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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南海計劃」內容與其影響

第一節 有限度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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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南海計劃」內容與其影響

第一節 有限度的計劃

1958 年 5 月 22 日,蔣中正與莊萊德對談時,提及摩羅泰島空軍基地的陷落與 自身支援蘇拉威西島「印尼革命軍」奪回該島的渴望。此事遭美方勸阻後,蔣中正 表面上應承,5 月 24 軍事會議上仍以中共若出兵印尼,其在南海活動將影響台海安 全為由,指示成立「南海研究小組」研究下列相關計劃:「1.海空軍攔擊共匪[中共]

派遣之志願軍部隊。2.以海軍陸戰隊之一部登陸西里伯斯[蘇拉威西島]。3.最後目標 為爪哇雅加達。」1按此指示,國防部第三廳以維持「印尼革命軍」作戰能力為始,

最終推翻雅加達的蘇卡諾政府、建立反共的印尼政權為目標,於6 月 6 日提出「南 海計劃」完整方案,內容包含支援政策、軍用物資援助、軍事行動援助三節,並在 最終給予可行性評估,於7 日由國防部上呈蔣中正。

1.「南海計劃」中的支援政策與其意涵

計劃開頭國防部對援助「革命軍」即提出以下三點原則:(1)在未獲美方協議前 可以非美援武器裝備援助為原則。(2)所有武器裝備之支援,以不影響我方戰力為原 則。(3)所有各項支援以不影響中、美雙方現行條約義務為原則。從敘述來看,美國 態度與共同防禦條約的規範被列為計劃執行之大前提,相較蔣中正勢在必行的態度,

實際計劃似乎保守不少。此落差很大原因還是由於實務面的極度困難所致。隨著「革 命軍」一再敗北、美國態度趨於保守,彼時台北除外交部長葉公超和國防部長俞大 維等人對出兵之事持勸阻態度外,參謀總長王叔銘雖認為「革命軍」成敗至關重要,

但在指示第三廳成立專案小組時卻也認為,美國態度改變前絕不能出兵登陸印尼。

2事實上6 月初印尼局勢之惡化,已讓台北內部出現互相推責的現象。6 月 7 日王叔

1 《國防部》,〈呈報研究支援印尼革命軍有關事項請鑒核由〉,1958 年 6 月 6 日,國防部史政編譯 局藏,編號47_0501.3_4022_1_2_00042132_031。

2 值得一提是副參謀長余伯泉之態度,依稍早葉公超對莊萊德說法,余伯泉對葉公超和俞大維之悲觀

看法似頗為贊同。此處雖無其他直接證據,但參謀總長王叔銘在5 月 29 日記稱:「石覺面告對運用余 伯泉應加檢討,不可再重蹈孫立人之覆轍。」30 日又道:「主持參謀業務會議,余伯泉又說了許多沒 有作用的話,更覺此人非幹才也。」計劃完擬前夕,6 月 5 日王叔銘日記又道:「賴明湯告稱余伯泉不 忠實,發牢騷,且投機取巧,余亦有此看法。」當年孫立人因為海歸出身與行事作風差異,每與黃埔 出身者發生衝突。戰後於東北參與剿共時,孫與上級杜聿明將帥不合,遭調閑職。余伯泉同樣是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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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在日記中記道:「[國家]安全局現因印尼革命軍失敗,要推卸責任於國防部,余告 知凡有關外交事宜應先告知外交部。」3

種種困難下,不少黨政要員都對此行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感到憂心。面對蔣中 正的脾氣,台北高層雖難直言己見,但由事後觀之,則這些顧慮某種程度上都被納 入在6 月 7 日國防部所上呈的「南海計劃」中。是故「南海計劃」雖是蔣中正個人 意志主導的產物,結果卻隱然透露了其餘台北高層的顧慮,明顯包含更多對於共同 防禦條約限制、台海防禦、和實際執行層面的考量。相較於蔣希望不顧美國之意、

