我國之船員於 6、7 年前漂流至德國之島嶼遭遇相同命運時,德 國政府應我國要求討伐該島之原住民,燒毀他們之家屋。本案若法院難以 起訴,則討伐原住民,燒毀他們之房屋較宜。9
7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南投市,省文獻會,1997 年),頁 623。
8 同前註,頁 624。
9 同前註,頁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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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警無法確定有罪之人,外務大臣建議參考西方國家的處置方式,剛好 有日本船民在德國太平洋殖民地遭難的案件可參考,認為依循此例,美國官方應 該就無異議,但也就此決定達悟族人被討伐的命運。
在美方的強硬壓力下,臺灣總督府決定在 1904 年 1 月 27 日派遣大批警察部 隊討伐紅頭嶼上的原住民,圍攻 Iwakinu(野銀部落)、Iwanumiruku(東清部落)、
Iratai(漁人部落)這三個原住民部落,試圖逮捕實際的肇事者。關於懲治行動的細 節,可見於董森永採錄達悟族耆老口述訪談的內容。
(班傑明休厄爾號事件)數月後一批日本警察來到蘭嶼,調查事件的始 末。…有善的達悟人,家家戶戶都接受日本警察的調查,達悟族人還熱忱 的招待調查人員,根本對日本人調查的目的茫無所知。日本人調查的對象 原先是島上所有部落,但因為椰油、依法達斯和郎島部落的人並未參與,
就將調查範圍縮小至漁人、紅頭、野銀,東清四個部落。紅頭村的 Si-kalapoto 是臺東廳長的朋友,由於他們的特殊關係,臺東廳長下令調 查人員豁免紅頭部落的責任,不逮捕紅頭人。於是調查目標集中漁人、野 銀、東清三個部落。日本人將要逮捕的人在手背上以紅漆劃線為記,合計 12 名。10
在上述段落可得知,日本警方的逮捕行動有所偏袒,對臺東廳長相良長綱的 朋友或者可能是與官方關係較好的紅頭村部落,雖然離船員遭難之處最近,卻倖 免遭到討伐的命運。在陳文添的〈1904 年紅頭嶼事件與相良長綱〉11一文中可知,
討伐紅頭嶼原住民行動的同時,相良長綱的痼疾復發,只能坐鎮船上指揮,在討 伐行動結束後的 20 餘日,相良長綱因氣喘病併發肺炎,於 3 月 17 日心臟麻痺死
10 余光弘,董森永著,《臺灣原住民史 雅美族史篇》(南投市:省文獻會,1998 年),頁 110。
11 陳文添,〈1904 年紅頭嶼事件與相良長綱〉《臺灣文獻》(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別冊 25 , 2008.06),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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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可見在討伐行動地當時,相良長綱身體狀況已無法負荷,記錄上也無登陸探 查行為。且依陳文添所描繪的相良長綱,重視禮義廉恥保有武士氣節的特質,雖 然在事前力擋懲治達悟族人的意見,但在執行逮捕行動應該無徇私枉法,偏袒紅 頭村的可能。不過紅頭村部落的確逃過日警的懲治,被毀壞的屋舍、警方所逮捕 的原住民也無紅頭村民,是否真如上文所述與廳長關係良好,或者是日本官方不 想懲治關係較好的紅頭部落,以免破壞維持不易的官民默契,保留與當地部落的 合作空間,而以其它關係較疏遠的部落當作替罪羔羊。
以上被以紅漆作記號者都是部落中身強力壯的首腦人物及戰鬥領袖,他們 不懂日語,日本作記號時以手勢告訴他們,被做記號者將獲贈禮物,日本 人並舉起大拇指誇讚他們,如此以欺騙的方式誤導被做記號的達悟人,有 些達悟人還自願要求日本人在手背做記號,但因他們並非日本人的目標而 被拒絕。不久日本人派遣比達悟人更高大有力的臺灣原住民來到蘭嶼搜捕 被做記號者,他們分成三組往漁人、野銀及東清,每組都有 20 人;他們 都是摔角選手,日本人特選的人物,持槍和繩索來抓達悟族人。首先日本 人以交易的名義誘騙達悟族人到紅頭部落,許多達悟人群集紅頭部落,日 本人早已安排妥當,每個有記號的達悟族人身邊前後左右都有 5 人包圍,
等待一聲令下即下手抓人。12
由上述可知,在逮捕行動中日警與達悟族人之間並無通譯的存在,在無法辨 識犯罪嫌疑人,與充分了解達悟族人的自白的狀態下。日警並以贈送禮物或是交
由上述可知,在逮捕行動中日警與達悟族人之間並無通譯的存在,在無法辨 識犯罪嫌疑人,與充分了解達悟族人的自白的狀態下。日警並以贈送禮物或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