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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o Ambiente, MVOTMA):為全國指導最高單位,負責《環境總法案》

等。 2009 年「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系統」(Sistema Nacional de Respuesta al Cambio Climático,以下簡稱 SNRCC)成立,進行減緩、調適及風險防治。

● 環境局(Dirección Nacional de Medio Ambiente, DINAMA):為 MVOTMA 下 屬單位,主要負責管理環境政策、協調國內機構、創建及管理環保標準等, (GHG inventory);(2)製作、闡述並評估氣候變遷的應對政策與機制;

(3)分派、推廣與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科技與實踐方式;(4)推廣並發 展訓練、分配與公眾意識等。(World Bank, 2009)

● 全球變遷國家委員會(Comisión Nacional de Cambio Global, CNCG):1992 年 成立,乃因應跨制度合作的需求以及國家對於全球變遷的應對發展。其負 責氣候變遷的脆弱性及調適研究。

(Ministerio de Industria, Energía y Minería, MIEM) 專責執行能源效率計畫。

(三)氣候政策

資料來源:SNRCC (2011); REGATTA (2012)。 (最後訪問時間:2017/4/19)

烏拉圭曾發布三期《國家通訊》。1997 年首期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GHG inventory),包含農業及沿海區域部門對於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有初步的闡述。

接著,2004 年發布第二冊,更新 1990、1994、1998、2000 年溫室氣體清冊,並 準備「減緩及調適措施綱領」(Programa de Medidas Generales para la Mitigación y la Adaptación al Cambio Climático, PMEGEMA)、公私部門共同參與的應對機制 等。第三期於 2009 年發布,確定處理氣候議題的明確策略。

烏拉圭就其設定的氣候政策目標,分派各專職單位,推動一些氣候相關政策 或行動,最具代表性的是 2009 年成立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系統」(SNRCC),

其由部際協調及諮詢委員會等結合,涉及公、私部門,技術、學術、調查機構,

以及非政府組織等;其後,「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計畫」 (Plan Nacional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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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uesta al Cambio Climático,,以下簡稱 PNRCC)成立,為烏拉圭氣候變遷的 策略框架,協調並規劃國內對於氣候變遷的適應、減緩以及跨部會支持等,這 樣的橫向協調、技術能力整合,建立一個全新制度模式。其他政策個別簡述如 下。

1. 減緩

2004 年,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此後成為烏拉圭淨排放測量的最佳 工具,以提供農業、土地利用變遷及林業等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業務上得以評 估、確定減緩情形。

2009 年,《國家通訊》第三期指出,「減緩」就是減少溫室氣體在環境中 的累積,以除去全球氣候中的可能影響,延緩溫室氣體對於全球帶來的衝擊。

烏拉圭的政策主軸是減少溫室氣體、增加匯清除量,同時透過科技革新,以及 減少每單位產出所投入的資源與排放等方式達到成效。

同年,SNRCC、PNRCC 成立,希望透過對外的國際會議、國際合作,對內 的部際合作、科學—科技創新以及傳播、教育等,規劃國內對於氣候變遷的減 緩,達到良好發揮農業產量、能源、運輸部門以及人權等。(SNRCC, 2010) 另外,

亦根據其他部門,提出具體的減排措施:(PNRCC, 2009)

(1) 農牧生產:目標為成為具有固碳潛力的生產部門,方式主要為管理排放、

去除溫室氣體,相關的次部門及政策重點包含:第一,畜牧、乳品部門,

目標為增加播種面積、改善動物飲食、妥善管理牛糞(利於甲烷減少),

以土壤促進牧場生產力(利於碳匯)。第二,農業部門,推動減少耕作 及直接播種(以攔存土壤中的碳)、使用智慧灌溉施肥(降低甲烷排 放)、使用化石能源、氮肥等。第三,林業,鼓勵造林(增加碳匯),

並以餘木作為替代能源等。

(2) 能源部門:主軸為加強能源效率,採行措施包含設置建材熱能及能源效 率標準、提高住房及服務部門的照明系統等。

(3) 交通部門:確定可減少能源使用的政策及計畫,減排方式包含增加能源 及運輸效率,從能源及生物燃料的觀點推動更有效率的交通模式及媒介,

藉此評估烏拉圭的發展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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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根據第 18.621 號、第 18.267 號法,成立「國家緊急系統」