對「革命軍」傾力相助,國防部在考量到實際層面種種限制後,提交的卻是一份以 符合與美國條約義務和不影響台海防禦為前提,給予有限度援助和待機而動的計劃。

2.軍用物資援助計劃

台北對「印尼革命軍」的援助行動中,軍用物資援助可說是起步時間最早的。

遠在「南海計劃」推動前、「印尼革命軍」成立之初,台北便與北蘇拉威西由蘇穆 爾上校所率領的「革命軍」勢力牽上線,在國防部情報局指示下,由復興航空代為 採買了大批軍火,銷售予「革命軍」。從2 月 23 日至 4 月 21 日情報局一共給予了

「革命軍」至少多達七營的裝備(詳見本文第二章)。在既有運作基礎上,軍用物資援 助成了「南海計劃」中可行度最高、限制較少的一環。當國防部撰寫計劃同時,額 外三營的裝備正由興中輪運輸,於6 月 3 日出港(見下表)。與此前先收款後交貨不 同的是,新一批裝備訂定以援助為原則,價值與償付則待事後另行專案處理。

留學出身,「南海計劃」研擬作業之際,另名副參謀長石覺和第三廳長賴名湯接連告狀,顯示余伯泉 對此事態度恐怕甚為消極。

《王叔銘日記》,(民國 47 年 5 月 30 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號:063-01-01-17,

88。《王叔銘日記》,(民國 47 年 5 月 29 日、6 月 5 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 號:063-01-01-18,頁 90、94。

3 《王叔銘日記》,(民國 47 年 6 月 7 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館藏號:063-01-01-18,頁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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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計劃運交印尼革命軍「三個營」裝備數量統計表

計劃運交印尼革命軍「三個營」裝備數量統計表4

武器 數量 彈藥

60 迫砲 27 門 8,100 發

81 迫砲 12 門 3,600 發

51 戰防砲 4 門 6,394[6,349]發5

2 公分機關砲 10 門 5,000 發

國造40 式 75 無後座力砲 9 門 720 發

25 機關砲 1 門 5,000 發

79 步槍 1,272 支 254,400 發

45 手槍 24 支 2,400 發

79 重機槍 12 挺 36,000 發

30 輕機槍 12 挺 222,000 發

90 衝鋒槍 513 支 153,900 發

手榴彈 4,000 枚

大圓鍬 5,000 把

除提供步兵使用的裝備,國防部亦計劃提供少數海空軍裝備給「革命軍」。這 些武器多是二戰時期遺留的舊式武器。包含砲艇兩艘、飛機數架、以及雷達一具。

4 《國防部》,〈呈報研究支援印尼革命軍有關事項請鑒核由〉,1958 年 6 月 7 日,國防部史政編譯 局藏,編號47_0420_4040_1_2_00041382_008。

5 此處國防部 6/6 日的部內簽呈、和 6/7 日給蔣中正的簽呈數字有所出入。推測純係謄抄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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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是計劃上備註B-26 轟炸機由台北提供駕駛,意味著轟炸機名義上為「印尼 革命軍」所有,實際上則是由台北之人員駕機執行任務。

表3:擬援助印尼革命軍裝備數量統計表

擬援助印尼革命軍裝備數量統計表6

區分 裝備 數量 辦理情形(1958/6/6)

海軍 砲艇 二艘

1.日式江秀艇 280 噸、海澄艇 350 噸。2.已 由海軍總部令飭集中左營待命。3.由「印尼 革命軍」派員接收(四十員)。

空軍 B-26 轟炸機 一架 正改裝中,駕駛人員由台北協助。

空軍 PBY 水上飛機 ? ?

空軍 P4Y 巡邏機 二架 由「印尼革命軍」向我購買。

空軍 T-6 教練機 撥助少數。

空軍 日式雷達 一具 1.正待運中。2.使用人員待遇由情報局協調 空軍總部辦理中。

3.軍事行動援助-攔擊作戰

軍事行動援助一節包含對中共「攔擊作戰」和對印尼「登陸作戰」兩部分。針 對攔擊作戰有兩點立案假定:(1)台澎及各外島如目前態勢。(2)能獲致美方協議及必 要後勤支援。研究小組推測中共軍隊若前進印尼有東西兩可能路線。東航線由海南 島沿越南近海至爪哇,西航線則假道緬甸經印度洋至蘇門答臘。西航線過於遙遠,

