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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有機農業的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探討近年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下,原住民女性如何藉由有機農 業參與部落經濟發展的過程,在農業相關利地利農的政策推行下,促使農地復 耕而女性參與的培力經驗,並從中萃取出女性在個人習性、文化及資本三個交 流過程為文獻回顧重點,主要源自研究於從事社會工作者於部落參與發展性社 會工作推動,發展女性具有勞動能力者仍能在部落選擇從事農業勞作,以此脈 絡整理女性參與的動機歸因。因此,第一節將說明農業發展的現況與部落農業 現行的環境,及以花蓮縣光復鄉為主要田野位置核心場域之原因;除此之外,

第二節不強調理論觀點上的辯論或操作化的預備,而相對地是藉由來探討位於 花蓮縣光復鄉的邦查農場所串連在地農民的原住民女性農民,其在參與的動 機、實踐及其所面臨的過程中的挑戰,所實踐出能動性與社區能力累積的過 程,分別整理社會工作者在女性充權如何因應於農業上以獲得經濟自主的機會 與能力;第三節將聚焦在拆解原住民女性在行動,以敘事分析將現場工作實況 與來確認本研究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 有機農業的發展

一、有機農業的起源

維基百科對於有機農業的發展有扼要說明,載述有機農業最初是由 Sir Albert Howard 出生於 1873-1947 年的英國植物學家所發起,是有機機農業的先 驅,也早期有機運動的關鍵人物。在台灣黃璋如 (1997) 在〈中德兩國有機農 業之發展〉介紹了德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文中提出德國人 Dr. Rudolf Steiner 於 1924 年首先提倡農作物有機栽培法,但是當時世界農業發展的趨勢是追求農 業的工業化與商品化,以提高產量,所以有機栽培法並未受到重視。接著在第 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又為了復興經濟來充裕糧食,達到增產糧食目的,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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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使用化學肥料、農藥以及機械化耕作的化學農法受到鼓勵,有機農業也就只 能隱藏在小眾社群中默默地發展。

然而,依賴高投入化學肥料及合成農藥等合成資材,並以大型農機與種植 單一作物來提高生產效率,雖然緩和了人口增加所造成糧食需求之壓力,但影 響了地球之自然生態體系,自然資源被過度使用而逐漸枯竭,長久下來對於地 球環境(包括水、土壤及空氣等)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至 1970 年代,由於 能源危機發生,各國逐漸意識到地球資源有限,環境污染受到嚴重汙染,不僅 破壞生態環境,也導致農業生產力衰退,如何維護環境品質與生活水準及確保 後代永續生存空間,逐漸受到世界各國重視。另外,消費者對農產品消費型態 轉向多樣化、精緻化,也特別關注農產品的健康性與安全性,於是近年來永續 農業、生態農業或有機農業乃蓬勃發展。

二、何謂有機農業

蔡精強(2007)說明有機農業是一種對環境友善的耕種方式,減緩因農業 生產所造成環境污染的衝擊,亦可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供應至市場。陳世 雄(2015)也對有機農業與慣行農法進行差異說明,其指出兩者差異主要在於 肥培管理、病蟲害、雜草控制,以及對生態多樣性之關懷,且避免使用會損害 人們健康、生態和環境的方法,或人工合成的化學製品,故參與有機農業的農 民以使用天然、有機的材料和方法進行耕種。而在農委會對有機農業的定義則 為:「有機農業是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 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 標之農業。」

有機農業雖於 1920 年左右已在歐洲率先因環境保護的重視首先推行栽種 方法,台灣則直至 1990 年代由當時的省政府農林廳才正式向民間開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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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先驅計畫」,並於 1999 年公告實施「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等 行政法規作為立法並制定認証管理標準。隨著時代的轉變,消費者需求的上 揚,對於食安也愈漸重要,行政院農委會在 2009 年公佈了有機農產品管理新 制「農產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同年 8 月 1 日後有機農產品須强制標示有機標 示、同意文件字號、原產地及驗証機構名稱等,讓小型獨立生產者和消費者共 同促成了有機農業的興起,也讓有機產品的量與種類同步增加,產品的經濟價 值較高過慣行農業,使得農民相關生產大幅成長,更因著有益生態環境的有機 農業愈廣人熟悉,消費者也從而建立了自然、衛生與安全的飲食觀念。

三、有機農業相關輔導政策

國內政府相關單位從 1995 年開始推動有機農業以來,陸續開始制定相關 法規來保障有機農業的推動及促成(如表 1),蔡精強(2009)更指出說明有 機農業是一個兼具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產業,並隨著於 2007 年「農 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布實施以來,積極的推動有機農業認驗證制度,此 舉是有助於國內有機農業正面的發展。而政府為能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 續利用,以及加上國人的生活品質日漸提高,追求健康的消費及環境保護的重 視,自 2018 年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9,在法規內容第 5 條載明中央主管機關對 於促進農業永續發展之行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構)、團體意 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此不僅對有機農 業經營建立起產業秩序,同時讓從事有機農業之農戶能在慣型轉有機的轉型階 段,得以開展生產者、消費者、通路商及政府部門管理者有溝通的機會,使得 政策更能貼近民眾。

9資料來源: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有機農業促進法。行政院農委會。取自 https://law.coa.gov.tw/g 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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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成了世界各國用以「認定」有 機農產品的主要依據。除此之外,也因驗證 標章意謂透由政府或第三方團體(third parties) 賦予在品質上資格的保障,由 於消費者往往較願意購買具有標章的產品,因此有機標章被認為可增強、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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