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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內公部門發布景氣相關資訊之借鏡

第一節 景氣趨勢預測式分析

一、行政院經建會台灣景氣指標月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辦理之「台灣景氣指標」(月報),為發布單位自行 辦理之趨勢預測分析式資訊。有關發布期程及方式,該項指標採按月發布方式,

於每月底發布前一月之景氣概況為原則,偶因編製指標所需之其他單位釋出資料 日期延後,則酌予順延。除此之外,網頁並提供歷年資料查詢功能,依景氣指標、

指標構成項目、景氣對策信號三類,民 眾 可 設 定 擬 查 詢 項 目 在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時 間 序 列 數 值 , 或 設 定 最 大 或 最 小 值 查 詢 , 以 及 與 上 期 比 較 、 與 去 年 上 期 比 較 數 值 。

本項指標屬公開資訊,其資訊服務對象為全國各產業界、政府部門、學術單 位、及研究機構,亦涵括任何有資訊需求之社會大眾。

2詳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網 站 ︰ (http://www.cepd.gov.tw/)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網 站 :

(http://www.tier.org.tw/);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內政部地 政司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

該項資訊雖以全國整體經濟景氣概況為範圍,並不區分房地產相關產業,但 由於本所執行之房地產景氣動向分析模型之建立,係參考該單位之台灣景氣指標 及對策信號編製方法改編而成,因此回顧該指標之分析架構更顯重要。該會自民 國 66 年開始編製並發布台灣景氣指標及對策信號(資料回溯至 57 年),歷年共 經 5 次修訂後,復於 2007 年參考 OECD(經濟合作開發組織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作法,就景氣指標及燈號進行全盤檢 討修正,以期正確反映景氣動向。以下就修訂檢討後之指標編製內容做概要簡 述,係參考行政院經建會景氣組研析之相關資料3

(一)分析範圍與目的

台灣景氣指標呈現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第一部份是編製景氣對策信號,主 要目的在於,藉由不同燈號以提示應採的景氣對策,並綜合判斷短期景氣是否將 過熱或衰退,而預先發出信號,提供政府部門研擬政策及企業擬定景氣對策之參 考。第二部份則是景氣指標,現行指標包括領先指標及同時指標,領先指標係領 先景氣變動,可預知高峰、谷底發生,同時指標則同步反映當前景氣狀況。

(二)編製方法

以下內容係直接摘述經建會於網頁公布之「景氣對策信號編製說明」及「景 氣指標編製說明」及相關新聞稿。

1.基準循環之認定

景 氣 循 環 的 基 準 日 期 (The reference date of business cycle)是 指 總 體 經 濟 波 動 高 峰 及 谷 底 的 時 點。目 前 各 國 認 定 基 準 日 期 的 方 式 如 美 國 國 家 經 濟 研 究 局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NBER)採 古 典 循 環 的 概 念,以 就 業、生 產、所 得 及 銷 售 四 大 部 門 代 表 性 指 標,針 對 各 代 表 性 指 標 進 行 分 析 , 再 輔 以 GDP 資 料 做 綜 合 性 研 判 , 最 後 由

3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經濟分析及對策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0135)

Business Cycle Dating Committee 做 最 終 確 認 。 日 本 則 是 以 同 時 指 標 構 成 項 目 編 製 歷 史 擴 散 指 數 (Historical Diffusion Index)判 定 , 最 後 由 景 氣 動 向 指 數 研 究 會 完 成 認 定。OECD 採 用 成 長 循 環 概 念,以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為 基 準 循 環 做 轉 折 點 認 定。我 國 景 氣 基 準 日 期 之 認 定,係 採 成 長 循 環 概 念。除 選 取 一 組 代 表 性 經 濟 指 標,綜 合 為 一 基 準 循 環 數 列,並 參 酌 個 別 代 表 性 指 標 表 現 , 以 判 斷 景 氣 基 準 日 期 。

