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潰,直至 1985 年赫爾南・布奇(Hernán Büchi)擔任財政部長,轉向「務實新自由主 義」改革,才開始寬鬆、彈性且務實的經濟政策。(葉長城,2007; Clark, 2016)

1980 年代以來,皮諾契特將政策分為不同階段,帶來經濟穩定成長。第一階 段,以宏觀經濟平衡為目標,作法包含以價格、稅率、匯率等政策調整,建立以市 場機制為主的經濟模式。第二階段,是在取得經濟環境相對穩定的基礎上,轉往調 整經濟結構及發展策略。調整經濟結構的方式是推動貿易改革,以加速自由化、開 放經濟制度;調整發展策略的方式則是私有化,以加快政府角色的轉變。5 (Fon-taine, 1993; IBP, 2016) 1980~1990 年代的富足導致中產階級興起消費革命,服務業 人口由 55%上升至 59%。(World Bank, 2015)

新自由主義式的經濟模式延續至今。從 1949 年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起,艾 爾文政府在 1990 年代更進一步推動自由化,全力打造「公平競爭」環境;1995 年 1 月 1 日加入成為 WTO 會員國;6 2004 年生效的《美智自由貿易協定》;2010 年 5 月簽署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公約(OECD Convention),成為南美洲第一個參與此組 織的國家;逐年增長的國際組織及貿易協定參與等皆例證。7

過去 20 年間,智利以商品出口導向,帶來經濟快速成長,1990 至 2015 年間,

其 GDP 成長三倍,且通貨膨脹率低於 5%。雖然智利經濟仰賴天然資源以及初級產 品,金融及個人服務占 GDP 最高比例(33.7%),緊接在後的為製造及採礦業

(33.1%)。(Ministerio del Medio Ambiente, 2016)

第二節、 智利貿易開放程度與溫室氣體排放現狀

貿易為智利經濟所不可或缺,其總值占進出口 GDP 的 60%,平均關稅率是 1.8%。智利對於全球貿易及投資的開放態度為其經濟發展建立穩固基礎;對於智

5 在財政政策方面,智利遵循「反景氣循環財政政策」(countercyclical fiscal policy),在銅礦價格以 及經濟成長較高的時期,累積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的盈餘;在銅價低和經濟成長較 低的時期,才允許出現支出赤字。

6 1990 年代,艾爾文政府欲打造一個,採行市場經濟模式、促進出口並抑制通貨膨脹。推動特定的 社會方案和社會支出,在 1989 年至 1993 年間,有了 30%的顯著性經濟成長。

7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於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兩國關稅有 90%在此日後立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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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財產權的保障,提供私部門一個透明的法規環境;獨立司法系統,則維護法律規 範。(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2016;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2017)

一、 貿易開放程度

(一)貿易開放發展過程

總體而言,智利的對外經濟互動最高原則為經濟自由化,而貿易開放程度也是 在獨立後就呈現上升趨勢。自結束獨裁時期的外交孤立以來,1970 年代新自由主 義大行其道,1974 年芝加哥學派的部長上任,開始了降低進口稅的重要過程;

1979 年,採行每筆進口 10%的單一稅率,是當時極低的數字。智利企業在世界的 競爭力,就從單一稅制、扁平關稅的透明度中獲得。 (Buc, 2006)

智利今日已是貿易、投資等程度皆高度開放的開發中國家。由「商品貿易占 GDP 比重」觀察智利近年的貿易開放發展過程,1973 年占 15%、1980 年占 34%、

1990 年占 51%、2008 年達最高點 71%後趨緩、2015 年占 52.5%。(World Bank, 2016) 隨著國際貿易的開展,智利當今已擁有覆蓋 60 國的 22 個貿易協定,參與的經濟組 織及條約包含國際性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Cooperación Económica de Asia Pacífico,

英文簡稱 APEC) 、太平洋聯盟(Pacific Alliance)、南錐共同市場(Mercado Común del Sur, MERCOSUR)、南美洲國家聯盟(Unión De Naciones Suramericanas, UNASUR)等;

多邊條約對象包含 P-4(汶萊、紐西蘭、新加坡)、歐盟等;雙邊投資協議的對象 則有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玻利維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哥斯 大黎加、法國、秘魯、南韓、西班牙、英國、美國等。(ITA, 2016)

政府除了對外採取貿易開放,對內也進行環境改善與體質調整。就宏觀經濟政 策與貨幣政策而言,以控制通膨、採行匯率寬鬆及謹慎的稅率政策為主;就微觀政 策而言,則推動國內基礎建設發展,如鐵路、港口、機場、醫院及學校等;同時,

為了讓市場更加開放,對外資更加友善,也進行法規、稅制的改善,進而將國內市 場擴大、多元化,降低國內貧窮及邊緣化,並帶動整體國家經濟成長。

智利為南美洲早期經濟開放的先驅,其經濟自由化從 1970 年代推展以來,已 獲得普遍且全面的實踐,並持續透過法規進一步深化、明文化。智利目前貿易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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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已擴展全世界, 不僅有超越區域的廣度,也得以兼具商品、服務等交換的深 度,詳請見下表。

