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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如何處理居服員與居服員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  政策與現實有多遙遠

第二節、 督導如何處理居服員與居服員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督導如何處理居服員與居服員之間的關係   

這一節將討論督導如何處理居服員與居服員之間的群體關係。

壹、 開發個案與調配個案量

在前一章討論介惠原鄉居服的發展已經從原民會時期的愛心媽媽,轉變成為 長照十年計畫中依照專業規範、論時計酬的正式照顧。換句話說,居家照顧已經 成為一種貨幣交換的勞動。另一方面,原鄉居家服務的發展高度依賴居服員的開 案。在屏東原鄉我們看到第一線工作者開案的重要性,源自於原鄉地區居家照顧 的資訊並不普及,個案在未獲得資訊下,是很難想像都會地區可以主動向相關單 位申請,居服員與社工開發個案就變成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一、 不同的開案能力

居家服務論時計酬的時薪制度促使居服員努力開案,增加一個個案即代表薪 資的提高。於是,居服員的開案能力成為原鄉居服員的生存之道,也成為居服員 之間階級劃分的重要依據:有能力開案的居服員可以為自己爭取到距離近、好服 務、時數長的案主,新進的居服員就只好承接距離遠、難服務、或是時數少的個 案。一位資深居服員曾提到,「通常新來的服務員都要跑很遠,因為比較近的個 案,當初開發時就已經固定是我們做了,所以新來的服務員距離就比較遠」(H02,

FNN120309:18)。新進居服員必須花費比資深居服員更多的時間在交通往返,但 假以時日,新進居服員可以從自己開發的個案漸漸調整自己的個案內容,將難服 務或時數少的個案釋出給更新進的居服員,因此形成一種「媳婦熬成婆」的婆媳 文化。與幾位居服員訪談當中,較資深的服務員都會說自己會「分給」新來的服 務員個案,在「給」的歷程裡,資深居服員通常會留下自己比較喜歡的個案,這 些個案可能是距離較近、態度較好、服務內容較輕鬆…等等,我們也看到通常新 進的居服員,所服務的個案是核定服務時數較少,交通位置相隔較遠。

但是開案能力不只反應居服員個人能力,也反映每個部落對於由外人進入家 裡提供照顧的接受度。居服員以「漢化」程度來命名部落接受居家服務的指標。

我們從居服員的口中得知,每個部落接受居家服務的程度不一,有的比較「傳統」

的部落,也就是比較不漢化的部落,認為讓居服員進到家中服務,代表家裡沒有 小孩照顧,是一種可憐的表徵;而較為漢化的部落則認為,如果多一個人來協助 照顧家中老人,可以讓主要照顧者的壓力減輕。因著部落漢化程度的不同導致對 居家服務不同的接受度,也造成各部落開案的情況有所落差。相形之下,在高度 接受居家服務的部落裡的居服員,就非常容易找到新的個案;當居服員能掌握部 落的大小資訊,擁有廣闊的人脈,對開案標準也相當熟悉,那麼開案的速度和準 確率就會高過於其他居服員,形成居服員之間的階級差異。

二、 時數限制作為調整機制

面對居服員開案能力差異導致個案量不同的現象,有些督導會嘗試在不平衡 的開案數量當中作協調,「我的服務員時數都很平均,每個人都差不多,不會都 是幾個人的個案這樣,我也會從中協調…。像是有服務員覺得這是她開案的她就 要接,要不然就是有個案要求要哪個服務員,我都會和服務員溝通,如果她時數 已經滿了,…是要新個案的話,我會請服務員讓出舊的個案,拿舊的換新的就對 了!」(S1,FNN120709:7)。面對資深且有能力開案的居服員,督導期待她們能 在時數限制之下完成服務,把時數限制當作是協調居服員之間時數不平衡的機 制。對於督導而言,服務時數的上限代表著一位工作者的負荷量,督導以確保個 案受到的服務品質,說服居服員讓出自己所發掘的個案。在這裡我們看見督導試 圖想打破居服員開案的競爭關係,運用職位之責,在居服員之間做協調,避免居 服員間的個案時數差異過大。

貳、 創造團體動力:支持或監督?

受訪的督導不僅個別處理居服員,也同時建立居服員之間不同的團體動力,

作為有效管理居服員的工具。管理居服員的集體風格可以區分為兩種:彼此支持 或彼此監督。

一、 創造監督者的督導

第一類督導是讓居服員們成為彼此的監督者,這樣的督導關係是鑑於督導與 居服員的空間距離遙遠而發展出來的督導模式。督導說:「我會想辦法讓服務員 相互爆料,當然我會替爆料的服務員保密,不然下次哪有人敢跟我說,然後我也 會去求證,可以問個案、個案家屬、鄰居,求證完之後,我就會找有問題的服務 員個督…。」 (S1,FNN120709:8)。督導以同在原鄉進行照顧工作的居服員相 互監督,但是卻會為這些糾舉的居服員保密,與過去我們所認知的部落資訊公開 透明有所不同,因為這個管理模式並非建立在部落固有的照顧體系中,所以不不 屬於部落成員之間共同訂定的規範,更不是由部落人來懲戒部落人,而是受到由 國家政策所制定居家服務管理機制,委託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必須讓受服務者獲得 對價的照顧服務。這樣的管理模式,所對應的不再是部落、部落勞動者與部落老 人,而是委託機構、督導、居服員與個案。

