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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書法的意涵

本節探討中國書法教學,首先說明書法教學的意涵,包含書法的意義、

「寫字」與「書法」的異同、「書法」、「書道」與「書藝」及書法的藝術性;

其次探討書法教學的意涵,包含書法教學的意義、內涵及書法教育的價值、

書法教學原則、書法教與學,書法教學的實施,藉以提供進一步研究的基礎。

一、書法的意義

書法(calligraphy)一詞約出現在唐朝中葉以後,在顏真卿所著〈張長 史十二意〉一文提到:「真卿請長史論筆法,唯言倍加功學臨寫,書法當自 悟矣」這是目前所見「書法」一詞最早的史料(轉引自陳政見,2003,頁 20)。而「書法」一詞,顧名思義,即是寫字的方法、規律和法則(蔣文光,

1993)。書法既是毛筆字的書寫方法,主要講執筆、用筆、點畫、結構、分 佈等方法。亦是一漢字為表現對象,以毛筆為表現工具的一種線條造形藝術

(王壯為,1967)。而在梁披雲(1984)主編之中國書法大辭典中指出:「書 法乃指助於漢字的書寫以表達作者精神美的藝術,它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 使用柔軟的毛筆,二是書寫形象豐富的漢字。」此外,雷飛鴻主編(2002)

之辭海釋為:「指毛筆寫字的方法,主要講執筆、用筆、點畫、結構、分佈、

章法等方法。」

資成都(1990)則進一步提出:「書法是使原本只用於表達知、情、意 的文字,利用毛筆透過線條及造形的表現,賦予書者感情、性格、趣味、素 養、體勢、氣魄、風格、情緒、思想等精神生命的一門藝術」。周俊傑(1999)

亦指出「書法是漢字為基礎,用毛筆書寫的抽象符號藝術,它反應了人們的 精神、氣質、學識和修養。亦是表現主體精神的藝術」。張光賓(1981)更 進一步解釋:「書法是文字數學的藝術,文字書寫的藝術,文字書寫為實用,

但書寫達到優美境界,使得作者的思想、個性,以及時代精神,皆融注於字 裡作品即是書法。」若以藝術的觀點而言,在國外亦有類似中國書法的藝術,

名為「calligraphy」,解釋為「美的裝飾性的書寫」(陳政見,2003)。

綜合上述,書法即是毛筆字的書寫方法,主要講執筆、用筆、點畫、結 構、分佈等方法,它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使用柔軟的毛筆,二是書寫形象 豐富的漢字。

二、「寫字」與「書法」的異同

有關於「寫字」與「書法」異同方面的探討,有些人認為「寫字」與「書 法」並無二致,其實深入探討,「寫字」與「書法」仍有些許差異,其指涉 範圍也有所不同。陳丁奇(1997)、李郁周(1999)便從教育方法、課程目 標、學習目的、書寫標準等層面探討,指出其主要異同有三提:

1.「寫字」是文字書寫方法的基礎訓練,「書法」乃是受過基礎訓練,

指導能自由書寫的素養;

2.「寫字」是基礎時期,「書法」書法是應用、訓練為目的的時期;

依以上所述,「寫字」與「書法」兩者即是相同又有所區別,前者具有

特有的宣紙,使書法充分表現其藝術之美。陳丁奇(1997)認為,中國字不 僅只是語言的符號,更因其本身的構造性,以及透過書寫工具(毛筆、墨)

的運用,進而建立書法之藝術文化。

而陳振濂(1996)則認為書法在古代是寫字,現在則是藝術;在古代強 調實用性格,在現在則是純欣賞性格;在古代是以依附形態呈現,是文字的 載體;在現在則是主題形態,也是一種藝術形式。而書法藝術有其自身的規 律,如講究執筆、運腕、用筆、使墨、結構與章法等,其藝術形式往往是通 過藝術手法來表達思想與感情,使作品表現出韻味、風姿和氣勢(閔祥德,

1988)。

因此,從上述分析可知,書法乃透過文字書寫表現的造型藝術,中國字 因其本身的構造性,以及透過書寫工具的運用,使得書法成為一門獨特的視 覺與心靈藝術;而書法也因為是用毛筆和中國特有的宣紙,使書法充分表現 藝術之美,更提高中國文字的地位與價值,這也是中國書法能在世界藝壇受 到重視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