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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昇消費者權益之制度建置

第一節 本國消費者權益申訴個案研究

從二手車流入中古車市的理由來看,車主要購買二手車最不願意的,也就是買到 事故車,泡水車、租賃車、出租車等等。真的要買二手車,找親朋好友懂車的陪 同,以免得拿不定主意,糊裏糊塗做了錯誤的決定,事後懊悔自己不小心。

一、本國消費者權益申訴個案研究

(一)個案報導一

1.消費者購買中古車,陷阱多多。根據消基會調查,100 家中古車商中,高達 99 家沒有遵循經濟部「中古汽車買賣及其仲介訂型化契約範本」的規定,與消費者 簽寫定型化契約。顯示中古車買賣過程亂象叢生,因此,消基會在 2004.04.14 公佈「揭開不肖中古車商七大陷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出版一本專刊,針對近 年來最常引起消費爭議的新趨勢分析,書中並公佈中古車消費糾紛的陷阱。

2.汽消會理事長賴鼎元於書中指出,中古車商總會出示委託書、且口號一致對消 費者說「車子是經人託賣的」、「車行只是仲介而已」,但事實上真正受委託的車 商少之又少,多數都是車行以人頭名義買進。買車時,車商會提供一張車輛訂購 合約書,卻不填寫定型化契約,等交車時,車商會找藉口將訂購合約書收回,以 讓消費者無法留下證據。

3.儘管車商提出非泡水車、非重大事故車、非贓車的保證,甚至還優惠保固 3 個 月或 5000 公里,但調查發現,消費者常常在購車當日就無法退車,所以這類申 訴案件消費者勝算機率很低。賴鼎元表示,泡水車購買後出現故障通常要 1 個月 以後,等新買主發現上當後,車商都會以同樣是受害者的心態表明不知道是泡水 車,拒絕退錢或折價買回。還有不肖業者會將 2 部遭遇重大事故的車子,切割後 合成一部「新車」,再偽造車身號碼賣出,消費者發現上當,要找車商時卻早已 人去樓空。

4.賴鼎元指出,一般來說,租賃車行大約每 2 到 3 年會出清手邊需淘汰的車子,

這類車子與自用車並無二樣,但肇事率相當高。中古車商鑽研法律漏洞,以低 價購進後,利用人頭到監理所變更為二手車,再提出二手變更車籍後的證件,

不必再用第一次的證件,就可轉賣給第三手消費者,牟取暴利。

(修淑芬/臺北報導,2004,消基會公佈 7 大陷阱 :中古車商爛招現形 , 新聞來源: 時報資訊 2004.04.14)

(二)個案報導二

1.此次詐騙集團所採用的新招數是在 「 二手汽車雜誌」 上,以超低價刊登二手 名車的廣告來設局,以誘騙被害人上鉤,然後再利用交易流程間的漏洞,以及消 費者對於買賣交易程式的不熟悉來騙取買家的車款。而至目前為止已有 10 餘位

買家上當受騙,且連帶地也造成了許多中古車商的損失與買賣糾紛,總計金額預

6.當然避免上當受騙的方法還是在消費者本身,因為詐騙集團往往能夠詐騙得逞 的主要原因,就是 利用其「 貪小便宜 」的心態,因此特別在此叮嚀想買中古 車的買主,對於那些超便宜或低於市場行情價格太多的中古車,最好少碰為妙,

以避免成為被詐騙的對象。

(二手車訊 http://www.carnews.com/2Car/channel/midRPlst.asp)

(三)個案報導三

1.【本報記者陳建泰報導】北縣縣府消保官近日接獲民眾申訴,表示其向 新莊市某家車行購買中古之 BMW 汽車一部,不料交車當天該車之變速箱 即發生故障,要求業者更換新品,業者竟要求消費者負擔大部份費用,

消費者不滿,希望縣府消保官能主持公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有關中古車買賣糾紛,據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統計,去年向消保官提出 申訴的案件即有十九件,幾乎皆因汽車瑕疵問題產生爭議,中古車風險 高雖是人盡皆知的常識,但對於有用車需求卻無相當經濟能力之民眾而 言,買中古車似乎是無奈的選擇。

3.雖然中古車效能或許不如新車,但依法依理亦應具有「通常效用」。消 保官認為,業者販賣的雖是中古車,但與販售新車之業者一樣仍然須負

「瑕疵擔保責任」,亦即汽車交付時,中古車商除依契約條款負責外,

亦應擔保該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 就是說,中古車雖然無須具備與新車相同之效能,但也不得出現使用幾 天即發生故障之離譜情節,除非業者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 某些瑕疵。

4.另依民法或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買方應依通常程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 之汽車,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也就是說買方有檢查通知的義務,不過一般消費者並無專業能力檢查判 斷車況,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消保官建議購買中古車的消費者,除購 買時邀同對汽車有專業鑑定能力人員陪同選車外,交車後應立即將該車 開回原廠或可信任之維修廠檢查,以瞭解是否有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之 瑕疵,否則時間拉長,車輛故障之責任歸屬就很難認定了。

