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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早期療育資源使用現況

壹、 資源的定義

社會工作辭典(Barker,1991)將資源定義為可以解決需求的現有服 務與商品。而所謂的需求,意指個體生理上的一種匱乏狀態,這種狀態如 果達到體內均衡作用必須調節的程度時,個體本身會感到需求的存在(張 春興,1991)。為了滿足身心的需求,也就會產生尋求資源的動力,因此 資源是相對於個體的需求或是為解決特定問題而成立的(陳順隆,2005)。

早期療育服務除了需注意兒童發展的特殊性之外,也應考量各個發展 遲緩兒童家庭的獨特性需求,從家庭服務的介入著手,讓家長在瞭解兒童 與服務相關的資訊與選擇的同時,也清楚自己的角色與擁有的權利,使家 長能夠成為兒童的決策者與權力倡導者,一旦家庭獲得相關資源的支持與 協助,便能強化家庭協助孩子進行後續療育服務之意願與能力(引自張秀 玉,2010)。

若要探討家庭需要哪些資源,則須以「家庭為中心」的觀點來了解家 庭的需求,藉此來搭配資源的使用,才能夠有效的運用各項資源(黃藍誼,

2009)。Dunst, Trivette, &Deal (1988)即提到要能夠使用多元的社區資 源來滿足需求,必須先了解穩定家庭功能的能力、個人和家庭的成長過 程、日常活動、生活福祉等的需求(引自Dunst, Trivette, Deal, 1994)。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可能面臨的需求問題多元,所需的資源從兒童本身 或家庭需求出發,可能包含治療復建、教育、親職教育、福利補助、托育 及喘息服務、交通協助等的正式資源;或者是情緒支持、家庭照顧人力、

社區參與等非正式資源(楊廣文,2010)。

貳、 早期療育資源提供的現況 一、 內在資源

本研究所指為家庭的內在資源,亦包含家庭成員的內在資源。以下就

謝秀芬(2004)所提到的家庭資源來說明。家庭資源可說是家庭所擁有的資 產,能夠用來面對壓力,而不是面臨壓力時所採取消極性或非功能性的對 應方式;家庭的資源亦包括家庭成員的一些強處和優勢與調適能力。而家 庭包含的資源則有家庭的調適能力、經濟安全的保障、外在資源的連結。

二、 外在資源

外在資源包含正式資源與非正式資源。早療的正式資源,指的就是早 期療育服務系統的服務提供,根據2006年內政部函頒的「發展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的內容,將早期療育分為:發現與篩檢、通報與轉 介、聯合評估、療育與服務等部份(內政部,2006),而這些服務內容,由 地方政府與社政單位、衛生單位、教育單位、警政單位等共同推動。非正 式資源指的是存在個人、家庭或社區中的自然助人者,且不需要經過申請 才能使用。如McKnight(1989)所提出的社會網路成員(親戚、朋友、鄰居) 與相關團體(慈善團體、婦女團體),皆可視為家庭的非正式資源(引自 Dunst et al.,1994)。

三、 影響早期療育家庭使用資源之因素

雖然有上述內在資源與外在資源,資源部分卻仍然讓不少家庭感到難 以親近或加以利用。整理學者研究發現影響家庭使用資源的因素包括:王 天苗(1996)探討臺灣地區心智發展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服務供需及相關問 題之研究,發現早期療育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提供的早期療育措施、資訊 管道不足;施怡廷(1998)探討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早期療育服務使用研究發 現,資源的可得性為是否得以使用療育資源的重要因素;余人鳳(2003)則 指出臺北縣的早期療育各項服務措施供給量不足且專業人力缺乏,影響服 務品質提升;相關教育宣導不足,偏遠地區及資訊缺乏之個案家庭取得服 務不易;服務量與服務頻率的不足影響遲緩兒童的療育成效,這些因素都 讓早期療育的成效大打折扣。

而張秀玉(2007)依據安德森行為模式探討早期療育家庭使用資源的

因素分為前傾因素、獲取資源能力因素與需求因素三大因素,前傾因素包 括發展遲緩兒童的人口特徵、早期療育家庭的人口特徵、家長對於孩子遲 緩狀況之關心程度、該不該進行療育等「健康信念」;獲取資源能力因素 包括個人或家庭的資源、社區資源、另外還需考慮資源的可及性、可近性、

適切性、充分性、可接受性五種主要的社區資源特徵;需求因素則依據早 期療育家庭需求類型,以家庭主觀因素以及專業評量之客觀因素進行評 估。

綜合來說,影響早期療育使用資源的因素最主要的因素在於資源的可 得性,也就是可及性和可近性的方面,而其他的影響因素則有個人使用資 源的傾向和特徵、個人使用資源的能力以及從主觀及客觀的需求等皆是影 響使用相關服務與資源的因素。

