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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策與現實有多遙遠

第一節、 從在地照顧到專業工作─居服員的分類與認同

一、 有壓力的工作

  為什麼理應受到推崇的居服員,反而會被社工批評呢?由於部落的案家之 間彼此可能都熟識,若某位居服員做了許多工作,可能就會讓案家之間開始相互 比較,造成其他居服員的表現壓力。另外,居服員也有可能更換,當換到下一位 居服員照顧時,案家就有可能拿上一位居服員的工作狀況,來要求下一位居服 員,這樣也會造成下面要服務的居服員隱形的壓力。 

 

  這件事背後的意義是什麼?當照顧老人的義務工作,被納入居服專業的管 理範圍中時,居服員同時也從部落社群的成員(無論是部落社會的成員或基督教 社群的成員),被原子化成互不相關的個體,需要透過競爭來維持自己的生計。

而在服務內容時數化和商品化之後,案家開始會比較個別居服員之間的服務內 容,以便衡量金錢與服務是否產生合理的對價關係。對社工而言,很重要的工作 是要去避免案家與服務員發生糾紛或衝突,因此,社工才會說這些人是「做太多」

的居服員。 

 

貳、具專業規範的工作   

一、 有壓力的工作 

  前面有提到曾擔任過「愛心媽媽」的 H05,描述現在的居家服務與之前義 務性的服務的差異時,提到:「換到現在是居家服務就變成一種工作的責任,還 有別人看的眼光就不一樣,自然就會有壓力」。(H05,FNN120710:15)

 

  如果「愛心媽媽」也有領錢,也要付出一定的勞力,現在的居家服務變成 是一種壓力來源?其中一個原因是,雖然「愛心媽媽」和「居家服務」都是雇傭 勞動(waged  labor),但勞動與報酬之間的對價關係,後者比前者要來得強。部 落婦女無法再像之前一樣,按照自己的能力與想法來提供服務,而必須受到機構 社工的督導和限制。此外,當居家服務從 2008 年起接受服務的案家需要負擔自 付額,這讓部落居民開始理解,原來這樣的服務不是義務的,居服員都有領薪水。

這讓部落居民開始以資本主義的計價邏輯來評量居服員的表現,使得居服員開始 產生工作的壓力。 

 

二、 「很皮」的居服員 

  雖然前面提到,居服專業化之後,居服員必須受到社工或機構的控制,但 居服工作是私密性高的工作,社工無法全天候跟隨居服員在居服現場。這樣的工 作型態,使居服員能夠運用私下操作的空間,讓社工員難以介入其工作。 

 

  例如,面對擅自偷刻案主印章,時數以少報多的居服員,社工的評語是:「她 就很皮,覺得自己是很資深的服務員,我動不到她這樣,好像自己很厲害,我跟 她說沒有用」。(S5,FNN120712:16)

 

  在以往「具在地情感的照顧」中,由於規範是來自於社群成員彼此之間的 約束力,因此,若社群當中有成員不遵守規定,社群可以按照規範來加以懲罰,

使得個人若想要繼續待在這個社群中,便需遵守規範。但在資本主義的專業居服 工作裡,規範是來自於外在的約束,居服員被個人化之後,只要專業管不到,個 人便有機會可以違反專業所訂下的規則,而獲取自己的利益。 

 

  社工面對這樣的情形,除了因為居服經驗不足,而沒有立場強制居服員改 變之外,也主要是因為目前在屏東原鄉,受到在地提供類似服務機構競爭的壓 力,介惠的居服員越來越難以聘任,介惠仍需仰賴有經驗的居服員持續提供服 務。因此,居服員便有籌碼得以繼續操作營利的空間。 

 

三、 「偷接」案子的居服員 

  對於居服員在外以低於每小時 180 元兼職照顧的行為,社工 S2 認為這些居 服員是在「偷接」案子,介惠並不允許這樣的情形發生。禁止的理由是:「為了 避免往後服務過程中的不愉快,以及不希望部落人把居服專業看得很廉價」

(S02,FNC120710:12)。  

  然而,目前介惠的薪酬制度,是以時薪制為基礎。時薪制的邏輯,是以一 定的金錢報酬,換取勞工以小時為基礎的勞力付出;月薪制的邏輯,則是以每月 最低工時為基礎,來交換勞工的勞力。因此,照理來說,勞工在時薪制的基礎中,