景 氣 峰 谷 認 定 工 作 ,亦 由 生 產 、消 費 、就 業 、貿 易 、交 易 等 代 表 性 數 列 編 製 擴 散 指 數,以 輔 佐 景 氣 基 準 日 期 之 判 斷。最 後 邀 集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 完 成 峰 谷 日 期 之 認 定 。 經建會經濟研究處近期曾於 98 年 3 月進行 第 12 次景氣循環認定工作4

2.景氣對策信號

景氣對策信號的編製目的,原是沿襲1960 年代美國的Formula Flexibility 與法國景氣政策信號制度的概念,作為政策預警之用,以供政府當局擬定經濟決 策之參考,企業界亦可根據信號變化,調整其投資計畫或經營方針。由於經由信 號變化可以反映景氣波動,現今已為社會各界普遍使用,做為判斷景氣榮枯的重 要參考。

景氣對策信號構成項目之選取,除包含與景氣波動較為密切之統計序列外,

並參酌當時經濟發展階段之政策目標決定。我國景氣對策信號自民國66 年發布 以來,歷經67 年、73 年、78 年、84 年、90 年與96 年共6 次修訂,構成項目 由原先12項修訂為當前9 項,包括:(1)貨幣總計數M1B、(2)直接及間接金融(存 量)、(3)股價指數、(4)工業生產指數、(5)非農業部門就業人數、(6)海關出口

4依 據資料 顯示 ,國內 截至 98 年底已出現 12 次明 顯的景 氣循 環。第 11 次 高峰結 束後 , 經歷 11 個月 收縮期 ,於 民國 94 年 2 月觸底, 旋即邁 入第 12 次 景氣 循環, 經歷 37 個 月 擴張期 ,至 97 年 3 月 達到景 氣高 峰。因 此由 實質 GDP、 綜合指 數、 擴散指 數、 景氣 指 標及景 氣對 策信號 綜合 研判, 認定 台灣 第 11 次 景氣循 環谷 底為 94 年 2 月,收縮 期 自 93 年 3 月至 94 年 2 月 ,持續 11 個月 ;第 12 次景氣 循環 高峰為 97 年 3 月, 擴 張 期 自 94 年 2 月 至 97 年 3 月 , 持 續 37 個 月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3214)

值、(7)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8)製造業銷售值、(9)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 額指數。

經建會編製景氣對策信號之方法係先將每一構成項目做初步處理(季節調整 及計算年變動率),然後分別訂出四個「檢查值」(check point)。按這四個 檢查值可將每一構成項目切割成五個區間,依序訂為「藍燈」、「黃藍燈」、「綠 燈」、「黃紅燈」及「紅燈」五種信號,並分別給予藍燈1 分、黃藍燈2 分、綠 燈3 分、黃紅燈4 分、紅燈5 分之分數。每月再將各構成項目年變動率與檢查值 比較,視其落於何種燈號區間即為個別項目燈號及分數,最後加總得綜合判斷分 數,並據以判斷當月的景氣對策信號是何種燈號。

目前經建會公布之檢查值,係根據民國85 年至95 年(涵蓋至少2 次景氣循 環)各構成項目之年變動率為觀察樣本,以Bootstrap 統計方法,在維持資料的 時間序列順序之特定抽樣規則下隨機抽樣,重覆多次模擬出各構成項目年變動率 之分配,並參酌未來經建計畫目標及學者專家對未來景氣判斷,綜合研訂。

景氣對策信號各燈號之解讀意義如下:若對策信號亮出「綠燈」,表示當前 景氣穩定、「紅燈」表示景氣熱絡、「藍燈」表示景氣低迷,至於「黃紅燈」及

「黃藍燈」二者均為注意性燈號,宜密切觀察後續景氣是否轉向。

3.景氣指標建立

景氣綜合指數係將總體經濟各部門重要數列綜合而成為一數列,經建會編製 之景氣指標過去係參考美國NBER 及商務部之作法,2007 年起改採「經濟合作暨 發展組織(OECD)」作法編製。OECD 發布之景氣領先指標係包含「成長趨勢