參、 臺中市的早期療育資源分佈

研究者整理王美晴(2005)、蘇姿棋(2007)對於臺灣都會區的發展 遲緩兒童家庭使用資源之經驗發現,雖然家長會有服務供給不足、需排隊 取得資源、資源整合性低等觀感,但是家長還是肯定都會區的資源相較於 其他地區豐富,且都會區之早期療育服務輸送體系建制完成可以提供系統 性的服務,服務便利性較高,整體而言都會區的家長對於早期療育的服務 相當肯定,認為服務確實有存在必要。研究中也發現家長除了自身經驗感 受到療育資源的搶手外,也發現到其他縣市在資源上的缺乏,除了甚少相 關社福機構外,醫療資源的分布不均也影響到孩子接受療育服務的便利 性。

現今臺中縣市合併,除了原屬於都會區的臺中市行政區域,再加上幅 員遼闊的臺中縣,上述家長提及資源缺乏或醫療資源分布不均之情況是不 是也會在非都會區的臺中縣有相同的狀況,值得探究,因此研究者整理臺 中縣資源使用之相關研究。

楊廣文(2010)指出由於區域間資源分配的不均,使得資源的距離可近

性低落,偏遠地區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接受療育要付出的成本,遠高於都 會區,即使專業人員以到宅方式服務,服務頻率也會受到距離影響,更別 提越區接受服務的交通、時間及家長工作問題。資源的不可近性造成了偏 遠地區早療服務的困境,而資源的不足夠則使情形更加的困難。進而從偏 遠地區早期療育資源的問題,來討論臺中縣山城地區的早期療育資源情 形。因為臺中縣山城地區在醫療資源的分布上,多數區域並未於醫療服務 範圍內,或者指為於服務範圍的末端,此地區來往各大醫療院所的可及性 不佳,嚴重影響此地區家庭的早期療育資源取得情形;而幼托園所數量不 夠,影響了篩檢通報的工作進行、學前教師的專業進修不方便,連帶使得 園所接受有特殊需求的發展遲緩兒童意願不高,家長所得到的資訊不足或 其他因素影響了通報數,由此看來,整個山城地區的早期療育資源,在資 源的充足性上是不夠的。

綜合醫療資源可及性不佳、教育資源充足性不夠的兩點來說,造成臺 中縣山城地區的家庭,在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時產生困難,因而使此地區的 遲緩兒家庭,在獲得資源困難的情形下,產生了困境,不但因此影響了家 長們使用這些資源的意願,也直接影響小朋友接受療育的機會,同時也使 得在社福單位在資源連結上,發生了找不到專業人員長期投入的問題。

針對臺中縣資源使用的層面,張秀玉(2010)在針對發展遲緩兒童貧 窮家庭需求與資源使用的研究中,發現由於臺中縣幅員遼闊,兒童發展個 案管理中心也考量各區域的資源分布狀況以及人口特質不同,分為山線、

海線與屯區三個個案管理中心,以有效掌握各區服務對象之需求,並期待 提高服務之可近性。研究發現居住地區不同,家庭需求也會不同,居住在 海線地區的家庭,其各類型服務之整體需求比其他二個區域的家庭為高;

居住在山線地區的家庭,其在早期療育相關資訊的獲得以及專業人員諮詢 與支持服務部份的需求,明顯高過其他兩個區域。此外,在專業人員服務 提供的類型和次數來看,屯區的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提供發展遲緩兒童

家庭之經濟協助較多,山縣的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則提供發展遲緩兒童 家庭之家庭支持服務較多。

因此本研究從合併後的臺中市來看,以臺中市的三個個管中心來看機 構人員對於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看法的差異情形,會不會因為資源分配 不均、醫療資源可及性不佳及資源充足性不夠,而有所影響。

肆、臺中市機構之基本資料

依據三間機構之到宅服務計畫書與成果報告書之內容,整理出機構之 基本資料如下:

一、 A 機構之基本資料

A 機構自 93 年起接受委託辦理個案管理中心,社工員表示於服務個案 的過程中發現,部份發展遲緩兒童居家位置遠離療育資源,其中若發展遲 緩兒童者自身能力較弱,對於早期療育相關概念較薄弱,更是因而耽誤了 早期療育的黃金時期。為了推動主要照顧者重視早期療育以及增進其教養 技巧,辦理「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計畫」,A 機構主動引進療育資源進 入家中,期待透過專業整合及專業人員進入家庭中,給予居住偏遠地區或 主要照顧者能力薄弱的發展遲緩兒童學習刺激,以提昇發展遲緩兒童能 力,並且提昇其主要照顧者的教養能力。

99 年度執行服務個案量為 41 人 、1166 人次。服務的流程為個管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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