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早療機構人員對於到宅服務成效評估指標的看法
到宅服務成效評估內容包含 3 個評估向度(行政運作與組織支持、專 業服務運作與成效、創新與困難)、13 個評估指標(訂定年度計畫及目標、
建立專業團隊合作機制、參與到宅服務之相關在職訓練、人力配置與專業 資格、經費核銷、遵守專業倫理守則、簽訂服務契約、進行幼兒與家庭評 估、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執行個別化服務計畫、評估個別化服務計畫成 效、提供創新作為、執行困難),以及 36 個評估項目。以下針對 13 個評 估指標與服務執行連結的情形以及對機構的影響來做探討。
壹、 到宅服務的執行與指標連結情形 一、 訂定年度計畫及目標
機構的到宅服務計畫書裡面會包含指標提到的目標,把目標當做到宅 服務的預期效益,包含提升親職教養能力及家庭使用資源能力、兒童的五 大能力、確認兒童及家庭環境之心理安全面向、滿足家庭及兒童需求等,
所以機構人員在訂定上述四個到宅計畫及目標是沒有問題的。
「計畫裡面這個是比較難達成的,就是在滿足家庭或兒童需求的部分,然後 其他方面的話就是還 OK,計畫裡面就有含括嘛!」(A120110331)
「大致上就是上面所寫的,那如果他要的只是這個東西,其實不難啦!因為 其實到宅服務在做的,其實就是這樣(笑)。像上面他所寫的當然他是在我們 的預期效益裡面,還是在我們的目的裡面都會寫到裡面所提到的這個目標,
可是我~不知道因為這個都是寫出來,我不曉得他的~就是比較像一個方向,
然後他是不太能夠很具體的去看出來就是說他的一個成效是怎麼樣,這個目 標如果要訂,我覺得就是沒有背離到我們做這個到宅的目的跟效益啦!」
(C220110509)
年度計畫裡面的資源,較屬於計畫初步擬定時的目標,但是如果要實 際的能夠看到成效,可能需要考慮到家庭環境問題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且 個管員服務的個案量多,如果每個接受到宅服務之小孩與家庭,在機構訂 定的到宅計畫與目標裡皆需落實且看到成效,會有執行上的困難度。
「那滿足家庭跟兒童需求,這可能有的時候是比較抽象一點的。因為通常我 們在寫那些評估表的時候,我們會寫說家庭的優勢跟弱勢,那可能說這些優 勢跟弱勢,是我們個管員評估寫出來的,那不一定說我們可以透過到宅去改 變那些優弱勢。其實我們在寫的時候就可以評估說他的資源,可是寫得出來 不一定說做的到,有時候真的是那個家庭的大環境。」(A120110331)
「恩~你說會不會有執行上的困難,我認為是有的啦!因為其實老實說,就 現況來說,每個個管員都服務將近一百個小孩,我不覺得有這麼多能力可以 做到其他目標,那如果說他們如果有足夠的人力去執行的話,當然是~能夠 滿足這五個計畫目標是最好的。」(C120110504)
年度計畫與目標提到應包含療育資源的部分,因為到宅與交通療育費 的補助給與條件為互相排斥情形,一共只有三千元且不能有重覆申請的情 形,因此如果個案接受到宅服務後,即無法申請交通療育補助;若有到外 面醫療院所進行療育,也無法符合到宅服務條件,及不能申請為到宅服務 個案,所以如為到宅服務個案,應該是沒有使用其他療育資源的情況。
「但是他如果使用療育資源的話,他就沒有辦法使用到宅了啊!」
(B120110407)
「對,因為這個是在整個條件規定裡面,他如果銜接醫療院所的資源,他就 不能銜接到宅,所以我是想說,推這個好像~因為像之前我們也會推過,那 有些家長就會覺得說如果我現在想要銜接這個服務,可是我現在又銜接了那 個資源,那到宅資源就沒了,然後像我們之前也有努力在推,但是大部分都 沒有辦法去銜接那個資源。」(B220110414)
郭芳君(2010)指出到宅服務方案目標需提供家長居家療育策略、簡 易復健訓練、運用資源能力,並給與家庭支持、提昇家庭功能來滿足兒童
和家庭的需求。與此項指標中的前四項相符,包括提升親職教養能力及家 庭使用資源能力、兒童的五大能力、確認兒童及家庭環境之心理安全面 向、滿足家庭及兒童需求,機構人員表示在訂定上沒有問題。但在療育資 源部分,因為補助與條件的限制和排斥,所以到宅服務的個案只能擁有到 宅的療育資源,不能擁有其他療育資源,在目標若要呈現此項資料會有困 難。
二、 遵守專業倫理守則
機構人員表示除了各個專業會有自己的專業倫理,機構也會有訂定的 規章、辦法讓機構人員在從事業務的時候可以依循,而且到宅服務人員要 是有相關的背景和經驗才能提供到宅服務,因此對於自身該遵守的倫理或 是執行專業方面就會有一定的原則。
「其實像這個部分啊!因為那時候我們也沒有特別去做這樣的一個建檔,然 後到這邊其實我們有我們自己,我們的一些小小的規章啦!所以這個其實都 沒問題,因為像我們的老師,他們都可能在這個部分,就是說因為我們的服 務是作時段,所以很多老師他一定是要有相關的背景和經驗才會提供這樣子 的服務,所以在這個部分比較沒有什麼問題,在要求上面這個都~,而且在 整個在工作的穩定性都蠻高的。」(B220110414)