5.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面對不肖業者之銷售行為,應勇於主張自己之權益,

如遇消費爭議問題,縣府設有「一九五 0 消費者服務專線」接受諮詢,

請消費者善加利用之。

(陳建泰報導,2003,民聲時報新聞時間:2003/7/3)

(四)個案報導四

偽稱出廠年份 BMW 中古車爆糾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中部地區最近有貿易商進口三百多部的中古 BMW X5 高 級休旅車,透過車行經銷商等通路銷售後,卻因出廠年份問題迭生消費糾紛,有 消費者打算向消保官投訴檢舉,也有消費者則找黑道分子包圍車行索賠,搞得一 些業者風聲鶴唳,有的甚至暫時歇業觀望。

1.警方表示,若車商有偽造出廠年份證明等情事,可能已涉及偽造文書等詐欺刑 責,但買方找人施壓藉機敲詐也不對,行徑與流氓無異,這部份已派員展開蒐 證,依情節嚴重程度加以提報,遏止這種歪風。

近年來休旅車大行其道,頂級的雙B系列車廠也推出高檔休旅車,以BMW在 二○○一年左右推出的X5系列休旅車而言,三千CC車型的新車要價三百多 萬元,四千四百CC車型更是要價四百多萬元。

2.國內中古車市場這款車型的售價也居高不下,二○○一年份三千CC的中古車 也要二百多萬元,中部地區遂有貿易商透過管道,在美國以一百萬元左右的價 格收購了三百多部中古的X5車型報關進口後,透過中古車行或經銷商銷售。

但近半個月來,卻接連傳出有消費者購買這款車後,與車行發生消費糾紛情事,

部分消費者在購得車子後,透過管道將引擎號碼交由BMW的代理商向總廠電 腦查詢出廠年份,結果發現明明是二千年出廠的車子,車行在銷售時卻說成是 二○○一年車款。

3.有消費者不滿付出大約一百八十五至一百九十五萬元間的車款後,卻買到不是 業者聲稱年份的車子,自然找上車行理論,有的車行自知理虧,除將車子收回 外,還付出三十萬元的和解金;也有消費者則是找上黑道分子包圍車行要求索 賠巨額和解金,問題接踵而來。

4.一名中古車商說,若以二千年九月後出廠的車子,到隔年可視為假二○○一年 車款,車商通常都會向消費者表示係二○○一年車款,藉以爭取較好的售價。

不過,警方指出,在包括車籍資料等相關文件中,若還顯示是二○○一年出廠 的車款,其間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等情事,或是涉及到商業詐欺的問題,待深 入暸解。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2004,自由新聞網,2004/10/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20/today-so11.htm)

(五)個案報導五 中古車買賣糾紛 AB 車

我是小柯 日期:2002/10/22 上午 12:47:52 我的問題是中古車買賣糾紛

我於 91.4.11 日向網友購買一亮三門喜美, 開了半年將車輛賣到中古車商才發現 該車為 AB 車(也就是車身號碼有重打過 車體為來路不明),我有找到當初賣車給

我的人要求退車,但因為先前的買賣合約書已遺失,舊車主不願跟我處理。請教 您我該如何處理這輛車,我是要交由警方處理,還是再找一間中古車商再賣掉,

如果賣給中古車商,我是否會有麻煩呢?

小柯,很抱歉,你的問題並未陳述清楚,所以暫時無法答覆。首先請你說明,你 買中古車時,是否該車有至監理所過戶到你的名下?其次是你轉賣時是否有過戶到 中古車商名下 ?在其次是你在買車時,是否知悉車主是誰?有否詢問車輛來源?有 否看過車子原始資料?如此才能知悉你是否有刑事責任,是否有購買盜贓遺失物等 刑責問題,另該車價金購買是否合理?亦請一併告知。 版主留 2002.10.22

(新觀法律企管聯合事務所 http://www.lawbusiness.com.tw)

(六)個案報導六 二手車騙局-泡水車

小 J,最近買了一台「奧迪」的二手車,這台二手車才使用過兩年,車況很新、很 漂亮,由於價錢不貴,小 J 很興奮的,立刻買下了這台,看似全新的二手車。但 天不從人願,三天後,車況出問題了,剛開始音響沒聲了,後來喇叭也不叫了,

最後頭燈、方向燈、雨刷都不會動,可以說整個電力系統完全停擺。小 J 馬上請 熟識的修車朋友來看看,一經檢查才發現原來這是「泡水車」, 這真是太可惡了。

經過小 J 與車商的幾翻談判,始終無法達成退錢的底線,勉強只可以換台車。由 於先前的疏忽大意,小 J 已經知道「被騙了」。

1.買車請熟人幫忙最好,一般人會想賣車,不外乎三種心態,一是車子舊了,想 買輛新的來開;第二是車子老出毛病,修來修去很傷本,乾脆換台新的;第三 種就有晦氣的事故車。這樣說起來,中古車有三分之二的機率,是處於「不良」

1.買車請熟人幫忙最好,一般人會想賣車,不外乎三種心態,一是車子舊了,想 買輛新的來開;第二是車子老出毛病,修來修去很傷本,乾脆換台新的;第三 種就有晦氣的事故車。這樣說起來,中古車有三分之二的機率,是處於「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