不可能攔擊。較近的東航線,若在中南半島東側近海予以攔擊,攔擊區也距高雄達

6 《國防部》,〈呈報研究支援印尼革命軍有關事項請鑒核由〉,1958 年 6 月 6 日,國防部史政編譯 局藏,編號47_0501.3_4022_1_2_00042132_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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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哩,為台北 F-86 和 F-84 戰鬥機飛行半徑的三倍。從馬尼拉起飛也難以抵達,僅 借取南越在西貢之機場方可能予以部分攔擊。

除空軍飛行半徑之限制,海軍受限台海防禦任務,能抽調船隻至多僅三至四艘,

且因航程遙遠,在油料限制下巡邏時間難以持久。執行任務期間,缺乏空軍掩護區 域船隻可能遭中共海南島之戰機的攻擊而蒙受損失。故研究小組認為攔擊作戰倘若 實施將面臨以下三點可能:(1)如中共空軍實施反攔截作戰,其作戰範圍為華南與印 尼周邊雷達涵蓋區域。其海軍亦只能在空軍掩護範圍內作戰。(2)中共潛艇可能襲擊 執行攔截之海軍船隻。(3)中共如對金馬用兵,空軍將無法繼續攔截任務。

整體而言,第三廳認為攔擊作戰執行範圍有限、且分散台海防禦,使巡邏船艦 暴露在無空軍掩護的風險下。如不能取得中間基地、或得到美方支援,空軍受航程 限制、海軍身負台海防禦責任難以抽調,實施至為困難。

4.軍事行動援助-登陸作戰

軍事行動援助的第二部分「登陸作戰」分為兩案,第一案為登陸蘇拉威西島。

由於該島崎嶇多岩岸,可供登陸岸灘甚少,難使用大部隊。故計劃於該島北端之萬 鴉老、哥淪打落等海岸岩石較少區域,以四個加強營之海軍陸戰隊實施小規模登陸。

由於該島駐紮之印尼政府部隊較少、[計劃擬定時]其他印尼政府軍又距離遙遠,短時 間內難以馳援,故研究小組認為登陸蘇拉威西島是較為可行的方案,但實施前需滿 足下列條件:(1)台澎及外島地區如目前態勢。(2)不影響外島運輸補給。(3)中共已派 遣志願軍參戰。(4)本作戰須俟印尼革命軍提出要求,且本身尚具有潛力。(5)獲得美 方公開或暗中支援,必要時予以我海空軍及後勤支援。(6)協調菲律賓及越南,以海 空軍基地供我海空軍使用。(7)登陸北蘇拉威西島時,「革命軍」需能固守現有地區,

以俟我軍抵達。7

此份代號「南海作戰」的蘇拉威西島登陸計劃,國防部情報分析估計在登陸時 將面對印尼政府軍之陸軍五營、海軍艦艇一萬噸、陸戰隊一營、空軍每日出動架次 戰鬥機23 架次、轟炸機 10 架次、可使一次使用之傘兵部隊 200 人、其餘政府軍部

7 《國防部》,〈呈報研究支援印尼革命軍有關事項請鑒核由〉,1958 年 6 月 6 日,國防部史政編譯 局藏,編號47_0501.3_4022_1_2_00042132_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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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則位於670 哩以外地區。中共軍隊初期可支援印尼政府之最大兵力為陸軍一個師、

海軍艦艇六艘、500 噸以下作戰艦隻 14 艘、飛機 280 架與傘兵二營。8

為完成此作戰,國防部估計所需動員之部隊除四個加強營的海軍陸戰隊外,尚 須動用包含巡邏、運補、登陸艇等在內共49 艘海軍艦艇,與 12 架偵察用的 AT-6 飛 機。以上之部隊,若欲實施作戰,僅需4 日即可動員至左營軍港集結完畢,並於第 16 日在蘇拉威西島開始登陸作戰。相關作戰均將保持高度機密,於海上運動期間向

為完成此作戰,國防部估計所需動員之部隊除四個加強營的海軍陸戰隊外,尚 須動用包含巡邏、運補、登陸艇等在內共49 艘海軍艦艇,與 12 架偵察用的 AT-6 飛 機。以上之部隊,若欲實施作戰,僅需4 日即可動員至左營軍港集結完畢,並於第 16 日在蘇拉威西島開始登陸作戰。相關作戰均將保持高度機密,於海上運動期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