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未來我國災害管理應持續精進之工作
建字第 0960027673 號函核定,96.07。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計畫名稱 執行單位
(二)東北角海岸防災地理資訊系統之建置與應用30
本研究為解決台灣地區「地質資料分析」(geological data analysis)及「自 然災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 的問題,提出一個「遙測影像資料融合」
的新方法以類別為基礎之正向布林函數分類器,進而探討目前在「地球科學」領 域中極重要的「地質遙測學」 (geological remote sensing) 研究課題。結果 證明,此方法對於高維的資料量,能夠有效的提升計算效能。進一步建立台灣地
望透過防災資訊服務平台提供跨部會資訊共享讓相關人員可快速方便使用,透過 符合我國國情之詮釋資料標準(TaiWan Spatial Metadata Profile, TWSMP)面 臨三項重大挑戰,其一,從資料面而言,歷年來原有詮釋資料之轉檔、檢核,是 之避難需求行為與安置照護決策支援之研究-以颱風土石流災害為例(II),國家科學委員會,2007
(三)大規模災害下避難疏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子計畫:大規模災害下政府 避難疏散決策及指令模式擬定之研究-以颱風土石流災害為例(II)38
透過比對、分析各層級政府相關單位、人員與不同群族民眾在避難疏散決策 依據或思考因素上的差異或落差,並參考現行避難疏散決策與指令方式,本計畫 初步提出避難疏散決策與指令的改善模式,然後再藉由土石流災害發生地區進行 的避難疏散實際作為,來檢證前面初擬改善模式的適切性與可行性,並予修正、
確立。最後之研究結果將與其他子計畫共同整合,研擬出一套可適用於台灣的土 石流災害避難疏散決策支援模式。
(四)大規模災害弱勢族群救援撤離對策之研究案39
目前台灣對於大規模災害時,災區民眾的疏散避難認知、需求以及行為模式 等的研究仍極為欠缺,以致政府單位進行疏散避難之決策與指令時,會與實況存 在落差,無法落實之現象。對於疏散時弱勢族群的定義,本計畫建議採行「災害 弱勢族群」(Disadvantaged Minority)或「災害脆弱人口」的角度,來與一般 定義之弱勢族群區隔。亦即除傳統弱勢族群定義以外,再加上「空間」與「資訊」
兩大因素,也就是居住區位與使用防救災資訊的相對弱勢,而非單純以經濟能力 或者社會福利法規之定義來規範,較符合災害防救體系運作所需以及明確界定政 策擬定之對象。因此,為應未來大規模災害弱勢族群救援撤離之實務需求,透過 蒐集國外大規模災害發生時,有關弱勢族群救援撤離等法制規範及執行相關資 料,並應用科學研究方法,全面性分析比較我國與國外作法之優缺點後,研提具 體可行之弱勢族群救援撤離程序與法規,提供我國未來災害防救業務推動之參 考。
三、救災區域聯防機制之相關文獻 (一)區域聯防機制之研究40
我國於民國90年頒訂「災害防救基本計劃」,揭示地方政府應視災害規模,
必要時依事先訂定之相互支援協定,請求鄰近地方政府支援,另於民國96年3月 函頒修定之「災害防救基本計劃」,更增訂「研擬反映地方災害防救特性之地區 災害防救計畫,並落實區域支援協定」為5年內防救災工作之目標。然目前實務 上區域聯防相互支援機制,雖各縣市政府簽訂有相關書面協定,一旦發生大規模 災害,縣市政府仍以向中央申請支援為多,致使相互支援之機制運作較少。本研 究在檢視大規模災害時區域聯防相互支援機制與現行運作問題,並提出改善建議 與機制。
38陳亮全等,大規模災害下避難疏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子計畫:大規模災害下政府避難疏 散決策及指令模式擬定之研究---以颱風土石流災害為例(II),國家科學委員會,2007
39馬士元等,大規模災害弱勢族群救援撤離對策之研究案,內政部消防署,2010
40張寬勇等,區域聯防機制之研究,內政部消防署,2008
(二)防災應變的區域趨勢與東南亞經驗41
料,透過蒐集環太平洋地震帶之海底地形資料、地震資料及海嘯紀錄,計算台灣
五、 防救災資訊系統(EMIS)的統合之相關文獻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EMIS),以垂直、水平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之 防救災資訊,但2009年莫拉克颱風之各項檢討報告均指出,我國既有防災資訊網
研究,此部分主要延伸地震保險制度建立研究計畫之成果;第二部分為颱風洪水 保險制度及損失評估模型建立之研究。研究成果該對台灣地區可能面臨之地震及 颱風洪水災害,進行整體性之評估、分析及規劃,妥善規畫出一適合台灣地區之 地震保險制度運作機制、颱風洪水保險制度及其配套措施。
(二)以巨災債券移轉災害風險之研究52
巨災債券為新興的風險移轉工具,其藉由巨災債券的發行自本市場中募集資 金,以將巨災風險分散至本市場,可作為傳統再保險之替代風險移轉工具。本研 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巨災債券轉移國內災害風險之可行性及作成本效益及相關配 套措施之研究,研究報告結論:為增加保險業或企業發行巨災債券移轉災害風險 之可行性,建議建立公平客觀的巨災指數相關資料,做為理賠判斷基準及配合修 正相關法令,開放於我國境內發行巨災債券之可行性,加強本國之債信評等,降 低發行成本等配套措施,保險業或企業未來發行巨災債券來移轉各項災害風險。
(三)台灣巨災超額再保險契約與評價53
本研究提出適合台灣的政府巨災超額再保契約之原理與架構,再根據台灣地 區天然巨災實際損害統計資料,使用極值理論中的門檻(POT)模型來配適其損失 之尾端分配,並針對巨災損失的特性,以在純粹跳躍過程下的財務選擇權原理來 計算政府巨災再保險契約的價值,以作為評價的理論基礎。結果顯示台灣天然巨 災尾部分配相當適合以形狀參數不為零的一般化柏拉圖(GPD)分配來描述。隨著 契約不同上下限差距的變化,再保契約價值也將隨之呈非線性改變。我們也發現 當門檻值增加,契約價值也隨之上升。本文的評價方法與結果可作為未來政府設 計更完備巨災超額再保契約及底價訂定的參考。
(四)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財源對應-以台灣與日本災害防救法制為例之分析54 本研究以災害防救法制為出發點,探討災害發生的不確定性以及損害巨大 性,往往是地方財政無法支應的,因此必須事前建立基金制度以及明定中央對地 方的補助,再輔以日本地方自治法朝向一元式的劃分方式改革模式,明定中央與 地方的任務以及中央對地方的介入要件資料,來檢討我國災害防救法制立法方 式。
52蔣偉寧,以巨災債券移轉災害風險之研究,財政部委託研究計劃,2004 年
53林文昌等,台灣巨災超額再保險契約與評價,國科會研究計畫,2003 年
54鍾莉芳,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財源對應-以台灣與日本災害防救法制為例之分析,20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