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近年來早期療育介入模式強調自然環境(natural environment)及以家 庭為中心式服務(family-centered service)。所謂自然環境,包括家中、社 區、或學校,在自然環境中學習,孩子能對自然的提示做出反應(黃靄雯、
謝中君、鄭素芳,2005)。以家庭為中心式服務其概念來自於家庭系統和 生態的觀點,承認家庭在發展障礙幼兒的照顧和發展中的中心及主動角 色,經由支持和強化家庭的能力以提升與促進兒童正面發展的結果,因此 服務提供者的態度應包括提供家長參與決策、充分尊重家庭及支持家庭、
考慮家庭成員心理社會需求、強調社區支持等(Dunst,2002;柯秋雪,2009;
黃靄雯等, 2005)。
家庭本位的服務(home-based service,國內常稱到宅服務)為早期療 育實施的模式之一,內容著重於提供0-3歲幼兒居家之訓練活動、藉由親 子互動及家庭共同參與的模式,促進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使兒童能在家庭 自然情境中學習,也讓照顧者能以家中的環境及物品促進嬰幼兒發展 (黃 靄雯等, 2005),符合在自然環境中使用自然的提示誘發孩子做出反應 的早期療育介入模式。
到宅實施的目的在於協助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家庭,透過專業團 隊人員早期介入,提供家庭成員居家簡易復建的技巧及教養方法,以提升 家庭支持系統並建構社區化的照顧模式。藉由專業人員提供復健諮詢、特 教、親職輔導等療育整合的服務,改善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生理及心 理等發展問題,以達到協助兒童各項療育服務之目的(謝亞芳,2010),
符合到宅以家庭為中心式服務,支持和強化家庭能力來促進兒童的發展,
兼顧兒童及家庭需求。
近年來,內政部兒童局開始重視家庭本位的早期療育服務,鼓勵各縣 市實施到宅輔導,民國91年開始委託民間單位進行到宅服務,中華民國發 展遲緩兒童基金會也邀請加州生命階段基金會(Life Steps Foundation)辦 理到宅專業人員的培訓課程(黃靄雯等,2005)。民國93年12月8日內政 部更進一步函頒「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提供款項推動早期 療育的到宅服務。
雖然國內目前政策開始重視與推動到宅服務,也了解以家庭為中心的 主要概念下,到宅服務人員在早期療育服務中是服務的促進者與家庭的合 作者;不過,國內經費不若美國充裕,城鄉的早期療育資源差異大,如何 將有限的資源有效服務不同特殊需求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仍有賴於 中央的補助、地方政府縝密的規劃與專業人員有效的執行(柯秋雪,2008)。
有鑑於此,內政部兒童局於民國 99 年推動「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暨社 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成效評估訪視」計畫,希望藉由此計畫瞭解各縣市到 宅服務計畫之運作與內政部核定辦理之實施計畫是否相符、有無窒礙難行 之處或哪些地方需要改進,進而訂定出適宜的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附 錄一)。由於指標可以分析不同時期事物的變化與品質的情形,且具有指 引作用,透過指標便能提供社會現況與趨勢分析,作為計畫、決策和促進 現況的參考(王于欣,2006),所以希望透過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的呈 現,作為提升到宅服務品質之參考。
發展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是藉由訪視中機構與委員的意見交流,整 理相關資料後再由訪視委員共同制定出適宜的指標,由委員來評斷原本的 訪視項目是否合適,再進一步修改成為指標項目。在此過程中,雖然有加 入機構的意見作為指標訂定的參考,但是並沒有針對機構人員對指標項目 的意見做相關的調查,而且指標的目的是用來檢視實務工作情形,第一線 的實務工作人員之意見相當重要,若能了解實務工作人員對於指標項目的 看法,適時的調整項目內容,指標項目將會更趨於完善,為本研究動機之
一。
早期療育之到宅服務又稱為家庭本位服務,強調滿足兒童與家庭的需 求,機構人員的到宅服務需要貼近家庭的需求以及增加家庭成員的參與,
落實以家庭為中心式的服務,因此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需符合家庭與兒 童需求,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乃是依內政部兒童局 98 年「發展遲緩兒童到 宅服務及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而訂,而機構依照計畫內容執行到宅服 務,兩者對於到宅服務的看法的異同,為本研究動機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