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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限制的反思

第五章 臺灣字幕規範演變和字幕翻譯原則探討

5.3 探討字幕限制、原則和角色

5.3.1 時空限制的反思

字幕的時間和空間限制是字幕翻譯相當重要的一項特性。其中空間限制是指 螢幕上空間的限制(區劍龍 337)。根據第二章的回顧,要討論空間限制,必須 考量到現代的螢幕和字幕比例。討論時間限制,就必須明晰時間和閱讀字數的關 係。但是時空限制和字幕關係是否真的如此絕對?

其實所謂空間限制和字幕字數的關係是相對的,和字體大小、螢幕大小、觀 眾眼動距離是否造成閱讀不便息息相關。舉例來說,IMAX 螢幕為求臨場效果,

螢幕大、觀眾和螢幕距離短,若字幕橫跨視野的距離稍微超出了視線範圍,人要

閱讀字幕時,眼動距離就會增加,閱讀上就更為困難。反之,13 吋的電腦螢幕 較小,一般人正常觀看影像時,即使字幕排滿了下緣,視線從螢幕最左到最右和 IMAX 大螢幕相比之下,較不會有閱讀上的困難。由此可知,隨著螢幕空間、字 體大小、觀眾眼動距離不同,所能放上影像的字數限制也就因此不能一言斷定。

上一節《馬蓋先》字幕的例子便證明同樣在4:3 螢幕的空間中,字數的限制確實 不如傳統所想毫無彈性可言。依筆者經驗建議,空間的彈性比例應可以4:3 螢幕 為「基準線」,在一定範圍延伸或縮短(圖5-19)。螢幕越小,觀眾距離越遠,

字幕所能運用的空間就能拉更長(紫色區塊),例如應用在DVD、16:9 電視、電 腦螢幕等等,亦符合目前的規範(圖5-20)。螢幕越大,觀眾距離越近,字幕能 運用的空間就必須縮限(綠色區塊,依照Karamitroglou 建議在 4:3 比例中留下 1/12 的邊框),例如螢幕較大的電影院、IMAX 影廳等等。當然,字體大小、螢 幕大小、觀眾眼動距離(視線範圍、視角)等關係尚待實證研究尋求最適當的觀 影比例。

圖5-19 螢幕 16:9、4:3 和字幕可運用空間的彈性

圖5-20 坊間單行 16 字字幕運用空間範圍。Matthew Vaughn 導演,《X 戰警:

第一戰》,00:29:06 畫面,得利影視,2014,DVD

長久以來,為了令觀眾看字幕一目瞭然,譯者奉行著「精簡原則」。譯者壓

縮譯文字數、節省空間、採用完整句、熟語和口語化。但在節省空間之下,總是 會再補充「時間空間許可,適當增詞以幫助觀眾理解」。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字 數和空間並非是絕對關係。空間其實只影響了字幕完整語素的分配、斷句以及兩 行字幕的使用。考量到中文語言的特色,文句需調整句式、配合雙行排列或斷句 的機會已大大減少。中文語言特色就是相對句短,組成重意合,連詞實非絕對必 要。高煥麗亦再次於影視文本研究中證實,連接詞省略和不省略並不造成偏好影 響(178),連接詞也並未有效增加、減少可讀性(184)。翻譯時若能符合完整 句原則,15-18 字數的彈性空間其實幾乎不會造成單行中文句子字數空間不足的 問題。

其實觀眾閱讀時間和字幕停留時間才是決定語言字數上限的關鍵因素(張裕 敏 251)。不過,在進一步討論之前必須先思考,減少字數、節省空間是否就必 能達到減少閱讀時間的目的?答案應是否定的。翻譯字幕其實現今最大的目的是 要縮短閱讀、理解語言資訊時間,而非省去空間,減少字數。由此角度看來,「時 間空間許可,適當增詞以幫助觀眾理解」就未必不合理。其實,與其說減少字數,

不如說增進可讀性(readibility)和易讀性(legibility)才是字幕最重要的目標14, 字幕的語言和一般語言的差別就在於,字幕的可/易讀性要求比一般文類要強,