(Sistema Nacional de Emergencia),以避免、減緩並適應自然災害的影響。

2015 年巴黎協議中,烏拉圭繳交的自願減讓表涵蓋減緩的溫室氣體包含 CO2、CH4 以及 N2O。減讓目標係依不同部門,各自分為無條件及有條件的子 目標,期限為 2030 年。其設定要達成的目標簡述如下:

(1) 工業:無條件每單位 GDP 的 CO2 排放達 1990 年水準;有條件每單位 額外減少 40%

(2) 畜牧:無條件每公斤牛肉的 CH4排放減少 33%、N2O排放減少 31%;

有條件為 CH4 額外減少 13%、N2O 額外減少 10%。

(3) 能源:無條件每單位 GDP 的 CO2 減少 25%、發電所用能源的 CO2 排 放需維持低於 20 克/千瓦;有條件為額外減少 15%。

(4) 廢棄:無條件每單位 GDP 的 CH4 減少 44%;有條件為額外減少 24%。

(5) LULUCF 及林業:無條件每年去除 13.2 萬噸 CO2、減少 12.5 森林砍 伐,且每年增加 70 萬噸 CO2 當量的土壤固碳力;有條件為額外每年 減少 6 百萬噸 CO2 排放、3 百 50 萬噸 CO2 當量伐林,增加 2 百 70 萬 噸 CO2 當量的土壤固碳力。

(6) 造林:每年無條件增加 30 萬公頃林木種植、去除 11.2 百萬噸 CO2

2. 調適

2004 年,國家通訊 (Comunicación Nacional)出版第二期時,組織「減緩及調 適措施綱領」(Programa de Medidas Generales para la Mitigación y la Adaptación al Cambio Climático, PMEGEMA),針對農業、森林、水資源、漁業及生物多樣性 等重要經濟部門提出減緩及調適建議。(MVOTMA, 2004)

2009 年,政府成立 SNRCC 並整合各部會(土地規畫及環境、外交、國防、

工業、能源、礦、畜牧、農漁、公衛、觀光等),旨在協調及規劃公私部門在 氣候變遷議題中所需行動,以避免危害,並執行減緩及調適。

2010 年,國家通訊第三期提及,烏拉圭的調適政策主軸為農業部門,目標 是加強對於極端氣候、脆弱性等的應變能力,同時也能減少日益嚴重、威脅性 的危險及傷害;而調適的主軸,是希望更能預測、反應,並針對未來極端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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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推出因應規範。2010 年, PNRCC 述明國家在整體戰略扮演的角色,強調 跨部會觀點,提及應採雙管同步,但各部會維持能獨立執行。(SNRCC, 2010)

2015 年巴黎協議中 INDC 將許多現行策略涵括在內,例如多元策略包含 2009 國 家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計 畫 , 以 及 都 市 氣 候 計 畫 ; 部 門 性 的 策 略 則 包 含 2005~2030 國家能源政策、2010 氣候智能型農業政策、綜合水資源管理計劃、

雨洪管理計畫、緊急與突發性災害衝擊應變公約、國家海岸調適計畫等。分別 依據不同機制及部門,將其調適行動及政策分述如下:(World Bank, 2015)