只需要對規定時間內的服務負責即可,至於若勞工有多餘的時間,可以另外從事 其他服務,則不在雇主的管轄範圍內。不過,介惠卻是用月薪制的邏輯,來規範 時薪制的居服員,試圖減少月薪制帶來的勞動成本。因此,這樣的例子所反映的,

並非是居服員違反專業倫理,而是居服員低落且缺乏保障的勞動條件。 

 

  「具在地情感的照顧」,與「具專業規範的工作」這兩種不同意義的居家照 顧服務,並不只是分類上或價值上的差異而已,而是在反映原鄉居服發展的歷史 背景。 

 

參、 反應居服發展的居服員分類與認同   

  介惠基金會剛開始於 1998 年進入原鄉進行居家服務的時候,是沿襲著以前

「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的形象,前執行長王瑄(也就是前述居服員口中的「王媽 媽」)以「愛心媽媽」或「志工媽媽」的名義,透過教會體系或族人口耳相傳,

招募想要服務的部落居民。雖然介惠初期有申請原民會的居服方案,居服員是有 領錢的,但一方面所領的錢並不多,對居服員而言「義務照顧」的成分還是比較 大;二來對部落居民來說,強調「做愛心」的義務服務也讓人比較不會有利益關 係的聯想;三來對機構來說,這也是挪用了以往介惠慈善助人的形象,比較不會 有所衝突。 

 

  但隨著居服業務於 2003 年從原民會進入到內政部,政府與機構本身對於專 業化的要求提高,「愛心媽媽」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只陪老人「聊聊天」就可以 勝任,而需要加入「實際的服務」或「社會照顧」,如洗澡、居家清潔等。而隨 著介惠申請到的資源越來越多,居家服務的性質從單純的社會照顧,變成可營利 的照顧產業,居服而來的收入佔居服員總收入的比例也變得越來越高,隨之而來 就是居服員看待照顧服務角色的改變。例如上述居服員說,跟以前「志工媽媽」

相較起來,居服變成「有壓力的工作」。   

  雖然此時期居服員對於「愛心媽媽」的認同感逐漸減少,而轉向把居服當 成是一份工作,但面對部落的案主,還是可以用「愛心媽媽」的身分來服務。這 種狀況直到 2008 年長照十年計劃,開始推動使用者付費的制度,使用者的部分 負擔從 10%一下躍升到 40%,這樣的情況才有所改變。調高自付比例,不僅造成 案量的銳減,也衝擊到居服員與案主間的信任關係。行政人員 A1 指出:「在開始 收費的時候,因為服務員面對一個很大的壓力說,原來這些愛心媽媽是有被付費 的,所以那時候有一點狀況」。(A1,FGA111228:9)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原本始終不了解「愛心媽媽」背後是「介惠基金會」

的部落居民,終於因為需要付費,而知道背後有「介惠基金會」的存在。而「愛 心媽媽」的形象,也就逐漸被「介惠居服員」的形象所取代了。 

 

  我們大致可以分成三個時期,來看介惠居服員的認同轉變4: 

   

       

4這邊要注意的是,雖然 2008 年之後,居服員對機構的認同逐漸變成專業工作者,但私底下居 服員如何認同自己的工作,仍受到居服員的價值觀所左右,所以,仍有許多居服員會把工作看

 

表 4‐1  居服員工作型態轉變的三階段 

期間  主管機關  對案主的形象  工作內容  規範系統 

1999‐2003  愛心媽媽時期 

原民會  愛心媽媽  老人陪伴、具在

地情感的照顧 

部落婦女同儕之 間、部落成員的 社群規範  2003‐2008 

愛心媽媽與專業 居服員並存時期 

內政部  愛心媽媽、居服

員兼而有之 

從在地情感的照 顧逐漸過渡至專 業工作 

逐漸轉變成上對 下的督導關係 

2008‐至今  專業居服員凌駕 愛心媽媽時期 

內政部(長照十 年計劃) 

主要是居服員  有具體照顧項目 的專業工作 

「社工─居服 員」上對下的督 導關係 

   

第二節、從部落成員到消費者-案主的分類與認同   

  除了居服員的不同的分類之外,在田野當中,我們也觀察到案主的角色會 隨著照顧情境不同而有所變化。同樣,也可以拉開成一道光譜來看,如下圖 5‐2。

光譜的一端是「具社群規範的部落成員」,而光譜的另外一端則是「需配合契約 的消費者」。而這樣的歸類,來自於案主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居服員在服務過程 中看待案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