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本研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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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首要反應應該是防衛自己避免再次受傷害,而當覺得自己不會被傷害時,才會 試圖增加自己的歸屬感,換句話說,被威脅個體應該較容易做出『戰或逃』的行為反 應,而『待人如友』則是需要付出更多心力才能達到的行為。
第五節 本研究想法
一、對不同對象展現出不同行為
社會認知論認為,個體跟環境是會互相影響的,他們不但會受到環境的影響,更 會主動選擇或改變環境。因此,個體當下的行為會受到兩種不同來源的影響,一為過 往的經驗(環境給予個體),另一個則為對於未來的預期。而後者使得個體則根據不 同的目標建立特定的行為模式來導引想要的結果(個體影響環境)。因此,對於遭受 到社會排斥的個體來說,他們會有兩種目的(未來預期):避免再被排斥(歸屬感更 加匱乏),以及被他人接受(滿足匱乏的歸屬感)。而在此時,過去經驗則會給予個 體不同的假設並指引其行為(Augoustinos, Walker, & Donaghue, 2014)。
Sacco、Wirth、Hugenberg、Chen 和 Williams(2011)也發現,社會排斥威脅會讓個 體較容易區分團體間差異、也較難區分團體內的差異,換句話說,當個體受受到社會 排斥威脅時,他們會更容易區分不同種族或者表情(笑、生氣),但對於笑的程度等 團體內差異則較難區分。這顯示他們對於社會線索的知覺更加『類別化(categorical)』。
當個體被社會排斥後,他們會運用這種被社會排斥的經驗,從原排斥團體中歸納 出一種會排斥自己的特定類別分類,並認為帶有這種線索的對象都是『非我族類』、
會排斥自己的(拒絕相似性線索),因此當察覺新互動對象帶有這種類別屬性時,被 排斥個體會預期這類的團體很可能會排斥自己,因而展現出較敵意的防衛行為。相對 地,若遇到的新團體其屬性與自己本身的特性較相似(接納相似性線索)時,這種彼 此間所共同具有的特性則可讓受社會排斥者預期此類對象應該會與自己有較好的互動,
也較有可能接納自己,因此會對此類型的對象展現出較親和與示好的行為。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提出了『社會排斥的兩階段模式』,認為當個體被社會排 斥之後,他們可能會出現防衛攻擊行為、也可能出現親近示好行為,最後會展現何種 行為則視後續的互動對象具有何種類別相似線索而定。當互動對象身上帶著與排斥者 相似的拒絕相似性線索時,個體會展現出較高的攻擊或逃避行為。相對地,當受威脅 個體若在後續互動團體與其本身有相似的特性時,亦即具有接納相似性線索時,則會 展現出示好行為。且由於過往研究結果中,社會排斥較常被發現與攻擊行為相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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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相似線索 戰或逃行為
接納相似線索 親近示好行為
Dijksterhuis 與 Aarts(2003)的研究也發現,個體會對於負向的資訊與刺激要比正向的要 來得更為敏銳,因此研究者預期,受排斥威脅之個體對於避免傷害之行為傾向會較尋 求歸屬的傾向強,換句話說,當若個體的認知資源有限時,他們應會優先採欲拒絕線 索。
行為反應 行為傾向
圖 2 兩階段模式架構圖
二、類別化作用可以改變原有的類別相似性線索
本研究所提出的『社會排斥兩階段模式』在於描述並解釋為何受社會排斥者會展 現兩極的行為傾向,並預測他們之後所遇到的互動對象會影響他們的行為展現,在後 續的研究中,本研究欲藉由類別化作用來操弄類別相似性線索的變化,並預期當拒絕 相似性線索以及接納相似性線索被削弱後,其對應的行為也會隨之降低。
個體身處於複雜的社會環境中,自然而然會經由人們的共同特質把自己以及他人 分為不同類別的群體,而這種分類的過程可被稱為社會分類(social categorization)。
而個體會根據社會分類的結果,把互動對象區分為內團體成員或外團體成員,即『自 己人』或『外人』,並依此而展現不同的行為表現,如內團體偏私或外團體歧視 (Tajfel et al., 1971; Tajfel & Turner, 1986)。
社會排斥
避免傷害
尋求歸屬
遇到對象之 類別相似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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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消除這種對內外團體間的差異呢?Sherif(1958)在 Robbers Cave 研究發 現,當給予兩個團體的成員一個跨團體目標(superordinate goal)時,可以降低群際衝 突。而 Dovidio 與 Gaertner(1999)認為類別化(categorization)會改變個體的知覺:讓 他們認為團體內成員具有高相似性,並強化的團體間的差異性,並因此產生內團體偏 私與外團體歧視。倘若在此時強調個人的獨特性時,即可降低該群際界線的顯眼程度,
藉由針對團體界線去『去類別化』(decategorization)的方式,則可鼓勵團體成員在個 人層次上與外團體成員交往,因而降低歧視行為。再者,如同 Sherif 提出給予兩個團 體的成員一跨團體目標(superordinate goal)可以降低群際衝突,若能強調兩個團體皆 屬於一個更高層次的團體(superordinate group)的話,則可以藉由這種『再類別化』
(recategorization)的方式,讓個體從一個較小的團體成員身份轉成更大、和外團體成 員共享之身份,以此來提升群際關係(Dovidio, Gaertner, & Kawakami, 2003; S. L.
Gaertner et al., 2000; S. L. Gaertner, Mann, Murrell, & Dovidio, 1989)
既然不同的類別化作用可以改變個體對於團體界線的知覺進而降低歧視行為,那 是否亦可以藉由類別化作用來改變被排斥個體對原先類別相似性線索的認知、進而使 個體出現不同的反應呢?就前段所述之社會排斥模式而言,既然個體被排斥後會出現 何種反應,端視後續互動對象所具有的類別相似性線索而定,亦可推估當以類別化作 用改變個體對後續互動對象所具有的類別相似性線索的認知時,個體的行為反應也應 隨之不同。例如:遭排斥威脅個體在面對後續互動對象時,若是經歷『去類別化作用』
來拉遠彼此的距離,那麼互動對象所具有的接納相似性線索是否會被弱化,因而展現 出較少的親近與示好行為?
相對地,若是被排斥個體,在面對一個與原先排斥團體相似的互動對象時,若經 歷再類別化作業,是可以改變他們對拒絕相似性線索的認知、減少戰或逃的行為,更 進而使得個體對此類對象表現出較親近的行為? 實驗六與七採用兩種類別化作業來改 變類別相似性線索,以對社會排斥雙階段模式做更進一步的探討。