無論是精簡、減少字數、節省空間、簡化策略、句型簡化、完整句、口語化、善 用熟悉語詞和成語等等,其實背後都是為了增進可/易讀性,減少閱讀時間,而 並非完全受限於空間或字數限制。可/易讀性強的文句,並不一定等於是字數(以 螢幕來說是字元數)較少的文句。在此前題之下,字數和閱讀時間關係具一定彈 性。

語際翻譯時間和字數若要訂定標準,依筆者經驗並參考中外字幕研究、中文 閱讀速度和業界規定,臺灣影視文本中文翻譯標準流量也許能大致以每秒4 字為 基準,最短字幕停留時間為1.5 秒,以此字數量為上限,例如 4 秒時間至多翻到 單句16 字,或高達 16 字的字幕至少要停留 4 秒鐘。中文字幕停留時間最多為 6-8 秒(張裕敏 251),也就是24-32 字,相當於雙行 12-16 字字幕。另一方面,

語內翻譯而言,中文正常語速每秒約三個音節,也就是三個字(Pellegrino, Farinas

14 易讀性(legibility)在英文大多著重於印刷格式(如字體、大小等等),但此處指的是中文易 於辨識的字詞和書寫方式。

& Rouas 162),其實一般來說,已低於平均閱讀速度,由此可推斷語內翻譯字幕 通常較少遭遇閱讀時間不足的問題。

總體而言,時間和空間是「上限」的概念。空間上限已幾乎不會影響影視翻 譯語言單句的排列。時間主要是話語同步,劃限了一定的時間上限。在那範圍中,

譯者除了語言可/易讀性、字數、停留時間、觀眾閱讀速度之外,其實最後也必 須考量影像資訊量,利用如簡化、口語化、熟語化等文字策略,下修閱讀難度和 語言資訊承載量。

綜合上述討論後,便能重新檢視現有翻譯五項原則:觀眾中心、精簡原則、

語言風格與規範、運用格式壓縮空間和顧及影像元素。五者之中,精簡原則就首 先受到了挑戰,話語同步和觀眾的閱讀速度許可之下,例如加入感嘆詞、連接詞 等等,實際上難以區分8 字的字幕和 10 字的字幕效果何者為佳。過去精簡原則 亦包含減少冗語,如:「為什麼」改為「為何」,「如果」「能夠」改為「如」「可」,

少用虛詞,如:「了」、「的」、「是」、「當」等等(詳見附件二),但其實去除空間 考量,以較口語習慣、冗贅的語言表達未嘗不可。

此外,運用格式壓縮空間在現代影視文本翻譯中非為必要原則,標點符號全 形半形的差別亦難以辨其效果優劣,究竟是全形標點較適宜,抑或是半形標點,

又抑或是標點全部省略,改用空格?依筆者建議,空間已不是首要考量的情況下,

只要符號清楚、易懂,標點運用全形亦無不可,歌詞甚至可用「♪」符號,代替 傳統上用於旁白、歌詞、強調、口音等等各項功能的半形括號「”」。

其他問題甚至可衍伸到風格上的表現,例如究竟重覆的語詞是否算是多餘、

冗贅,抑或能呈現另一種表現效果?例如:「痛痛痛痛痛痛…」取代「痛…」,或 者如「不不不不不!」的字幕。此類型的字幕仍保持閱讀時間短,可/易讀性佳,

唯一牴觸的就是字幕不得「遮擋太多畫面」舊有的慣習。但是,若觀眾觀賞的影 片類型適合,這樣的字幕效果也許就比保守的翻譯來得具娛樂性、和畫面及聲音 配合有其優點。

總而言之,空間和時間造成的上限,在目前科技技術、字幕規範和中文特性 之下,並非現今字幕翻譯譯者真正會面臨最大的問題。因此,過去僵硬的影視翻 譯應該重新保有一定彈性,更注重影視文本和文字的配合、作品資訊流量的平衡,

甚至是風格表現。站在翻譯者和字幕製作者的角度,則應進一步思考文字和字幕 形式上的其他綜合效果,以及字幕本質上功能、目的和角色究竟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