但居服員彼此監督必須在居服員多的鄉裡才能進行,否則人少,糾舉者的保 密不易做到,反而會引起居服員之間嚴重衝突。因此,也有督導會避免讓居服員 相互監督,就有督導說:「不可能讓服務員相互監督,因為我只有五個服務員,

有另外兩個跟 XX 一樣是做很久,我不想到最後變成新、舊服務員對立」(S5,

FNN120712:16)。

二、 「綁粽子」的督導

綁粽子的督導,意指想把所有居服員像粽子一樣綁在一起的督導,讓居服員 們一起工作,彼此之間能相互幫忙,在這一類的督導身上,我們看見其意圖突破 目前一個個案由一位居服員服務的狀態,所導致居服員各自獨立工作的樣態,創 造出團體一起工作的團結感。甚至透過集體認同,來解決因開案導致競爭關係的 居服員可以避免相互搶案的情形。

在一位做過十多年居服員的督導訪談當中,她提到自己很想把居服員串起 來,因為她過去擁有與其他愛心媽媽一起工作的經驗,「我不覺得自己的地位比 其他服務員來的高,而是自己是一個橋樑溝通的角色,我希望可以把服務員都串 起來,這應該和我過去做服務員的經驗有關﹝…﹞。我們以前都是二十個人一起 開案、一起送,感覺真的很好,都是大家一起,和現在個人做事真的差很多,所 以我想要再把服務員串起來,但是新進的都沒有之前從前期做的人那種想像,不 過她們就是沒有接觸過,所以才沒有這種想像,但是還是想把她們串起來」(H05,

FNN120710:14)。對這位督導而言,過去部落的照顧工作,大家可以一起承擔照 顧責任,彼此相互合作,自然而然的形成相互支持的體系,但目前多數居服員只 接觸過正式化的有酬照顧工作,沒有以前愛心媽媽的經驗。她雖然想要營造一起 工作的氛圍,但受限於目前一位居服員服務一位個案的照顧模式,這樣的期待並 不容易達成。她期望自己可以透過督導身份,讓居服員們不受一對一的照顧模式 限制,再度擁有相互合作、支持的關係。而她所能做的就是與居服員站在同一個 位置,以過去自己擔任居服員的經驗和社工督導溝通,做居服員與社工督導之間 的橋樑,進行串連的動作。

另外一種綁粽子的督導,不同於 H05 與居服員們站在同一個位置,是「分 層」綁粽子,透過資深居服員帶領新進居服員的工作模式,將居服員們分別連結 在一塊,「我都會請那些認為比較優秀的服務員帶著新進服務員,請她們教,並 告知說,要教導倫理部分,手腳要乾淨,不能有第三隻手,我也會跟(資深)服 務員說,如果新服務員不好是她們的責任,請她們好好教」(S1,FNN120709:6)。

她透過前輩帶領新進服務員學習照顧技巧與居服倫理,無意間讓居服員們有了一 起工作的機會。除此之外,透過資深居服員帶領,督導同時克服自己沒有實際操 作的照顧經驗無法給予照顧技巧的限制,讓新進居服員獲得教育的支持,擁有學 習管道。這有別於僅是在團督時相互給予意見,更能實際的看著前輩如何進行照 顧工作,並在執行過程中提出問題、獲得協助,藉此也肯定資深居服員的工作模 式。

  在想要將居服員串起來,我們看見督導們試圖用部落的集體文化注入在居家 服務工作中,從中我們看到部落一起照顧的文化;創造監督者的督導乍看之下會

讓人覺得沒有部落思維,但其實換一個角度看,這種樣態的督導是嘗試將照顧議 題回到的部落當中,由生活在部落的個案、個案家屬、鄰居,來回應與檢視居服 員所提供的照顧服務是否恰當,將部落的聲音納入回饋機制中。 

第三節、夾在機構與居服員之間

作為機構與居服員之間的夾心餅乾,督導如何扮演他的角色?我們看見「傳 聲筒」、「緩衝器」、「橋樑」與「代言人」四種不同的樣態,而這四種樣態可能同 時存於一位督導身上,因著不同的情境和狀況,督導會選擇不同的樣態出現: 

作為機構與居服員之間的夾心餅乾,督導如何扮演他的角色?我們看見「傳 聲筒」、「緩衝器」、「橋樑」與「代言人」四種不同的樣態,而這四種樣態可能同 時存於一位督導身上,因著不同的情境和狀況,督導會選擇不同的樣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