(1) 機制

A. 災害風險管理:經由安置脆弱人口以及規劃新土地利用的過程,加強 對災洪的氣候風險管理。

B. 能力建構及知識轉移:加強因應氣候變遷的教育、訓練以及警示計畫;

建立研究、發展、創新能力。

C. 災害救濟及重建:發展農業、海岸、健康等部門的「氣候指數保險」

(Climate Index Insurances)以及其他財政措施。

D. 預警系統:在農業、海岸、健康等部門,以及都市敏感地區、基礎建 設及其他脆弱區域的災害風險減少框架中,發展預警保險系統。

(2) 部門

A. LULUCF 及林業:2010~2030 年間,(以國內資源)增加 30 萬公頃植林。

B. 農業:發展土壤使用及管理計畫。

C. 畜牧:設計並執行牛隻生產的調適措施。

D. 健康:對於埃及斑蚊執行監管計畫及根除行動。

E. 水:尋找新的水資源、改善用水效率、保護表面及地面水資源、促進 相關基礎建設(如水庫),以因應未來可能乾旱。

F. 能源:多元化。

G. 交通:檢護並維修道路建設。

H. 多元領域:研究與搜集數據;加強天氣、氣候及水服務;發展資訊系 統、氣候服務、監管計畫等。(INDC, p.10)

3.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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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種植為烏拉圭氣候變遷最重要的因應方式之一。1987 年《森林法》實 行後,森林自 1990 年成為減排重要來源,到 2000 年已增加超過 60 萬公頃新林,

面積成長 33 倍、累積淨碳封存達到 27.4 百萬公噸二氧化碳、伐林率達到負 5%。

4. 清潔發展機制及碳交易

「清潔發展機制」(MDL)計畫是 2000 年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機制,係幫助發 展中國家(例如烏拉圭)永續發展並且協助達到《議定書》中對於溫室氣體的 限制與減少數量,以達到《公約》最終目標。

烏拉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計畫」(PNRCC)中即明載要發展 MDL,因此指 派國土規劃居住及環境署(MVOTMA)為專責單位,其與國內能源部門相關的 7 個機構聯繫,推廣以可再生能源(生質、風力等)生產、發電,以期在短時間 於電力生產及能源效率有所進展,長時間則是運用國內資源,過渡至乾淨科技、

永續發展,最終轉至碳交易市場。(Sistema Nacional de Respuesta al Cambio Climático, 2009)

至 2012 年,碳交易市場發生轉變,新的公共策略(永續發展、乾淨科技)

得以推展,期能增加投資、促進轉型到環境友善科技。(SNRCC, 2009) 5. 再生能源

烏拉圭將能源政策列為國家政策,強烈承諾推廣再生能源、整合非傳統再 生等新興能源。2008 年國會通過「2030 能源政策」(Política Energética Uruguay 2030) ,顯示能源政策發展的方向,亦影響氣候治理的成效,內容包含四大主軸 及三大階段,簡述如下:

(1) 制度主軸—公、私部門參與

目標包含由行政權力設計並執行能源政策,單位涉及能源及核能科技局 (DNETN)及工業、能源及礦業局(MIEM);促進能源國營企業轉型,其應現代化、

有效率、積極改良技術,以加強生產能力及能源效率;由私部門遵循行政部門 規定條件,對於國家生產的發展予以貢獻;由監管單位調節並監督政策執行等。

(2) 供給主軸—能源多樣性

使「能源」來源以及「供應商」多樣性的措施包含減少進口石油依賴、推 動非傳統來源(風能、生質能、太陽能、生物燃料等)、引介其他來源(天然

源效率法》、國家照明策略、能源效率標章 (Etiquetado de Eficiencia Energética) 、 能源效率證書等。(MVOTMA, MIEM, 2013; SNRCC, 2014)預計在上述行動中,

最終將減少 14%的能源使用需求;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減少 85%的溫室 氣體排放。(MIEM, 2005; 2014)

(四)民間企業角色 (Unidades Reajustables, UR)罰鍰,總額為 3100 萬比索、超過一百萬美元。

第二例為位於 Laguna del Cisne 盆地的大豆生產商。此廠商在 Salinas 溼地區 種植大豆,導致土地乾燥化,遭罰 2 萬 UR、1815 萬比索,即超過 60 萬美元。

第三例為 Las Brujas 事件。該企業在 Santa Lucía 河口非法砍伐 10 公頃原始森林,

作為私人遊艇通道,最終也遭罰 20UR,即折合超過 60 萬美元。(El Observador, 2015b; República, 2016; Gudynas, 2016)

近十年來,烏拉圭在不仰賴政府補貼及增加消費者成本的情況下,減少碳 足跡,從化石能源占總進口的 27%,轉型為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94.5%。過去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