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何謂「時尚」
簡單地說,「時尚」就是「有計劃的過時」。「時尚」一詞與「流行」一樣都 屬約定成俗的用語,是人與人溝通的概念,故無絕對性的定義。雖然如此,但一 般認為,「時尚」並非因為自己喜歡而形成,而完全是一種企業文化的行為。「時 尚」最早起源於兩方面:美國的汽車設計和法國的時裝設計。
美國汽車設計起源於通用汽車公司(GM Car)的總裁 Alfred Sloan,是第一 個開創汽車樣式設計部門的汽車公司領導。Sloan 在 1923 年任職總裁時,成立 一個專門創造時尚形式的設計部門,以流行款式來對抗福特(Ford Motor)的品 牌。此設計部門開始於 1927 年,以流線型為時尚,並每年改變汽車造型的流行 款式,而這種風氣也漸漸蔓延到其他產品設計上。所以,流線型可說是最早流行 的時尚風格。而史隆( Sloan) 主張有計劃的廢止制度(planned
obsolescence),也成為現今時尚的原則,意即: 「每年在款式和色彩上推陳出 新,人為創造時尚,創造流行風格,有計劃地廢除現有的時尚」。這種做法對於 企業來說,具有非常大的利益,企業可以僅僅通過造型設計而達到促進銷售的目 的,創造了一個龐大的市場。
在時裝上,以定期方式推出時尚款式和流行色彩的則是法國時裝設計大師克 Christopher Dior。Dior 不只是設計師,也是市場行銷家,他發現每 6 個月推 出一個新系列,是極為成功的市場運作方法,從此以後,時尚就成為了企業發展 的基本策略。
從本質上來說,時尚是通過設計和市場方法來創造需求,促使消費者向前追 求,並拋棄舊有的東西。對消費者而言,追求時尚能讓個人融入社會及時代背景,
而因此增強自信及擺脫過時的不安全感;對設計師而言,時尚並沒有規則,是種 無所適從的創造;對企業來說,時尚也是種促銷的主力手段。
本研究所定義的「時尚」,是採用 Kaiser(1985)的看法,他將「時尚」歸屬 為「流行」的三種型態之一,會隨時代而變遷,但又兼俱週期性。表 2-6 及圖 2-7 呈列了 Kaister(1985)的三種流行型態,其依據使用人數及生命週期長短等 特性的不同來劃分。
表 2-6: 流行的型態
資料來源: Kaiser(1985)
流行接受程度
流行時間長短 潮流(Fad) 時尚(Fashion)
經典(Classic)
圖 2-7: 流行的週期性
資料來源: Kaiser(1985)
2.3.2 何謂「時裝產業」
將「時尚」的概念應用於服裝產業,可將其定義為「時裝產業(Fashion Industry)」。「時裝」最早從女性服裝開始,其發源地為法國巴黎(Paris)。從 1900 年開始到目前為止的一百餘年之中,巴黎已成為世界時尚中心,不僅造就 (Fashion Industry)」命名之,特別指稱利用「時尚」來賺取主要利潤的企業文 化與服裝產業。 就,例如:王陳彩霞所創立的夏姿(Shiatzy Chen)、簡鈺峰及潘伯勳所創的 Shawnyï,還有竇騰璜與張李玉菁成立的同名品牌等。就連百貨公司常見的美國 專櫃名牌Nautica,都是台灣設計師朱欽騏(David Chu)在美國所創立的品牌。
可以肯定的是,台灣的確存在許多才華洋溢的設計師,只是在缺乏舞台的情
是希望設計師能以本土文化為體、創意為用,再注入行銷概念,以回歸台灣的人 文價值。換言之,台灣不該只以跟隨「歐美時尚」為目標,必需要走自己的路線,
發展文化深厚的「本土時尚」風格,借由時裝向國際間行銷台灣文化。而 2005 年份由經濟部出版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裡,稱「時尚產業」為「設計品牌時 尚產業」,其定義為: 舉凡從事以設計師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 行業均屬之(台灣文化創意 2005 產業發展年報)。然而,目前時尚產業的結構與 其他行業仍有多處重疊,因此難以在行業分類中歸屬,也就是說,台灣的「時尚 產業」仍待政府與業界做進一步的組織性架構,才能有明確的產業標準及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