「其實~我們每一個專業啦!都有自己的一個專業倫理存在,這是本來你身 為,不管你是社工師、物理治療師,本來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要去遵守你的職 業應該去遵守的一個倫理,那對於機構來講,當然機構也有規定,我們有很 多個什麼辦法、什麼辦法,規定說我們在從事我們的業務的時候,有些該遵 守的,這個本來就是有的。」(C220110509)
在 2010 年沒有設置專業倫理守則的機構,僅以口頭告知專業人員應遵 守之原則,並沒有書面的條列式歸準,由於肯定和反應專業倫理的重要 性,因此在 2011 年會將應遵守的原則條列出來,供專業人員參考,對家 長或專業人員皆有服務上的保障。
「喔~我們是有想到說我們去年啊!可能沒有針對說什麼是專業倫理守則,
然後一條一條寫出來,就是只有口頭跟他們講說,恩~我們這些資料不能夠 外流什麼什麼,然後可能說我們今年,就是說去年也有做個那個方式嘛!所 以我們今年也會在這邊做修正,就是我們會寫出書面的一些~遵守一些什麼 原則這樣子,其實也是個雙方的保障。」(A120110331)
「其實是很重要的,你去輔導你不要本末倒置,去到人家家裡管人家的家務 事,那就錯了,你今天是一個旁觀者,你只是一個介入而已,不能直接當一 個~你只是一個介質啦!但是你不能當一個裡面的主要角色、成員的,那不 行。」(A220110331)
就如同沈清松(1996)指出任何一門專業都要有其專業的倫理規範,
用意在強調專業團體成員間或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遵守的行為規範,藉以 發展彼此的關係。到宅服務之機構人員可以根據專業的倫理規範,清楚自 己的角色定位,瞭解合適的行為互動模式,進而和家庭發展良好的關係。
三、 簽訂服務契約
機構人員認為在保障雙方權益之下,服務開始前就應與家長溝通後簽 訂服務契約,確定家長願意讓到宅服務進入家庭,同時確認家長瞭解服務 的內涵與應盡的責任。
「比如說這個人要到你們家服務,那從哪時候到哪時候的服務,那個戳章他 們都要蓋,他們都要簽名,他要去承擔這件事情,那我們才可以去服務,他 不同意不承認,同意書不簽我們就沒有辦法服務,這是第一次服務的時候,
事先他們要跟家長溝通的,然後有一個資料給他們,那在我們來說,這個資 料完畢了以後給社工。」(A220110331)
「我們以前~剛開始是沒有,阿不過在那個~之後我們就變成是有這樣子的一 個設計出來,以前的話可能是比較沒有想到這一塊啦!可是後來想想也對,
應該互相保障權益,原則上我們~其實從去年就開始就有了啦!那之後會繼 續沿用。」(B220110509)
部分機構在簽訂服務契約上會有一些矛盾的情況產生,一方面會覺得 到宅服務如果簽訂契約可以對家長有些約束力,但在家長早療觀念不彰之 下,機構人員好不容易說服了家長簽訂服務契約,家長可能還是覺得這個 資源可有可無,如果契約的內容名列家長應盡的責任,例如:規定曠課幾 次就中斷資源,似乎失去了當初到宅方案進入家庭服務的涵義。
「同意書,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會覺得比較困難的部分是,因為家長會對於簽 服務同意書這個部分會有疑慮,對,尤其是他本身是~這個家庭他本身對於 早療是~,有一個部分是他的早療觀念不彰,我們是直接請老師進去,但是 請老師進去之前還要再請他簽這個,因為他本身就不是那麼自願要使用這個 資源的人,那其實要等到他願意簽這個東西,要很多的溝通。還有一個部分 是,因為你服務同意書,通常我們服務契約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簽訂,比 如說簽訂相關的規定,但是我們發現對到宅這批家長比較難要求,譬如說我 們時段,我們可能說你曠課幾次,那我們就可能停課,那其實針對到宅這個 部分,因為有的家長他其實是像剛才講的,他本來就沒有那麼樂意接受早療 服務,他也覺得這個資源有無都可以,變成是我們自己進去以後,發現爸爸
「同意書,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會覺得比較困難的部分是,因為家長會對於簽 服務同意書這個部分會有疑慮,對,尤其是他本身是~這個家庭他本身對於 早療是~,有一個部分是他的早療觀念不彰,我們是直接請老師進去,但是 請老師進去之前還要再請他簽這個,因為他本身就不是那麼自願要使用這個 資源的人,那其實要等到他願意簽這個東西,要很多的溝通。還有一個部分 是,因為你服務同意書,通常我們服務契約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簽訂,比 如說簽訂相關的規定,但是我們發現對到宅這批家長比較難要求,譬如說我 們時段,我們可能說你曠課幾次,那我們就可能停課,那其實針對到宅這個 部分,因為有的家長他其實是像剛才講的,他本來就沒有那麼樂意接受早療 服務,他也覺得這個資源有無都可以,變成是我們自己進去以後,發現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