表 4-1. 智利參與之商品暨服務貿易協定

貿易夥伴及簽署時間 多邊協議 WTO 成員(1995)

FTA

太平洋聯盟(2014)、泰國(2013)、香港(2012)、越南(2011) 馬 來 西 亞 (2010) 、 土 耳 其 (2009) 、 澳 大 利 亞 (2008) 、 日 本 (2007)、哥倫比亞(2006)、祕魯(2006)、巴拿馬(2006)、中國大 陸(2005)、P4(紐西蘭、新加坡、汶萊)(2005)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2003)、美國(2003)、韓國(2003)、歐洲聯盟 (2002)

中美洲聯盟(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

尼加拉瓜)(1999)、加拿大(1996)、南錐共同體(1996)

優惠性貿易協定 厄 瓜 多 (2008) 、 印 度 (2006) 、 玻 利 維 亞 (1993) 、 委 內 瑞 拉 (1993)、阿根廷(1991)

尚未生效的 FTA 烏拉圭(2016)、跨太平洋夥伴貿易協定(2016) 資料來源:SICE (2017a)。

(二)貿易開放程度測量指標

本文將以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經濟自由指數(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中的貿易自由(Trade Freedom)8作為貿易開放測量指標:

8貿易開放是複合性指標,測量可能影響商品及貨物進出口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根據「貿易加權 平均關稅率」(The trade-weighted average tariff rate)及「非關稅障礙」(Non-tariff barriers, NTBs)評分。

非關稅障礙類型包含數量限制、價格限制、法規限制、投資限制、海關限制(Customs restrictions)、政府直接介入等,而其罰則是由基準分數減去所計算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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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智利貿易自由度

資料來源:The Heritage Foundation (2017)。

交叉比對其他貿易開放相關指標,發現無論在哪一個資料庫中,智利所獲得的 評分均甚高(貿易開放程度高)。傳統基金會所提供的資料係以百分計算,越靠近 100 為越開放;1995~2017 年間,智利獲取 77.67 分,為前段國。

然而,在觀察資料庫的檢測分數時,發現由於世界上國家的貿易開放程度多位 於中間以上。因此,貿易開放指標的起始點應設置較高,此係考量世界各國貿易開 放程度大多集中分布在某一區塊以上後的考量。例如在傳統基金會的資料庫中,世 界上幾乎全部國家均高於 60 分。因此,當各國的範圍差異不大,意味著評分結果 中,差一分即差很多。

二、 溫室氣體排放現狀

(一) 溫室氣體排放現狀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智利貿易開放 世界貿易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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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溫室氣體排放大宗依序為二氧化碳、甲烷以及二氧化氮,其分布可見下圖 4-2。2012 年,智利的溫室氣體總量為 101 單位二氧化碳當量,此係不含土地利用 變遷與森林(LULUCF),相比 1990 年增加了 109%;而含 LULUCF 的總量則為 94 單位二氧化碳當量,相比 1990 年增加了 75%。

1990~2010 年間,智利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了 84%,由 50 噸上升至 92 噸;

而包含 LULUCF 的排放量,則達到 50 千噸二氧化碳,大致與 1990 年無 LULUCF 的情形相符,最大的轉變是碳儲存(reserve de carbano),與植物在地底下的生物量 一致,以增加溫室氣體的減少。(Ministerio del Medio Ambiente, 2014b)

圖 4-2. 智利溫室氣體分佈現況

資料來源:World Bank (2012; 2013)。

1. 溫室氣體總量

二氧化碳 65%

甲烷 14%

二氧化氮 7%

其他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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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 智利溫室氣體排放總體趨勢圖 資料來源:World Bank (2017)。

2. 二氧化碳

圖 4-3. 智利二氧化碳排放趨勢圖 資料來源:World Bank (2017)。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單位:千噸CO2當量

0 0.5 1 1.5 2 2.5 3 3.5 4 4.5 5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單位:千噸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單位:千噸CO2當量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二氧化氮 其他溫室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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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之國內規範

智利在19世紀即推動環境規範,但最早的氣候法案始於1995年,當時智利參與 美洲間國家組織在全球氣候研究的創設;同年,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內 國法化。隨後,2002年通過首個環保法案《環境影響評估法》、2007年通過《臭氧 法案》。其餘數個多邊及雙邊協定及國內法案,列於本章第參節。

在UNFCCC的框架下,智利推動不同時期的政策實踐:第一階段為1995~1999 年,第二階段為2000~2009年,第三階段始於2010年至今。(Ministerio del Medio Ambiente) 智利在氣候治理態度積極,相關例證可由2014年成為南美洲首個課徵碳 稅的國家、2015年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並於2016年3月發佈存放批准書等所 見。智利的INDC承諾為在2030年前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排放量(CO2 emissions per GDP) 較2007年水準減少30%,若獲得國際援助則減量可達35%至45%之間。同時,

持續維護和修復10萬公頃森林,以增加森林二氧化碳之吸存功能,估計自2030年起 每年可吸存60萬噸之二氧化碳當量;另外,智利將另於10萬公頃林地種植本地樹種,

以於2030年起每年吸存90萬至120萬公噸之二氧化碳當量。(INDC of Chile,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