(trend)」 及「循環波動(cycle)」兩部分,為期反映景氣動向,該組織同時 發布領先指標6 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以利及早判斷景氣之可能轉折。經建會除 比照發布該變動率外,並另發布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以方便各界觀察景氣變 化。詳細編製步驟說明如下:

【步驟1】構成項目資料處理 (1) 季節調整

為避免季節性因素干擾景氣變動狀況,除少數構成項目(如股價指數)外,所 有構成項目皆須經過季節調整。目前常見季節調整方法有二,一為美國普查局 (Bureau of Census) 發展之X12ARIMA,另一為Gómez and Maravall 發展之 TRAMO/SEATS。目前經建會採用前者方法進行季節調整,有關季節調整部分可進 一步參考下節說明。

(2) 去除成長趨勢

估計數列之階段平均趨勢值(Phase Average Trend;PAT)1,再由季節調整 後數列中以相除或相減的方式去除之。PAT 概念為:計算數列 75 個月移動平均 值做為初步成長趨勢(tentative trend)。去除數列初步成長趨勢值以計算離差 (deviation from trend) , 再利用 BryBoschan(1971)2 規則決定初步轉折點 (tentative turning points)。

(3) 平滑化

為避免構成項目受到不規則變動(irregular)影響,導致數列波動過大,影 響 指 數 走 勢 判 斷 , 故 先 計 算 季 節 調 整 後 數 列 之 MCD(months for cyclical dominance)3,再將去除成長趨勢後數列依MCD 大小做不同項數的移動平均計 算。當數列MCD=1 時不做任何處理;數列MCD 等於2 或3 時,將數列做3 項移動 平均;MCD 等於4、5、6 時做5 項移動平均計算。

(4) 標準化

標準化之目的在於將使各個構成項目之循環波動幅度一致,標準化因子為將 數列觀察值減去其平均數,再除以平均絕對離差。

【步驟2】綜合指數合成

(1) 構成項目加權平均:構成項目經上述處理後,以相同權重予以平均。

(2) 振幅調整(Amplitude Adjustment)與趨勢還原(Trend Restored):由於景氣 指標功能在預測或同時反映基準循環變化,故須將指數再進行振幅調整與趨 勢還原,使與基準循環數列或其他經濟變數走勢相較,以利對景氣動向之判 斷。

【步驟3】6 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

( )

( )

[

Xt/

Xti/12 12/6.5

]

×100,i=1~12

計算領先指標6 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除可進一步消除指數不規則變動外,更可做 為提早預知轉折點之發生之重要指標。公式為:

(三)分析內容

發布內容以景氣指標及對策信號為主,包括該月份景氣領先指標6 個月平滑 化年變動率數值,較上月增減幾個百分點,連續上升或下滑期間;不含趨勢之同 時指標數值,較上月上升幅度,連續上升或下降期間;景氣對策信號分數及代表 燈號。並詳列歷年領先指標、同時指標與景氣信號走勢圖。

1.領先指標

該月領先指標綜合指數數值,較上月增減比率;6個月平滑化年變動率數值,

較上月增減幾個百分點。各構成項目經去除長期趨勢後,項較上月下滑之項目為 何,其餘較上月上升之項目為何。

2.同時指標

該月同時指標綜合指數數值,較上月上升或下滑比率;不含趨勢之同時指標 數值,較上月上升或下滑比率。各構成項目經去除長期趨勢後,較上月增加之項 目概況,其餘較上月減少之項目概況。

3.景氣對策信號

該月景氣對策信號所有構成項目中,何者燈號維持不變、何者燈號轉變及其 分數增減,判合判斷分數數值及總燈號。再分別針對個別構成項目,敘述其與上 月相較之變動率及燈號狀況。

4.結論

概述金融面、生產面、貿易面、消費面指標表現,領先指標與同時指標動態;

概述金融面、生產面、貿易面、消費面指標表現,領先指標與同時指標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