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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根據上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本論文的研究目的鎖定在針對泰籍漢語學 習者進行研究,從書法課程教學上能讓學生對學習中文更深入地瞭解,並各 種中文程度學習者有所幫助。本研究希望透過相關文獻深討、泰籍漢語學習 者需求分析、教師和學生對於書法教與學各個方面的看法。因此本論文的研 究目的課分為:

1. 探討針對泰籍漢語學習者之書法教學偏誤為何?

2. 探討針對泰籍漢語學習者之書法教學的模式為何?

3. 探討促進泰籍學生經由學習書法提升正確漢字書寫之能力的策略 為何?

4. 探討書法課程對泰國學生的影響?

基於以上研究目的,本論文研究的探討如下:

1. 分析相關文獻並找對於泰籍學生的書法教學的方法與原則。

2. 提出書法教學的模式。

3. 規劃出針對外籍漢語學習者書法教學所該具有的條件。

第四節 重要名詞解釋

本研究名為「針對外籍漢語學習者書法教學設計」,仔將本研究中的重

一、 華語

即台灣的「國語」、中國大陸的「普通話」、香港的「普通話」、新加坡 的「華文」。以中文作為第二語言教學時,稱作「華語」,泰國稱為、「中文」、

「漢語」。

二、書法

「書法」是一種關於語言的藝術。當然,必須把它和人們所熟知的語言 藝術——文學區分開來。文學利用的是語言的語義與語音成分;書法利用的 是語言的視覺形式——書面語言的線結構(邱振中,2009)。「書法」是一種 關於書寫的藝術。書法穿透兩層面:「使用」與「審美」。若從書法的運作歷 程來看,它是中國人具體心裡活動的一種,有如閱讀、騎射、說話一樣,因 此也屬於心理學研討的範圍(高尚仁,1986)。

根據梁披雲(1984)在《中國書法大辭典》中解釋:「藉助於漢字的書 寫以表達作者精神美的藝術。它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使用柔軟的毛筆,二 是書寫形象豐富的漢字。」,張果詮(1990)認為:「書法是一種用毛筆書寫 漢文,通過其型體的意識,表現書者審美感覺的情趣活動。」。

是以所謂的「書法」,即是以文字為表現對象,以圓錐形毛筆為表現工 具,書寫漢字(篆、隸、正、行、草)的法則。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

用墨、點畫、結構、分析、風格等,反映出書者精神與審美意識的造型藝術 作品,是我國傳統藝術之一。

本研究中的「書法」,即指以富有彈性的毛筆為書寫工具,書寫出姿態 勻稱、優美的漢字。重視書寫運作之筆畫、筆順、筆法、結構及佈局並強調 欣賞漢字美及筆墨線條運動的痕跡與趣味。

三、外籍生

指以華語為第二外語之人士,包含以其僑居地之通行語言為自然習得之 第一語言而必須正式學習華語,並以華語為第二或第三語言之華僑子弟。且 本研究「針對外籍漢語學習者書法教學設計」乃以華語進行,為使學生能吸 收上課所學,本研究指之外籍生包括零基礎至中級以上的華語綜合能力。

四、書法教育

書法教育一直以來就是語文科技學活動之一,根據與課程以往的課程標 準,毛筆字教學在小學國語科中成為「寫字」,在國中、高大專以及社會上 皆稱為「書法」。一般而言,如果不特指毛筆,「寫字」是泛指用任何一種筆 寫字;「書法」如不特別聲明「硬筆書法」、「鋼筆書法」,大家想到的一定是 毛筆(洪文珍,1911 )。

五、書法教學

書法教學即是教導毛筆字書寫的方法(王壯為,1967)。而本研究中所 指之書法教學,係指九年一貫課程語文領域中「識字與寫字」內涵之寫字(書 法)教學,亦即教師依據識字與寫字能力指標,指導學生進行學習書法教學 活動。

六、教學設計

根據史密斯與雷根(P.Smith & R.Ragan)的看法為結:教學設計是描述 教學系統規劃的過程,教學設計者的工作是要回答下列三個問題(P.Smith &

R.Ragan,1993):

1. 我們要到哪去? (教學目標) 2. 我們怎麼去? (教學策略與方法) 3. 我 們怎知已抵達的目的地? (評量與修正)

要回答以上述三個問題,教學設計者必須全盤考量教學的要素,是以教 學設計涵蓋了教學歷程、目標、方法、評量等環節的每一個部分(引自李宗 薇。199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洪文珍(1991)認為教學方法隨著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教學情境而改

教學是有計畫、有組織的,非隨興所至的(Seels & Glasow 1990)。爲 了使學習者能夠有效學習,教學目標的設定是必要的,也是教學策略與活動 設計的依據。

一、書法教學目標

洪文珍(1991)以爲書法教學依目標而言有認知領域的目標,有技能領 域的目標和情意領域的目標。本研究以國小高年級爲對象,其教學目標如下:

(一)就認知領域的目標而言:

1. 知道文房用具的種類,使用維護方法、寫字姿勢、書寫的基本 動作。

2. 在會用、能寫之前要先知道怎麽用,如何寫,如何欣賞,這些 都是認知領域,也是概念學習的部分。

3. 動作技能的學習歷程,由認知期到定位期,要能夠自動化。

4. 能認識基本筆畫的變化。

5. 基本筆畫熟練後,要求字體的結構方法與間架。

6. 能概略認識字體大小、筆畫粗細和書法美觀的關係。

7. 能辨識各種書體(正、草、隸、篆)。

(二)就技能領域目標而言:

1. 能流暢寫出美觀的基本筆畫。

2. 能應用筆畫、偏旁變化、和間架結構原理寫字。

(三)就情意領域目標而言:

1. 在練習過程中,培養良好的書寫習慣,並保持環境的整潔。

2. 能欣賞楷書名家碑帖。

3. 能欣賞別人寫出來的書法作品。

4. 能激發自我寫字的興趣。

二、教學重點

依據教學目標之設定與需求分析、文獻分析之結果,書法教學並非培育 學生都成爲書法家,而是對中國傳統文化有一定的認識,因此在教學內容 上,除了對書法技能的介紹外,也包含了書法的基本知識,傳達書法其實與

日常生活事物息息相關,以下將本研究學生學習的內容分成認知、技 能、情意三部份:

表二-4 書法教學目標

書法教學

在於華僑傳統的文化環境裡,幾乎沒有一個地方不用書法來點綴,門檻 楹柱必會刻掛意義深遠的對聯,牆壁上補名家字畫以增光彩氣色。此風相沿 至公卿宅院,名門士紳宅第,也莫不如此。商店招牌,街坊道路橋頭,都用 書家的大塊字來顯示其名號。(李聰明,1993)不論年節、喜慶、婚喪等凡 中國人生活的地方,都與書法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然而近日的台灣教育,書法也非教學主流,往往只是點綴性的課程,現 在的兒童在學校放學後,忙著上課補、補英文、或其他才藝,假若學校老師 或家長也不注重這個中華固有的藝術文化,恐怕就不是只消失在課表的疑慮 了。

第二節 華語地區的書法─以台灣為例

一、台灣書法教育的發展

台灣書法教育從日據時代以來,在教育養成上屬於藝能科目,1919 年 教育令公佈後歸屬於國語科,而後又從國語科獨立出來,和音樂、國畫等合 稱為藝能科目,改稱「書道」(李園會,1981)。1943 年師範學校升格為師 範專科學校,藝能書道課程時數雖不多,然在學校當局的重視與鼓勵下,學 生的書道和國畫。

台灣光復以後,書法仍列入學校課程,國民小學有獨立的寫字課。爾後 國民政府來台,於民國五十一年正式公佈第七次的「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針對台灣地區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加以論定,極具開創性意義。後因聯考影 響,書法教學附屬在國語科中,因學校仍偏重於智慧教育,以及師資和上課 時數的不足,書法教育未能真正落實於國語科的教學。直到民國五十七年政 府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並於民國六十四年公佈「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明訂:

國小自三年級起寫字課中實施毛筆教學,包含毛筆與硬筆訓練,每週共 計40 分鐘,並與國語科之聽、說、讀、寫四項混合教學。(教育部,1975)

書法教育才真正落實於國語科教學。然因國語科四項混合教學的模糊定 位,國民小學書法教育並沒有很大的起色。

台灣的書法教育,1952 年教育部制定「國民學校課程標準」,於國語科 下附有「寫字課」,有關書法的學習,才稍稍受到重視(麥鳳秋,2000)。1975 年以後,因教育部在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中,明令國小國語科以說話、讀書、

作文、寫字混合教學,在師範專科學校裡,才有寫字課程的設立。根據林麗 娥教授於國科會研究報告《台灣各級學校書法教育之現況與評估》(林麗娥,

1999)中,有關師資培育機構的書法教育,在 1998 年全國九所師範專科改 制為師範學院以後,「書法課」成為師院生的共同必修課,而後又改名為「寫 字課」,並負起全校必修或選修課程。為配合中小學的寫字教學,課程內容 除了基本的毛筆楷書習寫外,也重視板書及硬筆的教學,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1983 年起,台灣省教育廳將「板書」與「說故事」、「琴法」三項列為師範 專科學校學生基本能力的抽測項目,板書基本能力成為師院書法教育的另一 項指標,對於學校培養學生板書及硬筆書法的重視,起很大的引導作用。

二、書法教育的目標

1、台灣書法教育理論與實務之相關研究

近年來台灣有關書法教育理論與實務的研究,研究者以七個面向做一論 述:

課程標準、教學目標、教材、教學評量的研究,近年來有關課程標準,

提出探討的有:

1 黃宗義(1992)《談新課程標準寫字教學目標》

2. 李郁周(1997)《談國民小學國語科課程標準中有關寫字(書法)教學的 新規定及因應之道》,對於教學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新舊課程變革的比較,

提出質疑與改進之道。在教材方面:

1 廖學隆 (1998)《小學書法教材選編之探討-以台灣地區當前發行之

學習策略教學研究》、陳政見 (2000)《書法教育實驗中的 3C 效應》、余益

王佳玲(1996)《造形藝術的書法欣賞教學對國小五年及兒童毛筆字書寫

目前有關書法教育實證調查研究的有朱錦娥 (2000)《國中生書法態度 之研究》,從學校、學生對書法學習的觀念態度進行調查研究;張順誠 (2002)

目前有關書法教育實證調查研究的有朱錦娥 (2000)《國中生書法態度 之研究》,從學校、學生對書法學習的觀念態度進行調查研究;張順誠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